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让小编来大家介绍下关于疏林地可以做光伏吗_哪些土地可以做光伏发电项目?的问题,以下是小编对此问题的归纳整理,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文章目录列表:
1.云南省光伏占用林地的新政策2.哪些土地可以做光伏发电项目?
3.哪些土地可以做光伏发电项目
4.关于林业部2016光伏风电建没的通知
云南省光伏占用林地的新政策
各州(市)林业和草原局、能源局(发展改革委):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绿色能源产业发展的决策部署,加快云南绿色能源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和高质量发展,突出“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生态文明建设理念,引导和规范光伏发电项目节约集约使用林地和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林业局关于光伏电站建设使用林地有关问题的通知》(林资发〔2015〕153号)要求,结合实际,现就进一步规范光伏复合项目使用林草地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性质和适用范围
光伏复合项目属能源类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本通知适用于符合国家、省委省政府新能源发展战略部署,纳入各级可再生能源发展“十四五”规划的光伏复合项目,按照本通知执行。本通知下发前已完成立项备案手续的光伏复合项目使用林地参照本通知执行。
二、选址要求
(一)光伏复合项目禁止在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草原公园等各类自然保护地,世界自然遗产地,野生动物重要栖息地,珍稀濒危和极小种群野生植物重要原生境,天然林保护重点区域、基本草原以及生态保护红线内建设。
(二)光伏复合项目的生产区(包括升压站、配电室、控制室、新建进场道路、新建场内检修道路、集电线路塔基等)、生活区(包括办
公、住宿、食堂、活动场所、仓库等附属设施),禁止使用天然乔木林地;施工期临时设置的弃渣场、取土场、砂石场、堆料场、拌合站、工棚、临时施工道路等,禁止使用乔木林地;电池组件阵列禁止使用有林地、疏林地、未成林造林地、采伐迹地、火烧迹地,以及年降雨量400毫米以下区域覆盖度高于30%的灌木林地和年降雨量400毫米以上区域覆盖度高于50%的灌木林地。
三、用地要求
(一)用地性质。光伏复合项目生产区(包括升压站、配电室、控制室、集电线路塔基等)、生活区(包括办公、住宿、食堂、活动场所、仓库等附属设施)、电池组件阵列区箱变、新建进场道路、新建场内检修道路,应当办理占用林地手续;施工期临时设置的弃渣场、取土场、砂石场、堆料场、拌合站、工棚、地埋电缆槽以及临时施工道路应当办理临时占用林地手续。
电池组件阵列使用林地由项目业主单位与林权权利人签订书面协议,通过租赁、作价入股等流转方式使用林地,在用地报批阶段明确用地红线范围,待光伏电站设施占用林地经审核同意后方可开展建设,不再办理使用林地许可手续。
(二)建设标准。电池组件阵列区在设计方面应当尽可能节约集约使用林地,光伏板最低沿与地面距离不得低于2.5m,电池组件阵列各排、列的布置间距应当符合《光伏电站设计规范》(GB 50797-2012)或《光伏发电站设计规范》(GB 50797-20XX)相关规定;场内检修道路设计应当符合《光伏发电站设计规范》(GB 50797-2012)以及《光伏发电工程施工组织设计规范》(GB/T 50795-2012)的相关要求。光伏复合项目电池组件阵列用地涉及林地以外农用地的,建设标准应严格按照《云南省自然资源厅 云南省能源局关于进一步支持光伏扶贫和规范光伏发电产业用地的通知》(云自然资〔2019〕196号)要求执行。
(三)植被保护。光伏复合项目在满足正常运营的同时,须保证电池组件阵列下方不得改变林草地用途,不得裸露地表、硬化或作其他用途。
光伏复合项目施工期要切实做好项目区原生植被的保护,最大程度减少对植被的破坏。施工车辆、设备、人员进场后应尽量不破坏原有土层和地表植物,地埋电缆槽、临时弃渣场等确需对地表进行开挖的,施工单位应当严格按照设计范围进行施工,施工结束后立即开展植被恢复工作,县级林草主管部门对恢复情况进行检查验收。电池组件阵列区内林地上涉及散生木的,应当优化设计、尽量避让,在满足光伏电站正常建设运营的同时,尽可能减少对散生木的采伐。涉及古树名木的,一律避让。
光伏复合项目运营期要采取多种综合措施,确保项目区原生植被正常生长。施工前项目业主单位应当对项目区植被情况以图文或影像方式进行记录,申报办理许可手续时,将记录材料提交县级林草主管部门存档。运营期电池组件阵列下方原有植被盖度达到30%以上,且具备自然恢复条件的,以自然恢复植被为主,不采取开挖补种、更替树种、除草等人工干预措施;原有植被盖度达到20%以上30%以下,且具备自然恢复条件的,采取补植补种修复植被;原有植被盖度低于20%的,采取人工种草等措施改良植被及土壤条件,防止水土流失和土壤侵蚀。项目区内未设计建设的空地区域,不得破坏原有植被和损毁地表,项目业主单位可在不影响光伏复合项目运营安全的前提下,科学制定绿化方案,适度补植补种乡土树种、草种。项目业主在申报使用林地、草原行政许可时,应当同步提交编制《光伏复合项目使用林草地植被保护方案》的承诺书,并在项目取得使用林地许可批复后1个月内,向县林草局提交按规定编制的《光伏复合项目使用林草地植被保护方案》。
项目业主单位要做好项目区的森林草原防火工作,重点加强项目施工、运营、检修期间的野外火源管理,落实森林草原防火管护人员和措施。
四、监管要求
各级林草和能源主管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按照“提前介入、各司其责、主动服务”的要求,共同做好光伏复合项目建设各个环节的监管工作。
(一)提前介入项目建设选址工作,指导建设单位避让禁建区域。县级林草主管部门要结合本地生态区位和后续监管工作实际,对项目业主提交的《光伏复合项目使用林草地植被保护方案》进行审核,对不符合保护修复实际的措施应当提出修改意见,以确保方案中各项措施符合实际、落到实处、发挥实效。
(二)现场查验阶段应对项目业主提交的项目区植被基础调查数据和影像资料进行检查核实,与其他申报材料一并存档备查。
(三)定期检查,依法严厉打击未批先占、少批多占、拆分报批、以其他名义骗取使用林地、草原行政许可等违法违规行为;对野蛮施工破坏林地、林木、草原,未依法及时恢复林业生产条件和植被,未按《光伏复合项目使用林草地植被保护方案》保护林草地资源和恢复植被,以及弄虚作假骗取使用林地、草原行政许可的光伏发电项目,要依法追责。
五、附则
(一)光伏复合项目涉及占用草原的,严格按照国家林业和草原局下发的《草原征占用审核审批管理规范》执行。
(二)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生效,《云南省林业厅关于规范光伏电站建设使用林地的通知》(云林林政〔2016〕17号)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不再执行。
哪些土地可以做光伏发电项目?
林地分类与林种分类的区别:意思不同,分类不同,侧重点不同。
1、意思不同
(1)林地分类:种树的土地的分类。是指成片的天然林、次生林和人工林覆盖的土地;包括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和防护林等各种林木的成林、幼林和苗圃等所占用的土地。
(2)林种分类:按照森林的经营目标和用途而划分的一种森林经营管理类型。根据森林的不同培育目的而区分的森林种类。
2、用法不同
(1)林地分类:划分为林地和非林地2个一级地类。其中,林地划分为8个二级地类,13个三级地类。
(2)林种分类:防护林,用材林(以生产木材为主要目的的森林和林木,包括以生产竹材为主要目的的竹林),经济林(以生产果品,食用油料、饮料、调料,工业原料和药材等为主要目的的林木),薪炭林(以生产燃料为主要目的的林木),特种用途林等等。
3、侧重点不同
(1)林地分类:侧重点在地。确定一块林地可不可以做光伏,要看的是林地的种类,而不是林种的种类。
(2)林种分类::侧重点在种。要查林地的种类必须到当地林业局去查询的。
扩展资料
林地概况:
(1)主要用于林业生产的地区或天然林区统称为林地。
(2)世界的天然林区主要分布在热带雨林带和亚寒带针叶林带,以及中、低纬度的山区。
(3)据1992年统计,世界森林面积为38.6亿公顷,森林覆盖率约为30%。
(4)我国宜林地面积约占全国土地面积的25%以上。1994年底我国森林覆盖率为13.9%。
参考资料:
哪些土地可以做光伏发电项目
土地可以做光伏发电项目有:
1、在全国土地二调图上,不是基本农田,基本林地等不可用地类。(需要分别去国土、林业部门核实)。
2、未压覆矿产、涉军事、文物、保护区、水源地等敏感地。
3、光伏项目占地大,要核实区域范围内所有土地均满足要求,因小部分土地不能用而进行土地调规。
地形地势:
有条件情况下,厂址越平坦越好。要记录地形、地貌、地势,是南高北低还是北高南低,开车考察现场是否有大的构筑物,有没有居民坟地等等。
现在平坦的厂址越来越少,如果是山地电站,需要考察山地的走向。最好是东西走向的,有向南的坡面,这样才能保证发电量,还要考察是否有遮挡,纬度较高地方影子倍率大概是三倍,可以利用这个倍率做一个粗略估计。
同时,山地最大坡度不要大于40度,太大坡度不利于水土保持,光伏项目土方量还是很大的,会造成比较大的水土破坏。坡度大也会造成施工难度大,造价也会更高,清洗也不方便。
关于林业部2016光伏风电建没的通知
1、农用地
光伏项目占用农用地的,原则上均不得直接出让,该项目所有用地部分均应依法履行农用地转建设用地等审批手续后,方可通过划拨、出让等方式取得项目用地。为此,项目投资方需尽量确保项目不占用农用地。
2、永久性建筑用地
光伏项目中的永久性建筑用地部分主要涉及变电站、综合楼和生活服务设施。对于光伏项目中非永久性建筑用地部分占用未利用土地的,双方需签订好补偿协议,并报当地县级国土资源部门备案。
3、非永久性建筑用地
光伏项目非永久性建筑用地部分,非永久性建筑用地部分在施工期按临时占用林地办理使用林地手续,运营期双方可以签订补偿协议,通过租赁等方式使用林地,无需办理农用地转建设用地的手续。
4、未利用地
光伏项目中的未利用地是指除农用地、建设用地以外的土地,主要包括荒草地、盐碱地、沼泽地、沙地、裸土地、裸岩等。对于建设用地,可通过出让、租赁等方式取得项目用地。对于非建设用地,则需履行不同的用地手续。
5、废弃土地
2014年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进一步落实分布式光伏发电有关政策的通知,通知中提到因地制宜利用废弃土地、荒山荒坡、农业大棚、滩涂、鱼塘、湖泊等建设就地消纳的分布式光伏电站。
光伏项目用地根据性质主要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农用地是指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包括耕地、林地、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等。建设用地是指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的土地,包括城乡住宅和公共设施用地、工矿用地、交通水利设施用地、旅游用地、军事设施用地等。未利用地是指除农用地、建设用地以外的土地,如四荒地。对于建设用地,可通过出让、租赁等方式取得项目用地。对于非建设用地,则需履行不同的用地手续。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在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等因素情况下,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征收以下5类土地标准如下:
1、征收耕地补偿标准:旱田平均每亩补偿1.3万元。水田平均每亩补偿2万元。菜田平均每亩补偿3万元。
2、征收基本农田补偿标准:旱田平均每亩补偿1.76万元。水田平均每亩补偿2.64万元。菜田平均每亩补偿4.4万元。
3、征收林地及其他农用地平均每亩补偿0.64万元。
4、征收工矿建设用地、村民住宅、道路等集体建设用地平均每亩补偿0.72万元。
5、征收空闲地、荒山、荒地、荒滩、荒沟和未利用地平均每亩补偿0.16万元。
法律依据:
《国家林业局关于光伏电站建设使用林地有关问题的通知》第四条
光伏电站建设必须依法办理使用林地审核审批手续。采用“林光互补”用地模式的,电池组件阵列在施工期按临时占用林地办理使用林地手续,运营期双方可以签订补偿协议,通过租赁等方式使用林地。
各地林业主管部门要加强监管,定期检查,确保光伏电站建设依法依规使用林地。积极探索支持光伏电站建设与防沙治沙、宜林地造林等相结合。
国家林业局关于规范光伏电站建设使用林地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厅(局),内蒙古、吉林、龙江、大兴安岭森工(林业)集团公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林业局:
近年来,我国光伏产业发展迅速,建设地面光伏电站(以下简称光伏电站)对土地需求大幅上升,也不可避免地加大了占用林地的需求,一些地方出台了光伏电站的电池组件阵列(以下简称电池组件)用地不办理建设用地手续,允许采取租赁等多种方式有偿使用的政策,给林业部门严格管理林地带来一些新情况,新问题,为支持光伏产业健康发展,有效减少光伏电站建设对植被和生态的损害,切实规范光伏电站建设使用林地,制作如下通知,请遵照执行。
一、充分认识规范光伏电站建设使用林地的重要性。光伏电站的电池组件用地虽然不同于一般建设用地,但其占地面积大,建设和运营期长达25年甚至更长时间,特别市占用林地发展光伏电站,如果选址或建设方式不当,将导致破坏植物群落的原有生境,加剧区域生态退化。我国是一个缺林少绿、生态脆弱的国家,太阳能虽然是清洁能源,但不能以牺牲生态为代价无序发展。各地要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加大自然生态系统保护力度,落实最严格的源头保护制度,依法规范光伏电站建设使用林地,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
二、科学规划光伏电站布局,光伏电站建设必须树立顺应自然、尊重自然、保护自然的理念,坚持保护植被、生态优先的原则,既要考虑光照资源,更要考虑地貌、植被、水文、立地条件等因素,实行“以地定场”,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及周边2公里范围内、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以及重点国有林区的林地,为光伏电站禁止建设区域,其他生态区位重要、生态脆弱区域、地貌破碎区域的林地,为光伏电站限制建设区域。各地林业主管部门要按照本通知规定,根据本行政区地形地貌、植被分布种类、高度和覆盖度、恢复的难易程度,野生动植物分布及栖息地等,划定光伏电站建设使用林地禁限范围。
三、明确光伏电站建设可以使用林地的类型。禁止光伏电站建设使用有林地、疏林地及其未成林造林地、采伐迹地、火烧迹地。光伏电站建设应避让成片灌木林区域,可以使用灌木覆盖度低于20%的林地;灌木覆盖度低于30%的林地,原则上不能发展光伏电站。
四、引导企业优化光伏电站电池组件布设方式。光伏电站建设使用林地的,适当控制电池组件覆盖密度,电池组件最低架设高度应到1.5米以上,使地表植被能够接受到太阳直射光或散射光,最大限度降低电池组件对地表植被的影响。禁止电池组件采用固定平铺方式,禁止光伏电站场地进行高强度削坡填沟,场地平整应当尽可能保护原有植被。
五、严格控制“林光互补”模式光伏电站建设使用林地。“林光互补”模式光伏电站指不改变林地性质,电池组件覆盖密度在60-70%,最低架设高度不影响地表植被正常生长,间距随着地表植被合理调整,建设期间不对原生植被造成破坏,运营期间能确保电池组件下的植被生长正常的光伏电站。对“林光互补”模式光伏电站要提高其使用林地门槛,其建设应当选择立地条件差,难以发展乔木的林地或部分经济林地。以“林光互补”模式发展光伏电站的,不得对植被造成破坏。
六、已发办理光伏电站建设使用林地手续。光伏电站建设使用林地的,其逆变器室、生产区(包括升压站、配电室、控制室等)、生活区(包括办公、住宿、食堂、活动场所、库房等附属设施)和厂区永久性道路等按长期占用林地办理使用林地手续。光伏电站的电池组件使用林地按以下方式办理:一是有国土资源部门预审意见且同意转为建设用地的,按建设用地办理使用林地审核手续;二是国土资源部门不办理建设用地的,按临时占用林地办理使用林地手续,临时占用林地超过2年应办理延续使用林地手续,不再重复缴纳森林植被恢复费,累计延续时间不得超过项目运营时间。同时,办理临时使用林地及延续使用林地手续的,用地单位必须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