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让小编来大家介绍下关于浙江光伏电网并网补贴_我国11省分布式光伏发电补贴政策一览的问题,以下是小编对此问题的归纳整理,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文章目录列表:
1.关于光伏发电补贴政策2.我国11省分布式光伏发电补贴政策一览
3.2022年,16地分布式光伏仍享受补贴!
4.光伏发电国家怎样补贴
关于光伏发电补贴政策
(一)优先足额拨付第一批至第三批国家光伏扶贫目录内项目(扶贫容量部分)至2022年底;
(二)优先足额拨付50kW及以下装机规模的自然人分布式项目至2022年底;
(三)优先足额拨付2019年采取竞价方式确定的光伏项目以及2020年采取“以收定支”原则确定的符合拨款条件的新增项目至2021年底;
(四)对于国家确定的光伏“领跑者”项目,以及国家认可的地方参照中央政策建设的村级光伏扶贫项目,优先保障拨付项目至2021年底应付补贴资金的50%;
(五)其他发电项目,按照各项目并网之日起至2021年底应付补贴资金,采取等比例方式拨付;
(六)对于发电小时数已达到合理利用小时数的项目,补贴资金拨付至合理利用小时数后停止拨付。拨付资金已超过合理利用小时数的项目,应在后续电费结算中予以抵扣,抵扣资金用于其他符合条件项目的补贴资金;
(七)电网企业应加强补贴资金管理,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上网电量扣除厂用电外购电部分后按规定享受补贴。同时,电网企业应按照《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印发农林生物质发电项目防治掺煤监督管理指导意见的通知》(国能综新能〔2016〕623号)要求加强补贴资金拨付审核,杜绝掺煤等情况的发生。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
第十七条 国家鼓励单位和个人安装和使用太阳能热水系统、太阳能供热采暖和制冷系统、太阳能光伏发电系统等太阳能利用系统。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太阳能利用系统与建筑结合的技术经济政策和技术规范。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根据前款规定的技术规范,在建筑物的设计和施工中,为太阳能利用提供必备条件。
对已建成的建筑物,住户可以在不影响其质量与安全的前提下安装符合技术规范和产品标准的太阳能利用系统;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我国11省分布式光伏发电补贴政策一览
根据目前政策及业务规则,如您是广东电网的用电客户,
申报国家补贴的流程如下:
1.申请补贴的居民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光伏扶贫项目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①按照程序完成备案。
②项目建成投产,符合并网相关条件,并完成并网验收等电网接入工作。
2.除光伏扶贫、居民光伏外,其余需要国家补贴的光伏发电项目:
原则上均须采取招标等竞争性配置方式,通过项目业主申报、竞争排序方式优选确定国家补贴项目及补贴标准。非居民分布式光伏项目的市场竞争配置及补贴竞价为省能源主管部门主导实施,各地市能源主管部门组织项目申报,具体的申报条件及流程请查阅《广东省能源局转发国家能源局关于2019年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粤能新能函〔2019〕358号)等相关文件,或咨询能源主管部门。
对于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我们会积极协助您按照政府规定程序申报补贴。首先经省财政、价格、能源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对报送项目组织审核,并将符合条件的项目列入补助目录予以公告。如项目纳入了国家补贴目录,国家会按照计划下拨补贴资金。
希望我们的回答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有其它疑问,请致电24小时供电服务热线95598咨询。
2022年,16地分布式光伏仍享受补贴!
我国11省分布式光伏发电补贴政策一览:上海市对于光伏项目,根据实际发电量对项目投资主体给予奖励,奖励时间为5年。单个项目年度奖励金额不超过5000万元。具体标准如下:集中式:0.3元/千瓦时。分布式光伏:工、商业用户为0.25元/千瓦时,学校用户:0.55元/千瓦时,个人、养老院等享受优惠电价用户为0.4元/千瓦时。(《上海市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发展专项资金扶持办法》)北京市全市分布式:2015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并网发电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市级财政按项目实际发电量给予奖励,奖励标准为每千瓦时0.3元(含税),每个项目的奖励期限为5年,奖励对象为分布式发电企业或自然人。《北京市分布式光伏发电奖励资金管理办法》河北省全省分布式: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不包括金太阳示范工程)补贴标准为每千瓦时0.2元,对2015年10月1日至2017年底以前建成投产的项目,自并网之日起补贴3年。(《河北省物价局关于光伏发电项目有关电价补贴政策的通知》)全省集中式:2017年底前建成投产的光伏电站按发电量给予0.1元/千瓦时补贴,自投产之日起执行3年。(冀政[2013]83号)全省扶贫工程:2017年底以前建成投产的,自2016年1月1日起补贴标准为每千瓦时0.2元,自并网之日起补贴3年。山西省晋城市分布式:发电电价补贴除享受国家0.42元/千瓦时的发电政策补贴外,晋城市级财政还补贴0.2元/千瓦时;建设安装补贴按建设装机容量予以3元/瓦的一次性建设安装补贴(执行年限暂定为2015—2020年)。(《关于促进农村地区分布式光伏发电示范应用财政扶持意见》)江苏省1、扬州市分布式:市政府设立1000万元光伏应用产业投资基金,对在扬中注册的光伏发电建设企业在本市新建光伏发电项目,且使用本地光伏产品价值量占设备投资总额的80%(含)以上、50%(含)以上,除按政策享受国家0.42元/千瓦时补贴外,根据项目建成后的实际发电效果,在当年额度内再由市财政分别给予0.15元/千瓦时、0.1元/千瓦时补贴,补贴年限暂定为2015~2017年(享受国家、省专项补贴的项目不得重复补贴)。居民屋面项目补贴0.3元/千瓦时,补贴年限6年。对已建成的光伏屋顶发电项目,按新建项目标准的50%补贴。(《关于加快分布式光伏发电示范应用的实施意见》)2、句容市分布式:除按政策享受国家0.42元/千瓦时补贴外,在句容注册的光伏发电建设企业在本市新建光伏发电项目,且使用本地光伏产品价值量占设备投资总额的40%(含)以上,再由市财政给予0.1元/千瓦时补贴,补贴年限为2015年-2017年(享受国家、省专项补贴的项目不得重复补贴)。居民屋面项目补贴0.3元/千瓦时,补贴年限暂定为5年。积极鼓励企业厂房屋顶出租,对屋顶出租的企业按实际使用面积给予一次性20元/平方米的补助,补贴年限为2015年-2017年。(句政发〔2015〕66号)3、镇江市分布式: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资金1000万元以上在镇江境内注册的企业,利用我市工业厂房屋顶新建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报批手续完备,单个项目装机容量不低于0.5兆瓦(MWp),已列入市重点跟踪推进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计划,且使用由我市企业生产的光伏产品价值量占投资总额比例超过60%的,除按政策享受国家0.42元/千瓦时补贴外,自发电之日起按其实际发电量,按财政体制由地方政府再给予0.1元/千瓦时的补贴,补贴年限暂定为3年。(镇政办发〔2014〕179号)湖南省全省分布式:对使用省内生产的太阳能电池板、逆变器等光伏组件、未享受中央财政补助且通过验收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实行电价补贴,2014年建成投产项目补贴为0.2元/kWh,2015-2017年补贴标准根据成本变化适时调整。(湘政办发2014118号)长沙市分布式:在长注册企业投资新建并于2014年至2020年期间建成并网发电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根据项目建成后的实际发电量,除按政策享受国家和省度电补贴外,自并网发电之日起按其实际发电量由市财政再给予0.1元/千瓦时的补贴,补贴期为5年。(及长政办发〔2015〕24号)广东省1、广州市分布式:对于项目建设居民个人或单位,按照0.1元/千瓦时的标准,以项目上一年度所发电量为基础计算补助金额。补助时间为项目建成投产后连续10年。对于建筑物权属人,以建成的项目总装机容量为基础,按0.2元/瓦的标准确定补助金额,一次性发放给建筑物权属人。单个项目最高补助金额为200万元。(《广州市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管理办法》)2、东莞市分布式:补助总容量120MW,项目建成并网后按补助申请时间先到先得,超过部分不予补助。(一)对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各类型建筑和构筑物业主,按装机容量18万元/兆瓦进行装机补助,单个项目补助最高不超过144万元,补助平均分四个财政年度拨付。(二)对机关事业单位、工业、农业、交通站场、商业、学校、医院、社区等非自有住宅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各类投资者,按实际发电量补助0.1元/千瓦时,补助时间自补助申请批准后的次月起,连续5年进行补助。(三)对利用自有住宅及在自有住宅区域内建设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自然人投资者,按实际发电量补助0.3元/千瓦时,补助时间自补助申请批准后的次月起,连续5年进行补助。(《关于印发的通知》(东发改〔2016〕662号))3、佛山市对于佛山市分布式及地面光伏电站的光伏发电项目所发电量,实行按照电量补贴的政策,补贴标准在国家规定的基础上,佛山市再补贴0.15元/千瓦时,补贴三年。对于工商业分布式,除了0.15元/千瓦时以外,建筑产权人可以申请0.02元/瓦的初装补贴,单个项目不超过40万元。对于1kW以上的家庭分布式光伏项目,在0.15元/千瓦时以外,可以申请1元/瓦的初装补贴,单个项目不超过2万元。海南省三亚市分布式:在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验收合格并投产满1年后开始补助。对于项目建设居民个人、单位或建筑物权属人,在国家补助标准(0.42元/千瓦时)基础上按照该市0.25元/千瓦时的标准,以项目上一年度所发电量为基础计算补助金额。(《三亚市太阳能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管理暂行办法》)陕西省西安市分布式:通过市财政补贴资金和开发区专项补贴资金,给予分布式光伏装机1瓦1元的补助(共3年)。(市政办发[2015]57号)2017年的总补助规模约70MW。
光伏发电国家怎样补贴
1月21日,广东省深圳市发改委印发《深圳市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管理操作指引(征求意见稿)》,提出:市级财政对纳入补贴范围的发电量予以补贴,其中: 基准常规光伏项目:2022年、2023年并网发电的项目补贴标准为0.3元/千瓦时,2024年、2025年并网发电的项目补贴标准为0.2元/千瓦时,2026年并网发电的项目补贴标准为0.1元/千瓦时; 光伏建筑一体化(BIPV)项目:补贴标准为基准常规光伏项目的1.2倍。 除了深圳之外,全国至少还有其他15个地区,分布式光伏仍然有补贴!具体如下。 一、北京市1、北京市顺义区:
2021年5月18日,北京市顺义区发改委下发《关于印发进一步支持光伏发电系统推广应用的通知》,在北京市的补贴上,区级按照市级补贴标准 1:1 比例进行补贴,补贴期限为 5 年。 2020 年 1 月 1 日 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期间采用“自发自用为主,余量上网”模式 并网发电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区级财政按项目实际发电量给予补贴,每个项目的补贴期限为 5 年,补贴对象为法人单位或个 人。 1.常规类项目补贴标准。适用一般工商业电价、大工业电价或农业生产电价的项目补 贴标准为每千瓦时 0.3 元(含税)。个人利用自有产权宅基地建设 的户用光伏发电项目补贴标准为每千瓦时 0.3 元(含税)。 2.提高部分领域补贴标准。 学校、社会福利场所等执行居民电价的非居民用户项目补贴 标准为每千瓦时 0.4 元(含税)。 3.支持高端应用。 全部实现光伏建筑一体化应用(光伏组件作为建筑构件)的 项目,补贴标准为每千瓦时 0.4 元(含税)。2、北京市西城区:
2021年1月15日,北京市西城区发改委下发《北京市西城区支持鼓励节能降耗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提出: 节能资金支持方式分为补助和直接奖励。项目申报单位可根据项目具体情况自愿申报资金支持方式,同一项目只能申请一种方式。补贴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新能源、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及推广项目,给予总投资额30%的补助; 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在北京市政府补助基础上给予市级补助资金50%的补助; 通过国家绿色建筑运行三星、二星认证标识的建筑,在享受国家、市级奖励的同时,分别一次性给予30万元、20万元的奖励。3、北京市经开区:
2021年8月23日,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下发文件《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2021年度绿色发展资金支持政策(征求意见稿)》,拟对15类绿色低碳项目给予政策性资金支持。其中,分布式光伏项目拟在北京市级资金补助的基础上,经开区按照1:1配套奖励。补贴期限为 1年。 4、北京通州区: 2021年11月10日,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发布《通州区绿色化改造提升项目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试行)》。 绿色化补助资金重点支持范围: 二、浙江省 5、 浙江省乐清市(市级补贴) 2021年4月21日,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调整全市居民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市级财政补贴的通知》,提出: 对于2021年4月30日之前并网以及2020年8月1日之前并网的分布式光伏项目则继续享受之前0.3元的补贴;5月1日之后并网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补贴调整至0.2元/度;2022年1月1日之后并网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补贴调整至0.1元/度。 对2021年5月1日之后并网的居民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符合相关规定要求的,乐清市级财政补贴调整至每千瓦时0.2元,有效期至2021年12月31日止。 对2022年1月1日之后并网的居民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符合相关规定要求的,乐清市级财政补贴调整至每千瓦时0.1元,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止。 2023年1月1日起取消乐清市级财政补贴。 6、浙江省宁波市 2021年9月,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印发《关于大力推进建筑屋顶分布式 光伏发电系统应用工作的若干意见》 (征求意见稿),提出: 由市级财政对2021年至2025年期间并网的建筑屋顶光伏项目按0.3元/千瓦时标准给予补贴,补贴时限为并网发电之后第二个完整抄表月起12个月。 7、浙江省云和县 2021年11月30日,云和县发改委发布《关于户用光伏发电项目补助有关事项的通知》,2021年,省能源局下达云和县可再生能源专项资金80万元,经研究,决定将该笔资金用于支持户用光伏发电项目的发展。 1.2021年并网的户用光伏发电项目给予1元/瓦的补助,2022年并网的户用光伏发电项目给予0.8元/瓦的补助,2023年并网的户用光伏发电项目给予0.6元/瓦的补助。每户最高补助不超过5000元。 2.补助资金按电力公司出具的并网时间先后顺序给予安排,按照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进行补助,直至80万元资金分配完毕。 8、浙江省平湖市 2021年10月26日,浙江省嘉兴市平湖市发展和改革局印发关于公开征求《平湖市新一轮鼓励光伏发电项目建设的若干意见(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提出: (一)对工商业屋顶光伏发电项目,实行三年发电量补助,每年按实际发电量给予0.1元/千瓦时电价补助。 (二)对学校、医院、党政机关和村(社区)等公共建筑屋顶光伏发电项目,实行三年发电量补助,每年按实际发电量给予0.15元/千瓦时电价补助。 (三)对“农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实行三年发电量补助,每年按实际发电量给予0.2元/千瓦时电价补助。 (四)对居民户用屋顶光伏发电项目实行一次性装机补助,按装机容量1元/瓦补助。 9、浙江省柯桥区 12月16日,绍兴市柯桥区发改委公布的《关于柯桥区整区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实施方案的公示》中, 2021年1月1日--2025年12月31日期间:在柯桥区内投资建设符合分布式光伏3.0要求,并通过区发改局验收,接入柯桥区光伏数字化智慧管理平台的非户用光伏项目,自验收通过之日起,根据实际发电量按每千瓦时0.25元对项目业主进行补助,补助周期为5年,在安装首年一年兑现一次,此后每半年兑现一次。 三、广东省 10、广东省广州市黄浦区/开发区/高新区:2021年5月12日,广州市黄埔区、开发区、高新区发改局联合下发《广州市黄埔区 广州开发区 广州高新区促进绿色低碳发展办法》
对分布式光伏发电的投资方按照发电量给予补贴, 应用方(屋顶方)为非公共机构的:补贴标准为0.15元/千瓦时、 应用方(屋顶方)为公共机构的:补贴标准为0.3元/千瓦时。 以2020年计起,单个项目最高享受补贴时间为6年。补贴时间范围为2020-2025年。 对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应用方(屋顶方)按照项目装机容量给予一次性奖励,奖励标准为0.2元/瓦。单个项目最高奖励金额为200万元。 11、广东省东莞市(市级补贴) 属于太阳能光电建设工程一体化或分布式光伏的项目且装机容量不小于20KWp,补贴金额为2元/Wp; 属于太阳能光电建设工程一体化或分布式光伏的项目且装机容量不小于20KWp,补贴金额为2元/Wp; 取得市发改局备案且经市供电部门并网验收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装机容量在120MW以内。有效期延至2024年12月31日 办法明确,专项资金的补助方式为事后补助,补助标准如下: 对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各类型建筑和构筑物业主,按装机容量18万元/兆瓦进行装机补助,单个项目补助最高不超过144万元,补助平均分四个财政年度拨付。 对机关事业单位、工厂、交通站场、商业、学校、医院、社区、农业大棚等非自有住宅建设企业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各类投资者,按实际发电量补助0.1元/千瓦时,补助时间自补助申请批准后的次月起,连续5年进行补助。 对利用自有住宅及在自有住宅区域内建设的居民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自然人投资者,按实际发电量补助0.3元/千瓦时,补助时间自补助申请批准后的次月起,连续5年进行补助。 四、江苏省 12 、江苏省南京市(市级补贴) 2021年3月16日,南京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与南京市财政局联合印发关于印发《南京市绿色建筑示范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就进一步推动南京市绿色建筑高质量发展出台相关政策。 绿色建筑示范项目给予一次性资金补助,同时不高于合同价的50%。绿色建筑单体示范项目按照建筑面积予以补助,二星级示范项目补助标准为20元/m2,最高不超过30万元;三星级示范项目补助标准为30元/m2,最高不超过50万元;绿色建筑片区集成示范及绿色小镇项目根据规模和技术应用水平由专家评审决定,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新建浅层地能(地源热泵、水源热泵、可再生能源区域能源站)示范项目按照示范面积不超过50元/m2予以补助;太阳能光伏项目按照不超过500元/kW予以补助。原则上单个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项目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年进行补助。 13、江苏省苏州工业园区(区级补贴) 在苏州工业园区内,对于备案实施且已并网投运,接入园区低碳能源公共服务平台的项目,补贴3年: 分布式光伏按自投运后的发电量进行补贴0.1元/千瓦时。 储能项目按自投运后的发电量(放电量)进行补贴0.3元/千瓦时。 该补贴有效期至2021年12月31日。 14、江苏省苏州吴江区 2021年11月19日,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印发吴江区分布式光伏规模化开发实施方案的通知》。通知提出:力争到2023年底,全区新增光伏装机500兆瓦左右,到2025年底,再新增光伏装机500兆瓦左右。 实施财政补贴。每年安排一定财政资金,对2021年7月至2023年底期间并网发电,且接入全区光伏发电数字化管理平台的光伏和储能项目进行补贴: 工业企业分布式光伏项目应用方(屋顶方)补贴0.1元/千瓦时,补贴项目1年的发电量; 居民屋顶光伏项目按1元/瓦对投资方进行一次性装机补助; 学校、医院、党政机关和村(社区)等公共建筑屋顶光伏及其他项目补贴投资方0.2元/千瓦时,补贴2年发电量; 对实际投运的储能项目,按照实际放电量给予运营主体补贴0.9元/千瓦时,补贴2年放电量。 通知还提出,要加大金融支持,每年安排资金统一为新并网光伏电站资产投保,每个项目统一投保时间不超过5年,按照项目贷款总额的1‰给与贴息补助。 五、陕西省 15、陕西省西安市:2020年12月25日,西安市工信局发布《关于向社会公开征求《关于进一步促进光伏产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征求意见稿)》修改意见的通告》,提出:
1)对新进入工信部《光伏制造行业规范条件》公告的企业,一次性奖励50万元。 2)对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建成并网且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的分布式光伏项目,自并网次月起给予投资人0.1元/千瓦时补贴,连续补贴5年 3)对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建成运行的光伏储能系统,自项目投运次月起对储能系统按实际充电量给予投资人1元/千瓦时补贴,同一项目年度补贴最高不超过50万元。 随着环境和能源问题的日益突出,我国对太阳能光伏发电的政策支持力度也不断加大。 自2005年颁布《可再生能源法》后,陆续出台了《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国务院关于促进光伏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可再生能源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等支持可再生能源的政策法规。 在对国家层面法律、政策进行调研的基础上,结合近期项目经验,我们对光伏电站申请电价补贴的流程、审核及补贴标准等问题进行了如下梳理。电价补贴政策概述
我国光伏电站主要分为集中式光伏电站和分布式光伏电站两类,法规及政策方面对两类光伏电站申请电价补贴的流程、审核及补贴标准也不尽相同。 对于 集中式光伏发电,我国根据各地太阳能资源条件和建设成本将全国分为三类太阳能资源区,三类资源区燃煤机组标杆上网电价分别为每千瓦时元,元和1元(不排除地方为鼓励光伏发电而制定高于标杆价的上网电价标准的情况,一般情况下高出部分由省级财政承担)。电网企业可就光伏电站标杆上网电价高出当地燃煤机组标杆上网电价的部分,申请可再生能源发电补贴资金。 对于 分布式光伏电站,我国实行全电量补贴政策,电价补贴标准为每千瓦时元(含税), 通过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支付给电网企业后由电网企业转付给发电企业。对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中自用有余上网的电量,由电网企业按照当地燃煤机组标杆上网电价 收购。此外,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自用电量无需缴纳随电价征收的各类基金和附加,以及系统备用容量费和其他相关并网服务费。申请电价补贴的流程
国 家能源局通常于年初,在综合考虑全国光伏发电发展规划、各地区上一年度建设情况、电力市场条件及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编制该年的光伏发电建设实施方案(例 如,国家能源局于2015年3月16日发布了《国家能源局关于下达2015年光伏发电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光伏发电建设实施方案将规定各地区新开工的 集中式光伏电站和分布式光伏电站的总规模,规模内的项目具备享受国家可再生能源基金补贴资格。集中式光伏发电和分布式发电申请电价补贴的条件、流程具体如 下:集中式光伏发电
根据《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申请补助的项目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属于《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 的通知》规定的补助范围(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收入的补助范围:1)电网企业按照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确定的上网电价,或者根据法律规定通过招标等竞争性方式确定的上网电价,收购可再生能源电量所发生的费用,高于按照常规能源发电平均上网电价计算所发生费用之间的差额;2)执行当地分类销售电价,且由国家投资或者补贴建设的公共可再生能源独立电力系统,其合理的运行和管理费用超出销售电价的部分;3)电网企业为收购可再生能源电量而支付的合理的接网费用以及其他合理的相关费用,不能通过销售电价回收的部分。 2.已完成审批、核准或备案,且已经过国家能源局审核确认; 3.上网电价已经价格主管部门审核批复。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对地方上报材料进行审核,并将符合条件的项目列入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资金补助目录。 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资金原则上实行按季预拨、年终清算。省级电网企业、地方独立电网企业应根据可再生能源上网电价和实际收购的可再生能源发电上网电量,按月与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结算电费。国家电网公司和南方电网公司范围内的并网发电项目和接网工程,补贴资金不再通过省级财政部门拨付,而是由中央财政直接拨付给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分布式发电
根据《关于分布式光伏发电实行按照电量补贴政策等有关问题的通知》,申请补贴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必须符合如下条件: 1.按照程序完成备案; 2.项目建成投产,符合并网相关条件,并完成并网验收等电网接入工作。符合上述条件的项目可向所在地电网企业提出申请,经同级财政、价格、能源主管部门审核后逐级上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对报送项目组织审核,并将符合条件的项目列入补助目录。中央财政按季向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及地方独立电网企业所在省级财政部门预拨补贴资金。电网企业根据项目发电量和国家确定的补贴标准,按电费结算周期及时支付补贴资金。典型地区的实践操作
根据我们在光伏项目并购领域的项目经验,特此挑选内蒙古、河北和辽宁三地落实光伏补贴政策的具体情况进行对比和说明。内蒙古
内蒙古太阳能资源较为丰富,光伏项目的投资竞争相对激烈,各盟市能源主管部门每年年末根据自治区下达的年度规模指标,编制下一年度本地区具备投产能力的项目建设实施方案,该方案中的太阳能电站必须是已备案并取得电网企业接入系统审查意见的项目。列入国家年度建设实施方案的太阳能电站备案项目,应在办理完土地、环保、节能、安全、规划、水土保持、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等手续后尽快开工建设。建完投产的太阳能电站项目,自取得自治区能源局出具的项目竣工验收复核意见后方可申报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资金补贴。补贴标准参照适用国家发布的光伏项目补贴标准。河北
根据我们在河北省内的项目经验,并结合我们与河北省能源局的沟通,河北省申报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资金补贴的流程与内蒙古并不完全相同,光伏项目一般在被纳入建设实施方案后才进行备案。备案后的项目应及时建设、投产并组织验收,并将作为安排并网补贴计划的重要依据。具体的补贴标准为: 1.集中式光伏发电按照国家规定的标杆上网电价销售给电网企业,由电网企业申请电价补贴。对于2014年底前建成投产的光伏电站,其上网电价在国家确定的光伏电站标杆上网电价基础上,按照每千瓦时补贴元执行;2015年底前建成投产的补贴元,2017年底前建成投产的补贴元;自投产之日起执行3年; 2.分布式光伏发电实行全电量补贴,补贴标准为每千瓦时元,对于自用有余上网部分,电网企业按照当地燃煤机组标杆上网电价收购。补贴的具体发放时间一般为项目投产后,发放的数额一般会根据当地实际的光伏建设情况分批发放。辽宁
辽宁省政府从2012年开始,设立了辽宁省太阳能光伏发电上网电价财政补贴资金,对省能源主管部门核准并网发电的太阳能光伏发电项目给予电价补贴。申请电价补贴支持的项目应符合如下条件: 1.应符合《辽宁省“十二五”新兴产业发展规划》和经国家批准的项目所在地区的产业发展规划,并符合国家节能减排、低碳经济、产业结构调整升级的要求; 2.单个项目装机容量不低于300千瓦(kWp); 3.光伏发电项目的业主单位应具有保障项目长期运行的能力,发电系统运行期不少于20年; 4.项目经省能源主管部门核准,按程序完成立项和系统集成、关键设备招标,并由当地电网企业出具同意接入电网意见; 5.项目已经验收后正式投产,并正常运行。集中式和分布式光伏项目适用统一的电价补贴标准,即:2012年12月31日之前建成投产的太阳能光伏发电项目,按元/千瓦时标准给予电价补贴;2012年以后,补贴标准按照年均递减10%的比例确定。根据我们与辽宁省发改委的沟通,辽宁省在“十三五”可能将适用全新的电价补贴政策,但新政策尚在制定过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