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让小编来大家介绍下关于金寨光伏扶贫资产收益管理办法_扶贫项目资产收益重点用于()的问题,以下是小编对此问题的归纳整理,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文章目录列表:
1.贫困户可享受的光伏扶贫措施有哪些2.扶贫项目资产收益重点用于( )
3.村集体养蚕大棚租金分配方案扶贫资产收益分配方案
4.光伏扶贫最需要的是什么政策
贫困户可享受的光伏扶贫措施有哪些
第一种模式是户用光伏发电扶贫。此模式是众多光伏扶贫举措中,被认为是最适宜大面积推广,贫困户最喜欢的模式。
因为户用型光伏发电可以因地制宜,依贫困户屋顶、院落而建。装机容量主要是3kW、4kW、5kW,对于产权和收益均归贫困户所有,这样的小规模系统可以完全满足用户的日常用电,同时还可以有额外的发电盈余。贫困户可以通过光伏发电获取国家给予的光伏发电补贴,目前是0.42元每度,除日常所耗电外,多余的电还可以卖给电网,获取卖电收益。每个月可以有几百块钱的收益,并且是持续性的,对于贫困户来说是笔稳定的收入。
所以这样的模式一出就被贫困地区所看好,贫困户也非常乐意的去接受。
第二种模式是村级光伏电站扶贫。它和户用型光伏发电扶贫是《关于实施光伏发电扶贫工作的意见》意见中提到的两种重要模式,安装规模在25kW-300kW不等,是利用村集体土地建设,光伏电站的产权也归村集体所有,光伏电站的收益由村集体、贫户按照所定的比例分配,其中贫困户的收益要在60%以上,确保光伏电站的收益真正用在刀刃上。
第三种模式是光伏农业大棚扶贫。此模式是在已有的农业大棚顶部安装光伏电站。与户用型光伏扶贫、村级集中扶贫不同,因为光伏大棚扶贫规模比较大,少则几兆瓦,大则几十兆瓦。让贫困户和村集体投资的话不现实,一般由企业参与进来,产权归投资企业和大棚业主共有,收益也会由企业和用户分配,比例不会高于60%。因为企业投资光伏大棚,扶贫是其一,更重要的是有利可图。对于光伏大棚扶贫,虽然商业味道更浓一些,但也不失为一种新的尝试。
第四种模式是光伏地面电站扶贫。它主要利用沙漠、荒山、滩涂、沼泽等未利用地而建设的地面大型电站,规模超过10MW,通常由企业参与,企业会与地方签署捐助协议,把一部分发电收益捐赠出去,这笔资金主要用于地面扶贫,资金分配由地方统一分配给已建档贫困户。
扶贫项目资产收益重点用于( )
法律主观:
1、加快农业现代化实现小康,光伏扶贫、农光互补爆发,2016年1月27日,党中央国务院公布了《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落实发展新理念加快农业现代化实现全面小康目标的若干意见》文件,《意见》提出大力推进农业现代化,着力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实施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推动粮经饲统筹、农林牧渔结合、种养加一体、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让农业成为充满希望的朝阳产业。并着重强调要广泛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积极参与扶贫开发。实行最严格的脱贫攻坚考核督查问责。 2、鼓励废弃煤矿发展风电、光伏发电和现代农业,2016年2月1日,国务院印发《关于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 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国发〔2016〕7号文件。文件指出:煤炭是我国主体能源。煤炭产业是国民经济基础产业,涉及面广、从业人员多,关系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近年来,受经济增速放缓、能源结构调整等因素影响,煤炭需求大幅下降,供给能力持续过剩,供求关系严重失衡,导致企业效益普遍下滑,市场竞争秩序混乱,安全生产隐患加大,对经济发展、职工就业和社会稳定造成了不利影响。 3、适当增加贫困老区光伏、风电等优势能源资源开发规模。
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五十四条
用电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当事人的约定及时支付电费。用电人逾期不支付电费的,应当按照约定支付违约金。经催告用电人在合理期限内仍不支付电费和违约金的,供电人可以按照国家规定的程序中止供电。供电人依据前款规定中止供电的,应当事先通知用电人。
村集体养蚕大棚租金分配方案扶贫资产收益分配方案
扶贫项目资产收益重点用于产业提质增效、项目运行管理、村级公益事业等方面,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全面实现乡村振兴。
扶贫项目资产收益的管理和分配应遵循以下原则:
1、资产收益分配要兼顾各方利益,确保扶贫项目资产运营的稳定和持续。
2、收益分配应合理安排,按照投入比例进行分配,确保公平、公正、公开。
3、收益分配应与扶贫项目资产的规模、质量和运营情况相匹配,确保扶贫项目资产的有效利用和保值增值。
4、收益分配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执行,确保合法合规。
5、收益分配应注重风险控制,防止出现系统性风险。
扶贫项目资产收益的分配可以通过以下几种方式实现:
1、直接分配给贫困户,用于改善其生产生活条件或增加其收入。
2、投入新的扶贫项目,以扩大扶贫成果,实现脱贫致富。
3、用于支持贫困地区的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如教育、医疗、文化、交通等。
4、用于扶贫项目资产的管理和运营,以确保其持续稳定发展。
5、用于支持其他符合国家扶贫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的领域。
扶贫项目资产收益类型
1、公益性扶贫项目资产:这一类资产主要是由政府投入形成的经营性资产,以及政府补助等方式形成的公益性资产。这些资产主要用于不以营利为目的的服务,如教育、医疗、文化、体育、公共卫生等。
2、经营性扶贫项目资产:这一类资产主要是指投入到生产经营过程中,以获取经济利益为目的的资产。例如,投入到农业、工业、服务业等生产领域的资产。
3、到户类扶贫项目资产:这一类资产主要是指投入到贫困家庭,以改善其生活条件的资产。例如,投入到住房改善、生活设施更新、农业生产设备购置等方面的资产。
扶贫项目资产收益是指经营性扶贫项目资产在生产经营周期内组织生产销售、提供服务、投资收益、资产资源使用权让渡和政府给予的经营性补贴等形成的经济利益总流入,并扣除相应的成本费用、风险管控基金后的可分配收益。
光伏扶贫最需要的是什么政策
规范扶贫资产管理,建立产权归属清晰、权利义务匹配、运营管理高效、收益分配合理、资产处置合规的扶贫资产管理机制,充分发挥扶贫资金项目效益,巩固提升脱贫攻坚成果,5月22日,自治区政府发布《广西扶贫资产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办法》所称扶贫资产,是指2016年以来各级财政扶贫资金使用形成的资产(包括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综合财政涉农资金、**公益金、粤桂扶贫协作资金、用于支持脱贫攻坚的政府债券等。)和社会扶贫资金,不包括易地扶贫搬迁项目建设形成的资产。《办法》明确扶贫资产分为公益性扶贫资产、经营性扶贫资产和家庭扶贫资产。公益性扶贫资产包括:道路交通、农田水利、供水饮水、环卫公厕、教育文化体育、卫生电力等公益性基础设施。经营性扶贫资产包括:农林牧渔产业基地、生产加工设施、经营性旅游服务设施、经营性电商服务设施、经营性基础设施、光伏电站,以及资产收益扶贫项目形成的股权资产。家庭扶贫资产包括:贫困户通过财政补贴自行开发生产形成的生物资产或固定资产。《办法》明确县域内跨乡(镇)、跨村组织实施的项目形成的扶贫资产产权原则上属于县级项目主管部门或乡(镇)人民政府。县、乡(镇)、村三级实施的村村通项目形成的扶贫资产产权归村集体所有,作为村集体的“外资”(资金、资产、资源)进行管理。家庭扶贫资产产权原则上归农民所有。根据教育卫生体制改革的要求,教育卫生领域扶贫资产的产权归县级人民政府所有。实施资产收益扶贫项目形成的股权资产,按合同(协议)条款确定。产权不清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根据有关规定和项目实际情况确定产权归属。在确定扶贫资产权属的基础上,项目建设(业主)单位按产权归属分类登记建帐管理。《办法》规定,除家庭扶贫资产外,其他类型扶贫资产的净收入可分配给贫困户扩大再生产,或用于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发展公益性岗位、发展公用事业、公益支出、帮扶困难群众,并预留一定比例的公积金用于弥补亏损。收入分配根据稳定脱贫动态调整。收入初次分配到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后,在二次分配中倾向于未脱贫或未稳步脱贫的人,避免平均主义。村级组织管理费和奖励资金不得从扶贫资产净收入中提取。具体收益分配方案由产权人集体研究,村级扶贫资产收益分配方案由村委会提出。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大会通过后,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批,并报县级财政、农业农村、扶贫部门审批在扶贫资产监督管理方面,《
精准光伏扶贫的5种成功模式:
在国家扶贫办、国家能源局的领导下,结合不同地区、不同条件,许多扶贫模式大同小异,我归纳为5种比较成功的模式:
1、扶贫资金+农户银行贷款(云南模式)。云南红河州200套,政府出资70%,政府担保、农户从信用社贷款30%。
2、扶贫资金+农户银行贷款(江苏模式)。江苏盱眙228户每户3KW,政府出资9万元,第三方担保公司担保,农户从当地农商行贷款95%以上。贷款期15年内每年净收益1000,15年后每年收益3000元。相比云南模式,该模式在政府出资很少的情况下关键要延长银行贷款期。
3、扶贫资金+企业垫付(贵州模式)。贵州罗甸40套,政府出资80%,企业垫付20%,后期农户以发电收益分期偿还企业。
4、扶贫资金+地方财政配套(山西模式)。山西临汾光伏地面电站100千瓦,有中央扶贫资金和地方财政配套,农户没有负担。
5、扶贫资金+地方投资公司垫付(安徽模式)。安徽泗县,5000套,政府出资70%,当地投资公司垫付30%,后期农户以发电收益分期偿还投资公司。
由此看来,光伏扶贫主要是要考当地政府的扶贫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