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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伏发电国家最新政策
补贴标准:
(一)居民(家庭农场)屋顶光伏规模化建设。居民(家庭农场)屋顶统一规模化建设运营且不实施平改坡的,在光伏发电项目建成、并网和验收后给予居民发放一次性建设补贴。2022年-2023年建成、并网和验收的实行差异化补贴,补贴标准分别为0.1元/瓦、0.08元/瓦;居民(家庭农场)屋顶统一规模化建设运营且按照政府“平改坡”美丽工程要求实施的,在光伏发电项目建成、并网和验收后给予居民发放一次性平改坡建设补贴。2022年-2023年建成、并网和验收的实行差异化补贴,补贴标准分别为0.5元/瓦、0.4元/瓦。
(二)政府统一组织建设。行政事业单位、国企单位屋顶分布式光伏按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建设运营的,由政府部门或行政事业单位、国企单位委托能源企业建设光伏发电设施。实施平改坡建设的屋顶光伏发电项目在建成、并网和验收后给予实施单位一次性建设补贴。2022年-2023年建成、并网和验收的实行差异化补贴,补贴标准分别为0.5元/瓦、0.4元/瓦。不实施平改坡的屋顶光伏发电项目不享受补贴。
补贴对象和条件:
(一)补贴对象。泰顺县域范围内的居民、行政事业单位、国企单位以及家庭农场。
(二)补贴条件。1.项目在2022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实施。2.项目按照“一单元一方案”规划内容实施。3.在县域范围内新建屋顶光伏发电项目且按规定备案、建设、并网和验收。
光伏补贴政策2021
2021光伏补贴最新政策为市级财政按项目实际发电量给予补贴。每个项目的补贴有一定的年限,补贴对象为法人单位或个人。为了鼓励新能源对光伏发电用户给予一定的补贴,国家出台了很多光伏发电补贴政策。光伏集中发电指导价将连续制定,纳入国家财政补贴范围的一至三类资源区新建光伏集中发电厂,新增集中光伏电站上网电价原则上由市场竞争决定,不得超过资源区指导价。
近几年来,光伏发电的安装成本也在直接下滑,2021年装光伏成为一项稳赚不赔的投资了。据权威数据:2009年至2019年十年间,光伏度电成本降幅约为89%,2019年平均度电成本已降至40美分/kWh,光伏电力已经是各类电源中成本最低的电源之一。
没有补贴的情况下,个人还是可以安装光伏发电项目,只享受售电费,根据各地价格不同可以搜索各省脱硫煤电价。也就是以后的并网项目,每度电售电的收益就是当地的脱硫煤电价。
但是2021年是有补贴的。近日,国家发改委就2021年新能源上网电价政策征求了相关部门意见,根据征求意见稿,户用光伏电站2021年仍有3分/度的补贴,并且按照全发电量进行补贴,2022年起不再进行补贴。
根据国家碳配额制度政策,政府给控排企业设定了碳排放配额,排放配额不足的企业需要购买额度,除可向拥有多余配额的企业购买外,也可以购买一定比例的自愿减排量,以此促进企业主动进行技术升级,实现由高碳排放转向低碳化发展。
根据《中国光伏产业清洁生产研究报告》,光伏发电的能量回收周期仅为1.3年,而其使用寿命为25年,也就是说在约24年里光伏发电都是零碳排放。根据测算,光伏发电的二氧化碳排放为33-50克/度,而煤电为796.7克/度。光伏发电的二氧化碳排放量只是化石能源的十分之一到二十分之一,所以光伏发电在降低碳排放方面拥有压倒性的优势。
2020年光伏补贴新政策
2020国家发改委发布《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2020年光伏发电上网电价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通知表明:
综合考虑2019年市场化竞价情况、技术进步等多方面因素,将纳入国家财政补贴范围的I~III类资源区新增集中式光伏电站指导价,分别确定为每千瓦时0.35元(含税,下同)、0.4元、0.49元。若指导价低于项目所在地燃煤发电基准价(含脱硫、脱硝、除尘电价),则指导价按当地燃煤发电基准价执行。新增集中式光伏电站上网电价原则上通过市场竞争方式确定,不得超过所在资源区指导价。
纳入2020年财政补贴规模,采用“自发自用、余量上网”模式的工商业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全发电量补贴标准调整为每千瓦时0.05元;采用“全额上网”模式的工商业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按所在资源区集中式光伏电站指导价执行。能源主管部门统一实行市场竞争方式配置的所有工商业分布式项目,市场竞争形成的价格不得超过所在资源区指导价,且补贴标准不得超过每千瓦时0.05元。
纳入2020年财政补贴规模的户用分布式光伏全发电量补贴标准调整为每千瓦时0.08元。
湖北光伏政策有什么补贴
湖北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关于促进光伏发电项目建设的通知》
湖北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关于促进光伏发电项目建设的通知》
各市、州、直管市、林区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办),各县(市、区)发展改革局、能源局(办),国网湖北省电力公司: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24号)、国家能源局印发的《光伏电站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国能新能[2013]329号)和《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国能新能[2013]433号),加快推进我省光伏发电项目建设,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关于光伏发电建设管理工作
(一)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负责全省光伏发电规划指导、建设和运行的监督管理,负责年度指导规模管理、光伏电站项目备案等工作。
(二)各市、州(含直管市、林区,下同)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办)在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的指导下,负责本地区光伏发电规划、建设和运行的监督管理,负责分布式光伏发电年度指导规模管理等工作。
(三)各市、州、县(市、区)发展改革委(局)、能源局(办)负责本地分布区光伏发电项目备案管理等工作。
二、关于光伏发电年度规模和计划工作
(一)年度规模申报工作。每年12月末,由各市、州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办)负责在总结本地区光伏发电项目建设及运行情况的基础上,研究提出下一年度需要国家资金补贴的项目规模申请报送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根据各地项目建设、运行情况和报送的年度规模申请,研究制定全省光伏发电项目年度规模计划,报送国家能源局审核。
(二)年度规模计划分配工作。
1、光伏电站:国家能源局下达的年度光伏电站年度指导规模由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统筹管理,不分解下达到市、州。
2、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国家能源局下达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年度指导规模由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综合考虑各地区资源禀赋、发展条件、配套政策措施和上一年度分配的规模计划完成情况等因素,按照优先支持新能源示范城市和绿色能源示范县,优先支持使用我省光伏产品的项目,优先支持项目建设实施好的地区,以及兼顾市、州平衡的原则,分解下达各市、州。个人申请在住宅区域内建设的小型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不受地区规模指标限制,若申报的规模超过本地分配的规模计划,市、州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办)可向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申请增加相应规模指标。
(三)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年度规模计划管理工作。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年度指导规模计划由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负责实行滚动管理。每年6月底,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根据全省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实施情况,对项目年度指导规模进行中期调整,年底进行清理。本年度内未使用的规模计划自动失效。当年规模计划与实际需求差距较大的市、州可适时提出调整申请。未纳入年度指导规模的项目不享受国家资金补贴。
三、关于光伏发电项目备案工作
(一)光伏电站实行省级备案。项目单位提出备案申请时,须提供:项目实施方案(主要包括规划选址、太阳能资源测评、建设规模、建设条件论证、电力送出条件和电力消纳分析)、项目场址使用或租用协议(场址内有耕地、林地等的,应提供县、市相关主管部门出具的支持意见函)、省级电网企业出具的并网审核意见、项目单位营业执照、自有资金证明和银行出具的贷款承诺函等书面证明材料,经市、州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办)初审并出具项目真实性承诺函后报送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
(二)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实行属地备案。项目单位(或个人)提出备案申请时,须提供:项目实施方案(主要包括项目投资主体、建设地点、建设规模、运营模式等)、建筑物或场地及设施使用或租用协议、项目所在地电网企业出具的并网审核意见、项目单位营业执照或个人居民身份证、项目单位与电力用户签订的售电合同或合同能源服务协议等书面证明材料,报项目所在地发展改革部门备案。
(三)对资料齐全、符合备案条件的项目,备案手续应在3个工作日内办结。备案证上应注明投资主体、装机规模、建设地点等内容。项目名称格式统一为:项目业主(公司填写简称)+项目场址 (市、县)+项目名称+备案规模(KWp或MWp)+分布式发电项目或光伏电站项目。
(四)对个人利用自有住宅区域建设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可由当地电网企业直接登记并集中向当地发展改革部门备案。
四、有关要求
(一)认真做好项目的建设、运营和管理工作。
1、项目备案后,项目单位(或个人)不得自行变更项目备案文件的主要事项,包括投资主体、建设地点、建设规模、运营模式等。确需变更的,需报备案部门按程序办理。
2、项目备案后,项目单位(或个人)应抓紧落实各项建设条件,在办理法律法规要求的其他相关建设手续后及时开工建设。自备案之日起,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应在6个月内建成投产、光伏电站项目应在1年内建成投产。
3、光伏发电项目的设计和安装应符合有关管理规定、技术规范和安全规范等要求,采用的光伏电池组件、逆变器等设备应通过符合国家规定的认证认可机构的检测认证,符合相关接入电网的技术要求。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使用我省光伏产品的光伏发电项目。
4、光伏电站项目主体工程和配套电力送出工程完工后,项目单位应及时组织项目竣工验收,并将竣工验收报告报送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建成后,应及时向电网企业提出并网运行调试和验收申请,在电网企业指导和配合下开展项目并网运行调试和验收。
5、 光伏电站建设、调试和运行过程中,如发生人员伤亡、重大设备损坏及事故,项目单位应及时向项目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发展改革委(局)、能源局(办)报告。
(二)认真做好协调服务工作。
1、各市、州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办)要按照年度指导规模指标做好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备案等服务工作。各地可结合本地实际建设与电网接入申请、并网调试和验收、电费结算和补贴发放等相结合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备案、竣工验收等一站式服务体系,简化办理流程、提高管理效率。
2、各市、州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办)要加强光伏发电项目建设的各项协调工作。尤其是要加强与电网企业的协调,保证项目及时获得电网支持。要加强对项目的监管和项目建设进度的跟踪督办,保证备案项目如期建成投产。
3、各市、州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办)要加强光伏发电建设运行信息管理,每月末,各市、州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办)应将本市、州光伏发电项目相关信息汇总(按照附表要求填报)后报送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
(三)认真做好并网服务工作。
1、电网企业应根据国家关于光伏发电项目的相关规定要求和我省年度指导规模,及时制定配套电网建设方案,推进配套电网建设和改造。应完善项目并网管理和服务,简化并网审批流程,及时做好光伏发电项目并网咨询、安装调试和验收等服务,确保电源电网同步投运。
2、电网企业在收到项目单位并网接入申请后,对于光伏电站应在60个工作日内出具审核意见,对于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应在20个工作日内出具并网接入意见,对于集中多点接入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应在20个工作日内出具并网接入意见。
3、电网企业应及时做好电量计量、电费结算和国家补贴资金转拨等工作。应全额保障性收购光伏电站的发电量和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余电上网电量,按月全额结算上网电量电费,按月转拨国家补贴资金。
湖北省发展改革委 湖北省能源局
2014年4月30日
光伏补贴政策2023
2023年光伏补贴最新政策为市级财政按项目实际发电量给予补贴。
2023年光伏补贴最新政策为市级财政按项目实际发电量给予补贴。每个项目的补贴有一定的年限,补贴对象为法人单位或个人。为了鼓励新能源对光伏发电用户给予一定的补贴,国家出台了很多光伏发电补贴政策。
光伏集中发电指导价将连续制定,纳入国家财政补贴范围的一至三类资源区新建光伏集中发电厂,新增集中光伏电站上网电价原则上由市场竞争决定,不得超过资源区指导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第十七条国家鼓励单位和个人安装和使用太阳能热水系统、太阳能供热采暖和制冷系统、太阳能光伏发电系统等太阳能利用系统。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太阳能利用系统与建筑结合的技术经济政策和技术规范。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根据前款规定的技术规范,在建筑物的设计和施工中,为太阳能利用提供必备条件。对已建成的建筑物,住户可以在不影响其质量与安全的前提下安装符合技术规范和产品标准的太阳能利用系统;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湖北地区的光伏发电的相关政策,有没有政府补贴?
湖北省今年就发布了一个光伏政策《关于促进光伏发电项目建设的通知》,这个政策也只是对光伏建设管理工作、年度规模和计划工作以及项目备案工作做了规定。至于补贴目前还没有出台相应的政策。不过光伏目前发展的态势来看,前景看好。今后会出台补贴政策吧。想做找我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