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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伏免税政策
法律分析:1.延续光伏发电增值税即征即退50%的优惠政策,并且形成长效机制,不加时间限制。
2.参照大型水力发电站增值税超税负返还的模式,对光伏发电等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实行增值税超税负返还的优惠政策。
3.比照小水电,对装机容量5万千瓦以下的光伏电站实行3%计征增值税。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第九十五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条第(一)项所称研究开发费用的加计扣除,是指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
农民用地建了光伏项目公司要交房产税吗
答案是肯定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税法》规定,对于农民用地上建设的光伏项目公司,其土地使用权的所有人应该支付房产税。因此,农民用地上建设的光伏项目公司应当交纳房产税。
除了缴纳房产税,光伏项目公司还有义务缴纳国家税收和地方税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光伏项目公司应当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增值税、个人所得税和消费税等税种。同时,光伏项目公司还应当缴纳地方税收,如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等。
因此,农民用地上建设的光伏项目公司应当按照法律规定缴纳房产税和国家税收,以及缴纳地方税收,从而保证国家税收的正常征收和使用,维护国家的财政稳定。
目前国家对于光伏发电有什么优惠税收政策?
一、增值税优惠政策已执行到期(目前没有延续)。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继续执行光伏发电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81 号)规定:“自2016 年1 月1 日至2018 年12 月31 日,对纳税人销售自产的利用太阳能生产的电力产品, 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50 %的政策。文到之日前,已征的按本通知规定应予退还的增值税,可抵减纳税人以后月份应缴纳的增值税或予以退还。”
二、企业所得税:根据财税〔2008〕46号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企业所得税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12号)的有关规定,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展改革委公布了《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现将执行《目录》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企业从事《目录》内符合相关条件和技术标准及国 家投资管理相关规定、于2008年1月1日后经批准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其投资经营的所得,自该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是指公共基础设施项目已建成并投入运营后所取得的第一笔收入。”
根据财税〔2008〕116号规定:“《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08年版)》已经国 务 院批准,现予以公布,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附件: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08年版)”
根据财税〔2012〕10号规定:“一、企业从事符合《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于2007年12月31日前已经批准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经营的所得,以及从事符合《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于2007年12月31日前已经批准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可在该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按新税法规定计算的企业所得税“三免三减半”优惠期间内,自2008年1月1日起享受其剩余年限的减免企业所得税优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