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让小编来大家介绍下关于湖北省光伏扶贫审批政策_2020年湖北扶贫政策有哪些的问题,以下是小编对此问题的归纳整理,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文章目录列表:
1.关于光伏发电补贴政策2.2020年湖北扶贫政策有哪些
3.农村光伏补贴政策
4.2022年龙川县光伏扶贫政策如何申请
5.湖北多少年内符合条件的贫困村光伏电站建设全覆盖?
关于光伏发电补贴政策
(一)优先足额拨付第一批至第三批国家光伏扶贫目录内项目(扶贫容量部分)至2022年底;
(二)优先足额拨付50kW及以下装机规模的自然人分布式项目至2022年底;
(三)优先足额拨付2019年采取竞价方式确定的光伏项目以及2020年采取“以收定支”原则确定的符合拨款条件的新增项目至2021年底;
(四)对于国家确定的光伏“领跑者”项目,以及国家认可的地方参照中央政策建设的村级光伏扶贫项目,优先保障拨付项目至2021年底应付补贴资金的50%;
(五)其他发电项目,按照各项目并网之日起至2021年底应付补贴资金,采取等比例方式拨付;
(六)对于发电小时数已达到合理利用小时数的项目,补贴资金拨付至合理利用小时数后停止拨付。拨付资金已超过合理利用小时数的项目,应在后续电费结算中予以抵扣,抵扣资金用于其他符合条件项目的补贴资金;
(七)电网企业应加强补贴资金管理,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上网电量扣除厂用电外购电部分后按规定享受补贴。同时,电网企业应按照《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印发农林生物质发电项目防治掺煤监督管理指导意见的通知》(国能综新能〔2016〕623号)要求加强补贴资金拨付审核,杜绝掺煤等情况的发生。
浙江省给予补贴的县市最多,据北极星太阳能光伏网统计,截至目前,永康市、嘉善县、金华市、玉环市、仙居、永嘉、杭州市、松阳、柯城区、海盐、瑞安、泰顺等20个市(县/区)给予分布式光伏补贴,其中宁波的电量补贴最高,达到0.45元/千瓦时;嘉善、嘉兴平湖、丽水云和县装机补助最高,均给予1元/瓦的补贴。北京、广东两省给予补贴的势头旗鼓相当。北京给予补贴的区域集中在通州、西城、经济技术开发区、顺义4个地区,通州对已完成可再生能源改造项目的申报主体,按照项目总装机容量,600KW(含)以上,最高补助100万元;经济技术开发区、顺义区按照发电量,学校、社会福利场所等执行居民电价的非居民用户项目,补贴金额均为0.4元/千瓦时;西城给予总投资额30%的补助。在广东省肇庆高新区、黄埔区、东莞、深圳4个市(区)给予分布式光伏补贴中,肇庆高新区补贴标准以建成的项目总装机为基础,按300元/千瓦的标准确定补贴金额;而黄埔区的补贴标准按装机和发电量两种,对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建设分布式光伏项目屋顶方给予0.2元/瓦一次性补贴,屋顶方为公共机构享受0.3元/千瓦时的补贴;东莞、深圳均按照发电量,东莞对利用自有住宅及在自有住宅区域内建设的居民分布式光伏项目的自然人投资者,给予0.3元/千瓦时的补贴,连补5年;深圳市针对常规光伏项目,2022年、2023年并网项目给予0.3元/千瓦时补贴。江苏、安徽在今年的补贴队伍中表现也是十分抢眼。在安徽芜湖市、繁昌区两地补贴中,芜湖市按照装机为基础,而繁昌区按照发电量。芜湖市对既有建筑屋顶进行加固改造的,按加固改造费用的10%给予奖励,单个项目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0.3元/瓦;繁昌区电量最高补贴达到0.05元/度,连补2年。江苏补贴的队伍中,苏州市吴江区补贴标准既有装机补助、又有发电量补助,装机补助最高达到1元/瓦;学校、医院、党政机关和村(社区)等公共建筑屋顶光伏及其他项目补贴金额达到0.2元/千瓦时,补贴2年。值得注意的是,苏州市加快推进全市光伏开发利用,“十四五”期间,对设立光伏补贴财政专项资金落实补贴的县级市(区),自2022年起给予年度补贴,其中,对纳入全国整县(市、区)屋顶光伏试点的县级市(区)按其年度实际发放光伏补贴总额的30%进行补助,对其他县级市(区)按照15%进行补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
第五条 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对全国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实施统一管理。国务院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管理能源工作的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的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管理工作。
第十二条 国家将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的科学技术研究和产业化发展列为科技发展与高技术产业发展的优先领域,纳入国家科技发展规划和高技术产业发展规划,并安排资金支持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的科学技术研究、应用示范和产业化发展,促进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的技术进步,降低可再生能源产品的生产成本,提高产品质量。
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将可再生能源知识和技术纳入普通教育、职业教育课程。
第十七条 国家鼓励单位和个人安装和使用太阳能热水系统、太阳能供热采暖和制冷系统、太阳能光伏发电系统等太阳能利用系统。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太阳能利用系统与建筑结合的技术经济政策和技术规范。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根据前款规定的技术规范,在建筑物的设计和施工中,为太阳能利用提供必备条件。
对已建成的建筑物,住户可以在不影响其质量与安全的前提下安装符合技术规范和产品标准的太阳能利用系统;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2020年湖北扶贫政策有哪些
目前很多农村地区都有建设光伏发电站。而光伏电站标杆上网电价主要分为三类,收费标准分别是每千瓦0.40元、0.45元、0.55元(含税)。而光伏发电是国家的重点电力扶持政策,其中有涵盖一些补贴项目的,如:
1、光伏发电实行“自发自用、余电上网、就近消纳、电网调节”的运营模式,可以为分布式光伏发电运行提供系统支撑,保障电力用户安全用电。从今年发布的通知来看,工商业光伏全电量的补贴标准调整为每千瓦0.10元,而且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自用电量免收随电价征收的各类政府性基金及附加、系统备用容量费和其他相关并网服务费。
2、村级光伏扶贫电站(0.5兆瓦及以下)标杆电价、户用分布式光伏扶贫项目度电补贴标准保持不变。
3、鼓励各级地方政府通过市场竞争方式降低分布式光伏发电的补贴标准。优先支持申请低于国家补贴标准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建设。
各地的标准可能存在一定差异,建议以当地电价标准和补贴标准为主。而想要办理太阳能光伏发电,也可以准备相关资料去当地的电网营业厅办理。
法律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发挥价格杠杆作用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的通知 》 四、其他规定
(一)享受国家电价补贴的光伏发电项目,应符合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符合固定资产投资审批程序和有关管理规定。
(二)光伏发电项目自投入运营起执行标杆上网电价或电价补贴标准,期限原则上为20年。国家根据光伏发电发展规模、发电成本变化情况等因素,逐步调减光伏电站标杆上网电价和分布式光伏发电电价补贴标准,以促进科技进步,降低成本,提高光伏发电市场竞争力。
(三)鼓励通过招标等竞争方式确定光伏电站上网电价或分布式光伏发电电价补贴标准,但通过竞争方式形成的上网电价和电价补贴标准,不得高于国家规定的标杆上网电价和电价补贴标准。
(四)电网企业要积极为光伏发电项目提供必要的并网接入、计量等电网服务,及时与光伏发电企业按规定结算电价。同时,要及时计量和审核光伏发电项目的发电量与上网电量,并据此申请电价补贴。
(五)光伏发电企业和电网企业必须真实、完整地记载和保存光伏发电项目上网电量、自发自用电量、电价结算和补助金额等资料,接受有关部门监督检查。弄虚作假的视同价格违法行为予以查处。
(六)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光伏发电上网电价执行和电价附加补助结算的监管,确保光伏发电价格政策执行到位。
农村光伏补贴政策
1. 湖北扶贫政策小知识
湖北扶贫政策小知识 1.湖北省扶贫政策的标准
湖北省扶贫内容与主要途径:第十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 *** 应当通过大力发展县域经济,建设现代农业,培育龙头企业,兴办特色农产品加工业和乡村旅游业,增强财政实力,多渠道转移贫困农民就业,不断提高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的收入水平。
大力支持贫困地区发展村级集体经济、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民专业户规模经济。第十八条 农村扶贫应当坚持突出重点,整合资源,分类指导,将整村整乡(镇)、整县(市、区)推进与区域发展、连片开发相结合,将农村扶贫与新农村建设相结合,统筹解决不同类型贫困区域的脱贫致富问题。
第十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 *** 应当积极支持贫困地区充分利用当地优势资源,集中力量扶持优势产业,制定优惠政策吸引外来资本投资贫困地区,参与经营,实施产业化扶贫。第二十条 省人民 *** 应当加强贫困地区的农业综合开发、高效农田建设、土地整治、低丘岗地改造、低效林改造和高效经济林建设。
第二十一条 因地制宜地实施扶贫移民和生态移民,对生态保护重点地区、生存条件恶劣地区、地质灾害严重地区实行异地开发、搬迁扶贫,努力改善生存和发展条件。第二十二条 切实加强贫困地区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和就业指导,组织引导贫困地区农村富余劳动力有序转移,关心、帮助解决贫困地区农民工的实际困难。
第二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 *** 应当加强贫困地区交通、水利、电力、通讯、教育、科技、文化、卫生、广播电视、体育等基础设施建设,帮助解决行路、饮水、上学、就医、用电、听广播、看电视**等困难和问题。第二十四条 加强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的基础教育和职业教育,制定和完善教育资助制度,确保贫困人口受教育权利,提高贫困人口文化教育水平。
建立和完善城市教师到贫困地区支教、任教制度。第二十五条 省人民 *** 应当加强贫困地区农村医疗卫生机构建设和队伍建设,制定和落实贫困地区医疗卫生人才引进制度,建立城市医疗卫生人员支援贫困地区制度。
第二十六条 省人民 *** 及其相关部门应当完善贫困地区教师、医疗卫生人员和农业技术人员聘用及职称评审政策,对长期在贫困地区服务的教师、医疗卫生人员和农业技术人员在职称晋升、聘用中给予倾斜;每年安排专项资金用于贫困地区乡村教师、乡村卫生院(室)的医疗卫生人员和农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和实用技术培训。第二十七条 省人民 *** 应当加强贫困地区农村文化和体育的组织、设施、队伍建设,实施文化、体育扶贫工程。
县级以上人民 *** 应当筹集资金,用于贫困地区图书馆、文化馆、体育活动中心等场所建设和历史文化遗迹的维护。第二十八条 重点加强贫困地区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和管理工作,制定计划生育优惠政策,鼓励少生、优生,提高人口基本素质。
第二十九条 完善与农村扶贫制度相衔接的农村养老保险、医疗保险、最低生活保障和五保供养等社会保障制度。对因灾因病等陷入暂时性贫困人口提供救济救助;对没有劳动能力或者劳动能力丧失的贫困人口提供最低生活保障。
第三十条 建立、完善自然灾害的监测和防控体系,加强应急救援、卫生防疫、转移安置等防灾减灾知识普及、技能培训和设施建设,提高贫困地区防灾减灾能力。第三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 *** 应当将农村扶贫与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相结合,实施农村人才培养计划,增强农村基层组织带领村民自力更生、脱贫致富的能力。
第三十二条 扶贫项目和资金管理应当遵循县为单位、整合资源、集中使用、规范审批、提高效益的原则。第三十三条 扶贫项目由建设单位依据农村扶贫规划和相关规定提出申请;重大扶贫项目立项应当提供立项申请报告、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其他相关材料。
第三十四条 扶贫项目立项实行分级分类审批。县级以上人民 *** 扶贫项目主管部门按照各自的审批权限,分类审批扶贫项目,报省扶贫项目主管部门备案。
第三十五条 各级扶贫项目主管部门建立扶贫项目库,组织有关部门编制年度扶贫项目建设计划,年度扶贫项目主要从扶贫项目库中择优选择。国家计划投资的开发项目符合贫困地区条件的,应当向贫困地区倾斜。
年度扶贫项目建设计划批准后不得随意变更;确需变更的,报原批准部门审批。第三十六条 扶贫项目建设按照有关规定实行项目责任制、合同管理制、项目监理制、竣工验收制、项目档案登记制、项目政务公开制等,并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扶贫项目符合 *** 采购和招投标要求的,应当按照规定实行 *** 采购和招投标。第三十七条 项目建设单位负责扶贫项目的组织实施,实施扶贫项目前应当编制项目实施方案,建立项目档案。
扶贫项目工程建成后,应当确定工程管护主体,明确管护责任。扶贫项目主管部门负责扶贫项目的监督管理。
扶贫项目建设完成后,项目审批部门应当组织项目验收。第三十八条 扶贫资金主要包括财政扶贫资金、扶贫贴息贷款和以工代赈资金,以及有关部门筹集、社会捐赠的扶贫资金等,应当按照下列用途安排:(一)财政扶贫资金和有关部门筹集的资金重点用于贫困地区生产生活条件改善、扶贫产业发展、人力资源开发、扶贫移民;(二)扶贫贴息贷款重点用于扶贫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
2.我国对于扶贫政策现在有哪些具体的政策要求
关于扶贫政策的规定,首先是在2013年12月18日, *** 中央办公厅、国务院 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创新机制扎实推进农村扶贫开发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 〔2013〕25号),该通知明确提出要更加广泛、更为有效地动员社会力量,构建 *** 、市场、社会协同推进的大扶贫开发格局,在全国范围内整合配置扶贫开发资源,形 成扶贫开发合力,并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1)改进贫困县考核机制。
由主要考核地区生产总值向主要考核扶贫开发工作成效转变,对限制开发区域和生态脆弱的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以下简称重 点县)取消地区生产总值考核,把提高贫困人口生活水平和减少贫困人口数量作为 主要指标,引导贫困地区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把工作重点放在扶贫开发上。 (2)建立精准扶贫工作机制。
国家制定统一的扶贫对象识别办法。各省(自 治区、直辖市)在已有工作基础上,坚持扶贫开发和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有效衔 接,按照县为单位、规模控制、分级负责、精准识别、动态管理的原则,对每个贫困 村、贫困户建档立卡,建设全国扶贫信息网络系统。
专项扶贫措施要与贫困识别结 果相衔接,深入分析致贫原因,逐村逐户制定帮扶措施,集中力量予以扶持,切实做 到扶真贫、真扶贫,确保在规定时间内达到稳定脱贫目标。 (3)健全干部驻村帮扶机制。
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现有工作基础上,普遍 建立驻村工作队(组)制度。 可分期分批安排,确保每个贫困村都有驻村工作队 (组),每个贫困户都有帮扶责任人。
把驻村入户扶贫作为培养锻炼干部特别是青 年干部的重要渠道。驻村工作队(组)要协助基层组织贯彻落实党和 *** 各项强 农惠农富农政策,积极参与扶贫开发各项工作,帮助贫困村、贫困户脱贫致富。
落 实保障措施,建立激励机制,实现驻村帮扶长期化、制度化。 (4)改革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机制。
各级 *** 要逐步增加财政专项扶贫资 金投入,加大资金管理改革力度,增强资金使用的针对性和实效性,项目资金要到 村到户,切实使资金直接用于扶贫对象。 把资金分配与工作考核、资金使用绩效评 价结果相结合,探索以奖代补等竞争性分配办法。
简化资金拨付流程,项目审批权 限原则上下放到县。以扶贫攻坚规划和重大扶贫项目为平台,整合扶贫和相关涉 农资金,集中解决突出贫困问题。
(5)完善金融服务机制。 在防范风险前提下,加快推动农村合作金融发展,增 强农村信用社支农服务功能,规范发展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和贫困村资金互助 组织。
完善扶贫贴息贷款政策,增加财政贴息资金,扩大扶贫贴息贷款规模。进一 步推广小额信用贷款,推进农村青年创业小额贷款和妇女小额担保贷款工作。
推 动金融机构网点向贫困乡镇和社区延伸,改善农村支付环境,加快信用户、信用村、信用乡(镇)建设,发展农业担保机构,扩大农业保险覆盖面。改善对农业产业化 龙头企业、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村残疾人扶贫基地等经营组织的金融服务。
(6)创新社会参与机制。 建立和完善广泛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扶贫开发 制度。
充分发挥定点扶贫、东西部扶贫协作在社会扶贫中的引领作用。支持各民 主党派中央、全国工商联和无党派人士参与扶贫开发工作,鼓励引导各类企业、社 会组织和个人以多种形式参与扶贫开发。
建立信息交流共享平台,形成有效协调 协作和监管机制。 全面落实企业扶贫捐赠税前扣除、各类市场主体到贫困地区投 资兴业等相关支持政策。
3.国家的扶贫政策是什么
由于历史、自然、社会等原因,少数民族地区的贫困问题仍相当严重。
国务院领导同志指出,目前全国的扶贫工作进入攻坚阶段,其主战场在少数地区。少数民族地区之所以长期贫困,一是自然条件恶劣;二是少数民族地区社会发展不平衡所遗留下来的问题仍然比较明显,对群众生产、生活产生了不容忽视的滞后作用;三是地理环境封闭,信息闭塞;四是经济基础薄弱,发展十分缓慢。
为了打好少数民族地区的扶贫攻坚战,早日解决少数民族地区群众的温饱问题,一方面,少数民族地区各级党委、 *** 要高度重视和努力,认真制定新的特殊措施,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注意优生优育,控制人口增长;另一方面,中央有关部门继续对少数民族贫困地区重点扶持。 现有的各项扶贫政策措施向民族地区倾斜。
(1)对少数民族贫困地区的银行贷款规模和化肥、柴油、农膜等农用生产资料的安排可优先予以照顾。(2)国家新增加的农业投资、教育资金、以工代赈、温饱工程等扶贫资金和物资,少数民族贫困地区的分配比例应明显高于其他地区。
(3)信贷部门对解决群众温饱确有成效的农林牧开发项目,视其生产周期,在还款期限,自有资金比例等方面放宽贷款条件,尽量简化贷款手续,保证贷款资金随扶贫项目实施的进度及时到位。(4)对民族贸易企业继续实行低息、低税,对民贸企业经营的农副产品和少数生产生活必需的一些工业品继续实行价格补贴。
以上政策,国家已经实行,并且将在今后一段时期内保持不变。
2022年龙川县光伏扶贫政策如何申请
法律主观:
根据最新政策,主要内容是2018年1月1日之后投运的光伏电站,一类、二类、三类资源区标杆电价分别降低为每千瓦时0.55元、0.65元和0.75元,比2017年电价每千瓦时均下调0.1元。自2019年起,纳入财政补贴年度规模管理的光伏发电项目全部按投运时间执行对应的标杆电价。 另外,2018年1月1日之后投运的分布式光伏发电,属于“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模式的,全电量补贴标准降低为每千瓦时0.37元,比现行补贴标准每千瓦时下调0.05元。对于采用“全额上网”模式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按所在资源区光伏电站价格执行。
法律客观:《安徽省光伏扶贫电站管理实施办法》第八条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应按照国家光伏扶贫政策要求,综合考虑本地区脱贫攻坚任务需要、政府性资金投入和项目建设条件,科学合理制定本地区光伏扶贫实施方案,明确本地区光伏扶贫目标任务、实施规模、建设地点、建设方式、资金来源、收益分配和运营管理模式等。各县(市、区)光伏扶贫实施方案由市能源和扶贫主管部门汇总初审,报省能源局、省扶贫办审核后,按规定报国家审批。各县(市、区)纳入光伏扶贫实施方案的项目,必须按程序报国家批准并下达项目计划后方可组织实施。国家正式下达计划前,各地不得自行开工建设。
湖北多少年内符合条件的贫困村光伏电站建设全覆盖?
1、首先前往村委会,根据光伏企业指导,先到乡镇、县地扶贫办咨询光伏扶贫指标,填写《光伏扶贫项目申请》。
2、其次取得用地审批手续或预审文件。
3、最后向项目管理部门申请即可。
武汉12月18日电。用3年时间在深度贫困县和全省符合条件的约3000个贫困村或贫困户所在村建设光伏扶贫项目,重点建设50-300千瓦的村级光伏电站,适度建设5-7千瓦的户用光伏发电项目和在国家规模指标内的多村联建集中式光伏扶贫电站项目。村级、户用及多村联建集中式光伏扶贫项目总建设规模约60万千瓦。
这是近日下发的《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有序推进全省光伏扶贫工作的指导意见》中提到的。湖北将支持各地创新光伏扶贫模式和机制,结合农业、林业开展多种“光伏+”应用,提高单位土地面积的产出效益,为贫困村、贫困户创造更多收益,实现可持续发展。
按照湖北省的要求,光伏扶贫对象主要是无集体经济收入或集体经济薄弱、资源匮乏的贫困村,建档立卡的无劳动能力贫困户。各地将根据扶贫对象动态调整情况,合理确定纳入光伏扶贫范围的贫困村、贫困户的数量,并结合本地的光照资源条件、土地、电网接入、电量消纳能力等情况,因地制宜,合理确定光伏扶贫项目建设模式和规模。
湖北要求,省物价部门会同能源部门研究出台光伏扶贫项目发电补贴支持政策,对2016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建成的光伏扶贫项目给予每千瓦时0.1元补贴,补贴年限暂按5年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