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让小编来大家介绍下关于耀州区光伏发电项目建设_深圳市发布关于大力推进分布式光伏发电若干措施的问题,以下是小编对此问题的归纳整理,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文章目录列表:
1.2022水电公司百亿大动作,是真的吗?2.深圳市发布关于大力推进分布式光伏发电若干措施
3.陕西光伏发电项目审批
4.光伏发电备案流程
2022水电公司百亿大动作,是真的吗?
2022水电公司百亿大动作,是真的吗?
100亿投建白岩滩水库抽水蓄能电站项目!市值不足百亿的“传统水利水电龙头”粤水电再放大招。那么今天小编在这里给大家整理一下基金的相关知识,我们一起看看吧!
粤水电拟建水库抽水蓄能电站项目总投资约100亿元
7月25日晚间,粤水电发布公告称,2022年7月25日,公司与四川省达州市宣汉县人民政府签订《宣汉县人民政府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白岩滩水库抽水蓄能电站项目招商引资协议》《宣汉县人民政府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白岩滩水库抽水蓄能电站项目招商引资补充协议》。
宣汉县人民政府同意公司在其境内投资建设白岩滩水库抽水蓄能电站项目,项目预计装机容量120万至160万kW(具体以项目核准装机容量为准),总投资约100亿元。公司将利用自有资金和金融机构贷款等进行投资。
该项目计划在项目公司设立后18个月内实现项目开工建设,项目开工建设后五年内完成项目工程建设任务并通过验收,发电并网。
粤水电表示,公司具备丰富的投资建设清洁能源发电项目经验、先进技术、充足人员和资金保障,具备履行协议的能力。协议履行不影响公司业务的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履行协议而对宣汉县人民政府形成依赖。
粤水电提示称,该协议为投资的框架性协议;该协议涉及的数量是双方合作目标,实际情况以未来实际发生为准;该抽水蓄能电站项目的实施须取得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准,因此,协议执行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协议的签订不会对公司2022年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
频频出手,投资布局
值得一提的是,6月底,粤水电刚与大有农业“牵手”,拟出资不超过30亿元参设清洁能源产业基金。
6月30日,粤水电发布公告,公司与大有农业(北京)有限公司签订《关于共同参与设立清洁能源产业基金的框架协议》。双方同意就共同参与设立清洁能源产业基金事宜达成框架协议,双方拟设立的产业基金组织形式拟为有限合伙企业,计划总规模为100亿元人民币,拟分期实施,公司拟作为产业基金的有限合伙人,认缴出资不超过产业基金总规模的30%。
公告显示,公司主要从事工程建设和清洁能源投资开发;大有农业在青海等地正在推进农牧业综合产业园开发,以带动西部地区的乡村振兴。双方通过合作设立产业基金,借助大有农业的资源和优势,在青海等西部地区大力发展光伏发电、风力发电等各类清洁能源项目。
另外在5月30日,粤水电子公司拟100亿元投建200万千瓦“光伏+”示范园区项目。公司全资子公司新疆粤水电将在阿瓦提县境内投资建设200万千瓦光伏电站、配套储能、升压站等设施设备,结合光伏建设开展治沙、农业、科创、旅游等项目,总投资约100亿元。
除此之外,粤水电近期的利好消息不断。7月25日,粤水电公告,公司接到全资子公司新疆粤水电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疆粤水电”)的报告,新疆粤水电的全资子公司哈密粤水电能源有限公司投资建设的新疆哈密十三间房一期50MW风电场项目于7月22日实现全部机组并网发电。该风电项目并网发电对公司及新疆粤水电未来经营业绩有一定的提升作用。
7月18日,粤水电再发公告称,韩江高陂水利枢纽(龙湖水电站)全部并网发电,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有一定的提升作用。
7月14日,粤水电称,公司收到达州市达川区云门水务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发来的《中标通知书》,确定公司为“达州市达川区斑竹沟水库工程”的中标单位,中标价3.44亿元。
积极拓展清洁能源发电业务
股价表现来看,该股虽然近期表现平淡,但从年内的股价表现来看,该股已经累计涨近50%。尤其是在3月18日,粤水电宣布拟通过重组收购引入建工控股建筑板块核心业务资产的消息后,复牌连收五涨停。截至目前,该股报8.21元,总市值为98.71亿元。
资料显示,粤水电是一家集设计、施工、建设、运营、管理全过程服务于一体的建筑行业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公司的主营业务是水利水电及轨道交通等工程建设,水力、风力、太阳能光伏清洁能源发电。
天风证券表示,粤水电传统主业受益于水利发展黄金时期,清洁能源发电和氢能业务创造新的增长极。工程建设业务先行,水利+抽水蓄能+轨道交通三轮驱动,布局清洁能源发电,打造第二成长曲线,中长期成长性较强。中长期来看估值性价比更高,具备显著投资价值。
银河证券认为,粤水电立足广东,水利+轨交建设市场空间广阔。双碳驱动能源转型,未来清洁能源发电占比将持续提升。公司在新疆、甘肃等西北地区及广东、山东等东南沿海地区积极拓展清洁能源发电业务,截至2021年底,公司累计已投产发电的清洁能源项目总装机1,42.38MW,其中水力发电263MW,风力发电673MW,光伏发电606.38MW。同时,公司是广东省最大的风电塔筒制造商、国内风电装备制造第一梯队企业,未来发展前景可期。
深圳市发布关于大力推进分布式光伏发电若干措施
光伏发电项目有:
1、户用光伏发电扶贫
利用贫困户屋顶或院落空地建设3-5kW的发电系统,产权和收益均归贫困户所有。
2、村级光伏电站扶贫
以村集体为建设主体,利用村集体的土地建设100-300kW的小型电站,产权归村集体所有,收益由村集体、贫困户按比例分配,其中贫困户的收益占比在60%以上。
3、光伏农业大棚扶贫
利用农业大棚等现代农业设施建设的光伏电站,产权归投资企业和贫困户共有。
4、地面光伏电站扶贫
利用荒山荒坡建设10MW以上的大型地面光伏电站,产权归投资企业,企业捐赠一部分股权,股权收益分配给贫困户。
光伏发电的优点:
1、太阳能是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洁净能源,而且光伏发电是安全可靠的,不会受到能源危机和燃料市场不稳定因素的影响;
2、太阳光普照大地,太阳能是随处可得的,光伏发电对于偏远无电地区尤其适用,而且会降低长距离电网的建设和输电线路上的电能损失;
3、太阳能的产生不需要燃料,使得运行成本大大降低;
4、除了跟踪式外,光伏发电没有运动部件,因此不易损毁,安装相对容易,维护简单;
5、光伏发电不会产生任何废弃物,并且不会产生噪音、温室及有毒气体,是很理想的洁净能源。安装1KW光伏发电系统,每年可少排放CO2600~2300kg,NOx16kg,SOx9kg及其他微粒0、6kg;
6、可以有效利用建筑物的屋顶和墙壁,不需要占用大量土地,而且太阳能发电板可以直接吸收太阳能,进而降低墙壁和屋顶的温度,减少室内空调的负荷;
7、光伏发电系统的建设周期短,而且发电组件的使用寿命长、发电方式比较灵活,发电系统的能量回收周期短;
8、不受资源分布地域的限制;可在用电处就近发电。
陕西光伏发电项目审批
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12月5日发布关于大力推进分布式光伏发电的若干措施。政策措施如下:
一、推进分布式光伏规模应用。充分利用工业园区、企业厂房、物流仓储基地、公共建筑、交通设施和居民住宅等建筑物屋顶、外立面或其他适宜场地,按照“宜建尽建”原则积极开展光伏项目建设,大力推广建筑光伏一体化(BIPV),力争“十四五”期间全市新增光伏装机容量150万千瓦。重点推动工业园区规模化布局光伏项目,引导大型企业集团积极开展光伏项目建设,支持国有企业规模化建设光伏项目。各区政府(新区、合作区管委会)要强化光伏项目建设主体责任意识,支持以区为建设单元整区推进,做好光伏项目全链条、全生命周期建设运营工作。鼓励各区政府(新区、合作区管委会)出台针对性扶持政策,建立光伏发电应用协调工作机制,引导建筑业主单位(含使用单位)建设光伏项目,择优选取专业化企业开展项目的建设运营,有序推进项目建设。[各区政府(新区、合作区管委会)负责,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住房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水务局、国资委、城管和综合执法局、机关事务管理局配合]
二、完善光伏项目建设管理工作。加强建筑安装光伏发电设施的安全性评价和管理工作,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制定光伏项目管理操作办法,建立简便高效规范的项目申报流程,明确项目备案、建设、验收、运维等工作要求。项目主体应在建设前向所在区发改部门申请项目备案,各区政府要主动协调项目备案、建设管理等工作。项目建成后,项目主体应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和技术标准组织项目验收,电网企业负责并网验收。[市发展改革委、各区政府(新区、合作区管委会)、深圳供电局、深圳前海蛇口自贸区供电有限公司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培育光伏产业和骨干企业。支持企业和科研机构持续提升光伏材料、组件及配套设备等技术水平,强化光伏装备、电池片及组件、系统集成、电站建设运维产业链条。做大做优光伏逆变器、太阳能电池制造装备等优势领域,着力推动光伏逆变器向高功率密度化、电网友好化和高度智能化方向发展,积极开发新一代晶硅太阳能电池制造设备。市级专项资金重点支持异质结电池、钙钛矿电池技术研发和应用示范,推动新型高效太阳能电池降本增效。加强政策引导与支持,建立光伏产业骨干企业培育机制,重点支持技术水平高、市场竞争力强的光伏设备制造企业和光伏能源建设运营管理企业快速发展,努力形成一批光伏制造、运维龙头企业。[市发展改革委、科技创新委、工业和信息化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区政府(新区、合作区管委会)配合]
四、创新光伏项目投融资服务。充分发挥投资引导基金等政策性基金引导作用,鼓励社会资本积极投资建设光伏项目。发挥深圳气候投融资改革优势,引导碳减排支持工具为光伏项目提供低成本资金。鼓励银行等金融机构探索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采取灵活的贷款担保方式,加大对光伏项目的信贷支持。鼓励采用融资租赁方式为光伏发电项目提供一体化融资租赁服务;鼓励各类基金、保险、信托等与产业资本结合;鼓励担保机构对光伏项目开展信用担保。[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生态环境局、市场监管局、地方金融监管局、深圳银保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加强光伏并网管理和服务。电网企业要简化光伏项目的并网流程,保障配套电网与光伏项目同步建成投产。接入公共电网的光伏项目,其接网工程及接入引起的公共电网改造部分由电网企业投资建设。光伏项目的上网计量和发电计量装置由电网企业免费提供。电网企业要积极推广虚拟电厂应用,构建“源网荷储”高度融合新型电力系统,优化电网调度运行,保障光伏项目电量全额消纳。[深圳供电局、深圳前海蛇口自贸区供电有限公司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优化并网光伏电价结算方式。推动光伏项目接入深圳市虚拟电厂管理云平台,实现分布式资源的实时监测和调度。鼓励光伏项目“自发自用,余量上网”,对接入虚拟电厂管理云平台的项目优先安排电费按月度结算。加快推动光伏项目以虚拟电厂模式参与电力市场交易,尽最大限度体现光伏绿电价值。探索建立光伏项目绿电交易与碳排放交易衔接的新业态和新模式。[深圳供电局、深圳前海蛇口自贸区供电有限公司负责,市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局、财政局、各区政府(新区、合作区管委会)配合]
七、实施薄膜光伏项目财政补贴。对于本市范围内于2022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建成,并网计量的薄膜光伏示范项目纳入补贴范围。市级财政对纳入补贴范围项目在本政策有效期内的发电量予以补贴。[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负责,各区政府(新区、合作区管委会)、深圳供电局、深圳前海蛇口自贸区供电有限公司配合]
八、强化安全责任监管。项目主体承担项目建设、运行安全管理主体责任,负责项目建设过程的施工安全,确保项目顺利投产;负责项目运行安全监管,制定运行和维护技术手册,定期检查及维护,保障项目安全运行。各区电力主管部门要积极协调规划和自然资源、住房建设、应急管理、市场监管、土地监察等部门建立光伏安全运行联合监管机制。[各区政府(新区、合作区管委会)负责]
相关报道深圳:电网企业要积极推广虚拟电厂应用构建“源网荷储”高度融合新型电力系统
深圳:培育光伏产业和骨干企业
深圳:加快推动光伏项目以虚拟电厂模式参与电力市场交易
深圳:实施薄膜光伏项目财政补贴
光伏发电备案流程
法律分析:光伏发电项目包括光伏电站项目(集中式)和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申报项目应符合我省光伏发电项目布局、国家下达我省及省下达我市的年度规模指标和实施方案。
光伏电站项目(集中式)由光伏电站投资企业编制申请报告,向项目属地县(区)发改局提出申请,县(区)发改局初审后报送市发改委,市发改委审查后向省发改委申报,省发改委依据国家和我省光伏电站项目备案计划予以备案。
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按照属地原则实行分级备案制。向项目属地县(区)发改局提出申请,县(区)发改局初审后报送市发改委,项目符合要求的,市发改委根据《陕西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暂行管理办法》予以备案。单个不大于10千瓦的个人或家庭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采用登记制管理,仅需填报备案登记表。
法律依据:《国务院关于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 (一)大力开拓分布式光伏发电市场。鼓励各类电力用户按照“自发自用,余量上网,电网调节”的方式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优先支持在用电价格较高的工商业企业、工业园区建设规模化的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支持在学校、医院、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居民社区建筑和构筑物等推广小型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在城镇化发展过程中充分利用太阳能,结合建筑节能加强光伏发电应用,推进光伏建筑一体化建设,在新农村建设中支持光伏发电应用。依托新能源示范城市、绿色能源示范县、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市(县),扩大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建设100个分布式光伏发电规模化应用示范区、1000个光伏发电应用示范小镇及示范村。开展适合分布式光伏发电运行特点和规模化应用的新能源智能微电网试点、示范项目建设,探索相应的电力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形成适应分布式光伏发电发展的建设、运行和消费新体系。支持偏远地区及海岛利用光伏发电解决无电和缺电问题。鼓励在城市路灯照明、城市景观以及通讯基站、交通信号灯等领域推广分布式光伏电源。
(二)有序推进光伏电站建设。按照“合理布局、就近接入、当地消纳、有序推进”的总体思路,根据当地电力市场发展和能源结构调整需要,在落实市场消纳条件的前提下,有序推进各种类型的光伏电站建设。鼓励利用既有电网设施按多能互补方式建设光伏电站。协调光伏电站与配套电网规划和建设,保证光伏电站发电及时并网和高效利用。
(三)巩固和拓展国际市场。积极妥善应对国际贸易摩擦,推动建立公平合理的国际贸易秩序。加强对话协商,推动全球产业合作,规范光伏产品进出口秩序。鼓励光伏企业创新国际贸易方式,优化制造产地分布,在境外开展投资生产合作。鼓励企业实施“引进来”和“走出去”战略,集聚全球创新资源,促进光伏企业国际化发展。
光伏发电备案是指将建设的光伏发电项目信息登记备案至国家能源局,备案流程可以分为前期审批、备案材料准备、提交备案、备案审核和颁发证书等阶段,需要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光伏发电备案是光伏发电项目建设必须符合的法律规定之一。备案程序通常包括前期审批、备案材料准备、提交备案、备案审核和颁发证书等阶段,其中前期审批包括土地审批、环评审批等程序。备案材料准备要求详尽严格,包括工程规划、设计图纸、用电计划、设备清单、施工方案、环保承诺书等。备案审核主要检查备案材料的真实性及符合性,通过审核后方可颁发备案证书。在备案过程中,申请人需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如《可再生能源法》等。同时,备案过程中也可能遇到各种问题,需要咨询专业的法律顾问或律师。
备案证书颁发后是否就可以开始光伏发电了?不一定。备案证书只是表明光伏发电项目已经完成备案程序并符合相关规定,但仍需办理其他手续,如土地使用、环保验收等。只有在获得所有必要的批复和许可后,才能正式投产发电。
光伏发电备案是一个重要的程序,对保障发电项目的合法性和稳定运营具有重要意义。申请人需严格遵守备案流程要求,并咨询专业法律顾问或律师以确保备案过程及材料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第四十七条 光伏发电应当依法申报核准或者备案,取得核准文件或者备案证书后方可进行发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