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让小编来大家介绍下关于高青县发改局光伏_备案批复文件经备案批复的问题,以下是小编对此问题的归纳整理,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文章目录列表:
1.光伏项目管理流程简介2.备案批复文件经备案批复
3.租赁屋顶模式引质疑,多县市发文严防户用光伏骗局、禁止租屋顶!
光伏项目管理流程简介
光伏项目管理流程简介
光伏项目前期工作主要分为项目立项阶段、预可行性研究阶段、可行性研究阶段、项目申请核准阶段四个部分。下面我收集了有关光伏项目前期工作流程简介案例,供大家阅读。
1 、项目立项阶段
1.1内蒙古自治区太阳能资源分析
内蒙古地区海拔较高,地处中纬度内陆地区,以温带大陆性气候为主,全年降水较少,晴朗天气多,云量低,日照时间较长,日照时数在2600~3400H之间。太阳能辐射较强,全区年辐射总量在4830~7014MJ/㎡之间,仅次于青藏高原,居全国第二位。全区太阳能资源的分布自东向西南增多,以巴彦淖尔市及阿拉善盟最好。一年之间,4~9月辐射总量与日照率都在全年50%以上,特别是4~6月,东南季风尚未推进到内蒙古境内,阴天天气少,日照充足。
1.2风电公司光伏项目分析
目前,风电公司立项的光伏项目共计17个,主要集中在巴彦淖尔市、阿拉善盟、锡林郭勒盟、鄂尔多斯市及乌兰察布市,都位于自治区西部。其中三个项目(卓资巴音一期10MW、红牧一期20MW、杭锦旗巴拉贡一期10MW)已进入核准阶段,两个项目(卓资九十九泉35MW光伏、锡盟胜利20MW光伏)已取得自治区大路条。
对于新兴的光伏农业和光热发电项目,由于目前国内技术还不是特别成熟,投资收益低,风险大,风电公司主管前期工作的领导指示“抢占资源、择机开发”。
自治区能源主管部门对于光伏发电持以支持的态度,也出台了许多光伏优惠政策,在电价、地价、税收上都有照顾。而去年以来,国内光伏组件价格持续下降,提高了光伏发电项目的收益。
20xx年4月,笔者赴四子王旗、达茂旗两个太阳能资源丰富的旗县实地调研结果显示,光伏行业的竞争已进入白热化状态,多家能源公司已入驻抢占资源,并已有投产的光伏电站。而光热发电由于受当地水资源限制,难以开展。
从20xx年风电公司成立以来,总公司对光伏项目的资金批复也呈现逐年递增的趋势,可见上级公司对风电公司光伏项目越来越重视。
总之,风电公司领导对光伏项目给予了高度重视,调整前期工作发展方向,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20xx年三个光伏项目的核准以及两个光伏项目取得大路条,都证明了公司领导决策的正确性。
以后的工作中,应重点开发风光同场光伏项目,加速推进核准阶段和已取得路条阶段光伏项目,保持太阳能资源储备持续增长,储备光热和光伏农业资源。
1.3 ?签订太阳能资源开发协议的选择
1.3.1未来可能形成的太阳能能源基地分布
大规模光伏电站需占用较大土地面积,且需要尽可能长的日照时间。美国宇航局(NASA)基于卫星可以测得地表太阳能数据(太阳辐射能、辐射功率、云和风的资料等),初步确定一下两个地理位置可以作为未来太阳能能源基地的候选点:
(1)内蒙古A(北纬42°,东经101°),位于戈壁滩,包头市与二连浩特市之间,在四子王旗附近,距离超高压主电网200KM,距离华北电网负荷中心400KM。
(2)内蒙古B(北纬40°,东经101°),位于巴丹吉林沙漠,甘肃张掖市北约100KM,酒泉东约150KM。
受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各地区经济发展、各地区支持光伏产业发展力度、开发规模的大小和先后秩序等诸多因素影响,未来太阳能能源基地可能与上述分析不符,但总体上应该在太阳能丰富的沙漠及沙漠化地带。
1.3.2 风光同场等政策扶植项目
如风电公司卓资、红牧风场,锡盟东二矿矿区,鄂尔多斯市杭锦旗巴拉贡光伏、光热等项目,武川县光伏农业项目等,都是政府政策支持的项目。风光同场项目可以与风场共用升压站、主控楼等设施,土地方面可以采用点状征地;巴拉贡园区采用土地租赁的方式等,都极大的缩减了项目成本,增大了投资收益。
1.3.3太阳能资源开发协议的签订
在太阳能资源开发协议的选择上,应通过对当地气象资料的了解,紧跟国家、自治区及当地政府的政策,选择资源丰富、政策有利的项目优先签订协议。
在实际的工作中,前期人员应主动加强与地方政府协调,取得政府的支持和帮助,同时向分公司、总公司沟通请示,迅速抢占有利资源,签订开发协议。
1.4 太阳能资源测量与评估
1.4.1 向气象局购买资料
据呼和浩特市气象科技服务中心王主任介绍,内蒙古自治区各地方气象局近年来只采集了日照时长数,并未对辐射值等进行测量。所以,在太阳能资源评估方面,最好是企业采购测光设备进行测光,并购买气象局近20年来气象资料进行补充分析。
1.4.2 测光设备采购安装
目前,风电公司采购的测光设备为锦州一家气象科技公司生产,含日照时长表、总辐射表、净辐射表、雨量计等组件,数据采用U盘存储,以30分钟(可设置)的间隔通过GPRS模块向远程终端发送数据。
1.4.3太阳能资源评估
测光满一年后,风电公司、分公司与总公司将逐级对太阳能资源进行评估审核,并明确项目筹备机构。
1.5 太阳能资源维护
对已批准开展前期工作的项目,自批准之日到具备核准条件的时限为2年,到期后不再办理延期手续。
2 、预可行性研究阶段
2.1 申请开展预可研
预可研的开展由项目单位申请,经二级单位审核、总公司审定后,方可由项目单位推荐可研设计单位,并由二级单位出具预可研委托函,项目单位组织现场勘察,召开可研启动会议。
需要说明的是,根据实际情况,为不造成可研编制费用的浪费,实际工作中一般是取得路条之后才启动可研和各项专题。
2.2 项目单位组织设计单位编制预可研报告
在预可研报告的编制过程中,项目单位需要向设计单位提供图纸、数据等技术资料,根据所签订合同内容的不同,有时还需要向气象局购买近20年气象数据提供给设计单位。(如某风电公司主管前期工作领导介绍,该公司的可研涉及购买数据等事宜皆由设计单位自行解决。)
项目单位需要督促设计单位预可研报告编制的进度,保证预可研保质保量按时完成。
2.3 预可研报告内审
预可研报告编制完成后,由项目单位、二级单位对可研进行审查,并召开可研内审会议。
2.4 申请资源配置(路条)
2.4.1 申请资源配置请示文件
设计单位提交预可研报告修订稿后,由项目单位(风电公司)向二级单位(内蒙古分公司)提交开展前期工作许可申请,并由二级单位(内蒙古分公司)出具申请资源配置请示文件。
需要说明的是,根据实际工作情况,一般路条在预可研报告完成之前便已取得,也可以同时进行。
2.4.2 资源配置申请报告
根据自治区能源主管部门要求,申请太阳能发电项目前期工作的企业应提供项目所在区域测光方案、企业营业执照、项目单位简介、上一年度有资质的审计单位出具的财务报告。
2.4.3 满一年的测光数据
去年11月与乌兰察布市发改委能源科沟通中得知,提交的测光数据应使用光盘存储。
2.4.4 财务报表
经有资质审计部门出具的上一年度财务报表。
2.4.5 资源配置承诺函
企业出具的资源配置承诺函。
2.4.6 向能源主管部门提交有关资源配置的请示文件
前期工作人员向旗县发改局提交分公司出具的申请资源配置请示文件、企业编制的《资源配置申请报告》、满一年的测光数据(光盘)、经有资质审计部门出具的上一年度财务报表以及企业出具的资源配置承诺函。
2.4.7 旗县发改局出具的上报盟市发改委的有关资源配置的请示文件。
2.4.8 盟市发改委出具的上报自治区发改委的资源配置的请示文件。
2.4.9 自治区发改委出具的同意开展前期工作的批复(大路条)。
需要说明的是,实际工作中,一般是取得大路条后,才启动可研和各项专题。
3 、可行性研究阶段
3.1 申请开展可研
3.1.1 可研报告的开展
可研报告的开展由项目单位(风电公司)申请,二级单位审核,总公司审定。
3.1.2 推荐可研编制单位
可研报告编制单位由项目公司(风电公司)推荐,二级单位审定并出具可研委托函。
3.2可研报告的编制
在可研报告的编制过程中,项目单位需要向设计单位提供图纸、数据等技术资料,根据所签订合同内容的不同,有时还需要向气象局购买气象数据提供给设计单位。
项目单位需要督促设计单位预可研报告编制的进度,保证预可研保质保量按时完成。
3.3 可研报告的内审
可研报告内审会议由总公司工程部组织,发规部参加,项目公司或筹备处承办。参加人一般应当有设计单位、总公司工程部、综合计划部、安环部,项目公司工程部、分管领导、特邀专家等。
内审的目的是落实开发单位对项目的个性要求,消除可研报告一般性问题,为顺利通过外审打基础。内审后应出具内审会议纪要,设计单位应根据会议纪要对可研报告进行修改。
3.4 ?专题工作及支持性文件取得
3.4.1 开展专题工作
项目单位提交专题论证工作计划,二级单位审定专题论证工作计划后,由项目单位与有资质设计单位签署专题研究合同,委托设计单位编制必要专题研究报告,并进行审查和修订。
专题研究报告主要有:接入系统方案设计、项目选址报告、环评报告、地质灾害评估报告、安全预评价报告、节能评估报告、勘测定界报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影响评估报告、水保方案报告。
在这个过程中,项目单位应督促设计单位加快专题报告编制进度。
3.4.2 支持性文件清单
项目单位提交支持性文件清单,二级单位审定清单,项目单位提出取文申请,二级单位审定取文申请后,可以向主管部门提交取文申请,并取得主管部门批复。
3.4.3 建设项目用地选址意见的取得
项目单位应向旗县规划局出具自治区能源主管部门关于同意开展前期工作的批复(大路条)、项目勘测定界报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总体规划实施影响评估报告、地质灾害报告。
旗县规划局统一协调规划后出具报盟规划局有关建设项目用地选址意见的请示文件。
盟市规划局收到旗县规划局请示文件后出具报自治区住房与建设厅(住建厅)有关建设项目用地选址意见的`请示文件。
自治区住房与建设厅(住建厅)收到盟市规划局的请示文件后,出具关于建设项目选址的批复。
根据住建厅蔡处长介绍,目前自治区风电项目可以在核准前出具《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但光伏项目必须核准后方能出具。
3.4.4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的取得
按照正常程序,应该在取得住建厅选址批复,列入规划后方可向旗县国土局提交土地预审请示。
但在实际工作中,由于审批手续非常复杂,占用时间太多,两项工作可以同时进行。
向旗县国土局提交土地预审请示应具备以下条件:
(1) ?土地预审申请报告
(2)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请表
(3) ?初审意见审查稿
(4) ?总体规划修改方案论证意见
(5) ?征地补偿的函
(6) ?勘测定界报告
(7)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
(8) ?听证纪要
(9) ?总体规划局部调整方案
(10) 总体规划实施影响评估报告
(11) 可行性研究报告
(12) 地址灾害报告
(13) 地价评估
盟市国土局收到旗县国土局请示后,出具报自治区国土厅的有关土地预审的请示。
自治区国土厅收到盟市国土局请示后,出具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
3.4.5 未压覆重要矿藏的函
项目单位向自治区国土厅提交申请文件和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自治区国土厅出具未压覆重要矿藏的函。
3.4.6 接入系统审查意见的取得
在取得路条和入网承诺函,一般由拟接入电网所属设计院承担。接入系统设计方案由拟接入电网公司规划部门组织审查,并由该公司出具接入系统审查意见。
接入系统报告的编制和审查过程中,前期人员应加强与设计院和电网公司沟通协调,保证接入系统报告和审查意见尽快出炉。
3.4.7 环评审批意见
环评审查意见由权限范围内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一般为盟市环保局)出具。
3.4.8 节能评估审批意见
节能评估审批意见由自治区节能主管部门(经委)出具。
3.4.9 安全预评价报告备案的函
安全预评价报告备案的函由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二处出具。(办公地点已从党政综合大楼迁至如意开发区海关大厦附楼7楼)
3.4.10 贷款承诺函
贷款承诺函由自治区级或以上银行出具。
3.4.11 其他支持性文件的取得
根据政策和发规要求,可能需要其他支持性文件,如的未覆盖重要文物的函、水土保持意见等。
3.5 可研报告的外审
水利水电规划总院是项目外审的首选单位,但根据发改委的意见也可委托其他有资质的单位审查。
一般在取得路条后,土地等建厂条件基本落实后进行可研外审。外审后,设计单位应根据可研审查意见对可研报告进行修改
参加外审的单位有自治区发改委、盟市及旗县发改委、电网公司、有资质的中介咨询单位、总公司工程建设部和发展规划部、内蒙古分公司、风电公司、可研报告设计单位等。
外审会议结束后,应督促设计单位根据会议纪要尽快修订可研报告,并协调中介咨询单位出具外审意见。
4 、项目核准阶段
4.1 ?光伏项目核准必要条件
应自治区发改委要求,申请太阳能项目核准应具备以下条件:
(1) ?符合自治区确定的太阳能电站建设指导思想、总体规划和重点领域。
(2) ?盟市能源开发主管部门核准请示文件。
(3) ?甲级咨询资质单位编制的项目申请报告和可行性研究报告。
(4) ?自治区电网公司出具的电力接入系统审查意见。
(5) ?自治区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出具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和未压覆已查明重要矿产资源的意见。
(6) ?权限范围内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出具的环评审查意见。
(7) ?自治区建设厅出具的建设选址意见。
(8) ?自治区级或以上的银行机构出具的贷款承诺函。
(9) ?法定咨询中介结构出具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评审意见。
(10) 自治区节能主管部门出具的节能评估审查意见。
(11) 太阳能光热发电项目还需提供自治区水资源管理部门出具的水资源论证意见和水务部门的用水意见。
(12)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应提交的其他文件。如安评备案的函、水土保持意见、未压覆重要文物函等。
4.2 项目申请报告的编制
根据自治区能源主管部门要求,委托有资质的咨询单位编制的项目开发申请报告中应明确项目所在区域太阳能初步测量与评估成果、工程地质勘查成果和工程建设条件,并说明有无对环境影响,建设必要性、工程规模、设计方案、负荷情况和电网接入条件以及综合效益;涉及光热发电项目应说明水资源、使用天然气和用水条件分析。
4.3 提交核准申请
具备核准条件后,项目单位应出具所有核准必须文件,向旗县发改局提交核准请示。
旗县发改局收到请示后,向盟市级发改委提交核准请示。
盟市级发改委收到请示后,向自治区发改委提交核准请示。
自治区发改委出具同意项目核准的意见。
;备案批复文件经备案批复
国家补贴现在基本上停了,只是有名额限制,看能不能申请的到,每个市的补贴也不同,有些是没有补贴的。初装费补贴是安装完并网后一次性补贴的,另外还有每发一度电补贴多少钱,这个每个地级市都不同,补贴年限也不同。
湖北省——0.1元/kWh,5年
2018年6月29日,湖北省物价局、能源局 、扶贫办联合发布《关于光伏扶贫项目省级电价补贴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鄂价环资〔2018〕72号)提出:
对2016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 日期间建成的光伏扶贫项目实行电价补贴。符合条件的光伏扶贫项目自并网发电之日起,依据其上网电量给予每千瓦时0.1元补贴,补贴时间为5年。
省电力公司应将2016年起累计的省级光伏扶贫项目补贴资金一次性结算到位,之后的省级光伏扶贫项目电价补贴资金按照“一月一结算”的要求及时结算。
陕西省西安市——0.25元/kWh,5年
2018年4月17日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光伏产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市政办发〔2018〕32号)提出:
对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并网的分布式发电项目,自项目并网次月起,给予投资人0.25元/度补贴,补贴执行期限5年。
实施分布式光伏屋顶工程。对装机规模超过1兆瓦且建成并网的屋顶光伏电站项目,按装机容量给予屋顶产权人10万元/兆瓦一次性奖励,单个项目、同一屋顶产权人奖励不超过100万元。
湖南省——0.2元/kWh
2017年8月9日,湖南省财政厅、发改委联合印发《湖南省分布式光伏发电电价补贴实施细则》(湘财建〔2017〕69号)提出:
省级光伏发电补助实行全电量补贴,对2014年1月1日-2019年10月31日前投产且符合第四条规定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给予0.2元/千瓦时的补贴,其中:2017年1月1日及以后投产的项目补贴期间为:项目投产运行日—2019年12月31日。
长沙市——0.2元/kWh,5年
2017年3月1日,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加快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的实施意见》(长政办发〔2017〕8号),提出:
在长沙注册企业、机构、社区和家庭投资新建并于2014年至2020年期间建成并网发电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根据项目建成后的实际发电量,除按政策享受国家和省度电补贴外,自并网发电之日起按其实际发电量由市财政再给予0.1元/千瓦时的补贴,补贴期为5年,补贴资金在“市分布式能源专项”中列支。
海南省三亚市——0.25元/kWh
2017年12月1日,三亚市人民政府发布《三亚市太阳能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管理办法》(三府〔2017〕268号),提出:
采取后补贴方式,在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验收合格并投产满1年后开始补助,对于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投资方,在国家补助标准基础上按照市0.25元/千瓦时的标准进行补助,以项目上一年度所发总电量计算补助金额。
2020年前在三亚市行政辖区内建成的符合条件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均可享受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建设专项资金支持。补助时间为项目建成投产后连续5年。
2018年5月18日,《三亚市推进农村家庭屋顶光伏项目建设实施方案》:农村居民家庭屋顶光伏发电项目,在国家、省补贴政策基础上均同时享受三亚市政府0.25元/千瓦时的补贴,同时项目建成后市财政一次性给予农户3000元奖励资金。
山西省大同晋城——0.2元/kWh
1)大同市——0.2元/kWh
2018年7月6日,大同市政府印发《大同市2018 年冬季清洁采暖“煤改电”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同政办发〔2018〕111号),提出:
农村地区优先利用太阳能、余热、余压、地热能、生物质等多种清洁能源供暖的,备购置、安装及从电表到设备的电缆连接总费用达到或超过1万元的,每户按8000元补贴,采暖期给予用户用电0.2元/千瓦时补贴,每户每个取暖季最高补贴电量1.2万千瓦时。
2)晋城市——0.2元/kWh
2018年贫困户,5kW上限,给予3元/瓦的一次性建设安装补贴,同时每度电补贴0.2元/千瓦时,享受补贴到2020年。
安徽省合肥市——0.25元/kWh,15年
2016年8月10日,合肥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促进光伏产业持续健康较快发展的若干意见》(合政〔2016〕93号),提出:
对2016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期间并网的屋顶分布式发电项目,自项目并网次月起,给予投资人0.25元/千瓦时补贴,补贴执行期限15年。
对2017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期间并网的地面电站项目,自项目并网次月起,给予投资人0.20元/千瓦时补贴,补贴执行期限6年。
河北省——0.25元/kWh,5年
2018年1月29日,河北省能源局印发《关于下达2017年集中式光伏扶贫项目并网计划的通知》,提出:
2018年12月31日前建成并网的项目,在执行当地标杆上网电价的基础上,继续享受省内每度电补贴0.2元扶持政策,自投产之日起补贴三年。
2018年5月8日,河北省物价局《关于明确光伏扶贫电站电价补贴政策的通知》(冀价管〔2018〕56号),提出:
2018年底前并网发电的光伏扶贫电站上网电价,补贴标准为每千瓦时0.2元,自并网发电之日起补贴3年。
2018年1月12日,河北住建厅下发《河北省农村地区太阳能取暖试点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提出:
对“太阳能光伏+”取暖技术,主要采用政府补贴+农户出资等模式。省财政在现有上网电价的基础上补贴0.2元/kWh,即上网电价为二类地区0.85 元/kWh,三类地区0.95元/kWh。
北京市——0.3元/kWh
2015年8月26日,北京市财政局、发改委联合印发《北京市分布式光伏发电奖励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京财经一〔2015〕1533号),提出:
对于2015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并网发电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市级财政按项目实际发电量给予奖励,奖励标准为每千瓦时0.3元(含税),每个项目的奖励期限为5年,奖励对象为分布式发电企业或自然人。
2018年3月20日,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农村工作委员会和北京市财政局联合印发了《“阳光富民工程”实施方案(试行) (征求意见稿)》,提出:
要利用2018-2020年三年时间,在北京市范围内实施阳光富民工程,对于阳光富民项目,北京市给予每千瓦时0.3元的奖励(含税),奖励期限为5年。
另外,阳光富民工程主要帮扶范围为低收入农户、低收入村和乡镇。低收入农户财政资金直接补贴的每户装机容量不超过5千瓦;低收入村和乡镇财政资金直接补贴的每村和每乡镇的装机容量不超过100千瓦。
上海市——0.4元/kWh
2016年11月16日,上海市发改委印发《上海市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发展专项资金扶持办法》( 沪发改能源〔2016〕136号),提出:
对2016年-2018年投产发电的新能源项目实施奖励:
对于光伏项目,根据实际发电量对项目投资主体给予奖励,奖励时间为5年。单个项目年度奖励金额不超过5000万元。具体标准如下:
光伏电站:0.3元/千瓦时,
分布式光伏:工、商业用户为0.25元/千瓦时,学校用户为0.55元/千瓦时,个人、养老院等享受优惠电价用户为0.4元/千瓦时。
广东省深圳市、佛山市、东莞市
1)深圳市——0.4元/kWh
2018年5月24日,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财政委员会联合印发《深圳市建筑节能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建规〔2018〕6号)提出:
对于太阳能光伏项目,根据年度实际发电量对项目投资主体给予0.4元/千瓦时补贴,补贴时间为5年。单个项目年度资助金额不超过50万元。
2)佛山市——0.15元/kWh,3年
2016年12月1日,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对2016—2018年建成光伏发电应用项目进行奖励和补助的通知》,提出:
现行的光伏发电应用项目扶持政策适用期限延长3年。
对2016-2018建成的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项目的各类型建筑和构筑物业主给予一次性奖励。工业、农业、商业、交通站场、学校、医院、居民社区建筑和构筑物按2万元/兆瓦奖励,单个项目奖励最多不超过40万元;个人家庭提供自有建筑和构筑物面积安装单个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项目规模达1000瓦及以上的,按1元/瓦奖励,单个项目奖励最多不超过2万元。
对2016-2018建成且符合补助范围的项目,按实际发电量补助0.15元/千瓦时,自项目实现并网发电的次月起连续3年进行补助。
3)东莞市——0.3元/kWh,5年
2017年12月19日,东莞市发展和改革局印发《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资金管理办法》,提出:
2017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期间,取得市发改局备案且经市供电部门并网验收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装机容量在120MW以内。
对利用自有住宅及在自有住宅区域内建设的居民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自然人投资者,可按实际发电量补助0. 3元/千瓦时,连续补贴5年。
对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各类型建筑和构筑物业主,按装机容量18万元/兆瓦进行装机补助,单个项目补助最高不超过144万元,分4年拨付。
对机关事业单位、工厂、交通站场、商业、学校、医院、社区、农业大棚等非自有住宅建设企业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各类投资者,按实际发电量补助0.1元/千瓦时,连续补贴5年。
江苏省苏州市——0.37元/kWh,3年
2018年7月,苏州市政府就《关于进一步促进苏州光伏产业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文件提出:
2018~2020年期间建成的分布式发电项目按实际发电效果:已纳入国家补贴的,除享受国家补贴外,再给予项目应用单位或个人0.05元/千瓦时补贴;未纳入国家补贴的项目,给予项目应用单位或个人0.37元/千瓦时补贴。所有项目从并网之日起补贴三年,资金由苏州供电公司先行垫付,在发放国补时直接配套,每月再与财政结算。
浙江省——0.1元/kWh
1)浙江省
2014年7月21日,浙江省物价局、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能源局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明确光伏发电价格政策等事项的通知》(浙价资〔2014〕179号 ),提出:
获得国家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补贴的光伏发电项目,省再补贴0.10元/千瓦时。
2)杭州市——0.1元/kWh,5年
2016年5月20日,杭州市印发《进一步加快太阳能光伏推广应用促进光伏产业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提出:
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补贴。在杭注册的光伏企业在杭州新建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含“全额上网”模式),并在2016—2018年期间建成并网的分布式光伏项目,在国家、省有关补贴的基础上,自并网之月起由市财政每年按其发电量给予0.1元/千瓦时的补贴,连续补贴5年(满60个月)。
光伏地面电站补贴。对纳入省、市年度光伏发电项目计划且在2016—2018年期间按期建成并网的光伏地面电站,由市财政每年按其发电量给予0.05元/千瓦时的补贴,连续补贴5年(满60个月),单个项目每年补贴不超过500万元,同一企业每年补贴不超过1000万元。
3)杭州市余杭区——0.2元/kWh
2016年3月26日《余杭区推进科技创新加快工业转型升级的若干政策意见》:我区范围内实施的装机容量达到0.3兆瓦以上,按其发电量给予0.2元/千瓦时的补助。本政策意见自2016年5月1日起施行,实行期至2018年12月31日。
4)杭州市富阳区——0.2元/kWh,5年
2018年6月13日《关于太阳能光伏发电资助的实施细则》对2016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期间,在富阳区行政区域内由区供电公司完成并网发电的光伏项目(含农光互补项目)和居民住宅光伏项目的各类投资主体进行补贴。
居民初装补助。对居民住宅的光伏项目实际装机容量给予1元/峰瓦的一次性补助。
非居民发电量补贴。按0.2元/千瓦时给予补贴,自并网之月起始,连续补贴5年(满60个月),单个项目每年补贴不超过500万元。
5)金华市——0.3元/kWh,3年
2017年2月22日,《金华市加快光伏应用实施方案》提出:
2018年12月31日前,在市区注册的光伏应用企业,在市区范围内建设的企业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和居民家庭屋顶光伏发电项目,自并网发电之日起,在国家、省补政策基础上按所发电量再分别补0.2元/千瓦时、0.3元/千瓦时,连续补贴3年。
6)金华市浦江县——0.2元/kWh,3年
2017年7月5日,浦江县人民政府印发《浦江县加快光伏应用实施方案》,提出:
2018年12月31日前,在县域内注册的光伏应用企业,并在县域范围内完成立项并建设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和居民家庭屋顶光伏发电项目,自并网发电之日起,在国家、省补政策基础上按所发电量由县财政局再补助0.2元/千瓦时,连续补贴3年
7)金华市磐安县——0.2元/kWh,3年
2016年4月17日《关于进一步加快光伏应用产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2018年12月31日前,对列入县光伏发电项目年度计划的分布式光伏发电、农光互补、地面电站自并网发电之日起,在国家、省补政策基础上再补贴0.2元/度,连续补贴3年。
集中连片居民50户以上,对列入集中连片居民光伏发电试点计划的居民,光伏发电项目按照装机容量给予一次性补贴3元/瓦,补贴最高不超过9000元,扶贫重点村优先列入集中连片居民光伏发电试点。对未列入县集中连片居民光伏发电试点的居民光伏发电项目2018年12月31日前建成的自并网发电之日起,在国家、省补政策基础上再补贴0.2元/度,连续补贴3年。
8)温州市泰顺县——0.3元/kWh,5年
从2015年起至2018年底前,在县域范围内,安装的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并建成投入使用的,除按政策享受国家、省有关补贴外,给予每度电0.3元补贴,自发电之日起连续补贴5年。
9)温州市文成县——0.3元/kWh,5年
实行分布式光伏发电电量补贴。对2018年底前,建成并网发电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在享受国家补贴、省每度电0.1元补贴的基础上,自并网发电之日起按其发电量由县财政每度电补贴0.2元,连续补贴5年;居民个人投资的光伏发电项目,自并网发电之日起按其发电量由县财政每度电补贴0.3元,连续补贴5年。县财政补贴一年发放一次。
10)绍兴滨海新城——0.2元/kWh,5年
2015年11月,绍兴滨海新城管理委员会印发《关于加快光伏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试行)》(绍滨海委〔2015〕74号),提出:
配套电量补贴。新城区域内的居民家庭、企业利用屋顶、空地、荒坡等投资新建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并于2018 年底前建成并网发电,并与取得省、绍兴市发改委光伏发电计划指标的相关企业(单位)签订光伏发电项目的,项目建成后,自发电之日起按其实际发电量除享受国家0.42元/千瓦时、省0.1元/千瓦时补贴政策外,参照绍兴市相关政策由新城财政再给予0.2元/千瓦时的补贴,补贴期限为五年。
租赁屋顶模式引质疑,多县市发文严防户用光伏骗局、禁止租屋顶!
备案报告需要批复吗?
备案报告通常需要一定的审查和审批流程,因此需要批复。根据不同的法规和机构要求,备案报告可能需要经过多个审批部门的审核和批复,如政府管理部门、行业监管部门等。
批复的目的是确保备案报告符合法规和标准,防止违法行为的发生。
同时,批复还将对备案报告提交者的实力和质量提出一定要求,有助于提升管理者和业者的质量水平,保护消费者和市场的正常运转。
广州光伏备案批复要多久?
一般整个流程需要45个工作日内完成。这个是国家统一,是国家电网公司规定。电力公司直接申请备案,很快的,受理20左右;单位屋顶的规模略大,时间不好说了,短则1个月多则半年,看手续的审批进展
发改局立项批复下来意味着什么?
发改局立项批复下来意味着这个项目已经得到政府的同意,可以进行项目的投资建设。我国目前无论是私营企业还是国有企业,一些重大项目都需要进行立项,理想是报给当地的发改部门,经过当地的发改部门备案或者审核或者批准,取得项目在备案编号之后,就可以进行项目的投资建设。
任职备案上级批复啥意思?
就是下属单拟定任职人员,要报上一级主管部门备案批复的意思。
环评备案和环评批复有什么区别?
备案和批复的区别是备案不需要审核,只将相关资料数据作环评备案就可以了,而环评批复必须将相关资料数据向环评主管部门报批,经相关部门审核和实地验收后,合格达标下达的环评批复,所以说,环评备案比较简单,送交备案就可以,而环评批复就比较复杂,审批手续既复杂也严格。
随着户用光伏的大火,本来销声匿迹有一段时间的光伏骗局又卷土重来,骗了不少投资者的血汗钱。
光伏骗局死灰复燃令人不齿的是,很多被骗的投资者有一部分是农村老年人,丧尽天良的骗子们连老人的棺材本钱都不肯放过,利欲熏心到了极点。11月20日,全国多地的投资者向极目新闻反映,一款名为“赫煌到家”的App突然无法再登录,他们的投资恐要打水漂。据四川的李先生投诉,他在“赫煌到家”App投资了20多万元钱无法收回。 据报,在“赫煌到家”这场骗局,全国各地共有150余名投资者上当受骗,被骗金额大约为600-700万元,平均每名投资者被骗4万元左右。金顶宝引质疑 在舆论不断发酵下,这件事还是被财经媒体曝了出来。11月初,凤凰财经风暴眼发布了《困在光伏里的农民:免费的阳光为何让我欠了银行20万?》一文。文章表示,很多光伏公司的口碑并不好,不仅没有让农民挣到钱,反而还让很多农民“困”在了搭建光伏板的屋顶下,与之相比,积极推进的银行、光伏公司却成为获益方。国家乡村振兴局发文调查“光伏贷”此事,还引起了国家乡村振兴局的重视。11月10日,国家乡村振兴局发文要求对“光伏贷”情况进行摸排。 多市县严防光伏骗局,禁止租屋顶同时,近期全国多地加大了严防光伏骗局的力度,甚至还设置了严禁外来企业开发屋顶光伏的政策,具有很强的针对性。1、邓州:全市暂停部分屋顶光伏项目工作,严禁外来企业开发屋顶光伏11月1日,河南省邓州市发改委制发《关于暂停我市部分屋顶光伏项目的通知》,决定暂停全市范围内利用自己屋顶自行投资的屋顶光伏项目工作。同时,严禁未经市政府认可的公司通过租赁农户屋顶、企业屋顶来开发屋顶分布式光伏项目,扰乱邓州市屋顶试点开发工作。12月12日,襄县发改委发文称,要严防“户用光伏”骗局,并援引互联网报道中所写“户用光伏合同对农户‘严苛’,暗有陷阱”等字眼,指出主要防范四方面问题:一是合作模式方面;二是安全保障方面;三是三是售后服务方面;四是租金支付方面。襄县发改委公告特别提醒县内居民,部分企业在与农户签订合同时玩文字游戏,夸大宣传,避重就轻,只谈收益不谈风险。尤其是,以农户名义贷款建设的“光伏贷”和让农户负责运营维护的“融资租赁”或“合作建站”的模式,给农户带来的金融风险较大。3、滨州市:租赁他人屋顶建光伏不给备案此前,滨州市发改委、国网滨州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光伏发电项目管理的通知。《通知》规定,在滨州地区 户用、工商业光伏项目是不允许租用屋顶建设的。根据滨州地区光伏相关从业人士的反馈目前滨州租用屋顶的光伏项目发改委是不给备案的。4、山东德州:禁止租赁他人屋顶建设光伏电站5月21日,德州市发改委、德州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德州供电公司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通知表示,对于租用他人屋顶以营利性质为目的光伏项目,一律按照非自然人受理;对于租用他人屋顶以营利性质为目的且以自然人名义并网的光伏项目,由属地行政审批部门按照有关决定和政策要求对项目进行备案作废,由电网部门进行电网解网。5、山东临沂:租他人屋顶按照工商业分布式光伏办理山东省临沂市发改委、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审批服务局以及国网临沂供电公司共同印发了《临沂市分布式光伏建设规范(试行)的通知》,规定对于租用他人屋顶以盈利性质为目的的项目要按照工商业分布式光伏办理,鼓励列入国家分布式光伏整县开发试点县(区)按照规范先行先试。即意味着屋顶租赁户用光伏不仅无法享受0.03元/千瓦时的补贴,同时在申报手续方面也更为复杂。6、曲阜市:杜绝分布式项目私自增容,超出备案容量2%立即解网12月10日,山东省曲阜市发改局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分布式光伏项目备案、建设及并网管理的意见》提出,项目容量超出备案容量2%,即认定为私自增容,一经核实,由供电公司当场予以解网,整改达标后再重新并网。虽然,滨州市后来又发文称租他人屋顶仍可以备案,回复到了此前的政策,但是围绕户用光伏租赁模式的争议却没有结束。同时,由“光伏贷”、租赁模式引发的地方光伏保护主义也开始出现,河南邓州市严禁外来企业开发屋顶光伏就是个例子。诚然,外地企业进入邓州以租赁模式开发屋顶项目,卖出了设备卖,让当地居民背上了“光伏贷”,给当地的金融系统带来隐形风险。但问题是,本地的和尚就能念好当地“光伏贷”的经吗?(草根光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