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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伏发电的成本与利润产出比?
光伏发电投资与规模有关的,利润与发电量有关!
全国各地区的光照时间不同,发电量不同,同样规模的光伏电站收益利润也不相同!
全国各地区对光伏发电的补贴政策不同,补贴也是利润里的一种!
下面以湖北地区为例:每1千瓦年发电量约1200度!
投资10千瓦光伏发电站,投资金额为8万左右,10千瓦年发电量约12000度,收益如下:
1. 国补0.42元/度,补贴20年,12000度*0.42元/度=5040元/年;
2. 省补0.25元/度,补贴5年,12000度*0.25元/年=3000元/年;
3. 自用电节省电费:
A.民用电一级,0.55元/度*2160度=1188元/年
B.民用电二级,0.60元/度*(4800度-2160度)=1584元/度
C.民用电三级,0.85元/度*(12000度-4800度)=6120元/度
4. 自用电12000度全部自用节省电费:1188+1584+6120=8892元/年
光伏贷如何申请?
1、申请和评审:
项目备案后,带自然人身份证明、个人资产证明或企业经营执照、公司章程、近三年财务审计报告、项目备案、电网接入批复、用地或屋顶租赁协议、电力购买协议、能源管理合同等有关文件向市节能减排中心提交贷款申请材料。通过市减排中心的初审和复审后,市减排中心将在10个工作日内组织项目路勘和评审,并将推荐意见及相关材料递交银行和担保公司。银行和担保公司将同步开展担保审核工作,银行及区县财政局将提供审核意见。
2、审核签订合同:
担保公司在收到银行的审核意见和相关材料后的5个工作日内完成担保审核工作,并签订担保合同。银行收到担保合同2个工作日内与贷款企业签订贷款合同。
3、贷款发放:
银行将根据进度分期拨付贷款,项目通过市节能减排中心的专项验收并办理担保公司相关抵押手续后,银行发放贷款尾款。
2021年光伏发电项目指标什么时间下来?
5月20日,国家能源局正式下发《关于2021年风电、光伏发电开发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通知》明确,各省(区、市)完成年度非水电最低消纳责任权重所必需的新增并网项目,由电网企业实行保障性并网,2021年保障性并网规模不低于9000万千瓦。
同时,稳步推进户用光伏发电建设,2021年户用光伏发电项目国家财政补贴预算额度为5亿元,度电补贴额度按照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发布的2021年相关政策执行,在确保安全前提下,鼓励有条件的户用光伏项目配备储能。户用光伏发电项目由电网企业保障并网消纳。
在国家政策的支持下,各省陆续发布了2021年风电、光伏发电开发建设方案与项目分配政策。据国际能源网/光伏头条不完全统计,上海市、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贵州省、河南省、甘肃省、河北省、云南省、山东省、湖北省、天津市、广东省、四川省、广西壮族自治区、吉林省、内蒙古自治区、陕西省等16省市已发布相关政策。
其中,河南、甘肃、河北、四川、广东、广西、内蒙古、陕西等8省明确风电、光伏规模指标,新疆、贵州、甘肃、河北、山东、湖北、天津、吉林等8省明确光伏配置储能。
在16省市中,需要注意的是,河南今年下发两份关于风电、光伏发展的通知。在最新的文件中,河南省指出,对于明显超出合理工期的存量项目(风电项目自核准之日起超过3年、光伏发电项目自列入相应年度方案起超过2年未建成并网),不支持项目业主及主要投资方在豫继续开发新能源项目,对确实不具备建设条件的,各地应及时予以废止。存量项目按期建成后,可支撑河南省2021年和2022年非水电消纳责任权重目标,河南今年将不再组织新增保障性并网项目。
除了河南,广东省也发文明确,由于存量项目规模已明显超出保障性并网规模,今年不组织保障性并网项目竞争性配置。
山东省则明确,2019和2020年国家公布的竞价、平价光伏发电项目,须在2021年底前全容量建成并网;其余项目须在2022年底前全容量建成并网。未按时并网的项目将被移除保障性项目名单,后续按市场化并网手续申报。
另外,四川省和云南省支持"光伏+"模式发展。其中,四川省通过光伏、风电资源开发,带动当地产业(农业、林业、牧业、渔业、旅游业、制造业等)发展、生态环境治理、乡村振兴等,形成“1+N”开发模式。云南省光伏发电项目采用"光伏+"复合光伏模式,突出"光伏+生态修复、光伏+农业、光伏+林业、光伏+碳中和产业园"等试点示范。
此外,内蒙古自治区印发分散式风电、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特别提到,本计划仅针对于装机容量6兆瓦及以下的工商业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开发模式为全部自发自用、余电上网两类。单个分布式光伏规模不应超过6兆瓦,原则上要求自用电量比例不低于75%。
湖北省村级光伏发电管理办法?
光伏扶贫电站收益分配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村级光伏扶贫电站收益分配使用管理,建立利益联结和带贫减贫长效机制,依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关于做好财政支农资金支持资产收益扶贫工作的通知》和有关工作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村级光伏扶贫电站是指在具备光照、资金、土地、接网、消纳等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村建设,且纳入国家光伏扶贫计划的电站。村级光伏扶贫电站单体规模300千瓦左右(具备就近接入条件的可放大至500千瓦),少数建设单村电站困难的建档立卡贫困村可以联建方式建设联村扶贫电站。
第三条 村级扶贫电站资产确权给村集体,联村扶贫电站资产按比例确权至各村集体。
第四条 享受光伏发电财政补贴的村级光伏扶贫电站需纳入国家光伏扶贫计划,并列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国务院扶贫办四部门联合印发的光伏扶贫项目补贴目录。
第五条 县(市、区)政府指定或委托相关机构负责光伏扶贫发电收入结转工作。县级供电公司根据村级光伏扶贫电站实际上网发电量核算发电收入。燃煤标杆电价对应收入按季度结转到相关机构的专户,并由该机构划拨至建档立卡贫困村;光伏发电财政补贴于第二年一季度前结转至相关机构的专户,并由该机构划拨至有光伏扶贫任务的建档立卡贫困村。
第六条 村级光伏扶贫电站的发电收益形成村集体经济,用以开展公益岗位扶贫、小型公益事业扶贫、奖励补助扶贫等。
第七条 有光伏扶贫任务的建档立卡贫困村,由村委会每年制定收益分配使用计划,提交村民代表大会通过后上报乡镇政府审核并报县(市、区)扶贫办备案。收益分配使用计划向村民公示,作为实施收益分配的依据。村委会根据分配使用计划对年度实际发电收益进行分配,并在年底公告收益分配使用结果。
第八条 村级光伏扶贫电站收益分配和使用应统一设立账簿和科目,分村建立台账。各地应加强村级光伏扶贫电站收益分配使用的监督管理,对违反本办法行为和违规违纪问题督促整改并进行问责,对好做法好经验推广宣传。
第九条 国务院扶贫办通过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光伏扶贫子系统对村级光伏扶贫电站收益分配实施动态监测。各地应将收益分配工作纳入信息系统管理,县级供电公司按年度录入电站建设进度、发电量、补贴资金发放以及发电收入等信息,村级光伏扶贫电站所在建档立卡贫困村按年度录入贫困村收益分配信息。
第十条 本办法由国务院扶贫办负责解释,各省(区、市)扶贫主管部门依据本办法出台实施办法。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湖北光伏企业排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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