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让小编来大家介绍下关于调研光伏发电站_上市公司跨界光伏!阜兴科技向皇氏绿能签单太阳能单晶硅片195亿元的问题,以下是小编对此问题的归纳整理,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文章目录列表:
1.保障性并网光伏项目电网是否承诺全额收购发电量2.上市公司跨界光伏!阜兴科技向皇氏绿能签单太阳能单晶硅片195亿元
3.光伏电站开发建设管理办法
保障性并网光伏项目电网是否承诺全额收购发电量
近日,国家能源局印发了有效期为3年的《光伏发电运营监管暂行办法》。这一办法涉及光伏发电并网、运行、交易、信息披露等各个环节。其中《办法》规定,电网企业应当全额收购光伏发电上网电量,未按照规定完成收购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上半年科技部针对光伏行业开展的调研结果显示,去年,国内光伏发电站被“弃光限电”的比例已达到40%,即使一些并网条件好的电站开工率尚且不足80%。针对上述情况,《办法》对于电网企业在光伏发展的责任做出了更多要求。
《办法》规定,接入公共电网的光伏发电项目、接入系统工程以及接入引起的公共电网改造部分,由电网企业投资建设。接入用户侧的光伏发电项目,接入系统工程由项目运营主体投资建设,接入引起的公共电网改造部分由电网企业投资建设。
据了解,分布式项目享受了更大优惠。《办法》提出,电网企业负责对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全部发电量、上网电量分布计量、免费提供并安装电能计量表,不向项目单位收取系统备用容量费。电网企业在有关并网接入和运行等所有环节提供的服务均不向项目单位收取费用。
此外,《办法》进一步明确电力调度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可再生能源发电上网规定,编制发电调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电力调度机构除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危及电网安全稳定的情形外,不得限制光伏发电出力。
《办法》要求,电网企业应当全额收购其电网覆盖范围内光伏发电项目的上网电量。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危及电网安全稳定的情形,未能全额收购的,电网企业应当及时将未能全额上网的时间、原因等信息书面告知光伏发电项目运营主体,并报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派出机构备案。电网企业未按照规定完成收购可再生能源电量,造成光伏发电项目运营主体经济损失的,应当按照《可再生能源法》的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上市公司跨界光伏!阜兴科技向皇氏绿能签单太阳能单晶硅片195亿元
现阶段,我国光伏电站的应用与农业、养殖业、矿业、生态治理结合在一起,呈现出来多元化发展趋势,开创了多种与光伏行业结合的新模式,比如光伏水泵、光伏路灯、光伏树和光伏消费品等光伏应用产品。
我国在“碳中和”成为全球命题的背景下,于2021年开启双碳元年。
自21世纪初至今,我国的光伏行业共经历了起步、发展、衰退、回暖四个阶段后,进入了稳步增长期,目前已成为了光伏发电新增装机容量世界排名第一的国家。我国光伏产业实现从无到有、从有到强的跨越式发展。
光伏电站开发建设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跨界光伏又有新动作。
11月1日晚,和邦生物公告,公司控股子公司阜兴科技与皇氏绿能签署长供合作协议,阜兴科技向皇氏绿能销售太阳能单晶硅片,预计销售金额总计约195亿元(含税)。
来源:公告
签下195亿元大单
协议约定,2023年5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阜兴科技向皇氏绿能销售总量不低于25亿片太阳能单晶硅片,预计销售金额总计约195亿元(含税)。
和邦生物表示,协议的签订,有利于公司与产业下游建立可持续发展的产业链合作伙伴关系,促进公司光伏业务板块发展。合同的履行对公司业务独立性不构成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合同的履行而对合同对方形成依赖。
这份公告为何备受关注?
先看卖方,2021年10月,和邦生物公告,控股子公司武骏光能拟与佟兴雪、海南省仁爱文化中心(有限合伙)、天津昊鼎新能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共同投资设立安徽阜兴晶体科技有限公司,拟投资10GW超高效单晶太阳能硅片项目,投资总额30亿元,项目整体建设期2年,达产期1年。
和邦生物在2022年三季报中披露,阜兴科技10GWN+型超高效单晶太阳能硅片项目,项目启动规模生产线现处于试生产过程中。
再看买方,皇氏绿能是皇氏农光互补(广西)科技有限公司子公司,而“中国水牛奶第一品牌”的皇氏集团持有后者45%股权,皇氏集团目前光伏相关业务均由皇氏农光互补(广西)科技有限公司负责运营。
8月,皇氏集团发布公告,皇氏农光互补(广西)科技有限公司与安徽省阜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署《20GWTopcon超高效太阳能电池和2GW组件项目投资协议书》。
对于该项目的建设周期,皇氏集团提到,后期与安徽阜兴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年产20GWNPlus超高效单晶太阳能硅片项目同步建设,即拟至2023年6月1日前完成一期10GWTopcon超高效太阳能电池项目建设并实际投产;拟至2024年6月1日前完成二期10GWTopcon超高效太阳能电池项目建设并实际投产。
皇氏集团还提到,皇氏农光互补(广西)科技有限公司拟投资的生产基地与全球最大N型硅片厂商阜兴科技仅一墙之隔。
来源:公告
双方动作频频
和邦生物和皇氏集团均属于跨界光伏领域。
和邦生物提到,公司依托自身拥有的马边烟峰磷矿和汉源刘家山磷矿,合计9091万吨储量的磷矿资源、9800万吨储量的盐矿资源,以及西南地区天然气产地供应优势,通过自主创新、引进全球领先的生产技术和一流的设备,多年来不断进行核心业务升级,成为了具有成本优势的盐气龙头平台型公司。
2020年12月,和邦生物公告,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孙公司投资建设年产8GW光伏封装材料及制品项目的议案》,同意武骏重庆光能有限公司在重庆市江津区白沙工业园投资约30亿元建设年产8GW光伏封装材料及制品项目。
项目内容是建设一条1000t/d光伏封装材料生产线并配套建设2GW光伏组件生产线,一条900t/d光伏封装材料生产线并配套建设2GW光伏组件生产线,4GW光伏组件生产线以及配套的技术研发中心、余热发电站、烟气处理系统、公用工程系统等。
在和邦生物看来,本项目实施后,将进一步优化公司产业布局,增强企业竞争力。和邦生物在2022年三季报中披露,重庆光伏玻璃、组件项目,一期工程的光伏玻璃及组件生产线已点火试生产。
皇氏集团则是从2021年下半年开始涉足光伏相关业务。目前,皇氏集团光伏相关业务均由皇氏农光互补(广西)科技有限公司负责运营。
皇氏集团日前在接受机构投资者调研时表示,目前,皇氏农光互补(广西)科技有限公司一方面积极与上游原材料端主要供应商进行沟洽谈,最大限度锁定上游价格;另一方面,已在积极对接中建材等下游订单锁定,目前取得较好效果,后续将尽最大努力为新工厂投产做好产供销各项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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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国家能源局对
《光伏电站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国能新能〔2013〕329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进行了修订,印发了 《光伏电站开发建设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现就《管理办法》的修订背景、修订过程、主要内容等方面解读如下。一、修订背景
《暂行办法》自实施以来,对规范光伏电站的开发建设秩序,促进光伏行业实现由小到大到强、由跟跑到并跑到领跑的跨越式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近年来,随着光伏行业的技术进步与成本下降、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提出等,光伏行业发展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一是价格补贴方面。光伏发电已进入平价无补贴发展新阶段,不再享受中央财政补贴。二是行业管理方面。国家不再实行规模管理,而是建立规划引领和权重引导机制,各省(区、市)据此安排项目建设规模与储备,制定年度开发建设方案,且由市场机制决定项目的投资主体、建设规模等。三是发展制约方面。碳达峰碳中和目标背景下,光伏发电将实现大规模高比例发展,而接网消纳已成为制约光伏发电又好又快发展的主要因素之一,急需加强网源协调、双向发力:电网企业应主动改进电网的规划设计、建设运行等,加快构建新型电力系统;光伏企业应积极主动配合做好接网工作。四是行业监管方面。目前,国家对生态环保、安全生产等方面提出了更高要求,有关方面应加强光伏电站全生命周期的监管工作。因此,《暂行办法》的修订极为必要与迫切。二、总体思路
制定《管理办法》的目的在于服务光伏行业又好又快发展。我们根据行业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发挥市场主导作用,优化政府服务,充分调动各方积极性。《管理办法》总体思路是: (一)促进发展与规范秩序相结合。既要打通行业发展面临的堵点难点,促进行业快速发展,如重点解决接网消纳的制约问题、要求各地优化营商环境;又要规范行业发展秩序,推动行业良性发展,如加强项目全过程监测,组织开展建档立卡,增加安全生产、退役回收等方面的管理要求。 (二)聚焦重点与简化管理相结合。既要聚焦行业主要环节以及重点问题,明确相关管理要求,如建立规划引领和权重引导机制、保障性并网和市场化并网的多元并网机制;又不追求面面俱到,坚持市场主导,避免管理过多过细过复杂。 (三)立足共性与体现差异性相结合。既要满足所有的企业投资项目需要遵守的相关管理规定,执行《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等规定;又结合光伏行业自身的特殊性,明确备案管理的具体要求。同时,既要实现全国范围内的普遍适用,又充分考虑各省(区、市)的差异性,允许各省(区、市)结合本地实际情况与需要予以落实。三、修订过程
2021年下半年,我们即着手启动《暂行办法》修订工作。经深入调研了解当前光伏行业存在的主要问题以及近年来各省(区、市)出台的相关政策文件,我们根据行业最新实际情况起草了《管理办法》,于2021年11月初征求了各省级能源主管部门意见,随后于11月26日至12月25日开展了为期一个月的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并同步广泛征求了国家发展改革委、我局派出机构、电网企业、光伏企业、研究机构、行业协会等有关方面意见。各方共反馈约300条意见,经逐条认真研究并与有关方面密切沟通后,我们对《管理办法》进行了修改完善。为进一步与各方达成一致意见,我们先后于今年3月29日、6月22日、7月14日三次组织召开座谈会,深入听取了省级能源主管部门、电网企业、光伏企业、行业协会等有关方面意见。在此基础上,我们形成了《管理办法(二次征求意见稿)》,并于今年9月5日至9月11日再次开展了为期一周的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本次共收到38条意见,数量大幅减少,也不存在较大分歧。 《管理办法》修订历时一年多,通过长时间、多轮次、大范围的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的对象涵盖了行业涉及的各类主体,各方反馈的意见具有广泛性、代表性、针对性,基本上聚焦了当前行业的重点问题;同时,经多方反复的沟通协商以及充分深入的研究讨论,各方就《管理办法》已达成共识。四、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共7章32条:除第一章“总则”、第七章“则”外,第二至六章明确光伏电站的管理思路与要求,既涵盖了国家与地方行业管理部门、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光伏企业、电网企业等行业涉及的各类主体的职责要求,也覆盖了光伏电站从规划、开工、建设、运行、改造升级、退役等各阶段的全生命周期管理要求,并重点从以下方面予以明确: (一)政府怎么管。充分体现市场机制主导、政府优化服务的原则,第二章“行业管理”明确国家能源局负责的事项:编制全国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组织建档立卡,加强行业全过程监测,及时完善行业政策、规范和标准等,深化“放管服”改革;第三章“年度开发建设方案”明确地方能源主管部门负责的事项:落实好全国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制定年度开发建设方案,确定项目清单,具体实施本地光伏电站的开发建设,优化营商环境。 (二)企业怎么干。第四章“项目建设管理”明确光伏电站实行备案管理,备案容量原则上为交流侧容量(即逆变器额定输出功率之和),并明确项目单位的前期工作准备、建设条件、建设要求等。 (三)电网怎么接。《管理办法》将其作为重点问题予以解决,第五章“电网接入管理”聚焦接网关键环节、重点问题,条目最多(共计10条),既要压实电网企业责任,从改善电网企业内部流程入手,明确电网企业提升接网服务水平及效率、优化规划设计及建设运行等方面的相关举措;同时也明确了光伏电站项目单位在接网、并网管理等有关方面的要求,以及需配合电网企业开展的相关工作,加强网源协调发展。 (四)运行怎么办。第六章“运行监测”明确光伏电站安全生产、信息管理、消纳分析、改造升级、回收处理等方面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