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让小编来大家介绍下关于粮库光伏项目_光伏发电项目有哪些?的问题,以下是小编对此问题的归纳整理,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文章目录列表:
1.光伏发电项目可以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吗?2.光伏发电项目有哪些?
3.光伏发电项目是什么?
4.农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手续
光伏发电项目可以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吗?
据国土部网站消息,国土部、国务院扶贫办、国家能源局近日印发《支持光伏扶贫和规范光伏发电产业用地的意见》。意见强调,光伏发电规划应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相关规划,可以利用未利用地的,不得占用农用地;可以利用劣地的,不得占用好地。禁止以任何方式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严禁在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划明确禁止的区域发展光伏发电项目。
意见要求,积极保障光伏扶贫项目用地。对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中建设的光伏发电项目,以及国家能源局、国务院扶贫办确定下达的全国村级光伏扶贫电站建设规模范围内的光伏发电项目,变电站及运行管理中心、集电线路杆塔基础用地按建设用地管理,各地在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土地利用计划中应予以重点保障,并依法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场内道路用地可按农村道路用地管理;光伏方阵使用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农用地的,在不破坏农业生产条件的前提下,可不改变原用地性质;采用直埋电缆方式敷设的集电线路用地,实行与项目光伏方阵用地同样的管理方式。
意见强调,规范光伏复合项目用地管理。对使用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农用地开展光伏复合项目建设的,省级能源、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商同级有关部门,在保障农用地可持续利用的前提下,研究提出本地区光伏复合项目建设要求(含光伏方阵架设高度)、认定标准,并明确监管措施,避免对农业生产造成影响。其中对于使用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布设光伏方阵的情形,应当从严提出要求,除桩基用地外,严禁硬化地面、破坏耕作层,严禁抛荒、撂荒。
对于符合本地区光伏复合项目建设要求和认定标准的项目,变电站及运行管理中心、集电线路杆塔基础用地按建设用地管理,依法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场内道路用地可按农村道路用地管理;利用农用地布设的光伏方阵可不改变原用地性质;采用直埋电缆方式敷设的集电线路用地,实行与项目光伏方阵用地同样的管理方式。
同时,加强光伏发电项目用地利用监管。光伏发电站项目用地中按农用地、未利用地管理的,除桩基用地外,不得硬化地面、破坏耕作层,否则,应当依法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未办理审批手续的,按违法用地查处。对于布设后未能并网的光伏方阵,应由所在地能源主管部门清理。光伏方阵用地按农用地、未利用地管理的项目退出时,用地单位应恢复原状,未按规定恢复原状的,应由项目所在地能源主管部门责令整改。
意见要求建立部门联合监管机制。项目所在地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在监管中发现项目违反本通知规定的,应将相关情况通知同级能源主管部门,并逐级上报国家能源局,将项目投资主体纳入能源领域失信主体名单,组织实施联合惩戒。国土资源部将根据行业管理需要,适时对各类光伏发电站项目用地开展专项监测。
意见自下发之日起执行,有效期五年。
光伏发电项目有哪些?
农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有:
1、光伏和农业的简单结合。是在光伏阵列间距中,种植农作物,两者结构上是独立的,在空间布局上相互结合,选择种植低矮的农作物,或者提高光伏组件高度,保证种植的农作物的高度低于光伏阵列,避免影响光伏发电。
2、光伏和农业大棚的附加式结合模式。在常规光伏电站中,光伏阵列之间建设光伏大棚,两者的独立的,在空间布局上有相互结合,互不影响。
3、光伏阵列作为农业大棚、阳光房的一部分。组件安装在向阳坡面,结构上结合为一体,可做联栋或单栋。
“农光互补”模式的优势:
1、可以有效解决发展低碳经济、节能减排和开发绿色清洁能源的问题。在众多的新能源中,太阳能作为一种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清洁能源,极具增长潜力,在倡导节能环保、低碳经济的全球背景下,“农光互补”模式蕴含着巨大的发展机会和市场空间。
2、节约了建设地面电站的土地,同时可以就地转化电力,就近使用,降低电力传输中损耗,能源综合利用率大幅提升。
光伏发电项目是什么?
光伏发电项目有:
1、户用光伏发电扶贫
利用贫困户屋顶或院落空地建设3-5kW的发电系统,产权和收益均归贫困户所有。
2、村级光伏电站扶贫
以村集体为建设主体,利用村集体的土地建设100-300kW的小型电站,产权归村集体所有,收益由村集体、贫困户按比例分配,其中贫困户的收益占比在60%以上。
3、光伏农业大棚扶贫
利用农业大棚等现代农业设施建设的光伏电站,产权归投资企业和贫困户共有。
4、地面光伏电站扶贫
利用荒山荒坡建设10MW以上的大型地面光伏电站,产权归投资企业,企业捐赠一部分股权,股权收益分配给贫困户。
光伏发电的优点:
1、太阳能是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洁净能源,而且光伏发电是安全可靠的,不会受到能源危机和燃料市场不稳定因素的影响;
2、太阳光普照大地,太阳能是随处可得的,光伏发电对于偏远无电地区尤其适用,而且会降低长距离电网的建设和输电线路上的电能损失;
3、太阳能的产生不需要燃料,使得运行成本大大降低;
4、除了跟踪式外,光伏发电没有运动部件,因此不易损毁,安装相对容易,维护简单;
5、光伏发电不会产生任何废弃物,并且不会产生噪音、温室及有毒气体,是很理想的洁净能源。安装1KW光伏发电系统,每年可少排放CO2600~2300kg,NOx16kg,SOx9kg及其他微粒0、6kg;
6、可以有效利用建筑物的屋顶和墙壁,不需要占用大量土地,而且太阳能发电板可以直接吸收太阳能,进而降低墙壁和屋顶的温度,减少室内空调的负荷;
7、光伏发电系统的建设周期短,而且发电组件的使用寿命长、发电方式比较灵活,发电系统的能量回收周期短;
8、不受资源分布地域的限制;可在用电处就近发电。
农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手续
光伏发电是:
光伏发电指通过光伏发电系统将太阳能转化为电能的过程。
通常系统主要由太阳光伏组件、汇流箱、逆变器、变压器及配电设备构成,同时再加上监控系统、有功无功控制系统、功率预测系统、五防系统及无功补偿装置等辅助系统组成一套完整的光伏发电系统。
太阳能电池是完成太阳能到电能转换的载体,光生伏特效应是光伏发电的基本原理。
早在1839年,法国科学家贝克雷尔(Becqurel)发现光照能使半导体材料的不同部位之间产生电位差,这种现象后来被称为“光生伏特效应”,简称“光伏效应”。1954年,美国科学家恰宾和皮尔松在美国贝尔实验室首次制成了实用的单晶硅太阳电池,光伏发电技术由此诞生。
法律分析:农光互补发电项目可属于光伏扶贫项目、普通光伏电站项目及光伏发电领跑技术基地项目中的一种,但都应根据相应的规则争取国家指标,除非农光互补发电项目全部自发自用,则可以不受国家规模指标限制,直接享受国家发电补贴。光伏复合项目的建设,由省级能源、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商同级有关部门,在保障农用地可持续利用的前提下,研究提出本地区光伏复合项目建设要求(含光伏方阵架设高度)、认定标准,并明确监管措施,避免对农业生产造成影响。光伏方阵用地按农用地、未利用地管理的项目退出时,用地单位应恢复原状,未按规定恢复原状的,应由项目所在地能源主管部门责令整改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九 条行政机关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需要颁发行政许可证件的,应当向申请人颁发加盖本行政机关印章的下列行政许可证件:
(一)许可证、执照或者其他许可证书;
(二)资格证、资质证或者其他合格证书;
(三)行政机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证明文件;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许可证件。
行政机关实施检验、检测、检疫的,可以在检验、检测、检疫合格的设备、设施、产品、物品上加贴标签或者加盖检验、检测、检疫印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