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总览:
- 1、光伏发电对现有土地性质有改变吗?
- 2、什么是土地使用税?哪些光伏电站免征土地使用税
- 3、光伏电站土地政策之耕地使用税知多少
- 4、光伏企业池塘需要缴纳土地使用税吗 税屋
- 5、新能源发电企业有什么税收优惠政策?
光伏发电对现有土地性质有改变吗?
对使用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农用地开展光伏复合项目建设的,省级能源、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商同级有关部门,在保障农用地可持续利用的前提下,研究提出本地区光伏复合项目建设要求(含光伏方阵架设高度)、认定标准,并明确监管措施,避免对农业生产造成影响。
对于符合本地区光伏复合项目建设要求和认定标准的项目,变电站及运行管理中心、集电线路杆塔基础用地按建设用地管理,依法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场内道路用地可按农村道路用地管理;利用农用地布设的光伏方阵可不改变原用地性质;采用直埋电缆方式敷设的集电线路用地,实行与项目光伏方阵用地同样的管理方式。
简而言之:符合地方标准的光伏复合项目可以按照不改变原用地性质认定,不需要缴纳相关土地费用。该标准由各省政府制定。截止目前,至少已经有8个省份出台了本省的光伏复合用地标准,包括:
内蒙古自治区、天津市、山东省、浙江省、广西自治区、宁夏自治区、西藏自治区、河北省。
1、内蒙古自治区
2017年12月,内蒙古财政厅、地方税务局联合发布《关于明确光伏发电企业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适用问题的通知》,文件提出:
1、对光伏发电企业厂区(包括生产、办公及生活区,下同)内历史遗址、过境高压传输线、泄洪渠、水坝等无法实际占用的土地,不征收土地使用税。
2、对光伏发电企业用地,如果土地性质属于农用地或未利用地,且被实际用于种养殖、水土保持、植被恢复、荒漠化治理、盐碱化治理工作的,可按条例中“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免征土地使用税。
3、对光伏发电企业的光伏板阵列基座、升压站、变电站、厂区道路等生产用地,以及办公用地、生活用地,应照章征收土地使用税。
4、对光伏发电企业已办理土地使用权属证书的土地,按相关规定据实征收土地使用税。
什么是土地使用税?哪些光伏电站免征土地使用税
土地使用税,是指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以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依照规定由土地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征收的一种税赋。
屋顶分布式、农业大棚、鱼光互补光伏电站免征土地使用税;利用荒地、滩涂等土地建设光伏电站,对经过批准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荒废土地,给予10年期限的免税。经批准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用地,从使用的月份起免税5年至10年。由财政部另行规定免税的能源用地免征土地使用税。
光伏电站土地政策之耕地使用税知多少
土地使用税是指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以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依照规定由土地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征收的一种税赋。
与土地使用税相关的国家法规主要是国务院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1988年年9月27日发布,2006年12月31日第一次修改,2011年1月8日第二次进行修改,相关条文如下:
第二条: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为城镇土地使用税(以下简称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
第四条:土地使用税每平方米年税额如下:
(一)大城市1.5元至30元;
(二)中等城市1.2元至24元;
(三)小城市0.9元至18元;
(四)县城、建制镇、工矿区0.6元至12元。
第六条:经批准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土地,从使用的月份,起免缴土地使用税5年至10年。
土地使用税又称城镇土地使用税,其征税范围包括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建制镇范围内所有自然村的集体土地。如果土地所在地位于XX市(县)XX乡XX村,则该土地属于乡村土地,不属于建制镇范围内的土地,按照“条例”规定不征收土地使用税。如果是在XX市(县)XX开发区或XX光伏园区内,则属于工矿区范畴,也需要缴纳土地使用税。
综合来看,除非土地有符合国家和地方行政法规的土地使用税减免政策,或者当地政府承诺的土地使用税减免政策,否则,只要土地位于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内,土地的使用者都是需要缴纳土地使用税的。
光伏企业池塘需要缴纳土地使用税吗 税屋
需要。
企业租用农村鱼塘,开展光伏发电的,属于占用养殖水面进行非农建设,也是要缴纳土地使用税。
土地使用税的计税依据是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这里就容易发生争议,目前通行的做法是以全部电站的占地面积作为土地使用税计税面积。
新能源发电企业有什么税收优惠政策?
你好一、新能源发电企业优惠政策梳理
(一)所得税
目前我国针对新能源发电企业的所得税,在计算过程中都是从该新能源企业第一批产品获得收入之后的纳税年度开始进行,在前三年会免征新能源企业的所得税,第四年到第六年企业所得税只需要缴纳一半。但是目前很多新能源发电企业对于所得税优惠政策的认知力度不足,在享受该税务优惠政策过程中没有进行优惠政策的落实,还有着以下几点问题:首先我国很多新能源企业对于享受优惠政策开始的时间在认知上有一定的问题,认为其是从第一笔开具发票的时间开始的。但是我国税收政策中,将该企业电力设备开始投入使用后获得第一笔收入作为首次享受优惠税收政策的时间。对于发电企业而言,其在获取经济效益跟开具发票还有着一定的时间差,也就导致了企业在享受三免三减半优惠政策过程中存在有一定的问题。此外很多新能源发电企业将非项目生产经营所得税经营所得享受优惠政策,但是在我国税收政策中,要求企业对不在目录范围内的经营效益跟享受优惠政策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的经济效益进行分开核算,如果是多带带核算的项目,不得享受该税收优惠政策,一些非项目经营所得的效益,也不享受该优惠税收政策,具体包含有财政贷款贴息以及固定资产收益等等。此外项目经营所得与非项目经营所得互相弥补亏损。因此各新能源发电企业不得允许应税项目跟减免税项目所得以及亏损相互弥补等问题出现,值得说明的是关于应税所得与免税亏损是否可以相互弥补,各个区域的税务局也没有进行明确定论,因此企业在实际纳税过程中需要先对当地的税务机关进行咨询,后续方能够进行。
(二)增值税
在我国财税81号文件中,明确了风力、太阳能发电所产生的电力实现增值税,需要实行即征即退的50%政策。但是很多企业在享受上述优惠政策过程中,还存在有以下几点涉税风险。我国很多企业对于即征即退收入以及一般货物收入中的增值税并没有严格进行划分,增值税的优惠政策只有新能源发电企业的清洁能源的生产效益才能够享受,其他收入实现的增值税要作为一般货物收入计算。但是我国很多企业还没明确增值税退税收,所得税延期缴纳问题频频发生,增值税在入库之后也无法及时进行返还。在实务中因为退税流程复杂以及当地政策紧张等因素,导致了在增值税退还过程中存在有时间比较长以及跨年现象频频发生等问题出现。
(三)耕地占用税以及土地使用税
针对耕地占用税以及土地使用税,各个地区对于新能源发电企业的优惠政策存在有一定的差异性,并且存在有以下几点涉税风险:1、错误计算应税面积。因为新能源发电企业的占用面积比较大,各个区域还通过点征的方式来进行。但是一些企业在实际运行过程中需要按照办理的土地证面积来进行耕地占用税以及土地使用税的缴纳,因为很多企业都是通过租用的方式占用部分土地未办理相应面积的土地证,也就经常性导致了少缴纳税的问题发生。2、纳税地点错误。耕地占用税跟土地使用税一般需要对土地所在地的税务机关来进行缴纳,纳税人跨地区使用土地过程中需要对所在地的税务机关来进行缴纳。但是很多新能源发电企业在跨地区占用土地过程中,并没有按照相关要求来进行缴纳,只是对企业的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缴纳。
二、新能源发电企业在应用优惠税收政策中的几点建议
(一)深化税收优惠政策。为了保障税收优惠政策在新能源发电企业中的落实力度,还要企业能够对自身生产经营体制进行探究,并做好对税收优惠政策的研究工作,选择最适宜企业发展的优惠政策,将优惠税收政策的作用得到最大限度的发挥,让企业自身的整体税负得到有效降低,这样才能够让税收政策的激励效果以及促进作用得到最大限度的发挥。(二)及时履行备案手续。近年来随着我国简政放权政策的落实,很多税收优惠政策的申报程序均是由审批审核转变为审核备案制度,对于纳税人的纳税工作也提供了一定的便利性。但也要求企业能够在享受税收优惠政策时,对税务机关做好税务备案手续,按照我国税务要求对企业生产经营中的留存跟备查资料进行保存,保存期限自享受优惠日开始计算,为期10年。对于无法出具印证材料的纳税人,无法享受该优惠政策。(三)强化会计核算力度。在准确会计核算结果基础上,才能保障企业享受到税收优惠政策,因此新能源发电企业要规范目前的会计核算模式,让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得到有效的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