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让小编来大家介绍下关于美国光伏双反仲裁结果_中企产品被美方扣留?的问题,以下是小编对此问题的归纳整理,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文章目录列表:
1.光伏双反案发起的历史背景2.中企产品被美方扣留?
3.美国免收太阳能产品关税?A股光伏板块大幅走高
4.阶段性 高宏玲:光伏陷入阶段性失衡
光伏双反案发起的历史背景
美国对中国光伏产品“双反”
◆2011年10月18日,德国SolarWorld美国分公司联合其他6家生产商向美国商务部正式提出针对中国光伏产品的“双反”调查申请。
◆2011年11月8日,美国商务部正式立案对产自中国的太阳能电池进行“双反”调查。
◆2011年12月2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宣布中国光伏产品对美相关产业造成损害,该案正式进入美商务部调查阶段。
◆2012年3月20日,美国商务部宣布了对中国光伏产品反补贴调查的初裁结果,决定向中国进口的太阳能电池板征收2.90%~4.73%的反补贴税,并追溯90天征税。
无锡尚德反补贴税率为2.90%,天合光能税率为4.73%,其他中国公司反补贴税率为3.61%。
◆2012年5月17日,美国商务部公布反倾销初裁决定,税率为31.14%~249.96%。
英利、无锡尚德、天合光能将分别被征收31.18%、31.22%、31.14%的反倾销税,未应诉中国光伏企业的税率为249.96%。
◆2012年10月10日,美国商务部对进口中国光伏产品作出反倾销、反补贴终裁,征收14.78%~15.97%的反补贴税和18.32%~249.96%的反倾销税。
具体的征税对象包括中国产晶体硅光伏电池、电池板、层压板、面板及建筑一体化材料等。
◆2012年11月7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作出终裁,认定从中国进口的晶体硅光伏电池及组件实质性损害了美国相关产业,美国将对此类产品征收反倾销和反补贴关税。
◆2012年12月7日,美国商务部发布命令,即日起,开始向中国进口太阳能电池征收关税。
预计该关税将至少征收5年。
除此之外,美国商务部在声明中指出,将无锡尚德倾销幅度从31.73%下调至29.14%。
欧盟对中国光伏产品“双反”
◆2012年7月24日,以SolarWorld为首新成立的欧洲光伏制造商联盟(EUProSun),针对“中国光伏制造商的倾销行为”向欧盟委员会提起诉讼。
◆2012年9月6日,欧盟委员会发布公告,对从中国进口的光伏板、光伏电池以及其他光伏组件发起反倾销调查。
◆2012年9月25日,EUProSun向欧盟提起申诉,指控中国的光伏企业获得 *** 补贴,并要求对其产品征收惩罚性进口关税。
根据规定,欧盟将在45天内决定是否立案。
◆2012年11月8日,欧盟正式启动对华光伏产品反补贴调查。
◆2013年2月28日,欧委会发布公告称,基于欧盟光伏玻璃协会的申诉,对原产于中国的光伏玻璃发起反倾销调查,涉案光伏玻璃为碱石灰平板玻璃,具有铁含量低于300ppm、太阳透射率在88%以上等特性。
◆2013年3月6日起,欧盟对产自中国的光伏产品实施进口登记。
◆2013年5月22日,中国机电产品进出口商会发表声明称,机电商会代表中方业界向欧盟委员会提交价格承诺谈判方案,但欧委会直接回绝了方案,也未回应谈判工作组提出的问题和解释。
至此,中欧围绕欧盟对华光伏“双反”的价格承诺问题首轮谈判宣告破裂。
◆2013年5月23日,中国商务部率团紧急赴欧,向欧委会就价格承诺问题再次进行磋商。
◆2013年5月24日,欧盟成员国内部拟就欧委会对华光伏征税建议案投票表决。
最终,有至少14个国家反对对华光伏“双反”议案。
◆2013年5月26日,中国国务院总理 *** 在访问德国时强调,欧盟拟对华光伏产品和无线通信设备产品发起“双反”调查,中国 *** 表示坚决反对。
欧盟滥用贸易救济措施只会向外界发出贸易保护主义的错误信号,给双方企业、产业和就业带来不利影响。
我们希望通过对话磋商妥善解决问题,而不是打贸易战。
中国对欧美韩多晶硅“双反”
◆2012年7月20日,中国商务部发起对原产于美国和韩国的进口太阳能级多晶硅反倾销调查及对原产于美国的进口太阳能级多晶硅反补贴调查。
◆2012年9月17日,我国商务部正式收到江苏中能、江西赛维LDK、洛阳中硅和重庆大全新能源代表国内多晶硅产业提交的书面申请,申请人请求对原产于欧盟的进口太阳能级多晶硅进行反补贴调查,并将该调查与2012年7月20日商务部已发起的对原产于美国和韩国的进口太阳能级多晶硅反倾销调查及对原产于美国的进口太阳能级多晶硅反补贴调查进行合并调查,累积评估上述3国(地区)出口被调查产品对国内产业造成的影响。
◆2012年11月1日,我国商务部发布公告,决定即日起对原产于欧盟的太阳能级多晶硅进行反倾销和反补贴立案调查。
◆2012年11月26日,商务部网站公告称,将对向原产于美国、韩国和欧盟的进口太阳能级多晶硅追溯征收反倾销税,以及对上述多晶硅追溯征收反补贴税进行调查。
◆2013年2月20日,原定于当日公布的初裁结果被推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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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7月18日,商务部对美韩太阳能级多晶硅反倾销初裁终于出炉。
公告称,采用保证金形式对原产于美国和韩国的太阳能级多晶硅实施临时反倾销措施。
初裁认定,自美国进口多晶硅的倾销幅度为53.3%至57%,自韩国进 口 的 倾 销 幅 度 为2. 4 %至4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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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企产品被美方扣留?
以“来自亚洲,特别是中国的低价风电塔,令美国生产商丧失了市场份额”为由,美国商务部最终做出了“向中国发电厂规模风电塔生产商、出口商征收44.99%至70.63%反倾销关税,并额外征收生产商21.86%至34.81%反补贴关税”的决定。
几乎与此同时,中国商务部官网发布消息称,根据世贸争端解决规则,我诉美关税法修订法案世贸争端案(DS449)专家组已于12月17日正式设立。
中国政府表达了“维护国内产业正当权益”的坚决态度,加之美商务部作此决定亦早在人们意料之中,由此,A股市场华锐风电(5.23,0.08,1.55%)、金风科技(5.34,0.03,0.56%)等风电“龙头股”非但没有受到美“双反”一事的影响,反呈大涨之势。
行业危机没有想象中大
虽然美欲对华风电塔实施“双反”已是旧闻,且最终执行“征税令”,还需等待原定于2013年1月底,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USITC)的二次终裁。但此番事态进一步恶化,至少证明了美方仍旧坚持“贸易保护主义”,而中国政府及产业层面此前与美方展开的磋商也未能获得成效。
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的几位业界人士认为,就目前情况来看,寄希望于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改变最终裁决结果已十分渺茫。值得注意的是,今年2月,该委员会曾以5比0的投票初步裁定中国与越南的风电塔倾销伤害了美国生产商的利益。
此次美商务部出台的“双反”计划范围涵盖所有发电厂规模风电塔中国制造商及出口商,而其中被美商务部“点名”的5家中国风电企业(中船澄西船舶修造有限公司、天顺风能(14.58,0.25,1.74%)公司、重山风力设备公司、国电联合动力技术保定有限公司、华锐风电科技有限公司)还将被征收更高关税。
对此,天顺风能证券办相关人士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坦言,“2011年,公司向美出口的应用级风塔产品销售收入为36391万元,约占
公司年度营业收入的38.64%。虽然美‘双反’裁定对公司已经签订出口美国订单的执行没有影响(双反调查期以前),但对后续出口订单的承接势必会带来不
利影响。”
不过,“塔筒毕竟只是风电设备中的一个组成部分,即便美国市场对其质量要求十分严苛,相对其它产品而言,塔筒的附加值并不算高,”该人士向记者补充道,“同时,公司还可通过稳步推进国际化工厂布局、加大对其它国际市场及国内市场的开拓力度等措施,减少美‘双反’对经营业务的影响。”
此外,美商务部“双反”计划还明确指出了拟对中国风电塔出口商征收“反倾销”关税。对此,接近中国机械进出口总公司的相关人士向《证券日报》记者介绍,“即便没有‘双反’,风电业也只会在外汇额度不足等特殊情况下选择与出口商合作,所以,中国出口商几乎不会受到‘双反’一事的影响。”
几位业界人士向记者表示,介于政府及产业层面的积极作为,目前行业所面临的“危机”并不像此前预想的那么可怕。
欲借外援项目开拓新兴市场
根据中国商务部数据,美国在缺少国内法律依据的情况下,目前已对华发起了30余起反补贴调查,这其中就包括光伏、风电等新兴产业。
庆幸的是,中国没有仅寄希望于通过中美磋商扭转“双反”结局,面对行业“危机”,政府及产业层面采取了立体的化解方案。
12月18日,商务部新闻发言人沈丹阳介绍,早在今年9月17日,中方就美在关税法修订法案中的错误做法向世贸组织争端解决机构提出磋商请求,
正式启动世贸组织争端解决程序;11月5日,中美双方在日内瓦举行了磋商。但令人遗憾的是,磋商并未解决中方关注。鉴于中方关注在磋商中并未得到解决,根
据世贸争端解决规则,中方向世贸组织提起设立专家组请求。
除了尊重世贸规则,力求在世贸组织争端解决机制下解决争端外,管理层还通过启动内需、开拓海外新兴市场等手段来降低美“双反”。
不久前(11月),国内最大规模风电项目落户包头。据了解,包头市达茂旗巴音1号-7号风电项目总装机容量约140万千瓦,总投资135.87亿元,由国内7家大型能源企业共同出资建设,是国内最大规模的风电项目,预计将于2014年实现并网发电。
而拉动外需方面,日前曾有媒体援引中国机电产品进出口商会太阳能光伏产品分会秘书长孙广彬的话称,我国商务部正在酝酿“以援外项目带动国内光伏产品出口”的新政内容。
上述接近中国机械进出口总公司的相关人士向记者证实了此事,他还表示,“虽然目前尚不知新政是否包含风电,但通过援外项目帮助这些新兴产业走出去、开拓市场,显然是推动新能源利用、应对行业危机的一条捷径。”
美国免收太阳能产品关税?A股光伏板块大幅走高
是的,对于中国光伏企业隆基绿能科技股份相关产品日前被美国海关扣留一事,中国外交部发言人汪文斌今天在例行记者会上表示,所谓“新疆存在强迫劳动”是彻头彻尾的谎言,美方以这一弥天大谎为借口,无理扣押中国企业的太阳能产品,再次暴露了美方破坏新疆发展的险恶用心,也将对国际产业链、供应链稳定和全球应对气候变化合作造成干扰和破坏。
汪文斌说,我们敦促美方立即纠正错误,停止对中国企业的无理打压,为两国关系稳定发展和应对气候变化合作创造必要条件。中方将采取一切必要措施,维护中国企业的正当合法权益。
11月3日有外媒消息称,隆基股份有产品在美国边境被扣留。隆基股份3日晚发布公告说,目前公司对美国市场的发货仍在正常进行,美国海关的暂扣令,暂未对其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此前报道:外媒称隆基可能成为美国打击中国太阳能组件制造商的下一个目标
据悉,2021年11月3日,有关媒体发表了题为《突发!外媒称隆基可能成为美国打击中国太阳能组件制造商的下一个目标》,报道提及“根据6月份美国发布的WRO,它认为隆基可能会成为美国海关和边境保护行动的下一个组件制造商;隆基已被告知其海运货物预计将在五个港口滞留,预期这将会对隆基造成广泛的影响。”部分媒体进行了转载。
隆基股份澄清,美国对中国光伏产品的贸易限制措施始于2011年11月,美国商务部正式立案对产自中国大陆的太阳能电池,不论是否部分或全部组装成组件、层压板、电池板或其他产品(不包括硅片,以下简称“光伏产品”)进行“双反”调查,并于2012年10月作出终裁,认定从中国进口的光伏产品实质性损害了美国相关产业,裁定征收反倾销和反补贴关税。
2014年1月,美国又对中国光伏产品发起了第二次“双反”调查,并将调查范围扩大至中国台湾地区;2018年1月,美国通过“201法案”,宣布对全球光伏产品征收为期四年的保障措施关税,首年税率30%,每年下降5%;2018年6月中国光伏产品(电池、组件和逆变器)被列入征税清单。
以上内容参考 中青网-美方扣留中企产品,刚刚外交部回应
阶段性 高宏玲:光伏陷入阶段性失衡
6月6日,市场传闻美国有可能在两年内不对进口太阳能产品征收新关税。
受该消息影响,当日盘中A股板块大幅走高,金辰股份、亚玛顿、拓日新能等多只个股收盘涨停,光伏ETF(515790)收盘大涨4.81%。
6日晚间,该消息得到确认,白宫6号宣布,美国将对从柬埔寨、马来西亚、泰国和越南采购的太阳能组件给予24个月的关税豁免,美国还表态要大幅提升太阳能发电能力。与此同时,在美上市的阿特斯太阳能和晶科能源等纷纷大涨。
路透社报道指出,拜登宣布的最新举措,是为了回应业界对全美范围内太阳能项目大规模的延迟和取消、及其对政府应对气候变化计划影响的担忧。
对美光伏出口迎关税豁免
上个月,美国商务部公布了反规避调查强制性受访者名单,隆基绿能、阿特斯、天合光能、晶科能源等八家企业被列为调查重点。
该事件始于今年3月末,美国商务部启动了对柬埔寨等东南亚四国使用中国组件的太阳能电池和电池板制造商的调查,以及这些公司在这一过程中是否规避了中国关税。美国商务部原计划在150天内发布初步裁定。
稍早前,被列入反规避调查名单的企业曾向证券时报e公司记者表示,如果这些位于东南亚的光伏制造企业被采取增加关税措施,对于美国而言,会影响到其国内新能源产业的发展—起码会减慢其发展进程;同时,美国的此类限制会使其潜在的新增光伏需求明显下降。
彼时,业内人士向记者反馈说,在美国市场占有率较大的组件厂商受影响的程度可能会比较大。“隆基、晶科基本都暂缓了向美国出口组件。”事实上,隆基出货量排名在一季度有所下滑,业内也认为与美国市场因素有关;作为对冲,隆基提升了对欧洲市场的出货比例。
值得一提的是,美国方面最新关于关税的决定是否意味着反规避调查已经结束尚不得而知。不过,根据中信建投电新首席分析师朱_的判断,虽然反规避调查仍将继续推进,但此举可能意味着结论大概率会比较积极。
朱_指出,目前,中国公司位于东南亚出口美国的组件,单面产品需要缴纳15%的201关税,双面产品不需要缴纳关税。
今年2月初,美国政府对原定于当月到期的201关税做出延长决定:延长进口光伏电池的关税4年,但每年有5GW的豁免,并在第5-8年逐年降低超过豁免额的电池税率;延长进口光伏组件的关税4年,并在第5-8年逐年降低税率;双面组件拥有豁免权。
另外,记者注意到,由于4年前依据“301调查”结果对中国输美商品加征关税的两项行动将分别于今年7月和8月结束,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上月初宣布,将启动对相关行动的法定复审程序。业内对于301关税取消的前景也较为乐观,果然如此的话也将利好光伏出口。
部分企业调整海外重心
对于美国豁免关税的举动,市场反应积极,这背后是对光伏产品出口增长的乐观预期。特别是因为,美国组件单瓦盈利应超过5毛,溢价较高,远优于国内市场。
在互动平台上,有投资者向拓日新能提问,“如果美国2年内不对太阳能产品征收关税,会对公司业绩产生哪些影响?”
拓日新能回应称,公司目前的光伏产品以出口美洲(含美国)、欧洲、东南亚市场为主,且在美国设立了全资子公司。若美国两年内对太阳能产品不征收关税的消息属实,将为行业和公司带来重大的市场机遇,有望给公司带来更多的光伏产品订单。今年以来,公司已加大国际市场业务的资源投入,加大传统市场的开发,如美洲和欧洲等地。
禾迈股份在上个月的机构调研中表示,公司微逆产品进入北美市场比较晚,主要以美国市场为主,美国对产品的性能、品牌要求比较高,公司在保持原有客户销售稳定增长的同时,迅速发展新客户,随着近几年的耕耘,在北美地区也形成了一定的品牌知名度。公司将致力于开拓渠道,确保在美国市场的稳步增长。
值得注意的是,过往美国出口比例较高的光伏企业也有调整业务重心的迹象。晶科能源在调研中表示,美国新出台的反规避政策细节有待明确,但公司仍看好美国市场的中长期需求,年初开始在越南布局硅片产能,未来在东南亚形成的海外一体化供应链有望成为供应美国市场较好的解决方案。
不过,晶科能源还谈到,今年一季度的组件出货中,欧洲占比最高,南亚、中国和拉美均有较高贡献。晶科认为,中国和欧洲预期将成为公司今年最大的两个出货市场,“公司看好欧洲市场长期需求,未来欧洲也将是公司重要的海外市场。”
隆基绿能此前表示,美国反规避调查立案以后,对于调查结果和可能出台的税率存在较大不确定性,因此公司采取较为谨慎的态度,短期内与部分客户沟通,如果客户愿意承担反规避税率的风险,公司再继续发货。总体上,在裁定结果出来之前,暂时无法向美国大规模出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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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安全带系好:2012年的光伏产业比预想的要糟糕得多。80%的多晶硅企业减产、停产或破产,上半年电池组件出口同比下降40.7%。跳楼、破产曾让诸多企业引以为傲的垂直一体化模式正受到规模化生产的挑战。
在一年以前,由于国际光伏市场趋缓以及制造业优势的双重推动下,中国光伏产业经历了一轮快速发展。自2007年以来,已经连续五年成为全球光伏电池产量最大的国家。
2011年中国光伏产业势头不减。多晶硅产量达到8.4万吨;太阳能组件产量达到21GW,同比增长100%,占全球总产量的60%;行业总产值超过3000亿元。
目前,全球前十大多晶硅、硅片、电池片和组件企业中,中国分别占据4、6、6和6席。中国光伏产业联盟副秘书长、赛迪智库光伏所所长高宏玲告诉《中国经济和信息化》,光伏产业已成为中国为数不多的可参与国际竞争,并取得领先优势的产业之一。但即便如此,中国光伏产业不得不在此刻停驻,回头重新审视自己匆忙的来路。
CEI:炙手可热的光伏产业,难道真的到了“缺血”的境地?
高宏玲:最突出的问题可以叫做产业阶段性失衡,而且比较严重。赛迪智库光伏所最近的不完全统计,全国156家电池组件企业2012年的太阳能电池产能已超过40GW。欧盟2011年9月份发布的报告也显示,2012年全球电池产能将达到80GW,中国占据超过50%份额。
与快速增长的太阳能电池供给量相比,光伏需求量增长则显得相形见绌。据2012年5月欧洲光伏工业协会对20122016年的市场需求量预测数据,2012和2013年光伏市场需求在2040GW之间,供需压力增大。
2012年下半年仍将承受价格和整合压力,但由于产业进入和退出的门槛不对等,大部分光伏企业都看好23年后的光伏市场,均在想方设法存活,加上地方政府的推波助澜,使得不具备竞争优势的企业没及时被淘汰,产业整合压力增大。
再加上当前中国经济面临产业结构调整,有一批外围企业正在观望,意欲借低谷期进入该领域。当市场稍微起色,由于低的进入门槛和后发优势,将有一批新进入者涌入该产业,进一步延缓行业走出低谷进度。
CEI:美国“双反”初裁结果,对中国光伏产业最直接的影响是什么?
高宏玲:主要的影响就是,中国的光伏电池将失去多年的价格优势。
2012年上半年,美国商务部已分别对中国光伏产品做出“反补贴”和“反倾销”初裁,分别征收2.9%4.7%和31.14%249.96%的关税,并将启用“反追溯”条款,即自初裁之日起,向前90天征收相应关税。
根据美国法律,自初裁判定之日起,将征收关税保证金,这对于现金流本来就捉襟见肘的中国光伏企业来说,经营压力骤增。
而中国主要光伏企业在2012年第一季度披露的财报显示,中国晶硅电池生产成本约为0.75美元/瓦,而产品平均售价约为0.84元/瓦,美国加征近35%的“双反”关税后,中国光伏产品在美国市场丝毫不具竞争优势。
根据当前美国“双反”的判罚,中国光伏企业可通过使用中国大陆以外的第三方电池片组装成组件出口以规避“双反”高税率风险。但考虑到美国法律的严密性和此次其发起“双发”调查的目的性,如果中国光伏企业大规模使用“第三方”电池片来规避风险,不排除其后续会出台相应细则,堵死这条路。
值得关注的是,美国市场中的组件价格较欧洲地区高,美国“双反”初裁等于无端认定中国光伏产品存在所谓的“补贴”和“倾销”,极易被欧洲搭便车,也对中国光伏产品发起相应贸易壁垒调查,这对中国光伏产业影响更为深远。
CEI:国外多晶硅企业持续采取低价策略是否会对中国同类企业造成致命打击?
高宏玲:极有可能。2012年14月份,中国从国外进口多晶硅的数量达到2.6万吨,同比增长30%。与此相对的是,当前中国有80%的多晶硅企业减产、停产甚至破产。
多晶硅市场需求仍在快速增长,而中国多晶硅企业却不断停产倒闭的现象值得关注,这固然有多数多晶硅企业不具备成本优势的因素(成本普遍在30美元/千克以上,而产品价格已跌至25美元/千克以下),但主要还在于国外多晶硅企业实行低价竞争策略,低价向中国大量出口多晶硅产品,抢占中国多晶硅市场。
根据海关数据,2012年3月从美国进口的多晶硅价格均价为23.7美元/公斤。而根据美国REC公司在2012年第一季度披露的财报,其使用流化床(FBR)法生产的多晶硅成本为23美元/公斤,而流化床法(FBR)比目前主流的改良西门子法成本低,美国绝大部分多晶硅产品使用改良西门子法生产(如Hemlock,至少超过80%),考虑到长单价格一般比现货价格高,而进口均价为长单价格和现货价格的加权平均,我们可以基本判断,来自美国的现货价格已大幅低于其生产成本。
而根据多晶硅生产经验,多晶硅工厂持续停产一年以上,重启成本高昂,甚至可能彻底倒闭,因此,如若此种情况再持续半年,则中国几乎绝大多数多晶硅企业将面临彻底倒闭的厄运。
CEI:产品价格持续低位运行,企业经营压力大增,是否会引发多米诺骨牌效应?
高宏玲:这样的趋势已经形成。在当前市场供大于求、产品同质性较强的情况下,降低价格已经成为最直接地保住市场的手段,否则市场份额会被蚕食殆尽。
从另一个角度看,如若产能不能充分利用,将增加产品成本,而在市场价格快速下跌的场景中,产品不及时销售也会造成存货减值。
因此在非常时期,保现金流或止损将成为盈利的有效手段,在此种情况下价格下跌将不可避免。从2012年第一季度的生产成本看,光伏产品均价已达到0.84美元/瓦,而垂直一体化企业光伏产品的价格在0.750.9美元/瓦之间,多数企业处于亏损状态。
而当下,银行几乎已对光伏企业亮起了红灯,不再新增贷款。今年以来,证监会也中止了多数光伏企业的IPO审查,企业融资压力增大,部分企业已开始小规模裁员,关停部分生产线,而部分企业为了保现金流,也在拖延供应商货款。
一旦光伏企业破产倒闭,大量员工将面临失业,供应商收不回货款,资金短缺,极有可能继而引发多米诺骨牌效应。
CEI:出路在哪里?
高宏玲:这个时候最该做的就是卯足内功,填补短板。在光伏产业初期,国家并未对光伏产品的应用端进行如同上游的大规模补贴,这也导致了目前制造强、应用弱的困局。刚开始没觉察到什么,反正国外的市场一直比较稳定的增长,但现在遭到“双反”,中国光伏产业便会比较被动。
但此时也并不是怨天尤人的时候。而真正的出路在于,既然是能源行业,那么就要尽可能地将成本做到可以与传统能源相比,并最终以此撬开市场。
未来可行的路径之一就是光伏产品向消费品领域过渡。形成类似于电子快销产品的市场环境,进而进入寻常百姓家。我觉得任何一个长期依赖政府补贴存活的行业是不可长久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