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让小编来大家介绍下关于美国2011光伏双反_光伏双反,什么是光伏双反的问题,以下是小编对此问题的归纳整理,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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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光伏专利纠纷暗涌 海外市场或遇新壁垒2.光伏双反,什么是光伏双反
3.阶段性 高宏玲:光伏陷入阶段性失衡
光伏专利纠纷暗涌 海外市场或遇新壁垒
专利纠纷频发
随后,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针对该事件对涉华光伏电池片及其下游产品启动“337调查”。
“这也给我们敲响了警钟。今后,我们光伏企业不仅要申请国内的专利,还要重视国际专利的申请。”钱晶感慨道。据悉,截至2018年,晶科能源拥有专利605项。
目前,专利纠纷在光伏贸易竞争中并不多见,但之前已有先例。
早在2011年,一线组件企业阿特斯同样卷入了一场光伏专利纠纷事件。
在业内人士看来,专利纠纷更多是企业市场竞争白热化的结果。知识产权争端在光伏贸易竞争中容易发起,针对性强,相比过去的“光伏双反”手段更易操作。
晋能 科技 总经理杨立友表示,知识产权问题在最近的中美贸易争端中已经体现出来,未来可能常态化,企业应该认真对待。
警惕知识产权新壁垒
此前,在2018年1月,国家知识产权局印发《知识产权重点支持产业目录(2018年本)》,光伏被明确为国家重点发展和亟须知识产权支持的重点产业。
在中美贸易摩擦影响下,技术专利争端是否会成为光伏行业新的贸易壁垒,这同样引起了业内的担忧。
“我们要长记性了。”发改委气候战略中心主任李俊峰提醒,通过中美贸易战可以看到,国内企业要学很多东西,除了生气之外,不能在一个地方跌倒好几次。
“技术专利纠纷上升到政治层面,或者技术始终对外封闭,这是整个行业不愿看到的。”杜邦光伏解决方案全球总经理汪伟认为,一个企业的研发投入关系到对行业的贡献、自身的可持续发展,拥有知识产权的企业值得尊重。
“通过中美贸易战,光伏产业会越来越注重技术创新,国内保护知识产权的氛围会越来越浓。这是一个良性发展的趋势,有利于行业有序发展。”杨立友预测。
事实上,为规避行业专利纠纷,推动专利技术尽早实现产业化,越来越多的人认为尊重和共享专利技术尤为重要。
通威集团董事局主席刘汉元强调,一定要支持和保护知识产权,否则企业研究团队的信心和未来投入都会受到影响。同时,在尊重技术创新者的基础上,也要积极推动授权协议,共同推动成本下降和产品质量提升。
光伏双反,什么是光伏双反
随着世界经济的持续下行,贸易壁垒不仅成了一些国家保护自身利益的“杀手锏”,而且花样越来越多,范围越来越广。江苏出口,在疯狂围堵中负重前行。
现状·挑战
刚刚过去的5月,我省光伏企业被彻骨的严寒所笼罩。18日,美国商务部公布对华太阳能电池产品反倾销调查初裁结果,中国涉案企业适用31.14%-249.96%不等的临时反倾销税率。我省光伏龙头尚德公司反倾销税率为31.22%,常州天合光能31.14%,其他应诉企业31.18%,未应诉企业249.96%。三个月前,尚德公司被初裁征收反补贴税率2.9%,天合光能4.73%,其他企业3.61%。
“全球50%的光伏产品来自中国,中国产能60%在江苏,美国是江苏光伏产品第二大出口市场。美国征收如此高的‘双反’惩罚性税率,让我省光伏产品出口的价格优势消失殆尽。”省商务厅公平贸易局负责人说。
光伏的遭遇不是个例。近年来,中国已成为国际贸易保护主义的首要目标国。2011年,我省遭遇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等各类贸易摩擦案件94起,涉案金额28.7亿美元,涉案企业1991家。今年一季度,全省遭遇各类贸易摩擦30起,涉案金额6.4亿美元,同比分别增长150%和120%。贸易摩擦从发达国家向发展中国家蔓延,从传统产业向新兴产业渗透。有的单个产业被多国多种贸易摩擦所牵扯。光伏太阳能继美国“双反”调查后,欧盟、印度等国也在酝酿对我发起相关调查;不锈钢水槽去年底遭加拿大“双反”调查后,今年又遇美国“双反”大棒。
当一个产业对其他国家产业构成威胁时,设置贸易门槛是必然趋势。业内人士表示,随着越来越多“江苏制造”进入国际市场,贸易摩擦会如影相随。
现身说法
射阳经济开发区,占地500亩的捷康“甜味剂科技园”开工在即。盐城捷康三氯蔗糖制造公司总经理安立军说,最近几年,公司一直扩产,在国际市场还是供不应求。按计划,科技园将投资12亿元,到2018年可新增三氯蔗糖产能4000吨,成为全球行业老大。与此同时,公司加紧在美国、欧洲、日本、印度等设销售公司,和90个国家地区建立业务关系。而射阳则以捷康为龙头发展生物食品特色产业。
捷康的崛起具有戏剧性。2007年4月6日,英国糖业巨头英国泰莱公司及其在美国的子公司,在美国指控全球25家企业侵犯其5项三氯蔗糖生产专利,请求启动“337调查”。这些企业13家在中国,盐城捷康不在其列。安立军说,“这起案子适用的是普遍排除令,对方一旦赢了官司,我国所有三氯蔗糖企业都将撤出美国市场。”为此,盐城捷康主动要求作为第三人加入应诉。应诉之路漫长而繁琐。盐城捷康在国内请专家做顾问,在美国找到曾为微软打赢官司的律师事务所辩护。23个月的艰苦谈判和法庭程序,耗资2000多万元,盐城捷康最终赢得了国际官司,成为国内首家主动应诉“337调查”并完胜的企业。
打赢一场官司敲开大片市场。盐城捷康创立时产能落后同行十几年。从应诉开始,作为唯一不侵权生产企业,外拓市场,内抓研发,现在生产的三氯蔗糖含量比国家标准高出1.7个百分点,售价高出同行约10%,生产成本却低三成以上,一举成为行业亚洲第一、全球第二。
像盐城捷康一样,我省已有多家企业运用法律武器赢得自身利益。南通医保是几十人的小公司,在应对世界最大企业嘉吉公司发起的美国337调查中,只用不到6个月就取得胜诉。宜兴协联生物化学有限公司在2011年美国对华柠檬酸反倾销复审中,取得1.1%低税率,成为全国两家可进入美国市场的中国企业之一。
然而,在国际贸易摩擦中受损的我省企业更多。一家外贸公司出口手推车,在欧盟市场苦心经营多年,年出口上千万美元。因为对进口国反倾销调查听之任之,面对46.7%的高额反倾销税不得不黯然退场。
政府声音
当贸易摩擦由小概率事件逐步常态化后,从有效应对、见招拆招到未雨绸缪、提前防范,既是我省出口企业必备的基本功,也成了政府部门的一项重要职责。
省商务厅副厅长陈晓梅说,按照世贸规则,应对不同类型的贸易摩擦政府应充当不同角色。反补贴主要矛头指向经济政策和制度安排,政府出台政策既要尽量符合世贸组织规定,不授人以柄,积极应诉也义不容辞。这次美国对华太阳能电池产品“双反”调查案件严重影响我省光伏产业。进入相关程序后,商务部门积极应对,搜集整理翔实的事实依据,还专门聘请政府律师,为企业争取权益,效果好于预期。对于反倾销、337调查等贸易摩擦,政府部门则应尽量发挥对企业的指导、协调作用,特别是通过产业规划、横向沟通对接、加强预警、培训人员等做好防范工作。近年来,我省已在出口龙头企业、相关行业协会、出口集中地区等设立28个贸易摩擦预警点,纳入监测“法眼”的包括钢铁、化工、金属制品、蜂产品、紫菜、木地板等,有效降低了贸易摩擦风险。
专家观点
作为江苏省商务厅聘请的反补贴政府代理律师,高朋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高级合伙人谢向阳认为:“当贸易摩擦方式由反倾销调查更多转向‘双反’调查后,应该高度重视反补贴的杀伤力。”他说,被指控项目一旦被认定为存在补贴,将对我国宏观经济政策和调控措施的运用产生负面影响。而且被裁定为补贴的项目,往往会成为后续对我国反补贴调查的证据,诱发更多反补贴调查。在他看来,应对新形势下的贸易摩擦,应把更多精力放到新兴产业上。政府应加强宏观指导、创设新兴产业产能过剩预警机制,在制定地区产业规划时配套建立相应的预案,一旦产能过剩及时预警。从企业看,根本之道在于重大关键技术的开发,应用产业国际优势争取国际市场主导权。同时,积极开拓国内市场。
阶段性 高宏玲:光伏陷入阶段性失衡
光伏双反
SolarWorld Industries America Inc。牵头联合其它6家美国光伏企业,向美国商务部和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提出申诉,称中国光伏企业向美国市场非法倾销多晶硅光伏电池,中国政府向国内生产企业提供包括供应链补贴、设置贸易壁垒等非法补贴,要求联邦政府对来自中国的光伏产品征收超过10亿美元的关税。
美终裁认定中国输美光伏产品倾销。
双反内容
反倾销:最终补救措施是对倾销产品征收反倾销税。征收反倾销税的数额可以等于倾销幅度,也可以低于倾销幅度;另外一种补救措施是价格承诺。若出口商自愿作出了令人满意的承诺,修改价格或停止以倾销价格出口,则调查程序可能被暂停或终止,有关部门不采取临时措施或征收反倾销税。
反补贴:是一成员方对另一成员方对某一出口产品给予财政或公共性的经济补贴而采取的限制进口的措施,包括临时措施、承诺征收反补贴税。
当进口产品以倾销价格或在接受出口国政府补贴的情况下低价进入国内市场,并对生产同类产品的国内产业造成实质损害或实质损害威胁的情况下,世界贸易组织(WTO)允许成员方使用反倾销和反补贴等贸易救济措施,恢复正常的进口秩序和公平的贸易环境,保护国内产业的合法利益。 通常我们所说的双反调查,是指对来自某一个(或几个)国家或地区的同一种产品同时进行反倾销和反补贴调查。
双反调查的法律依据主要包括WTO相关协定和国内法。其中,WTO相关协定主要包括《1994年关贸总协定》第6条、《关于实施1994年关税和贸易总协定第6条的协定》(《反倾销协定》)和《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协定》等。我国国内法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和配套的部门规章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反补贴条例》和配套的部门规章。
把安全带系好:2012年的光伏产业比预想的要糟糕得多。80%的多晶硅企业减产、停产或破产,上半年电池组件出口同比下降40.7%。跳楼、破产曾让诸多企业引以为傲的垂直一体化模式正受到规模化生产的挑战。
在一年以前,由于国际光伏市场趋缓以及制造业优势的双重推动下,中国光伏产业经历了一轮快速发展。自2007年以来,已经连续五年成为全球光伏电池产量最大的国家。
2011年中国光伏产业势头不减。多晶硅产量达到8.4万吨;太阳能组件产量达到21GW,同比增长100%,占全球总产量的60%;行业总产值超过3000亿元。
目前,全球前十大多晶硅、硅片、电池片和组件企业中,中国分别占据4、6、6和6席。中国光伏产业联盟副秘书长、赛迪智库光伏所所长高宏玲告诉《中国经济和信息化》,光伏产业已成为中国为数不多的可参与国际竞争,并取得领先优势的产业之一。但即便如此,中国光伏产业不得不在此刻停驻,回头重新审视自己匆忙的来路。
CEI:炙手可热的光伏产业,难道真的到了“缺血”的境地?
高宏玲:最突出的问题可以叫做产业阶段性失衡,而且比较严重。赛迪智库光伏所最近的不完全统计,全国156家电池组件企业2012年的太阳能电池产能已超过40GW。欧盟2011年9月份发布的报告也显示,2012年全球电池产能将达到80GW,中国占据超过50%份额。
与快速增长的太阳能电池供给量相比,光伏需求量增长则显得相形见绌。据2012年5月欧洲光伏工业协会对20122016年的市场需求量预测数据,2012和2013年光伏市场需求在2040GW之间,供需压力增大。
2012年下半年仍将承受价格和整合压力,但由于产业进入和退出的门槛不对等,大部分光伏企业都看好23年后的光伏市场,均在想方设法存活,加上地方政府的推波助澜,使得不具备竞争优势的企业没及时被淘汰,产业整合压力增大。
再加上当前中国经济面临产业结构调整,有一批外围企业正在观望,意欲借低谷期进入该领域。当市场稍微起色,由于低的进入门槛和后发优势,将有一批新进入者涌入该产业,进一步延缓行业走出低谷进度。
CEI:美国“双反”初裁结果,对中国光伏产业最直接的影响是什么?
高宏玲:主要的影响就是,中国的光伏电池将失去多年的价格优势。
2012年上半年,美国商务部已分别对中国光伏产品做出“反补贴”和“反倾销”初裁,分别征收2.9%4.7%和31.14%249.96%的关税,并将启用“反追溯”条款,即自初裁之日起,向前90天征收相应关税。
根据美国法律,自初裁判定之日起,将征收关税保证金,这对于现金流本来就捉襟见肘的中国光伏企业来说,经营压力骤增。
而中国主要光伏企业在2012年第一季度披露的财报显示,中国晶硅电池生产成本约为0.75美元/瓦,而产品平均售价约为0.84元/瓦,美国加征近35%的“双反”关税后,中国光伏产品在美国市场丝毫不具竞争优势。
根据当前美国“双反”的判罚,中国光伏企业可通过使用中国大陆以外的第三方电池片组装成组件出口以规避“双反”高税率风险。但考虑到美国法律的严密性和此次其发起“双发”调查的目的性,如果中国光伏企业大规模使用“第三方”电池片来规避风险,不排除其后续会出台相应细则,堵死这条路。
值得关注的是,美国市场中的组件价格较欧洲地区高,美国“双反”初裁等于无端认定中国光伏产品存在所谓的“补贴”和“倾销”,极易被欧洲搭便车,也对中国光伏产品发起相应贸易壁垒调查,这对中国光伏产业影响更为深远。
CEI:国外多晶硅企业持续采取低价策略是否会对中国同类企业造成致命打击?
高宏玲:极有可能。2012年14月份,中国从国外进口多晶硅的数量达到2.6万吨,同比增长30%。与此相对的是,当前中国有80%的多晶硅企业减产、停产甚至破产。
多晶硅市场需求仍在快速增长,而中国多晶硅企业却不断停产倒闭的现象值得关注,这固然有多数多晶硅企业不具备成本优势的因素(成本普遍在30美元/千克以上,而产品价格已跌至25美元/千克以下),但主要还在于国外多晶硅企业实行低价竞争策略,低价向中国大量出口多晶硅产品,抢占中国多晶硅市场。
根据海关数据,2012年3月从美国进口的多晶硅价格均价为23.7美元/公斤。而根据美国REC公司在2012年第一季度披露的财报,其使用流化床(FBR)法生产的多晶硅成本为23美元/公斤,而流化床法(FBR)比目前主流的改良西门子法成本低,美国绝大部分多晶硅产品使用改良西门子法生产(如Hemlock,至少超过80%),考虑到长单价格一般比现货价格高,而进口均价为长单价格和现货价格的加权平均,我们可以基本判断,来自美国的现货价格已大幅低于其生产成本。
而根据多晶硅生产经验,多晶硅工厂持续停产一年以上,重启成本高昂,甚至可能彻底倒闭,因此,如若此种情况再持续半年,则中国几乎绝大多数多晶硅企业将面临彻底倒闭的厄运。
CEI:产品价格持续低位运行,企业经营压力大增,是否会引发多米诺骨牌效应?
高宏玲:这样的趋势已经形成。在当前市场供大于求、产品同质性较强的情况下,降低价格已经成为最直接地保住市场的手段,否则市场份额会被蚕食殆尽。
从另一个角度看,如若产能不能充分利用,将增加产品成本,而在市场价格快速下跌的场景中,产品不及时销售也会造成存货减值。
因此在非常时期,保现金流或止损将成为盈利的有效手段,在此种情况下价格下跌将不可避免。从2012年第一季度的生产成本看,光伏产品均价已达到0.84美元/瓦,而垂直一体化企业光伏产品的价格在0.750.9美元/瓦之间,多数企业处于亏损状态。
而当下,银行几乎已对光伏企业亮起了红灯,不再新增贷款。今年以来,证监会也中止了多数光伏企业的IPO审查,企业融资压力增大,部分企业已开始小规模裁员,关停部分生产线,而部分企业为了保现金流,也在拖延供应商货款。
一旦光伏企业破产倒闭,大量员工将面临失业,供应商收不回货款,资金短缺,极有可能继而引发多米诺骨牌效应。
CEI:出路在哪里?
高宏玲:这个时候最该做的就是卯足内功,填补短板。在光伏产业初期,国家并未对光伏产品的应用端进行如同上游的大规模补贴,这也导致了目前制造强、应用弱的困局。刚开始没觉察到什么,反正国外的市场一直比较稳定的增长,但现在遭到“双反”,中国光伏产业便会比较被动。
但此时也并不是怨天尤人的时候。而真正的出路在于,既然是能源行业,那么就要尽可能地将成本做到可以与传统能源相比,并最终以此撬开市场。
未来可行的路径之一就是光伏产品向消费品领域过渡。形成类似于电子快销产品的市场环境,进而进入寻常百姓家。我觉得任何一个长期依赖政府补贴存活的行业是不可长久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