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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可享受的光伏扶贫措施及依据有哪些
1光伏扶贫的实施对象是什么?
实施对象为两类:一是无集体经济收入或集体经济薄弱、资源缺乏的贫困村;
二是无劳动力、无资源、无稳定收入来源的贫困户。
2光伏扶贫的方式有哪些?
一是结合危房改造,异地搬迁等,直接在贫困户屋顶建设时建设光伏电站;
二是在贫困户屋顶、房前屋后地面分户建设;
三是在贫困村内集中选址建设小规模分布式光伏电站,贫困户参与分成;
四是与现代农业设施结合,如观光农业、光伏农业大棚等;
五是在贫困地区建设大型地面电站。
3光伏扶贫如何让贫困户受益?
通过扶贫资金投入,帮助贫困户建设光伏电站,产权和收益全归贫困户所有;贫困村建设光伏电站,收益用于村级公益事业等支出,贫困户间接受益;建设大型地面集中光伏电站和现代光伏农业,通过流转土地、收取光伏扶贫基金、参与分红等方式,与贫困户建立利益联结机制。
4贫困村、贫困户可享受的光伏扶贫措施有哪些?
政策方面:将分布式光伏发电电价提高到和集中式光伏发电电价同一水平;简化光伏扶贫电站申报、审批手续,县供电公司开辟绿色通道,以乡镇、村为单位进村入户收集资料、现场勘查、制定接入方案、电表安装并网等多个程序扁平式处理,争取实施村、实施户早发电、早受益。
资金方面:村级成立村级创福公司,由县级提供贴息贷款,帮助贫困村建立村集体经济光伏电站,贫困村可享受部分扶贫资金扶持。贫困户自筹1/3资金,其余资金由政府扶持或社会捐助解决;特殊困难贫困户,自筹部分资金可通过互助资金、小额贷款等途径解决,县财政提供贴息。
运行保障方面:县设立光伏扶贫基金;建立光伏扶贫运维机制;为贫困村、贫困户光伏设备购买保险,免除光伏发电后期运维的后顾之忧。
5确定实施光伏扶贫的贫困村、贫困户的依据是什么?
建档立卡贫困村,均可享受光伏扶贫政策;实施光伏扶贫贫困户的筛选是在建档立卡贫困户中,通过村民代表大会评议,倒排出本村最为贫困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作为安装对象,上报乡镇、县扶贫部门审核确认,并通过入户调查的方法,防止优亲厚友等现象发生。
6光伏扶贫工程实施过程中应特别注意哪些问题?
一是要选择适合的贫困户,选择最需要扶持的特困户是光伏精准扶贫的关键点;
二是选择好适合的安装场地,可以采取多种选址方式,确保安装户收益最大化和扶贫效果最大化,也是减少工作麻烦的重要因素;
三是选择好安装品牌,好的品牌可以保证发电量;四是要在适合安装的供电线路和台区安装,农电整改后的台区更适合安装、离变压器近的农户更适合安装、电量消耗大的台区更适合安装,同时注意光伏电站不要离主线路太远,电损耗将影响发电效益。
7如何防止非贫困户冒用贫困户指标,挤占扶贫补贴资金?
由乡镇、县级扶贫部门负责把关,比对贫困户建档立卡信息,逐户对申请安装贫困户进行资格审查,并通过到户走访,了解贫困户家庭现状。
8实施光伏扶贫项目对场地、供电线路有哪些要求?
村集体光伏电站安装,需要一定面积的空地、荒山、荒坡等(基本农田和生态公益林除外),四周无山体、树木、建筑物遮挡,距离变压器近,变压器有足够容量。
贫困户安装光伏电站,可选择光照好的自家屋顶,房屋周围荒山、荒地等位置安装;部分贫困户因房屋结构、光照条件等不适合安装的,可由村委会协调,集中选址安装,安装户数可多可少,灵活掌握。安装地所在供电台区、线路应整改到位,变压器容量应足够。
9如何筹集光伏扶贫资金?
一是光伏扶贫要充分利用信贷资金,扶贫资金贴息;
二是参与扶贫的企业可以做项目贷款,扶贫办可以作为融资平台,利用扶贫资金为企业贴息。
三是贫困村和农户可自筹部分建设资金;实际项目经验中,分布式项目贷款,适合与农村信用社合作,为村民做小额贷款。
10发电补贴如何发放?
通过农户一卡通统一打卡到户,应注意农户信息的一致性,贫困户光伏安装信息应该与用电户名、一卡通户名等一致。一般以一季度一发放为宜。
11扶贫光伏电站运营维护职责主要有哪些?
1、运维中心职责:运维中心须有专门办公场所,配备专职运维人员,24小时值班,设立专门运维电话,确保24小时畅通,并向全县光伏安装户公布,受理维修电话要有完整纪录。准备充足的运维材料。
2、乡镇运维站职责:设立报修电话,受理本乡镇内上述光伏电站的故障报修;一般故障4小时内到场处理,不能处理的及时报运维中心处理,24小时内处理完毕;参与故障责任认定;建立运维档案;准备充足的运维材料。
3、村运营维护人员职责:每年4次对村内光伏电站进行巡查;在接到村内上述光伏户报修电话后,必须在4小时内到场察看,负责小故障的排查处理。
光伏发电初装费国家补贴多少,什么时候能领到?
国家补贴现在基本上停了,只是有名额限制,看能不能申请的到,每个市的补贴也不同,有些是没有补贴的。初装费补贴是安装完并网后一次性补贴的,另外还有每发一度电补贴多少钱,这个每个地级市都不同,补贴年限也不同。
湖北省——0.1元/kWh,5年
2018年6月29日,湖北省物价局、能源局 、扶贫办联合发布《关于光伏扶贫项目省级电价补贴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鄂价环资〔2018〕72号)提出:
对2016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 日期间建成的光伏扶贫项目实行电价补贴。符合条件的光伏扶贫项目自并网发电之日起,依据其上网电量给予每千瓦时0.1元补贴,补贴时间为5年。
省电力公司应将2016年起累计的省级光伏扶贫项目补贴资金一次性结算到位,之后的省级光伏扶贫项目电价补贴资金按照“一月一结算”的要求及时结算。
陕西省西安市——0.25元/kWh,5年
2018年4月17日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光伏产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市政办发〔2018〕32号)提出:
对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并网的分布式发电项目,自项目并网次月起,给予投资人0.25元/度补贴,补贴执行期限5年。
实施分布式光伏屋顶工程。对装机规模超过1兆瓦且建成并网的屋顶光伏电站项目,按装机容量给予屋顶产权人10万元/兆瓦一次性奖励,单个项目、同一屋顶产权人奖励不超过100万元。
湖南省——0.2元/kWh
2017年8月9日,湖南省财政厅、发改委联合印发《湖南省分布式光伏发电电价补贴实施细则》(湘财建〔2017〕69号)提出:
省级光伏发电补助实行全电量补贴,对2014年1月1日-2019年10月31日前投产且符合第四条规定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给予0.2元/千瓦时的补贴,其中:2017年1月1日及以后投产的项目补贴期间为:项目投产运行日—2019年12月31日。
长沙市——0.2元/kWh,5年
2017年3月1日,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加快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的实施意见》(长政办发〔2017〕8号),提出:
在长沙注册企业、机构、社区和家庭投资新建并于2014年至2020年期间建成并网发电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根据项目建成后的实际发电量,除按政策享受国家和省度电补贴外,自并网发电之日起按其实际发电量由市财政再给予0.1元/千瓦时的补贴,补贴期为5年,补贴资金在“市分布式能源专项”中列支。
海南省三亚市——0.25元/kWh
2017年12月1日,三亚市人民政府发布《三亚市太阳能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管理办法》(三府〔2017〕268号),提出:
采取后补贴方式,在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验收合格并投产满1年后开始补助,对于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投资方,在国家补助标准基础上按照市0.25元/千瓦时的标准进行补助,以项目上一年度所发总电量计算补助金额。
2020年前在三亚市行政辖区内建成的符合条件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均可享受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建设专项资金支持。补助时间为项目建成投产后连续5年。
2018年5月18日,《三亚市推进农村家庭屋顶光伏项目建设实施方案》:农村居民家庭屋顶光伏发电项目,在国家、省补贴政策基础上均同时享受三亚市政府0.25元/千瓦时的补贴,同时项目建成后市财政一次性给予农户3000元奖励资金。
山西省大同晋城——0.2元/kWh
1)大同市——0.2元/kWh
2018年7月6日,大同市政府印发《大同市2018 年冬季清洁采暖“煤改电”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同政办发〔2018〕111号),提出:
农村地区优先利用太阳能、余热、余压、地热能、生物质等多种清洁能源供暖的,备购置、安装及从电表到设备的电缆连接总费用达到或超过1万元的,每户按8000元补贴,采暖期给予用户用电0.2元/千瓦时补贴,每户每个取暖季最高补贴电量1.2万千瓦时。
2)晋城市——0.2元/kWh
2018年贫困户,5kW上限,给予3元/瓦的一次性建设安装补贴,同时每度电补贴0.2元/千瓦时,享受补贴到2020年。
安徽省合肥市——0.25元/kWh,15年
2016年8月10日,合肥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促进光伏产业持续健康较快发展的若干意见》(合政〔2016〕93号),提出:
对2016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期间并网的屋顶分布式发电项目,自项目并网次月起,给予投资人0.25元/千瓦时补贴,补贴执行期限15年。
对2017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期间并网的地面电站项目,自项目并网次月起,给予投资人0.20元/千瓦时补贴,补贴执行期限6年。
河北省——0.25元/kWh,5年
2018年1月29日,河北省能源局印发《关于下达2017年集中式光伏扶贫项目并网计划的通知》,提出:
2018年12月31日前建成并网的项目,在执行当地标杆上网电价的基础上,继续享受省内每度电补贴0.2元扶持政策,自投产之日起补贴三年。
2018年5月8日,河北省物价局《关于明确光伏扶贫电站电价补贴政策的通知》(冀价管〔2018〕56号),提出:
2018年底前并网发电的光伏扶贫电站上网电价,补贴标准为每千瓦时0.2元,自并网发电之日起补贴3年。
2018年1月12日,河北住建厅下发《河北省农村地区太阳能取暖试点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提出:
对“太阳能光伏+”取暖技术,主要采用政府补贴+农户出资等模式。省财政在现有上网电价的基础上补贴0.2元/kWh,即上网电价为二类地区0.85 元/kWh,三类地区0.95元/kWh。
北京市——0.3元/kWh
2015年8月26日,北京市财政局、发改委联合印发《北京市分布式光伏发电奖励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京财经一〔2015〕1533号),提出:
对于2015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并网发电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市级财政按项目实际发电量给予奖励,奖励标准为每千瓦时0.3元(含税),每个项目的奖励期限为5年,奖励对象为分布式发电企业或自然人。
2018年3月20日,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农村工作委员会和北京市财政局联合印发了《“阳光富民工程”实施方案(试行) (征求意见稿)》,提出:
要利用2018-2020年三年时间,在北京市范围内实施阳光富民工程,对于阳光富民项目,北京市给予每千瓦时0.3元的奖励(含税),奖励期限为5年。
另外,阳光富民工程主要帮扶范围为低收入农户、低收入村和乡镇。低收入农户财政资金直接补贴的每户装机容量不超过5千瓦;低收入村和乡镇财政资金直接补贴的每村和每乡镇的装机容量不超过100千瓦。
上海市——0.4元/kWh
2016年11月16日,上海市发改委印发《上海市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发展专项资金扶持办法》( 沪发改能源〔2016〕136号),提出:
对2016年-2018年投产发电的新能源项目实施奖励:
对于光伏项目,根据实际发电量对项目投资主体给予奖励,奖励时间为5年。单个项目年度奖励金额不超过5000万元。具体标准如下:
光伏电站:0.3元/千瓦时,
分布式光伏:工、商业用户为0.25元/千瓦时,学校用户为0.55元/千瓦时,个人、养老院等享受优惠电价用户为0.4元/千瓦时。
广东省深圳市、佛山市、东莞市
1)深圳市——0.4元/kWh
2018年5月24日,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财政委员会联合印发《深圳市建筑节能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建规〔2018〕6号)提出:
对于太阳能光伏项目,根据年度实际发电量对项目投资主体给予0.4元/千瓦时补贴,补贴时间为5年。单个项目年度资助金额不超过50万元。
2)佛山市——0.15元/kWh,3年
2016年12月1日,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对2016—2018年建成光伏发电应用项目进行奖励和补助的通知》,提出:
现行的光伏发电应用项目扶持政策适用期限延长3年。
对2016-2018建成的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项目的各类型建筑和构筑物业主给予一次性奖励。工业、农业、商业、交通站场、学校、医院、居民社区建筑和构筑物按2万元/兆瓦奖励,单个项目奖励最多不超过40万元;个人家庭提供自有建筑和构筑物面积安装单个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项目规模达1000瓦及以上的,按1元/瓦奖励,单个项目奖励最多不超过2万元。
对2016-2018建成且符合补助范围的项目,按实际发电量补助0.15元/千瓦时,自项目实现并网发电的次月起连续3年进行补助。
3)东莞市——0.3元/kWh,5年
2017年12月19日,东莞市发展和改革局印发《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资金管理办法》,提出:
2017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期间,取得市发改局备案且经市供电部门并网验收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装机容量在120MW以内。
对利用自有住宅及在自有住宅区域内建设的居民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自然人投资者,可按实际发电量补助0. 3元/千瓦时,连续补贴5年。
对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各类型建筑和构筑物业主,按装机容量18万元/兆瓦进行装机补助,单个项目补助最高不超过144万元,分4年拨付。
对机关事业单位、工厂、交通站场、商业、学校、医院、社区、农业大棚等非自有住宅建设企业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各类投资者,按实际发电量补助0.1元/千瓦时,连续补贴5年。
江苏省苏州市——0.37元/kWh,3年
2018年7月,苏州市政府就《关于进一步促进苏州光伏产业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文件提出:
2018~2020年期间建成的分布式发电项目按实际发电效果:已纳入国家补贴的,除享受国家补贴外,再给予项目应用单位或个人0.05元/千瓦时补贴;未纳入国家补贴的项目,给予项目应用单位或个人0.37元/千瓦时补贴。所有项目从并网之日起补贴三年,资金由苏州供电公司先行垫付,在发放国补时直接配套,每月再与财政结算。
浙江省——0.1元/kWh
1)浙江省
2014年7月21日,浙江省物价局、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能源局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明确光伏发电价格政策等事项的通知》(浙价资〔2014〕179号 ),提出:
获得国家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补贴的光伏发电项目,省再补贴0.10元/千瓦时。
2)杭州市——0.1元/kWh,5年
2016年5月20日,杭州市印发《进一步加快太阳能光伏推广应用促进光伏产业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提出:
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补贴。在杭注册的光伏企业在杭州新建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含“全额上网”模式),并在2016—2018年期间建成并网的分布式光伏项目,在国家、省有关补贴的基础上,自并网之月起由市财政每年按其发电量给予0.1元/千瓦时的补贴,连续补贴5年(满60个月)。
光伏地面电站补贴。对纳入省、市年度光伏发电项目计划且在2016—2018年期间按期建成并网的光伏地面电站,由市财政每年按其发电量给予0.05元/千瓦时的补贴,连续补贴5年(满60个月),单个项目每年补贴不超过500万元,同一企业每年补贴不超过1000万元。
3)杭州市余杭区——0.2元/kWh
2016年3月26日《余杭区推进科技创新加快工业转型升级的若干政策意见》:我区范围内实施的装机容量达到0.3兆瓦以上,按其发电量给予0.2元/千瓦时的补助。本政策意见自2016年5月1日起施行,实行期至2018年12月31日。
4)杭州市富阳区——0.2元/kWh,5年
2018年6月13日《关于太阳能光伏发电资助的实施细则》对2016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期间,在富阳区行政区域内由区供电公司完成并网发电的光伏项目(含农光互补项目)和居民住宅光伏项目的各类投资主体进行补贴。
居民初装补助。对居民住宅的光伏项目实际装机容量给予1元/峰瓦的一次性补助。
非居民发电量补贴。按0.2元/千瓦时给予补贴,自并网之月起始,连续补贴5年(满60个月),单个项目每年补贴不超过500万元。
5)金华市——0.3元/kWh,3年
2017年2月22日,《金华市加快光伏应用实施方案》提出:
2018年12月31日前,在市区注册的光伏应用企业,在市区范围内建设的企业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和居民家庭屋顶光伏发电项目,自并网发电之日起,在国家、省补政策基础上按所发电量再分别补0.2元/千瓦时、0.3元/千瓦时,连续补贴3年。
6)金华市浦江县——0.2元/kWh,3年
2017年7月5日,浦江县人民政府印发《浦江县加快光伏应用实施方案》,提出:
2018年12月31日前,在县域内注册的光伏应用企业,并在县域范围内完成立项并建设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和居民家庭屋顶光伏发电项目,自并网发电之日起,在国家、省补政策基础上按所发电量由县财政局再补助0.2元/千瓦时,连续补贴3年
7)金华市磐安县——0.2元/kWh,3年
2016年4月17日《关于进一步加快光伏应用产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2018年12月31日前,对列入县光伏发电项目年度计划的分布式光伏发电、农光互补、地面电站自并网发电之日起,在国家、省补政策基础上再补贴0.2元/度,连续补贴3年。
集中连片居民50户以上,对列入集中连片居民光伏发电试点计划的居民,光伏发电项目按照装机容量给予一次性补贴3元/瓦,补贴最高不超过9000元,扶贫重点村优先列入集中连片居民光伏发电试点。对未列入县集中连片居民光伏发电试点的居民光伏发电项目2018年12月31日前建成的自并网发电之日起,在国家、省补政策基础上再补贴0.2元/度,连续补贴3年。
8)温州市泰顺县——0.3元/kWh,5年
从2015年起至2018年底前,在县域范围内,安装的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并建成投入使用的,除按政策享受国家、省有关补贴外,给予每度电0.3元补贴,自发电之日起连续补贴5年。
9)温州市文成县——0.3元/kWh,5年
实行分布式光伏发电电量补贴。对2018年底前,建成并网发电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在享受国家补贴、省每度电0.1元补贴的基础上,自并网发电之日起按其发电量由县财政每度电补贴0.2元,连续补贴5年;居民个人投资的光伏发电项目,自并网发电之日起按其发电量由县财政每度电补贴0.3元,连续补贴5年。县财政补贴一年发放一次。
10)绍兴滨海新城——0.2元/kWh,5年
2015年11月,绍兴滨海新城管理委员会印发《关于加快光伏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试行)》(绍滨海委〔2015〕74号),提出:
配套电量补贴。新城区域内的居民家庭、企业利用屋顶、空地、荒坡等投资新建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并于2018 年底前建成并网发电,并与取得省、绍兴市发改委光伏发电计划指标的相关企业(单位)签订光伏发电项目的,项目建成后,自发电之日起按其实际发电量除享受国家0.42元/千瓦时、省0.1元/千瓦时补贴政策外,参照绍兴市相关政策由新城财政再给予0.2元/千瓦时的补贴,补贴期限为五年。
光伏扶贫项目补助政策是什么
法律分析:光伏扶贫项目补助政策是:1、根据当前光伏产业技术进步和成本降低情况,降低2018年1月1日之后投运的光伏电站标杆上网电价,类、类、类资源区标杆上网电价分别调整为每千瓦时0.55元、0.65元、0.75元(含税)。自2019年起,纳入财政补贴年度规模管理的光伏发电项目全部按投运时间执行对应的标杆电价。2、2018年1月1日以后投运的、采用“自发自用、余量上网”模式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全电量度电补贴标准降低0.05元,即补贴标准调整为每千瓦时0.37元(含税)。采用“全额上网”模式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按所在资源区光伏电站价格执行。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自用电量免收随电价征收的各类政府性基金及附加、系统备用容量费和其他相关并网服务费。3、村级光伏扶贫电站(0.5兆瓦及以下)标杆电价、户用分布式光伏扶贫项目度电补贴标准保持不变。4、各新能源发电企业和电网企业必须真实、完整地记载和保存相关发电项目上网交易电量、价格和补贴金额等资料,接受有关部门监督检查,并于每月10日前将相关数据报送至国家可再生能源信息管理中心。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新能源上网电价执行和电价附加补贴结算的监管,督促相关上网电价政策执行到位。5、鼓励地方按国家有关规定开展光伏发电就近消纳配电价格改革和市场化招标定价试点,逐步完善通过市场发现价格的机制。
法律依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
第二条 社会救助制度坚持托底线、救急难、可持续,与其他社会保障制度相衔接,社会救助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社会救助工作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及时的原则。
第三条 国务院民政部门统筹全国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国务院民政、应急管理、卫生健康、教育、住房城乡建设、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医疗保障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相应的社会救助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应急管理、卫生健康、教育、住房城乡建设、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医疗保障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相应的社会救助管理工作。前两款所列行政部门统称社会救助管理部门。
第四条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有关社会救助的申请受理、调查审核,具体工作由社会救助经办机构或者经办人员承担。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协助做好有关社会救助工作。
什么是光伏扶贫政策?
所谓 “ 光伏扶贫 ”顾名思义是指针对准贫困村、贫困户、贫困人口而建设的 “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 。
光伏扶贫其实就是借助光伏发电项目投资来扶持贫困地区,与一般的光伏发电项目的区别其实就是政府保护、补贴多些、建造成本低些。扶贫项目建成后,贫困地区可以借助这些项目获得固定收益,从而达到扶贫的目的。
1、光伏扶贫不是所有地区都有资格的,主要是一些穷困山区地带或贫困县内的贫困村、贫困户。
2、光伏扶贫不仅限于光伏电站,还有家用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以及农业大棚等基于农业设施建设的电站。
(1)光伏电站主要是以村、县为单位进行投资(因为电站的投资太大,个人没有这个经济能力),国家或地方再给一些补贴,电站的所有权和电站所产生的收入是属于贫困村、县的,村、县再将其中一部分收入分配给贫困户。光伏电站不仅在荒地,荒山、荒坡也行。
(2)家用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是安装在贫困户家庭的房子屋顶或院子里的。政府给贫困户一些补助,还提供选址、设计、安装帮助,说服贫困户安装发电系统(这个没法强制,其实感觉是中央的政策,地方也不得不完成任务)。系统的所有权和收入属于贫困户自己。
(3)农业大棚等基于农业设施建设的电站,看大棚是属于个人还是属于集体吧:属于个人的,所有权和收入归个人;属于集体的,归集体,再分配一部分给贫困户。
3、光伏扶贫下的光伏发电项目,不管是电站还是家用系统或是农业大棚,都是国家出一部分钱,其余的都是县或村或贫困户自己出。对于自己出的那部分钱,你可以选择自己全掏,也可以贷款,也可以依靠其他人或组织的帮助。
一般这种分布式的微型光伏电站的运维和监控,单纯依靠人工工作量大,效率低。所以需要一套软件来实现高效率低成本的运维,烟台开发区德联软件就有专业的分布式光伏电站监控运维软件,参与过河南省的光伏扶贫项目,并且成功将其接入国家电网电子商务平台
光伏太阳能发电卖给国家是真的扶贫政策吗?
是的。
国家能源局、国务院扶贫办2014年10月11日发布的《光伏扶贫工程工作方案》指出,利用6年时间,到2020年,开展光伏发电产业扶贫工程。经过一年多的光伏扶贫试点工作,安徽、山西、河北等多地已初有成效。
《光伏扶贫工程工作方案》明确,开展光伏发电产业扶贫工程,一是实施分布式光伏扶贫,支持片区县和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内已建档立卡贫困户安装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增加贫困人口基本生活收入;二是片区县和贫困县因地制宜开展光伏农业扶贫,利用贫困地区荒山荒坡、农业大棚或设施农业等建设光伏电站,使贫困人口能直接增加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