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总览:
- 1、了哪些重要的太阳能光伏发电补贴政策
- 2、请问 光伏发电2018新政策
- 3、想咨询一下扶贫光伏电站补贴情况及结算方式?
- 4、2023年光伏补贴政策
- 5、光伏发电的补贴
- 6、四川省发布村级光伏扶贫电站收益分配管理实施办法
了哪些重要的太阳能光伏发电补贴政策
这是最新的2018年的光伏补贴政策:
一、根据当前光伏产业技术进步和成本降低情况,降低2018年1月1日之后投运的光伏电站标杆上网电价,Ⅰ类、Ⅱ类、Ⅲ类资源区标杆上网电价分别调整为每千瓦时0.55元、0.65元、0.75元(含税)。自2019年起,纳入财政补贴年度规模管理的光伏发电项目全部按投运时间执行对应的标杆电价。
二、2018年1月1日以后投运的、采用“自发自用、余量上网”模式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全电量度电补贴标准降低0.05元,即补贴标准调整为每千瓦时0.37元(含税)。采用“全额上网”模式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按所在资源区光伏电站价格执行。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自用电量免收随电价征收的各类政府性基金及附加、系统备用容量费和其他相关并网服务费。
三、村级光伏扶贫电站(0.5兆瓦及以下)标杆电价、户用分布式光伏扶贫项目度电补贴标准保持不变。
请问 光伏发电2018新政策
光伏发电2018新政策是《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能源局关于2018年光伏发电有关事项的通知》,内容如下:
一、合理把握发展节奏,优化光伏发电新增建设规模
(一)根据行业发展实际,暂不安排2018年普通光伏电站建设规模。在国家未下发文件启动普通电站建设工作前,各地不得以任何形式安排需国家补贴的普通电站建设。
(二)规范分布式光伏发展。今年安排1000万千瓦左右规模用于支持分布式光伏项目建设。考虑今年分布式光伏已建情况,明确各地5月31日(含)前并网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纳入国家认可的规模管理范围,未纳入国家认可规模管理范围的项目,由地方依法予以支持。
(三)支持光伏扶贫。落实精准扶贫、精准脱贫要求,扎实推进光伏扶贫工作,在各地落实实施条件、严格审核的前提下,及时下达“十三五”第二批光伏扶贫项目计划。
(四)有序推进光伏发电领跑基地建设。今年视光伏发电规模控制情况再行研究。
(五)鼓励各地根据各自实际出台政策支持光伏产业发展,根据接网消纳条件和相关要求自行安排各类不需要国家补贴的光伏发电项目。
二、加快光伏发电补贴退坡,降低补贴强度
完善光伏发电电价机制,加快光伏发电电价退坡。
(一)自发文之日起,新投运的光伏电站标杆上网电价每千瓦时统一降低0.05元,I类、II类、III类资源区标杆上网电价分别调整为每千瓦时0.5元、0.6元、0.7元(含税)。
(二)自发文之日起,新投运的、采用“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模式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全电量度电补贴标准降低0.05元,即补贴标准调整为每千瓦时0.32元(含税)。
采用“全额上网”模式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按所在资源区光伏电站价格执行。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自用电量免收随电价征收的各类政府性基金及附加、系统备用容量费和其他相关并网服务费。
(三)符合国家政策的村级光伏扶贫电站(0.5兆瓦及以下)标杆电价保持不变。
三、发挥市场配置资源决定性作用,进一步加大市场化配置项目力度
(一)所有普通光伏电站均须通过竞争性招标方式确定项目业主。招标确定的价格不得高于降价后的标杆上网电价。
(二)积极推进分布式光伏资源配置市场化,鼓励地方出台竞争性招标办法配置除户用光伏以外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鼓励地方加大分布式发电市场化交易力度。
(三)各地、各项目开展竞争性配置时,要将上网电价作为重要竞争优选条件,严禁不公平竞争和限价竞争,确保充分竞争和建设质量。省级能源主管部门应及时将采取竞争方式确定的项目及上网电价或度电补贴额度抄送省级价格、财政主管部门和国家能源局派出监管机构。
扩展资料:
对于新政作出的规模安排,国家能源局新能源司和国家发改委价格司相关负责人表示:“我国光伏发电当前发展的重点需要从扩大规模转到提质增效、推进技术进步上来。
需要降低发电成本、减少补贴依赖,优化发展规模,提高运行质量,推动行业有序发展、高质量发展。”
针对去泡沫是否会伴随光伏行业大调整,《北京商报》刊文称:“新增装机的大幅缩水,无疑将令国内光伏制造业承受巨大压力,设备降价引发的新一轮行业洗牌在所难免。更有多家机构都发布预测称,受新政影响,今年我国光伏新增装机容量可能较去年大幅下滑三成多,可能仅有3500万千瓦左右。”
北极星电力网评价称:“一声巨雷,整个行业瞬间“沸腾”,数万光伏人彻夜未眠,悲观情绪开始笼罩全行业。”
厦门大学中国能源政策研究院院长林伯强却认为:“由于光伏电站组件价格下调,安装价格也会下调,投资回报率并没有减少太多,因此今年分布式光伏的新建热度并不一定会下降太多。
根据《通知》,自2018年6月10日起,居民用气门站价格允许最高上浮20%,此举为自2010年以来我国对居民用气门站价格进行的首次调整。
国家能源专家咨询委员会副主任周大地表示:“我国天然气进口依存度已经接近40%,为保证天然气供应,要求价格机制要向市场化方向逐步靠拢,居民用气价格也跟随市场浮动起来。”
厦门大学中国能源政策研究院院长林伯强也认为:“价格倒挂不能反映成本。此前的居民用气门站价格为上限价格管理,无法及时准确反映供需变化,影响资源配置效率。”
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院副院长郑新业则提出“执行争议不断,加大监管难度”的问题,“市场供需紧张下,面对价格差,企业有强烈动机把居民用气倒给非居民,政府监管也很困难,价格信号失真造成市场扭曲和混乱”。
参考资料来源:
中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国家能源局关于2018年光伏发电有关事项的通知
人民网-能源舆情:三部门发布最严光伏新政 居民用气门站价格调整
想咨询一下扶贫光伏电站补贴情况及结算方式?
光伏扶贫项目补贴情况及结算方式:
1.已纳入国家扶贫补贴目录的扶贫光伏发电项目按国家政策执行;补贴费用为供电企业垫付
2.未纳入国家扶贫补贴目录的居民扶贫光伏发电项目按普通光伏电价补贴标准并按并网投运时间执行相应的补贴标准,补贴由供电企业先行垫付(可输入“光伏发电项目补贴标准”查询各并网时段的普通光伏电价补贴标准);
3.未纳入国家扶贫补贴目录的非居民扶贫光伏发电项目补贴费用待纳入国家补贴目录并收到国家补贴资金后再转付,供电企业不垫付。
注:未纳入国家扶贫补贴目录的居民扶贫光伏发电项目,以并网时间按普通光伏项目对应标准支付上网电费和补贴费用,待项目纳入国家扶贫补贴目录后,供电企业会按照程序及政策文件要求,对扶贫补贴目录的居民扶贫光伏发电项目按普通光伏项目管理至今的发电量及度电补贴差额(即光伏扶贫补贴与光伏普通补贴差额部分)给予补助。
希望我们的回答对您有所帮助。
2023年光伏补贴政策
2023年中国光伏政策是税即征即退50%。
光伏集中发电指导价将连续制定,纳入国家财政补贴范围的一至三类资源区新建光伏集中发电厂,新增集中光伏电站上网电价原则上由市场竞争决定,不得超过资源区指导价。
对于我国已经确定的光伏领跑者的项目和地方参照中央的政策所建设的村级光伏扶贫电站。对纳税人销售自产的利用太阳能生产的电力产品,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50%的政策。
什么是光伏
分布式光伏发电特指在用户场地附近建设,运行方式以用户侧自发自用、多余电量上网,且在配电系统平衡调节为特征的光伏发电设施。分布式光伏发电遵循因地制宜、清羡简洁高效、分散布局、就近利用的原则,充分利用当地太阳能资源,替代和减少化石能源消费。
分芦丛布式光伏发电特指采用光伏组件,将太阳能直接转换为电能的分布式发电系统。它是一种新型的、具有广阔发展前景的发电和能源综合利用方式。
应用最为广泛的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是建在城市建筑物屋顶的光伏发电项目。该类项目必须接入公共电网,与公共电网一起为附近的用户供电。
光伏发电的补贴
2020光伏发电补贴政策全称为《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2020年光伏发电上网电价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由国家发改委发布。政策表明:将纳入国家财政补贴范围的I~III类资源区新增集中式光伏电站指导价,分别确定为每千瓦时0.35元、0.4元、0.49元等。
光伏发电国家有补贴吗?补贴标准是多少?
有补贴。分布式电价补贴标准为每干瓦时0.42元(含税,下同),光伏发电项目自投入运营起执行标杆上网电价或电价补贴标准,期限原则上为20年。
光伏扶贫一年补贴多少
根据最新的政策2018年光伏扶贫(不超过0.5MW),补贴维持2017年的标准,分布式维持0.42元/kwh。
2020年光伏补贴多少?
答案是暂不确定。
由于发改委价格司第二次征求意见之后,暂定户用补贴0.08元/千瓦时,参会各方基本没有反对意见。
大家认为户用补贴0.08元/千瓦时是大概率的结果。
有很多人问到:国家能源局的政策征求意见稿早在2019年12月底就发下来了,为什么到现在还没有明确补贴电价?
我们先了解财政部、发改委价格司和国家能源局三个主管部门,到底如何分工的:
1、财政部(管补贴的钱有多少),确定本年度光伏项目补贴金额的计划。
2020年,财政部一共给了15亿补贴的总盘子,其中5亿户用,剩下的10个亿用作工商业和地面竞价项目。
2、发改委价格司(管补贴价格政策制定),确定每年的补贴强度。现在只有征求意见稿。
在2019年时,户用光伏补贴0.18元/kWh,工商业光伏0.1元/kWh为上限参与全国竞价。
3、国家能源局(管怎么花钱和制定规则),一般来说,国家能源局在收到财政部给的总补贴盘子,发改委价格司给的补贴强度政策,综合后制定年度的管理方案。
国家能源局在解读中表示:为了方便后续项目的及时开展,避免因价格政策未出台影响2020年整体光伏发电工作开展进度,先行下发相关管理政策。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第五条规定,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对全国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实施统一管理。国务院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管理工作。
四川省发布村级光伏扶贫电站收益分配管理实施办法
《四川省村级光伏扶贫电站收益分配管理实施办法》已经2018年第6次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自2018年9月3日起施行。
全文如下:
第一条 为加强村级光伏扶贫电站收益分配使用管理,建立利益联结和带贫减贫长效机制,依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关于做好财政支农资金支持资产收益扶贫工作的通知》(财农〔2017〕52号)和《关于印发村级光伏扶贫电站收益分配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开办发﹝2017﹞61号)以及《关于印发光伏扶贫电站管理办法的通知》(国能发新能﹝2018﹞29号)等有关文件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村级光伏扶贫电站是指在具备光照、资金、土地、接网、消纳等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村建设,且纳入光伏扶贫计划的电站。村级光伏扶贫电站单体规模300千瓦左右(具备就近接入和消纳条件的可放宽至500千瓦),少数建设单村电站困难的建档立卡贫困村可以联建方式建设联村扶贫电站。
第三条 村级光伏扶贫电站资产确权给村集体所有,联村光伏扶贫电站资产按比例确权至各村集体,村集体行使管理权。
第四条 享受光伏发电财政补贴的村级光伏扶贫电站需纳入光伏扶贫年度计划,并列入财政部、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国务院扶贫办四部门联合印发的光伏扶贫项目补贴目录,市(州)、县(市、区)应当对应纳入年度计划。
第五条 县(市、区)政府指定或委托相关机构负责光伏扶贫发电收入结算、结转工作。县(市、区)级供电公司应建立专户,根据村级光伏扶贫电站实际上网发电量核算发电收入。燃煤标杆电价对应收入按季度结转到相关机构的专户,并由该机构划拨至建档立卡贫困村;光伏发电财政补贴于第二年一季度前结转至相关机构的专户,并由该机构划拨至有光伏扶贫任务的建档立卡贫困村,建档立卡贫困村应当公示、公告。
第六条 村级光伏扶贫电站的发电收益形成村集体经济,鼓励光伏扶贫对象通过力所能及的劳动获得劳务收入。具体收益分配范围包括:
(一)设置公益岗位。如道路维护员、保洁员、安全巡护员、护林防火员、照料护理员等。
(二)开展小型公益事业。如村内道路维修、环境卫生整治等。
(三)设立专项补助。对于无劳动能力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经过贫困户申报、村民代表大会评议公示、乡镇审核、县级审批等程序,为其设定补助金额,每年实行动态管理。
(四)结余部分,通过一事一议等方式确定支出。
第七条 光伏扶贫对象要经过贫困户申报、村民代表大会评议公示、乡镇审核、县级审批、省、市(州)备案等程序确定。
第八条 有光伏扶贫任务的建档立卡贫困村,由村委会每年制定收益分配使用计划,提交村民代表大会通过后上报乡镇政府审核并报县(市、区)扶贫办备案。收益分配使用计划向村民公示,作为实施收益分配的依据。村委会根据分配使用计划对年度实际发电收益进行分配,并在年底公告收益分配使用结果。
第九条 各县(市、区)扶贫部门应建立光伏扶贫收益账户,统一设立账簿和科目,分村建立台账,做到专账管理、专人管理、专款专用,确保资金安全。同时,建立健全监管机制,各县(市、区)发改部门负责指导相关企业和单位做好光伏扶贫电站运营维护和管理;县级财政部门做好光伏扶贫电站财政扶贫资金的拨付和监管;县级扶贫部门做好收益分配方案的制定和监督落实,对好做法好经验推广宣传,对违反本办法行为和违规违纪问题督促整改并进行问责,有犯罪行为的移送司法机关。
第十条 国务院扶贫办通过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光伏扶贫子系统对村级光伏扶贫电站收益分配实施动态监测。各县(市、区)扶贫部门建立光伏扶贫对象信息档案,将扶贫对象受助的详细情况纳入信息平台进行动态监督管理,县级供电公司按年度录入电站建设进度、发电量、补贴资金发放以及发电收入等信息,村级光伏扶贫电站所在建档立卡贫困村按年度录入贫困村收益分配信息。
第十一条 本实施办法由四川省扶贫和移民工作局、四川省能源局负责解释,各县(市、区)依据本实施办法出台具体实施办法,报市(州)扶贫移民局、发展改革委(能源办)备案。
第十二条 本实施办法自2018年9月3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