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让小编来大家介绍下关于海润光伏证监会审查要多久_并购重组委员会审核一般需要多久的问题,以下是小编对此问题的归纳整理,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文章目录列表:
1.纪律审查监察调查一般要多久2.并购重组委员会审核一般需要多久
纪律审查监察调查一般要多久
3个月。
1、初步核实的环节,一般时限为两个月,必要时可延长一个月。重大或复杂的问题,在延长期内仍不能初核完毕的,经批准后可再适当延长。
2、立案审批的环节,时限不得超过一个月。
3、案件调查的时限为三个月,必要时可延长一个月。案情重大或复杂的案件,在延长期内仍不能查结的,可报经立案机关批准后延长调查时间。
纪检委调查时间没有规定。纪检委调查俗称“双规”,这是属于党内调查机关干部违纪行为的一种方法,司法程序是介入不了的,调查时限是没有限制的的,一般要看被调查对象是否能解释清楚纪检委关心的问题,如解释不清,事实不明纪检委要根据调查的证据内容向当地党、政一把手汇报(市委书记、市长一类),一把手根据调查的事实进行批示,如调查出有犯罪或违法事实,纪检委就会移交公安、检查继续补充证据、整理证据,然后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如能解释清楚纪检委所关心的问题,经核实后便可恢复其自由。
纪委进行对涉案嫌疑人进行调查的时间要看具体情况,一般在三个月内,但有可能是几个小时或几天甚至一年以上。根据有关规定,如果是对案件进行初核,初步核实的时限为两个月,必要时可延长一个月。重大或复杂的问题,在延长期内仍不能初核完毕的,经批准后可再适当延长。立案调查。如果初核后确定当事人存在严重错误事实,需要立案调查的。从立案到查处的时间一般需要3-7个月左右。要看具体情况,如果举报线索清晰,容易调查核实其错误事实则会很快处理完毕,不一定要三个月。若案情复杂,则调查核实时间会延长,有的案件调查处理过程甚至达到一年或更长时间。
法律依据:
《中国***纪律检查机关案件检查工作条例》
第三十九条
案件调查的时限为三个月,必要时可延长一个月。案情重大或复杂的案件,在延长期内仍不能查结的,可报经立案机关批准后延长调查时间。
并购重组委员会审核一般需要多久
一般在公司公告日起十二个月完成配股事宜。上市公司配股会有公告发布的,上面会有具体时间表。很多股民心情很好,因为他们以为配股就等于送股票。但其实配股说白了就是保险公司换种方式圈钱,这是对是错?好好听我说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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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配股是什么意思?
配股是上市公司为满足自己发展所需,向原来的股东发行新的股票,从而达到筹集资金的目的。换句意思来说,公司的钱不太足够,却想通过集资的办法把自己人筹钱过来。原股东可以全权决定是进行认购,还是不进行认购。
就好比说,10股配3股,那就是意味着每10股有权依据配股价,然后去申购3股该股票。
二、股票配股是好事还是坏事?
配股究竟是好是坏呢?这就要从不同的角度来研究。
通常来讲,一般来说,配股的价格低于市价,因为配股的价格会作一定的折价处理。因为新添加了股票数,除权是有必要的,因此股价会通过一定比例降低。
对那些没有参加配股的股东来说,因为股价降低会发生损失的情况。
对参与配股的股东而言,股价虽然下跌了,但其股票数量增多,总权益基本没改变。
此外,在股票已经配股并且除权之后,特别是在牛市填权的情况也许会出现,也就是股票恢复到原价甚至高于原价,也是有可能获得利益。
举个例子,在前一天的时候,某只股票收盘的价格为十元,配股比例为10∶2,配股价为8元,那么除权价为(10×10+8×2)/(10+2)=14元。除权后接着第二天,若是股价越来越高,涨到16元的话,然而参与配股的股东在市场差价上每只股就可以获得(16-14=2)元。这样看来,还是不错的。
那很多人就想问,如何能够记录清楚分红配股以及股东大会举办时间呢?这个投资日历,能让你不错过每一个重要的股市信息:A股投资日历,助你掌握最新行情
三、 遇到要配股,要怎么操作?
再换个角度考虑问题,其实配股,我们不能肯定的说它好,或者说它坏,最关键的问题,是公司如何利用配股的钱。
然而,在有的时候,进行配股就会被认为是企业经营不足或倒闭的前兆,也可能,会有比较大的投资风险要面对,所以弄明白遇到的配股好不好尤其重要,该公司的发展态势怎么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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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根据最新的信息,并购重组审核时间最短21天可以完成。最长不会超过30天。主要审核环节简介:受理、初审、反馈专题会。依法受理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行政许可申请文件,并按程序转上市公司监管部。上市公司监管部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需要申请人补正申请材料的,按规定提出补正要求;认为申请材料形式要件齐备,符合受理条件的,按程序通知受理部门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补正材料,或提交的补正材料不齐备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按程序通知受理部门作出不予受理决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行政许可申请受理后,上市公司监管部并购监管处室根据申请项目具体情况、公务回避的有关要求以及审核人员的工作量等确定审核人员。并购重组审核实行双人审核制度,审核人员从法律和财务两个角度对申报材料进行审阅,撰写预审报告。反馈专题会主要讨论初审中关注的主要问题、拟反馈意见及其他需要会议讨论的事项,通过集体决策方式确定反馈意见及其他审核意见。申请人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向受理部门提交反馈回复意见,在准备回复材料过程中如有疑问可与审核人员以会谈、电话、传真等方式进行沟通。对于并购重组委会议的表决结果及书面审核意见,上市公司监管部将于会议结束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及其聘请的财务顾问进行书面反馈。上市公司监管部履行核准或者不予核准并购重组行政许可的签批程序后,审结发文,并及时完成申请文件原件的封卷归档工作。
法律依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八十一条 为上市公司收购出具资产评估报告、审计报告、法律意见书和财 务顾问报告的证券服务机构或者证券公司及其专业人员,未依法履行职责的,或者 违反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或者行业规范、业务规则的,中国证监会责令改正,采 取监管谈话、出具警示函、责令公开说明、责令定期报告等监管措施。 ? 前款规定的证券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被责令改正的,在改正前,不得接受新的上市公司并购重组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