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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伏产业未来发展前景
在“双碳”目标背景下,光伏是一座城市优化能源结构,推动“双碳”建设的重要抓手。
太阳能光伏产业在将来会占据世界能源消费的重要席位,不但要替代部分常规能源,而且将成为世界能源供应的主体。未来的能源互联网将在现有电网基础上,通过先进的电力电子技术和信息技术,实现能量和信息双向流动的电力互联共享网络。
随着光伏发电等波动性电源比例的提高,要求电源侧具备更大的调节能力,分布式储能将得到普及,主动式配电网也将应运而生。太阳能发电和其他可再生能源、储能互补发电,并与负荷一起形成既可并网、又可孤网运行的微型电网,将是太阳能发电的一种新应用形式,既适用于边远农牧区、海岛供电,也适合联网运行作为电网可控发电单元。
光伏产业的不断深入发展,各行业也借助了光伏的自身优势开展应用,如光伏农业、光伏渔业、光伏水泵、光伏园区、光伏充电桩、光伏智慧路灯等等。
从数字化角度阐述下光伏行业未来发展模式:
实现大型室外光伏发电时运作状态实时监测,电站负荷情况、设备管控等信息的互联互通。数字孪生不同环境场景下的光伏电站。减少室外光伏发电站运维管控的人为操作成本与危害,实现无人值守的室外光伏电站新形势。
通过现场取景、卫星图等方式,进行场景搭建,人工摆放向日镜模型,向日镜从发电塔向外扩散排布,真实还原装机分布效果,场景从上往下看就像一朵巨大的向日葵,场景中心为发电塔,镜子作为反射太阳光的媒介,发电塔相当于一个大型的热量吸收器,一次性接收成百上千个向日镜同时折射出的热量再经过热能交换,推动汽轮发动机发电。通过图扑引擎的渲染功能,真实还原发电塔吸收热量的效果。
光热电站信息监测
通过点击交互场景中的发电塔模型,以二维弹窗形式弹出发电塔相关信息,与后台数据进行联动,接入真实数据,展示发电塔发电情况与发动机运行状态,做到实时监测管理。
光伏电站信息监测
通过对接数据接口可实现监测各方阵内汇流箱(包括母线电压、机箱温度、电流)数据,当出现告警时,可对模型进行染红闪烁显示,方便运维人员快速定位排查问题,足不出户即可实时查看设备相关指标,可结合算法实现数据分析,短时间内若出现数据异常变化的情况,提前进行告警,提醒相关人员及时做出决策。
同时接入了箱变(包括箱变油温、电压和电流)、逆变器(包括今日发电量、总有功功率、总无功功率、总功率因素、逆变器效率)、升压站相关数据,全面监测电站运行状况,由于场景比较大,做了点击设备模型视角拉近处理,可更直观的查看设备相关信息。
以往以节能降碳为主的理念,应该转变为多使用可再生能源。不少太阳能光伏企业已经在发展光储充一体化系统,这和互联网等科技企业的写字楼、车棚、电动汽车的使用等可以有机结合。科技企业还可以参与到与碳中和相关的数字化平台、物联网设备的建设、运营、管理和维护。
加强政策扶持新能源经济战略,国家相关部委推出太阳能屋顶计划。太阳能屋顶就是在房屋顶部装设太阳能发电装置,利用太阳能光电技术在城乡建筑领域进行发电,以达到节能减排目标。
采用轻量化三维建模技术, 1:1 高仿真还原光伏工业园区。3D场景将 BIM 楼宇数据叠加到地图场景中,实现 BIM + GIS 的结合展示。
2D 数据面板数字化展现园区内各区域的运行情况、安全配备、周边动态环境等情况。还支持渲染 3D Tiles 格式的倾斜摄影模型文件。Hightopo实现可交互式的 Web 三维场景,可进行缩放、平移、旋转,场景内各设备可以响应交互事件。
国家政策支持光伏行业发展吗?
行业主要上市公司:国内光伏产业上市公司主要有隆基股份(601012)、晶澳科技(002459)、晶科能源(688223)、通威股份(600438)、天合光能(688599)等。
本文核心内容:国家政策规划、发展目标、省市政策解读
1、政策历程图
光伏产业是推动我国能源变革的重要引擎,也是新能源的重要组成部分。根据我国国民经济“九五”计划至“十四五”规划,国家对光伏行业的支持政策经历了从“积极发展”到“重点发展”再到“大力提升”的变化。
“九五”计划(1996-2000年)至“十五”计划(2001-2005年)时期,国家层面仅从宏观角度提出积极发展新能源,但未具体提及光伏等新能源;从“十一五”规划开始,明确提及太阳能光伏发电建设,
“十二五”至“十三五”期间,将光伏产业列入战略性新兴产业,并重点规划推动能源结构优化升级路径。到“十四五”时期,根据《“十四五”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刚要》,构建现代能源体系,大力提升光伏发电规模成为“十四五”时期的重要任务。
2、国家层面政策汇总及解读
——国家层面光伏行业政策汇总
我国于2006年1月1日起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该法案将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列为能源发展的优先领域,并推动增加能源供应,改善能源结构,保障能源安全,保护环境,实现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并且推动可再生能源市场的建立和发展。2006年以来,为鼓励和扶持光伏产业的发展,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工信部、国家能源局、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多部门密集出台支持和规范光伏产业发展的政策性文件,其范围包括了生产、销售、财税、补贴、土地政策等产业发展的各个相关方面。
——《智能光伏产业创新发展行动计划(2021-2025年)》解读
当前,随着光伏技术逐渐成熟、经济性逐渐提升,光伏产业正进入大发展的战略机遇期。以5G通信、人工智能、先进计算、工业互联网等为代表的新一代信息技术快速兴起,加快光伏产业与信息技术深度融合发展、推动智能光伏产业创新升级成为大势所趋。
工信部等五部门联合印发《智能光伏产业创新发展行动计划(2021-2025年)》,旨在“十四五”期间有效引导行业智能升级,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从而推动光伏发电的大规模应用,使我国保持全球光伏制造第一大国和装机应用第一大国地位。
——“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对光伏产业的影响解读
“3060碳达峰碳中和”是多重目标、多重约束的经济社会系统性变革,需要统筹处理好发展和减排、降碳和安全、整体和局部、短期和中长期、立和破、政府和市场、国内和国际等多方面多维度关系,是重塑我国经济结构、能源结构、转变生产方式、生活方式的历史性突破。“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提出将会对我国光伏产业产生多维度的显著影响。
——国家层面光伏行业发展目标解读
国家能源局数据显示,截至2021年末,我国光伏发电累计装机容量达到3.07亿千瓦,2021年新增装机容量达到0.55亿千瓦。根据2022年5月底国家发改委及国家能源局发布的《关于促进新时代新能源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旨在锚定2030年我国风电、太阳能发电总装机容量达到12亿千瓦以上的目标,加快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体系。推动新能源在工业和建筑领域应用,到2025年,公共机构新建建筑屋顶光伏覆盖率力争达到50%。从国家层面来看,光伏行业是国家重点支持的朝阳产业,未来十年国家将通过大力提升光伏装机容量规模来促进行业发展,重塑能源体系。
3、各省市层面的政策汇总及解读
——31省市光伏行业政策汇总
目前,为响应国家能源结构升级调整的战略部署,大部分省市均出台了“十四五”期间能源发展规划,对构建新能源结构体系做出明确指示和要求。其中,光伏产业作为各省市重点发展的可再生能源产业受到极大重视,“十四五”期间将大力提升其装机规模。
——31省市光伏行业发展目标解读
“十四五”期间,我国各省市均提出了光伏行业的发展目标,大部分省份对光伏行业在十四五期间的光伏新增装机量及累计装机量均做出明确计划,具体发展目标如下所示:
以上数据参考前瞻产业研究院《中国光伏产业投资机会与投融资策略建议分析报告》。
近年来我国光伏设施农业政策有哪些
【盘点】近年来我国光伏设施农业政策有哪些?
2016年08月15日 10:20来源:世纪新能源网点击量:17
光伏农业不仅是一个诱人的概念,它还具有广阔的市场前景。光伏设施农业因其理想的温湿条件,不仅每年可以多收获几茬作物,而且所产农产品更安全、优质。还可以通过太阳能发电装置,供给棚内照明等所需电力,剩余的电还能并网。
此外,在我国大力推进现代农业发展的关键时期,发展光伏设施农业不仅为农业生产提供便利,也在很大程度上提升农业科技水平,对促进农业转型升级具有重要意义。
光伏设施农业政策梳理
目前,光伏农业在我国已经具备一定的发展基础。基于光伏农业在帮助地方政府调整农业产业结构,提高土地利用率,增加就业,促进农业经济发展及生态文明建设、保护环境等方面起到了很大的支撑作用,近年来国家连续出台多项扶持政策。
2010年,国务院出台《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决定》;
2011年,农业部出台《全国农村经济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
2012年,国家发改委出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
2012年,国家能源局出台《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十二五规划》;
2012年,工信部出台《太阳能光伏产业“十二五”发展规划》;
2013年,国家发改委出台《关于发挥价格杠杆作用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的通知》;
2013年,国务院出台《关于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
2014年,国家能源局出台《关于进一步落实分布式光伏发电有关政策的通知》;
2015年,国家能源局出台《2015年光伏发电建设实施方案》。
♦ 用地政策规定:
① 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支持设施农业健康发展的通知》明确要求农地农用,强化租赁农地的用途管制,采取坚决措施严禁耕地“非农化”,禁止擅自改变农业用途、严重破坏或污染租凭农地等违法违规行为;
② 《关于加强工商资本租赁农地监管和风险防范的意见》对工商资本租赁土地期限做了规定,应视项目实施情况合理确定,可以采取分期租赁的办法,但一律不得超过二轮承包剩余时间;
③ 对租赁面积,由各地综合考虑人均耕地状况、城镇化进程和农村劳动力转移规模、农业科技进步和生产手段改进程度、农业社会化服务水平等因素确定。首次租赁面积一律不得超过本级规定的规模上限;确有良好经营业绩的,经批准可进一步扩大租赁规模。为稳定发展粮食生产,对企业租赁农地发展粮食规模化生产的审核上可适当放宽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