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让小编来大家介绍下关于设施农业光伏发电_光伏发电用地政策的问题,以下是小编对此问题的归纳整理,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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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大棚光伏发电国家政策补贴2.光伏发电用地政策
大棚光伏发电国家政策补贴
国家为了鼓励温室大棚、连栋温室、智能温室的建设,特出台了一系列的补助政策。
一、、补助验收标准
1.两区两带多群落和百村万户一户一棚新建设施农业必须完成主体结构建设,其中:温室必须完成三面墙体建设和钢结构的安装,钢架大棚必须完成骨架的安装;单栋温室作业间(操作间)面积不得超过15平方米。
2.连栋温室(大棚)必须用于农业(种植业)生产且已投入生产,吸纳当地农民就业率达80%以上。
二、补贴标准
(一)两区两带多群落日光温室和大棚建设项目
1.中高档温室和简易温室分类标准
中高档温室:纯砖墙+钢架结构、内外墙包砖+钢架结构。
简易温室:纯土墙+钢架结构、干打垒外贴石棉瓦+钢架结构、土墙单面贴砖+钢架结构、其他墙体+钢架结构。
2.补贴标准
中高档温室1.5万元/亩,简易温室1万元/亩,钢架大棚0.4万元/亩。
光伏发电用地政策
养殖场屋顶建光伏发电属于分布式光伏项目,不属于农光互补光伏项目。因为养殖场属于食品生产行业,传统意义上还属于工业化生产。农光互补项目,主要在农作物、蔬菜大棚、设施农业范围内的顶端设置光伏发电项目,才能称为农光互补光伏项目。
对使用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农用地开展光伏复合项目建设的,省级能源、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商同级有关部门,在保障农用地可持续利用的前提下,研究提出本地区光伏复合项目建设要求(含光伏方阵架设高度)、认定标准,并明确监管措施,避免对农业生产造成影响。
对于符合本地区光伏复合项目建设要求和认定标准的项目,变电站及运行管理中心、集电线路杆塔基础用地按建设用地管理,依法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场内道路用地可按农村道路用地管理;利用农用地布设的光伏方阵可不改变原用地性质;采用直埋电缆方式敷设的集电线路用地,实行与项目光伏方阵用地同样的管理方式。
简而言之:符合地方标准的光伏复合项目可以按照不改变原用地性质认定,不需要缴纳相关土地费用。该标准由各省政府制定。
光伏项目占用农用地的,原则上均不得直接出让,该项目所有用地部分均应依法履行农用地转建设用地等审批手续后,方可通过划拨、出让等方式取得项目用地。为此,项目投资方需尽量确保项目不占用农用地。
光伏项目中的永久性建筑用地部分主要涉及变电站、综合楼和生活服务设施。对于光伏项目中非永久性建筑用地部分占用未利用土地的,双方需签订好补偿协议,并报当地县级国土资源部门备案。
光伏项目中的未利用地是指除农用地、建设用地以外的土地,主要包括荒草地、盐碱地、沼泽地、沙地、裸土地、裸岩等。对于建设用地,可通过出让、租赁等方式取得项目用地。对于非建设用地,则需履行不同的用地手续。
法律分析:依据《关于光伏电站建设使用林地有关问题的通知》(林资发〔2015〕153号)规定,光伏项目非永久性建筑用地部分,占用森林资源调查确定为宜林地而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确定为未利用地的土地的,可采用“林光互补”用地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