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让小编来大家介绍下关于政府强行霸占农民土地建光伏项目_国家在村里未利用的土地上建光伏发电有补偿款吗?补偿款归村民还是归村委?的问题,以下是小编对此问题的归纳整理,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文章目录列表:
1.政府强行流转农民土地搭建日光温室合法吗2.国家在村里未利用的土地上建光伏发电有补偿款吗?补偿款归村民还是归村委?
政府强行流转农民土地搭建日光温室合法吗
强行流转农民土地搭建日光温室不合法。
国家出台了《农村土地承包法》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办法》明确规定,土地流转是提倡的,但是必须是有序进行的。应当依法,自愿,有偿,要保障农民的权益。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迫和阻碍土地流转。
政府强制流转农民土地,农民该怎么办?
按照《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土地流转应遵循平等协商、自愿有偿,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迫、阻碍承包方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原则。一旦发现政府强制流转农民的土地,您可以选择到上一级政府投诉或者到法院起诉!
国家在村里未利用的土地上建光伏发电有补偿款吗?补偿款归村民还是归村委?
现在国家虽然和支持光伏并网发电,但是放点占地不能是正常耕地和能利用的土地,可以是建筑物屋顶和盐碱地,正常耕地是拿不到国家批文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六条征收下列土地的,由国务院批准:
(一)永久基本农田;
(二)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三十五公顷的;
(三)其他土地超过七十公顷的。
征收前款规定以外的土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征收农用地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先行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其中,经国务院批准农用地转用的,同时办理征地审批手续,不再另行办理征地审批;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征地批准权限内批准农用地转用的,同时办理征地审批手续,不再另行办理征地审批,超过征地批准权限的,应当依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另行办理征地审批。
第四十七条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测算并落实有关费用,保证足额到位,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就补偿、安置等签订协议;个别确实难以达成协议的,应当在申请征收土地时如实说明。
相关前期工作完成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请征收土地。
法律主观:
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征收土地的补偿费用包括 土地补偿费 、 安置补助费 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1、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征用前三年平均产值的6-10倍,一般给村里,具体如何分配,由村委会及村民决定。2、 安置补偿费 归被占地后需要安置的人口,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3、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归土地承包人,具体标准由省级政府确定。4、依照上述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 土地被征收 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