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让小编来大家介绍下关于美对中光伏双反调查报告_光伏产业如何应对双反的问题,以下是小编对此问题的归纳整理,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文章目录列表:
1.谁知道光伏“双反”历程?2.光伏产业如何应对双反
3.2018年美国对中国产品发起双反调查都有哪些?
4.美国对华双反调查是什么意思
谁知道光伏“双反”历程?
2011年
10月——德国企业SolarWorld美国分公司向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和美国商务部提出申诉,要求对中国出口的太阳能电池板进行反倾销和反补贴调查。
中国国际商会发布声明称,中国企业对美出口太阳能电池(板)不存在不公平贸易行为,并对美国业界的做法表示强烈反对。
11月8日——美国商务部正式对中国输美太阳能电池(板)发起反倾销和反补贴调查。商务部对此表示,严重关切。
2012年
1月30日——美国商务部就对华太阳能电池(板)“双反”案作出初裁,决定将在今年3月2日初步裁定反补贴税率后,向前追溯90天开始征税。
5月18日——美国商务部做出对中国太阳能电池和组件反倾销结果的初审,征收高达31%到250%的反倾销税。
7月20日——中国商务部对原产于美国的进口太阳能级多晶硅进行反倾销和反补贴立案调查,对原产于韩国的进口太阳能级多晶硅进行反倾销调查。
7月25日——德国企业Solarworld向欧盟委员会提交申诉,要求对中国光伏产品进行反倾销调查。
9月6日——欧盟正式对中国光伏企业产品发起反倾销调查。
10月10日——美国将对中国产晶体硅光伏电池及组件征收18.32%至249.96%的反倾销税,以及14.78%至15.97%的反补贴税。同时,根据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的另一个裁决,针对此类产品的“双反”关税令不适用追溯原则,因此反补贴关税从今年3月20日起征收,反倾销关税从今年5月17日起征收。
11月2日——商务部原产于欧盟的太阳能级多晶硅进行反倾销和反补贴调查。
11月7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认定从中国进口的晶体硅光伏电池及组件实质性损害了美国相关产业,美国将对此类产品征收反倾销和反补贴(“双反”)关税。
11月26日——商务部决定自即日起对原产于美国、欧盟、韩国的进口太阳能级多晶硅发起追溯征税调查,并将根据调查结果决定是否追溯征收反倾销税和反补贴税。
光伏产业如何应对双反
把安全带系好:2012年的光伏产业比预想的要糟糕得多。80%的多晶硅企业减产、停产或破产,上半年电池组件出口同比下降40.7%。跳楼、破产曾让诸多企业引以为傲的垂直一体化模式正受到规模化生产的挑战。
在一年以前,由于国际光伏市场趋缓以及制造业优势的双重推动下,中国光伏产业经历了一轮快速发展。自2007年以来,已经连续五年成为全球光伏电池产量最大的国家。
2011年中国光伏产业势头不减。多晶硅产量达到8.4万吨;太阳能组件产量达到21GW,同比增长100%,占全球总产量的60%;行业总产值超过3000亿元。
目前,全球前十大多晶硅、硅片、电池片和组件企业中,中国分别占据4、6、6和6席。中国光伏产业联盟副秘书长、赛迪智库光伏所所长高宏玲告诉《中国经济和信息化》,光伏产业已成为中国为数不多的可参与国际竞争,并取得领先优势的产业之一。但即便如此,中国光伏产业不得不在此刻停驻,回头重新审视自己匆忙的来路。
CEI:炙手可热的光伏产业,难道真的到了“缺血”的境地?
高宏玲:最突出的问题可以叫做产业阶段性失衡,而且比较严重。赛迪智库光伏所最近的不完全统计,全国156家电池组件企业2012年的太阳能电池产能已超过40GW。欧盟2011年9月份发布的报告也显示,2012年全球电池产能将达到80GW,中国占据超过50%份额。
与快速增长的太阳能电池供给量相比,光伏需求量增长则显得相形见绌。据2012年5月欧洲光伏工业协会对20122016年的市场需求量预测数据,2012和2013年光伏市场需求在2040GW之间,供需压力增大。
2012年下半年仍将承受价格和整合压力,但由于产业进入和退出的门槛不对等,大部分光伏企业都看好23年后的光伏市场,均在想方设法存活,加上地方政府的推波助澜,使得不具备竞争优势的企业没及时被淘汰,产业整合压力增大。
再加上当前中国经济面临产业结构调整,有一批外围企业正在观望,意欲借低谷期进入该领域。当市场稍微起色,由于低的进入门槛和后发优势,将有一批新进入者涌入该产业,进一步延缓行业走出低谷进度。
CEI:美国“双反”初裁结果,对中国光伏产业最直接的影响是什么?
高宏玲:主要的影响就是,中国的光伏电池将失去多年的价格优势。
2012年上半年,美国商务部已分别对中国光伏产品做出“反补贴”和“反倾销”初裁,分别征收2.9%4.7%和31.14%249.96%的关税,并将启用“反追溯”条款,即自初裁之日起,向前90天征收相应关税。
根据美国法律,自初裁判定之日起,将征收关税保证金,这对于现金流本来就捉襟见肘的中国光伏企业来说,经营压力骤增。
而中国主要光伏企业在2012年第一季度披露的财报显示,中国晶硅电池生产成本约为0.75美元/瓦,而产品平均售价约为0.84元/瓦,美国加征近35%的“双反”关税后,中国光伏产品在美国市场丝毫不具竞争优势。
根据当前美国“双反”的判罚,中国光伏企业可通过使用中国大陆以外的第三方电池片组装成组件出口以规避“双反”高税率风险。但考虑到美国法律的严密性和此次其发起“双发”调查的目的性,如果中国光伏企业大规模使用“第三方”电池片来规避风险,不排除其后续会出台相应细则,堵死这条路。
值得关注的是,美国市场中的组件价格较欧洲地区高,美国“双反”初裁等于无端认定中国光伏产品存在所谓的“补贴”和“倾销”,极易被欧洲搭便车,也对中国光伏产品发起相应贸易壁垒调查,这对中国光伏产业影响更为深远。
CEI:国外多晶硅企业持续采取低价策略是否会对中国同类企业造成致命打击?
高宏玲:极有可能。2012年14月份,中国从国外进口多晶硅的数量达到2.6万吨,同比增长30%。与此相对的是,当前中国有80%的多晶硅企业减产、停产甚至破产。
多晶硅市场需求仍在快速增长,而中国多晶硅企业却不断停产倒闭的现象值得关注,这固然有多数多晶硅企业不具备成本优势的因素(成本普遍在30美元/千克以上,而产品价格已跌至25美元/千克以下),但主要还在于国外多晶硅企业实行低价竞争策略,低价向中国大量出口多晶硅产品,抢占中国多晶硅市场。
根据海关数据,2012年3月从美国进口的多晶硅价格均价为23.7美元/公斤。而根据美国REC公司在2012年第一季度披露的财报,其使用流化床(FBR)法生产的多晶硅成本为23美元/公斤,而流化床法(FBR)比目前主流的改良西门子法成本低,美国绝大部分多晶硅产品使用改良西门子法生产(如Hemlock,至少超过80%),考虑到长单价格一般比现货价格高,而进口均价为长单价格和现货价格的加权平均,我们可以基本判断,来自美国的现货价格已大幅低于其生产成本。
而根据多晶硅生产经验,多晶硅工厂持续停产一年以上,重启成本高昂,甚至可能彻底倒闭,因此,如若此种情况再持续半年,则中国几乎绝大多数多晶硅企业将面临彻底倒闭的厄运。
CEI:产品价格持续低位运行,企业经营压力大增,是否会引发多米诺骨牌效应?
高宏玲:这样的趋势已经形成。在当前市场供大于求、产品同质性较强的情况下,降低价格已经成为最直接地保住市场的手段,否则市场份额会被蚕食殆尽。
从另一个角度看,如若产能不能充分利用,将增加产品成本,而在市场价格快速下跌的场景中,产品不及时销售也会造成存货减值。
因此在非常时期,保现金流或止损将成为盈利的有效手段,在此种情况下价格下跌将不可避免。从2012年第一季度的生产成本看,光伏产品均价已达到0.84美元/瓦,而垂直一体化企业光伏产品的价格在0.750.9美元/瓦之间,多数企业处于亏损状态。
而当下,银行几乎已对光伏企业亮起了红灯,不再新增贷款。今年以来,证监会也中止了多数光伏企业的IPO审查,企业融资压力增大,部分企业已开始小规模裁员,关停部分生产线,而部分企业为了保现金流,也在拖延供应商货款。
一旦光伏企业破产倒闭,大量员工将面临失业,供应商收不回货款,资金短缺,极有可能继而引发多米诺骨牌效应。
CEI:出路在哪里?
高宏玲:这个时候最该做的就是卯足内功,填补短板。在光伏产业初期,国家并未对光伏产品的应用端进行如同上游的大规模补贴,这也导致了目前制造强、应用弱的困局。刚开始没觉察到什么,反正国外的市场一直比较稳定的增长,但现在遭到“双反”,中国光伏产业便会比较被动。
但此时也并不是怨天尤人的时候。而真正的出路在于,既然是能源行业,那么就要尽可能地将成本做到可以与传统能源相比,并最终以此撬开市场。
未来可行的路径之一就是光伏产品向消费品领域过渡。形成类似于电子快销产品的市场环境,进而进入寻常百姓家。我觉得任何一个长期依赖政府补贴存活的行业是不可长久的。
2018年美国对中国产品发起双反调查都有哪些?
近几年来,中国光伏产品连续遭遇美国、欧盟、加拿大、印度等主要出口市场的“双反”调查(指对来自某一个或几个国家或地区的同一种产品,同时进行反倾销和反补贴调查)。
前瞻产业研究院指出,面对“双反”我国光伏产业可以在以下几个方面做出相应的回应。
一:进一步完善应对“双反”的预案和举措,增强在WTO框架下维护自身权益的能力。在企业层面上,要鼓励企业抱团实施“走出去”战略,或以联盟形式提高新能源产业整体应诉水平,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
二:积极开拓新兴国际市场。据了解,现在我国光伏产品的产能有一半用于出口,其中,13%~14%销售至欧盟,18%~19%销售到北美,其他近60%都集中在亚洲等发展中国家销售。
三:深入挖掘国内市场。高附加值的产品、富有特色的经营战略,使该企业在国内的销售份额稳步提升,有效弥补因“双反”导致的国外市场需求下滑的不利影响。
美国对华双反调查是什么意思
2018年2月21日,美国商务部发布公告,正式对原产于泰国、中国和斯里兰卡的橡皮筋(RubberBands)发起反倾销反补贴调查。这是2018年美对我出口产品发起的第四起双反调查。该调查的申请方是美国橡胶联盟公司(Alliance?Rubber?Company),涉案产品是硫化橡胶制成的长0.5-10英寸,宽3/64-2英寸,厚0.02-0.125英寸的橡皮筋。该产品主要归于美海关税则号4016.99.3510和4016.99.6050项下。
前三起
美国对我塑料装饰缎带产品发起反倾销反补贴调查
华盛顿时间2018年1月17日,美国商务部发布公告,正式对原产于中国的塑料装饰缎带产品(PlasticDecorative Ribbon)发起反倾销反补贴调查。这是2018年美对我出口产品发起的第一起双反调查。该调查的申请方是美国Berwick Offray公司,涉案产品是实际测量宽度(缎带最窄宽度)小于等于4英寸的特定塑料装饰缎带产品。该产品主要归于美海关税则号3920.20.0015和3926.40.0010项下。据美方统计,2016年我输美涉案产品1810万美元。
美产业对我橡皮圈提起双反调查申请
华盛顿时间2018年1月30日,美国橡胶联盟公司(Alliance Rubber Co.)向美商务部和国际贸易委员会提出申请,对进口自泰国、中国和斯里兰卡的橡皮圈(Rubber Bands)发起反倾销反补贴调查。
该涉案产品主要归于美海关税则号4016.99.35.10项下。据美方统计,2016年我对美出口涉案产品约460万美元。根据美方调查程序,美商务部将于2018年2月19日宣布是否立案。
美商务部对进口大口径焊管发起反倾销反补贴调查
美国东部时间2018年2月12日,美国商务部发布公告,对进口自韩国、土耳其、希腊、印度、加拿大和中国的大口径焊管产品发起反倾销调查,同时对韩国、土耳其、印度和中国的产品发起反补贴调查。
大口径焊管是指直径大于16英寸(40.64厘米)的焊接碳和合金钢管,可以被用于运输油、气、液体,或被用于结构用途,例如打桩。
是指美国对来自中国的同一种产品同时进行反倾销和反补贴调查。
一成员要实施反倾销措施,必须遵守三个条件:
首先,确定存在倾销的事实;
第二,确定对国内产业造成了实质损害或实质损害的威胁,或对建立国内相关产业造成实质阻碍;
第三,确定倾销和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按照倾销的定义,若产品的出口价格低于正常价格,就会被认为存在倾销。出口价格低于正常价格的差额被称为倾销幅度。所以,确定倾销必须经过三个步骤:确定出口价格;确定正常价格;对出口价格和正常价格进行比较。
正常价格通常是指在一般贸易条件下出口国国内同类产品的可比销售价格。如该产品的国内价格受到控制,往往以第三国同类产品出口价格来确认正常价格。
反补贴:是一成员方对另一成员方对某一出口产品给予财政或公共性的经济补贴而采取的限制进口的措施,包括临时措施、承诺征收反补贴税。
扩展资料:
关于美国对华的双反调查结果
美国商务部在2006年至2012年间对中国发起的25起反倾销反补贴调查违反世贸规则。,世贸组织当天下午向成员散发了中国诉美国关税法修订案世贸争端案专家组报告,作出上述裁决。
报告说,美国在上述反倾销反补贴调查中未能进行避免双重救济的税额调整,违反世贸规则。
报告同时认为,美国2012年3月通过关税法修订案,追溯授权美调查机构自2006年11月20日起对所谓“非市场经济国家”征收反补贴税,不违反世贸规则。
中国商务部新闻发言人沈丹阳当天就裁决结果发表谈话表示,中国对专家组支持中方在双重救济方面的主张表示欢迎,同时对认为美国修订关税法案不违反世贸规则表示遗憾。
沈丹阳指出,本案年涉案金额逾72亿美元,涉及中方重大贸易利益,中方敦促美方尊重世贸组织裁决,尽快改正滥用贸易救济措施的错误做法,确保中国企业公平竞争的环境。
沈丹阳进一步表示,中方目前正在评估专家组报告,并将根据世贸组织争端解决程序做好后续工作。
2012年9月,中国就美关税法修订案(即GPX法案)中违反世贸规则的错误做法,提出与美在世贸组织争端解决机制下进行磋商,正式启动世贸争端解决程序。
2012年11月,中国提请成立专家组,同年12月,专家组成立。
中方认为,2006年以来,美国在缺少国内法律依据的情况下,对华发起了30余起反补贴调查。
在美联邦巡回上诉法院明确判决美无权对非市场经济国家进行反补贴调查后,美于2012年3月通过《1930年关税法》修订案(即GPX法案),授权美商务部可以对非市场经济国家适用反补贴措施,并溯及既往地追认此前调查的合法性。
美方这种做法将中国企业置于一个不确定的法律环境,违反了世贸组织在透明度和正当程序等方面的相关规则。
百度百科-双反调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世贸组织裁定美国对华25起双反调查违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