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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市市区高校毕业生临时生活补贴申领指南
湖州市市区高校毕业生临时生活补贴申领指南
补贴泛指政府付与服务设施的全部款项,包括对实际服务设施的补偿及纯津贴。以下是我为大家整理的湖州市市区高校毕业生临时生活补贴申领指南,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政策依据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湖政办发〔2014〕112号)
二、申领对象
进行失业登记的回原籍应届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和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
注:1、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是指城镇零就业家庭、城乡低保家庭、低保边缘家庭、父母亲患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家庭遭遇重大变故、孤儿及烈士子女等高校毕业生。
2、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是指登记失业6个月以上高校毕业生和残疾高校毕业生。
3、应届高校毕业生是指离校后1年内的高校毕业生,时间上为毕业当年的7月始至次年6月止。
三、补贴标准
高校毕业生临时生活补贴按当地失业保险金标准确定(目前,市区失业保险金标准为1103元/月)。
四、补贴期限
最长不超过6个月。
五、申领程序
高校毕业生申领临时生活补贴,应由本人持下列材料到户籍所在地社区(农村户籍高校毕业生直接向乡镇人力社保服务中心)提出申请。
(一)湖州市区高校毕业生临时生活补贴申请表(附件1);
(二)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档案接收证明、就业失业登记证复印件;
(三)相关证明:
1、属“城镇零就业家庭”的需提供社区居委会出具的家庭无人就业证明;
2、属城乡低保家庭的需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最低生活保障救助证》复印件;低保边缘家庭的需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低保边缘困难家庭救助证》复印件;
3、属父母亲患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需提供医院出具的出院小结或诊断证明书(附带实验室报告)、住院相关证明;
4、属家庭遭遇重大变故、“孤儿”的需提供社区居委会出具的证明;
5、属“烈士子女”的需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浙江省抚恤优待证》复印件;
6、属“残疾高校毕业生”的需提供残联出具的《残疾人证》复印件。
(四)毕业生本人在中国银行开立的个人账户凭证复印件;
以上材料属复印件的须提供原件审验。
六、审核拨付程序
各社区对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初步核实后,将受理情况在社区公开场所予以公示,并在《湖州市区高校毕业生临时生活补贴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上出具初审意见,同时将相关材料报送所在街道(乡镇)人力社保服务中心。街道(乡镇)人力社保服务中心对上述材料复核后在《申请表》上出具复核意见并汇总报送所在区人力社保部门。区人力社保部门对辖区内申请高校毕业生临时生活补贴人员进行复核,在《申请表》上出具复核意见,并将复核情况及相关材料报送市就业管理服务局。市就业管理服务局审核后出具审核意见并汇总,在湖州市就业网公示3天无异议的,报人力社保部门和财政部门核准后,由市就业管理服务局将第1个月的.临时生活补贴拨付到申请人的银行账号,从第2月起逐月根据申请人提交《就(失)业状况证明书》(附件2)情况发放临时生活补贴。高校毕业生临时生活补贴当月申报次月发放。
七、其他事项
(一)高校毕业生在领取临时生活补贴期间,从第2月起,须于每月10日前向户口所在地街道(乡镇)人力社会保服务中心报告上一个月求职和接受职业指导、职业培训或实现就业情况,凭街道(乡镇)人力社保服务中心出具的《就(失)业状况证明书》办理接续享受临时生活补贴手续,逐级上报审批。高校毕业生未按规定时间提交《就(失)业状况证明书》的,当月补贴不予发放。
(二)高校毕业生在领取临时生活补贴期间,如有以下情况的,人力社保部门即行停止对其发放临时生活补贴:
1、已实现就业的;
2、应征服兵役的;
3、移居境外的;
4、被判刑收监执行或被强制隔离戒毒的;
5、无正当理由连续两次或者累计三次拒不接受当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介绍工作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临时生活补贴发放后,街道(乡镇)人力社保服务中心应在高校毕业生所持《就业失业登记证》上登记享受临时生活补贴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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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的,德清县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2014~2017年)
为切实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努力建设美丽德清,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3〕37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2013~2017年)的通知》(浙政发〔2013〕59号)、《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2014~2017年)的通知》(湖政办发〔2014〕49号),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思路与目标
以能源和产业结构调整、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工业废气污染整治、城乡废气治理等为突破口,坚持源头治理、综合防治,倡导绿色低碳生产生活方式,构建政府统领、企业施治、市场驱动、公众参与的大气污染防治新局面。通过四年时间的努力,全县环境空气质量明显改善,重污染天气大幅减少。到2017年,全县细颗粒物(PM2.5)浓度在2013年基础上下降30%以上。
二、重点任务
(一)调整能源结构
1.控制煤炭消费总量。制定煤炭消费总量控制方案,通过逐步提高接受外输电比例、增加天然气供应、加大非化石能源利用强度等措施替代燃煤,到2017年,除统调燃煤电厂用煤外,全县煤炭消费总量同比2012年平均下降10%以上。耗煤项目实行煤炭减量替代,新建项目禁止配套建设自备燃煤电站。除热电联产外,禁止审批新建燃煤发电项目。(县经信委牵头,县发改委配合)
2.创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制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建设方案。2015年底前,县城武康建成区基本建成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禁燃区内不再审批新增燃烧高污染燃料工业锅炉,禁燃区内已建成的使用高污染燃料的各类设施要限期拆除或改造使用清洁能源。2017年底前,县城武康建成区除集中供热锅炉外,全面禁止使用高污染燃料。禁止进口、使用高灰份、高硫份的劣质煤,限制高硫石油焦进口。(县发改委牵头,县环保局、县经信委、县质监局、县商务局配合)
3. 推进工业园区集中供热和清洁能源替代。制定工业园区(产业集聚区)集中供热建设方案,积极推行大电厂集中供热模式,建设和完善热网工程。2015年底前,全县工业园区(产业集聚区)基本实现集中供热。2017年底前,全县工业园区(产业集聚区)全面实现集中供热,热网覆盖区域内分散燃煤锅炉全面淘汰。
2015年底前,全县基本淘汰10蒸吨/小时以下的燃煤锅炉。2017年底前,基本完成燃煤锅炉、窑炉的天然气改造任务,在供热、供气管网不能覆盖的地区,改用电或其他清洁能源。(县经信委牵头,县发改委、县环保局、县质监局配合)
4.发展清洁能源。制定天然气开发利用方案,加快推进天然气管网设施、汽车加气站建设,2015年底前,实现县城武康建成区供气管网全覆盖。加快推进风电、太阳能、生物质能、浅层地热能等可再生能源利用,到2015年,全县可再生能源占全县能源消费总量3%左右。(县发改委牵头,县经信委、县建设局、县供电公司配合)
5.严格节能措施。严格落实节能评估审查制度,新建高耗能项目单位产品(产值)能耗要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用能设备达到国家一级能效标准。积极发展绿色建筑,新建建筑要严格执行强制性节能标准,推广使用太阳能热水系统、地源热泵、空气源热泵、光伏建筑一体化、“热—电—冷”三联供等技术和装备。(县经信委牵头,县建设局、县环保局配合)
(二)防治机动车污染
1.强化机动车环保管理。深入实施《浙江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严格新车环保准入,强化车辆登记、检测、维修、报废全过程管理。鼓励出租车每年更换高效尾气净化装置。新车及外地转入车辆实施更高要求的机动车排放标准,自2016年起,实施汽、柴油车国Ⅴ排放标准,自2017年起,新生产的低速货车执行与轻型载货车同等节能和排放标准,达不到标准要求的新车及外地转入车辆不得登记注册。加快推进公交车、出租车、低速汽车(三轮汽车、低速货车)升级换代,限制低速汽车在城市中心区域行驶,加强“黄标车”限行区域内高污染车辆的限行管制,加快淘汰老旧汽车,2015年底前,淘汰所有“黄标车”。(县公安局、县环保局牵头,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局、县质监局配合)进一步完善机动车环保检测和监管体系,加强机动车环保标志管理。(县环保局牵头,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配合)
2.推进油品升级。按照省、市统一部署,全面供应国Ⅳ标准的车用汽油,加强市场监管,严厉打击以次充好行为;2014年底前,全面供应国Ⅳ标准的车用柴油;2015年底前,全面供应国Ⅴ标准的车用汽、柴油。(县商务局牵头、县市场监管局配合)
3.大力发展清洁交通。采取财政补贴等措施,大力推广清洁能源汽车,公交、环卫等行业和政府机关要率先使用纯电动等新能源汽车,每年新增或更新的公共汽车中清洁能源汽车的比例达到40%以上。在用营运公交车每年完成清洁能源改造10%左右。(县交通运输局牵头,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建设局配合)
4.实施交通治堵工程。实施公交优先战略,加强步行道、自行车交通系统建设,倡导拼车、通勤班车出行。不断提高公共交通出行分担率,到2017年,城市公共交通出行分担率达到12%以上。采取鼓励绿色出行、加快推进ETC工程等措施,降低机动车使用强度,促进道路畅通。(县交通运输局牵头,县建设局、县公安局配合)
(三)治理工业污染
1.实施脱硫脱硝工程。2014年底前,全县基本完成热电企业脱硫工程建设。2015年底前,所有有色金属冶炼企业都要安装脱硫设施,全县所有燃煤锅炉和工业窑炉完成脱硫设施建设或改造。2015年底前,所有火电机组(含热电)、水泥回转窑完成烟气脱硝治理或低氮燃烧技术改造设施建设并投运,所有火电机组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应在2014年7月1日前达到《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规定的浓度限值。2017年底前,所有新建、在建火电机组必须完成烟气清洁排放技术改造。(县环保局牵头,县经信委、县发改委配合)
2.治理工业烟粉尘。火电、水泥、有色、化工等行业以及燃煤锅炉项目统一执行国家新标准中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未达标的必须按国家标准规定期限完成升级改造。2014年7月1日底前,所有火电机组(60蒸吨/小时以上锅炉)要完成提标改造并严于国家标准要求。2015年底前,全县保留的燃煤锅炉和工业窑炉基本完成除尘设施建设或改造,全面消除烟囱冒黑烟现象。(县环保局牵头,县发改委、县经信委、县质监局配合)
3.实施挥发性有机废气治理。加快实施《浙江省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整治方案》,2014年6月底前,完成印染行业定型机废气整治和加油站、储油罐、油罐车油气回收工作。2015年底前,完成方案确定的重点整治工程建设与验收。2017年底前,完成涂装、合成革、生活服务、橡胶塑料制品、印刷包装、木业、制鞋、化纤等主要行业的VOCs整治,基本建成挥发性有机废气(VOCs)污染防控体系,VOCs排放量削减20%以上。(县环保局牵头,县经信委、县市场监管局、县质监局配合)
(四)调整产业布局与结构
1.严格产业准入。全县禁止新建20蒸吨/小时以下的高污染燃料锅炉,禁止新建直接燃用非压缩成型生物质燃料锅炉。原则上县城武康建成区不新建以生物质为燃料的锅炉,县城武康建成区以外,鼓励以压缩成型生物质为燃料的锅炉项目建设。坚决遏制产能严重过剩行业盲目扩张,产能过剩行业新、改、扩建项目要实行产能等量或者减量置换。把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粉尘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总量指标作为评价审批的前置条件。(县经信委牵头,县发改委、县环保局、县国土资源局、县建设局、县市场监管局配合)
2.优化区域布局。加快对城市建成区内大气重污染企业实施搬迁改造,推动工业项目向园区集中。县城武康建成区于2015年底前基本完成大气重污染企业关停或搬迁改造工作,2017年底前,县城武康建成区全面完成大气重污染企业关停或搬迁改造工作。(县经信委牵头,县发改委、县国土资源局、县环保局、县建设局、县市场监管局配合)
3.淘汰落后产能。2014年底前完成“十二五”落后产能淘汰任务。2017年底前,按照《浙江省淘汰落后产能规划(2013-2017年)》,全面完成落后产能淘汰任务,淘汰产能目录定期向社会公布。(县经信委牵头,县发改委配合)
4.推行清洁生产。2015年底前,对全县水泥、化工、有色金属冶炼等重点行业进行清洁生产审核,到
2017年,以上重点行业的排污强度较2012年下降30%以上。推进非有机溶剂型涂料和农药等产品创新,减少生产和使用过程中挥发性有机物排放。对所有露天煤堆场等实施封闭管理,确实无法全封闭的应建设防风抑尘设施。(县经信委牵头,县环保局、县商务局配合)
5.发展循环经济。鼓励产业集聚发展,实施园区循环化改造,构建循环型工业体系。到2017年,全县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比2012年降低20%,省级园区全部实施循环化改造。主要有色金属品种循环化再生比重达到40%以上。(县发改委牵头,县财政局、县经信委、县商务局、县环保局配合)
(五)整治城市烟尘
1.控制施工扬尘。制定完善扬尘污染管理办法。建立健全扬尘管理机制,积极创建绿色工地,实施施工工地封闭管理,做到施工现场围挡、工地砂土覆盖、工地路面硬化、拆除工程洒水、出工地运输车辆冲净且密闭、暂不开发的场地绿化、外脚手架密目式安全网安装“七个100%”落实。建立对违法违规企业的长效制约机制,施工单位因扬尘污染受到行政处罚的,作为不良行为录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信息网站予以公示。(县建设局牵头,县城管执法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国土资源局、县公安局配合)
2.控制道路扬尘。渣土运输车辆应采取密闭措施,逐步推行卫星定位系统。(县城管执法局牵头,县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公安局配合)强化道路扬尘治理,逐步减少城区裸露地面积,探索建立城乡一体的道路路面保洁机制,着力提高城镇道路机械化清扫率,到2015年,县城武康建成区道路机械化清扫率达到45%以上,到2017年,县城武康建成区II级以上城市道路机械化清扫率达到53%以上。(县城管执法局牵头,县公安局、县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国土资源局配合)
3.控制餐饮油烟。禁止在未经规划作为饮食服务用房的居民楼或商住楼内新建从事产生油烟的餐饮经营活动。所有产生油烟的餐饮企业、单位须安装油烟净化装置,并建立定期清洗的制度,确保净化装置高效稳定运行。2015年底前,县城武康建成区全面完成餐饮油烟治理,并建立定期清洗和长效监管机制。(县城管执法局牵头,县环保局、县市场监管局配合)
4.控制烟尘扰民。禁止露天焚烧生活垃圾、工业边角料。严格控制露天烧烤。(县城管执法局牵头,县环保局配合)加大烟花爆竹禁燃力度,严禁在规定时间、规定地点外燃放烟花爆竹。(县公安局牵头,县环保局、县城管执法局配合)对有烟粉尘排放的码头、物流露天堆场等实施封闭管理,确实无法封闭的建设防风抑尘设施。(县交通运输局牵头,县环保局配合)2015年底前,按要求建成烟控区。
5.控制装修、干洗废气污染。严格执行挥发性有机溶剂含量限值标准,推广使用水性涂料,鼓励生产销售和使用低毒、低挥发性溶剂。民用建筑内外墙体涂料强制使用水性涂料,家庭装修倡导使用水性涂料。(县建设局牵头,县城管执法局、县环保局配合)干洗企业严格执行国家《洗染业管理办法》,新开洗染店或新购洗染设备的,必须为全封闭式干洗机并增加压缩机制冷回收系统,在用干洗设施要进行治理,强制回收干洗溶剂。2015年底前,全面完成干洗业废气治理。(县城管执法局牵头,县环保局、县市场监管局配合)
(六)控制农业农村废气污染
1.禁止秸秆焚烧。制定秸秆及农作物废弃物综合利用实施方案,加快推进秸秆及农作物废弃物综合利用,鼓励秸秆资源化、商品化。力争到2017年,基本形成秸秆还田和多元化利用格局,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0%以上。要广泛开展宣传教育,严格执法监管,建立健全禁止露天焚烧秸秆的长效监管机制。要在秸秆焚烧的集中时段,组织力量深入田间地头,严防随意焚烧。(县农业局牵头,县环保局、县发改委配合)
2.控制农业氨污染。积极推行测土配方施肥和减量增效技术,大力推广有机肥,引导农民科学施肥,着力提高肥料利用率,减少农田化肥使用量,减少氨挥发和逸出。(县农业局牵头、县发改委配合)
3.实施采矿粉尘治理。2015年底前,所有采碎石场要落实扬尘、粉尘控制措施。(县矿治办牵头,县国土资源局、县环保局配合)
4.实施关闭矿山治理。完成废弃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到2017年底,关闭矿山治理率达到90%以上。(县国土资源局牵头,县矿治办、县水利局、县林业局配合)
5.实施绿化造林工程。大力开展植树造林,加强生态公益林、防护林建设,增强森林生态功能。到2015年,全县完成新造林2.6万亩以上,森林覆盖率达到50%以上。(县林业局牵头,县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配合)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建立县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会议,切实加强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并逐年制定实施大气污染防治年度计划,确保本方案各项任务和重点项目的落实。各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由相关牵头单位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天 猫有美国进口普卫欣可以有效减少雾霾吸入。
(二)严格督查考核
各部门对各自的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负总责,并结合自身工作实际,将大气污染防治具体工作分解到乡镇。县有关部门要加强评估考核,考核结果作为部门、乡镇(开发区)领导班子政绩评价的重要依据,并与建设项目审批以及财政资金奖惩结合,考核结果要公开发布,接受公众监督。定期开展督查通报,对工作不力、履职缺位的部门、乡镇(开发区)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诫勉谈话或问责。
(三)完善政策法规
研究出台高耗能、高污染和资源性行业准入条件,制定符合我县功能定位的产业准入目录,强化节能环保指标约束,把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粉尘和VOCs排放总量指标作为环评审批的前置条件,引领绿色发展,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制定实施餐饮油烟、工地及道路扬尘、矿山粉尘等管理规范。
(四)强化激励机制
创新有利于大气污染防治的财政、价格、信贷、用地等政策措施,实施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及烟粉尘减排电价,完善天然气价格政策,有效推进节能环保和清洁能源利用。加大财政投入,对脱硫脱硝工程,热电清洁化改造、燃煤锅炉淘汰、煤改气,有机废气污染治理,黄标车淘汰、机动车油改气,“两高”行业企业退出等给予引导性资金支持,促进整治提升和转型发展。
(五)强化监管执法
积极开展各类执法检查,始终保持打击各类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加强对火电厂用煤总量、煤质以及餐饮、干洗、露天焚烧废弃物等生活源的监管。对未完成整治的企业,从新项目准入、排污许可证核发、各类评优及资金补助等各方面予以制约;对拒不执行责令停产、停业、关闭或者停产整治等决定继续违法生产的企业,依法予以强制执行,对涉嫌环境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产能过剩行业新、改、扩建项目实行产能等量或减量置换,对未通过能评、环评审查的项目,有关部门不得审批、核准、备案,不得提供土地,不得批准开工建设,不得发放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排污许可证,金融机构不得提供任何形式的新增授信支持,有关单位不得供电、供水。
(六)加强预警应急
制定《德清县城市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建立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体系,加强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和应对工作,做好环境空气质量、空气污染气象条件的监测和预报,细化大气重污染源清单。当出现恶劣空气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根据轻重缓急,渐次实施重点污染源限产限排和停工停产,以及机动车限行、扬尘管控等措施,防治大气污染的蔓延,切实保障公众健康。加快大气复合污染监测、评价、监管、信息、应急、监察及机动车排污监控等能力建设,进一步完善机动车排污监管平台和环境空气质量的监测信息发布和预报制度,及时发布预警应急信息。
(七)加强区域协作
积极与周边地区加强应对重污染天气的区域协作,组织开展联合检查执法、资源信息共享、监测预警应急等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协调解决跨区域的大气环境突出问题,交流沟通和及时通报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进展,提高跨区域大气污染应急联动、协作处置的能力。并结合实际,建立重污染天气防治跨区域联防联控机制。
(八)强化科研支撑
开展大气污染防治重大科技攻关,加强县域大气污染特征、形成机制、环境效应(灰霾)、健康影响和大气污染预报等方面的基础性研究。发展环保公共科技创新服务平台,积极推广脱硫脱硝、高效除尘、VOCs治理等关键技术,创新发展清洁能源,大力发展环保产业,以重点示范工程建设,带动重点行业节能环保水平提升,促进绿色生产、可持续发展。
(九)鼓励公众参与
广大企业和群众是污染整治的直接参与者、监督者和受益者,是污染整治的最主要的责任主体和推动力量。进一步加强信息公开、畅通举报渠道,创设有利于群众参与监督的各种载体,包括把大气污染防治的宏观决策、治理过程和治理结果全部向社会公布,全面接受公众监督评判。加大宣传力度,借势借力推动我们的工作,动员广大企业和群众自觉遵守环保道德,积极参与环保行动,形成共建共享的工作机制,构建节约能源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的产业结构和增长方式,形成文明、节约、绿色的消费方式和生活习惯。
是这样的:
第一:国家补贴是0.42元/度,以下简称国补,这是光伏电站每发一度电,国家的补贴价;
第二:光伏电站发电看你的用途是怎样,是要自发自用,余电上网还是要全额上网,一般情况下,我们多采用自发自用,余电上网的这种模式。而针对余电上网的电,也就是卖给国家的电,每个地区的电价是不一样的,以下就以合肥为例,举个具体的例子来说明光伏发电的收益情况:
(用电、发电量的数据可能和现实的具体情况不符,只是为了方便计算,但是道理都是一样的)
以一天的用电、发电为例; 假设
光伏电站发电量为100度电,那么国补就是100x0.42;
白天需用电30度(自发自用),这30度电是自己安装的光伏电站发的,因此不需从国家电网来买电,我国民用的电价,以合肥为例,是0.56元/度。在这个意义上我们说光伏电站为你节省了30x0.56元钱,算是收益了;
晚上需用电20度(光伏电站晚上不发电,因此需向国家购买),需花费20x0.56元;
发100度电,自用了30度电,也就是说还剩70度电是可以并网卖电的,以合肥为例,余电上网的电价是0.416元/度,也就是说上网的电的收益是:70x0.416元。
所以一天的总收益可以列式为:100x0.42+(100-30)x0.416+30x0.56-20x0.56
第三:地区的不同也会导致补贴的不同,也会导致收益的不同。
希望能帮到你!(安徽亿森新能源)
您好:
目前光伏发电一般主要有两种,自发自用余电上网和全额上网。
自发自用国家财政补贴0.42元/度,剩余电力上网部分按照当地脱硫电价回收(分阶梯收费)。
全额上网全部发电量由电网企业按照当地光伏电站标杆上网电价收购。
自国家能源局于3月中下发《2015年光伏发电建设实施方案》以来,已有多地出台了地方性光伏扶持政策。7月,北京市发改委和财政局公布,北京市域内并网的分布式光伏项目可以获得0.3元/千瓦时市级补助,连续补助5年;湖北省公布,给予分布式光伏项目0.25元的省级补贴,期限为5年;上海市也采取了与湖北省相同的补贴力度;此外,江西、山东、安徽、广东、河南、福建、山西、江苏等省及其下属地级市也先后出台各种补贴政策,地方级补贴均价为0.2 元左右。
下面选取了部分省市目前2015年的光伏发电政策仅供参考:
一、安徽省
1、合肥市
市财政按装机容量一次性给予城镇居民3元/瓦补贴,单个电站补贴不超过1.5万元;
肥东县、肥西县、长丰县、庐江县、巢湖市区域内农户家庭式光伏电站,按装机容量一次性给予4元/瓦补贴,单个电站最高补贴不超过2万元。
光伏建筑一体化在享受市级度电补贴的基础上,按装机容量一次性给予电站投资商2元/瓦的工程补贴,单个项目补贴不超过100万元。
装机规模超过0.1兆瓦且建成并网的屋顶光伏电站项目、按装机容量一次性给予屋顶产权人10万元/兆瓦的奖励,单个项目奖励不超过60万元,同一屋顶产权人奖励不超过100万元。
2、亳州市
除按政策享受国家、省有关补贴外,按其年发电量给予项目运营企业(居民)0.25元/千瓦时补贴,连续补贴10年。
二、江西省
0.42元/千瓦时(国家补贴)+0.2元补贴(省级补贴,补贴期20年)
万家屋顶光伏发电示范工程:0.42元/千瓦时(国家补贴)+4元/峰瓦(一期工程一次性初装补贴)0.42元/千瓦时(国家补贴)+3元/峰瓦(二期工程一次性初装补贴)
1、南昌市
在国家、省级补贴基础上,每度电给予0.15元补贴,补贴期暂定5年;
地面电站的上网电价在国家确定的光伏电站标杆上网电价基础上,2015年底前建成投产的补贴0.2元;2017年底前建成投产的补贴0.1元;自投产之日起执行3年。
2、上饶市
建成投产并通过验收的光伏发电项目按发电量每度电给予0.15元补贴,补贴期暂定5年。
3、萍乡市
在国家和省级度电补贴外,我市给予建成的光伏发电应用项目以下优惠政策(实施办法另行制定):一是将年度实际利用分布式光伏电量超过总用电量50%、生产过程中不产生碳排放的工业企业,认定为低碳企业,准许其享受低碳企业有关优惠政策;二是用电企业利用分布式光伏发电的电量不计入企业节能目标责任考核指标。
三、上海市
0.42元/千瓦时(国家补贴)+0.25元/千瓦时(工、商业用户)
0.42元/千瓦时(国家补贴)+0.4元/千瓦时(个人、学校等)
四、浙江省
补贴标准在国家规定的基础上,省再补贴0.1元/千瓦时。
2013-2015年期间在嘉兴光伏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内新建成投产的屋顶光伏发电项目,在项目建成后的前3年,省再补贴0.30元/千瓦时。
1、杭州市
市级财政再给予0.1元/千瓦时的补贴,自并网发电之月起连续补贴5年。
1)杭州市萧山区:按照实际发电量每千瓦时给予0.2元补助。
2)杭州市富阳市:在国家、省有关补贴的基础上,在建成投产后,前两年按0.3元/千瓦时标准对项目投资主体给予补贴,第三至五年按0.2元/千瓦时标准给予补贴。
二是居民初装补助。对居民住宅的光伏发电项目按装机容量给予1元/峰瓦的一次性补助,不再享受发电补贴。
3)杭州市建德市:除按政策享受国家、省有关补贴外,自其发电之日起按其实际发电量三年内由市政府给予补贴。其中企业自用的给予0.2元/千瓦时,上大网的给予0.1元/千瓦时。二是居民初装补助。对居民住宅的光伏发电项目按装机容量给予1元/峰瓦的一次性补助,不再享受发电补贴
2、宁波市
2015年底前,对列入国家、省计划并经省、市备案的光伏发电项目,发电补贴额在国家、省确定发电量补贴标准基础上,自项目并网发电之日起,我市再给予0.10元/千瓦时的补贴,补贴年限为5年。
3、湖州市
1)湖州市德清县:除按政策享受国家、省有关补贴外,按其年发电量给予0.1元/千瓦时的补贴,自发电之日起,连续补贴三年。其中,对在工业厂房屋顶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第一年补贴实施光伏发电项目的屋顶企业,后两年补贴光伏发电投资企业。
家庭、居民等投资建设光伏发电项目的,按装机容量给予一次性2元/瓦补贴,最高不超过1万元,不享受县级发电量奖励。
2)湖州市安吉县:实行按照电量补贴的政策,补贴标准在国家、省政策优惠基础上,县级再补贴0.1元/千瓦时,自发电之日起,连续补贴两年。
对企业等单位安装光伏发电等新能源产品的,按15元/平方米标准给予补助。
4、嘉兴市
自2013年起到2015底,对市本级200兆瓦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进行电量补贴,补贴标准为每千瓦时0.1元,连续补贴3年。
本市专业合同能源管理服务公司全额投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符合条件的,按项目实际设备投资额的10%给予一次性补助,单个项目补助最高200万元。
5、温州市
凡屋顶安装光伏发电系统的,按其发电量给予每度0.05元的补贴,自发电之日起一补五年。企业(居民)自建模式的不补。
新建光伏发电项目,除按政策享受国家、省有关补贴外,按其年发电量给予项目主营企业每度电0.1至0.2元的补贴。
2014年底前建成并网发电的,给予每度电0.15元补贴;2015年底建成并网发电的,给予每度电0.1元补贴;居民家庭屋顶光伏发电项目,给予每度电0.3元补贴,自发电之日起,一补五年(连续补贴五年)。
1)温州市洞头县:除按政策享受国家、省有关补贴外,所发全部电量(包括自发自用和上网电量),给予每度电0.4元补贴,一补五年;其中列入离岛“光电旅一体化”示范的项目,另外给予每度0.1元奖励。
居民家庭屋顶安装光伏发电系统的,按装机容量给予每瓦2元的一次性奖励;并按发电量给予每度电0.2元补贴,一补五年。
对于民建建筑物屋顶出租用于安装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的,按发电量给予屋顶所有人每度0.05元的补贴,自发电之日起一补五年,企业(居民)自建模式不补。
租用政府(国有企业)所属的建筑屋顶安装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的,政府(国有企业)原则上应无偿提供屋顶租赁,租期一般为10—20年。
2)温州市瑞安市:除按政策享受国家、省、温州市有关补贴外,所发全部电量(包括自发自用和上网电量),给予每度电0.3元补贴,一补五年。
对安装分布式光伏发电的厂房屋顶租赁补贴,按其发电量给予每度0.05元的补贴,自发电之日起一补五年,企业(居民)自建模式不补;政府、国有企业等公建项目安装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的,原则上无偿提供屋顶租赁,租期在25年以上。
3)温州市乐清市:凡通过屋顶租赁安装分布式光伏发电设施的,按其发电量给予屋顶所有者每度电0.05元(含税)的补贴,自发电之日起连续补贴五年,企业(居民)自建模式项目不享受该项补贴。
新建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除按政策享受国家、省有关补贴外,按其年发电量给予项目建设运营企业每度电0.3元(含税)的补贴,自发电之日起连续补贴五年。企业(居民)自建模式项目,建成后由项目业主享受该项补贴。
4)温州市永嘉县:除民居外实施的装机容量达到50千瓦以上的光伏发电项目,除按政策享受国家、省、市有关补贴外,按其发电量给予在永注册的项目业主补助,自发电之日起连续补贴五年,补助标准为每千瓦时补贴0.40元。
居民家庭屋顶安装光伏发电系统的,按装机容量给予每瓦2元的一次性奖励,建成投产后前五年给予每千瓦时0.3元的补贴。
6、绍兴市
对企业投资的分布式光伏发电示范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后经认定成效显著并具有推广价值的,给予项目投资额5%的补助,补助金额不超过150万元。
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除按政策享受国家0.42元/千瓦时、省0.1元/千瓦时补贴外,自发电之日起按其实际发电量由项目所在地政府(管委会)再给予0.2元/千瓦时的补贴,补贴期限为五年。
7、衢州市
分布式光伏发电的项目,在省定上网电价1.0元/千瓦时的基础上,给予0.3元/千瓦时的上网电价补贴。
1)衢州市龙游县:对县域范围内实施的装机容量达到1兆瓦以上的工程项目实行“一奖一补”政策。一是投资奖励。对实施项目按装机容量给予每瓦0.3元的一次性奖励。二是发电补助。对光伏发电实行电价补贴,暂定5年内,对县域内建设的光伏发电项目,在省定上网电价1.0元/千瓦时的基础上,给予0.3元/千瓦时上网电价补贴。
2)衢州市江山县:光伏电站:项目建设按装机容量给予每瓦0.3元的一次性补助;上网电价在国家标杆电价和省级补贴的基础上,再给予0.2元/千瓦时的补助。
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项目建设按装机容量给予每瓦0.3元的一次性补助;对自发自用电量,在国家和省级补贴的基础上,再给予0.15元/千瓦时的补助。
企业建设屋顶光伏发电项目,对自身屋顶面积不够,租用周边企业屋顶建设的,按实际使用面积给予一次性10元/平方米的补助。
8、丽水市
自2014年起到2016底,建成投运的光伏发电项目(含个人项目)所发电量,补贴标准在国家、省规定的基础上,再补贴0.15元/千瓦时,自发电之日起连续补贴5年。
五、江苏省
2012年-2015年期间,对全省新投产的非国家财政补贴光伏发电项目,实行地面、屋顶、建筑一体化,每千瓦时上网电价分别确定为2012年1.3元、2013年1.25元、2014年1.2元和2015年1.15元。
1、苏州市
除享受国家和省有关补贴外,再给予项目应用单位或个人0.1元/千瓦时补贴。暂定补贴期限为三年。
2、无锡市
分布式电站:一次性补贴20万元/兆瓦;
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实施的项目,对实施合同能源管理用能项目的单位和项目投资机构,分别一次性给予每个项目不超过20万元和100万元的奖励和项目扶持。
3、南通市
对市区年内竣工并网的装机容量不小于1兆瓦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采用南通地区企业生产的光伏组件等关键设备(本地配套率大于70%)的,按0.5元/瓦对项目实施主体给予一次性补助,单个企业年度补助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本地配套率100%的企业,补助总额不作限制。
4、扬中市
除按政策享受国家0.42元/千瓦时补贴外,在当年额度内再由市财政分别给予0.15元/千瓦时、0.1元/千瓦时补贴,补贴年限暂定为2015~2017年(享受国家、省专项补贴的项目不得重复补贴)。
居民屋面项目补贴0.3元/千瓦时,补贴年限6年。对已建成的光伏屋顶发电项目,按新建项目标准的50%补贴。
5、镇江市
除按政策享受国家0.42元/千瓦时补贴外,自发电之日起按其实际发电量,按财政体制由地方政府再给予0.1元/千瓦时的补贴,补贴年限暂定为3年。
6、句容市
除按政策享受国家0.42元/千瓦时补贴外,再由市财政给予0.1元/千瓦时补贴,补贴年限为2015年-2017年(享受国家、省专项补贴的项目不得重复补贴)。
居民屋面项目补贴0.3元/千瓦时,补贴年限暂定为5年。
积极鼓励企业厂房屋顶出租,对屋顶出租的企业按实际使用面积给予一次性20元/平方米的补助,补贴年限为2015年-2017年。
六、山东省
2013-2015年并网发电的光伏电站上网电价确定为每千瓦时1.2元(含税,下同),高于国家标杆电价由省级承担。
分布式电站:自发自用,基础电价+0.47元/kWh;全部上网,1.2元/kWh
1、菏泽市
2013-2015年,纳入国家年度指导规模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所发全部电量在国家规定的每千瓦时0.42元补贴标准基础上,省级再给予每千瓦时0.05元的电价补贴。
七、河南省
1、洛阳市
对2015年前建成并网发电、且优先使用我市企业生产的组件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按其装机容量给予运营企业0.1元/瓦的奖励。
八、广西省
家庭户装补贴4元/瓦,公共设施补贴3.4元/瓦,对示范工程项目不限制建设规模,但对补助支持规模设置上限“家庭户装规模3千瓦,公共设施总规模600千瓦。
1、桂林市
广西桂林市目前对纳入计划的分布式光伏发电按全电量给予财政补贴,电价补贴标准为0.42元/千瓦时;
对自用有余上网的电量,由电网企业按照本地燃煤机组标杆上网电价(0.4552元/千瓦时)收购。
九、河北省
装机容量在1MW及以上,未享受中央财政资金补贴,且在省级电网并网销售的光伏电站,2014年底前建成投产的,上网电价1.3元/kWh,2015年建成投产的为1.2元/kWh,上述上网电价自项目投产之日起暂执行三年。
十、陕西省
省级财政资金按照1元/瓦标准,给予一次性投资补助。
1、商洛市
1)除享受中省有关补贴外,市县财政再按发电量给地面光伏电站和分布式光伏电站补贴0.01元和0.05元每度;
2)对在我市注册、缴纳税金且累计在市内安装光伏发电装机达到50MW以上、管理维护光伏发电装机超过100MW的公司,按其劳务报酬计征的个人所得税的5%给予一次性奖励;
3)对在我市注册、缴纳税金的逆变器、光伏电缆、变压器及光伏玻璃等配套产品生产企业,按其缴纳地方本级次税金的5%予以返还。
十一、山西省
1、晋城市
市级财政还补贴0.2元/千瓦时;
建设安装补贴按建设装机容量予以3元/瓦的一次性建设安装补贴(执行年限暂定为2015—2020年);
2013年—2015年建成的项目,按新建项目标准的50%补贴。国家、省单独立项予以专项补贴的项目,不再享受上述政策补助。
十二、广东省
1、东莞市
(一)对使用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各类型建筑和构筑物业主,按装机容量25万元/兆瓦进行一次性补助,单个项目最高补助不超过200万元。
(二)对机关事业单位、工业、商业、学校、医院、居民社区等非自有住宅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各类投资者,按实际发电量补助0.1元/千瓦时,补助时间自项目实现并网发电的次月起,连续5年进行补助。
(三)对利用自有住宅及在自有住宅区域内建设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自然人投资者,按实际发电量补助0.3元/千瓦时,补助时间自项目实现并网发电的次月起,连续5年进行补助。
十三、湖南省
1、长沙市
2014年投产项目的发电量(含自发自用电量和上网电量),省内补贴0.2元\千瓦时,补贴期限10年。
十四、湖北省
一、补贴范围。2015年年年底前和“十三五”期间建成的风电、分布式光伏发电、光伏电站和沼气发电项目。
二、补贴标准。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每千瓦时补贴0.25元,光伏电站项目每千瓦时补贴0.1元。
三、补贴时间。电价补贴时间暂定5年,5年后视情况再行确定补贴政策。
1、宜昌市
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所发电量国家补贴标准为0.42元/千瓦时,我市地方财政补贴标准为0.25元/千瓦时。
光伏电站上网电价标准为1元/千瓦时,我市地方财政补贴标准为0.25元/千瓦时。
地方财政补贴时间为10年。
十五、北京市
2015年1月1日-2019年12月31期间,北京市域内并网的分布式光伏项目给予0.3元/千瓦时市级补助,连续补助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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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阳能发电,每平米发电量在120w左右,每平米造价在1500元左右,面积越大价格越低
2013年光伏产业受到欧美反垄断的调查,产能过剩导致浙江大批的光伏产业倒闭,太阳能价格跌了有跌。这个随时可以网上查验
建议购买太阳能热水器价格每根售价在150-180元包括按照,材料等其他费用,选购看好当地是否有可靠售后
太阳能板发电的话,集团规模的建议招标,主要是变电和储存电力设备非常贵,转化率最高在17%-20%效率很低,还不如植物光合作用
现在国家清洁能源,光伏发电扶持政策是10kw以上的可以免费并网,但是电价回收电价很低,手续繁琐。
屋顶光伏发电月销售额低于2万可免税,按照国家财税政策规定,发电户需向供电企业提供销售发票,买方也需要发票冲抵成本,而个人发电并不具备工商业主资格,领用发票手续繁杂。2万以上减半征税
“拿不到发票,就增加了发电户销售的难度,不利于推广。国税总局的发文,将减轻发电户的办税负担。”
据国税总局文件,2014年7月1日起,国家电网公司购买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电力产品,由国家电网公司开具发票,发电户月电力产品销售额超过2万的,由国家电网所属企业按照应纳税额的50%代征增值税。而月销售额在2万元以下的可免征增值税。
据国税总局去年发布的政策,自2013年10月1日至2015年12月3l日,按3%的征收率计算。以高松为例,如果一个月的销售额为3万,那他应缴纳的税额为3万×3%×50%=450元。
居民每发1度电,国家补贴0.42元;国家以脱硫煤电价标准收购居民用不完的自发电,价格也是每度0.42元。以安装使用一套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平均1千瓦装机成本约1万元计算,如果8千瓦系统日均发电量30度、家庭用电量每天5度(不超过一档电价0.52元),大约8年收回投资。
按照同样的计算方法,10千瓦分布式光伏发电装置收回成本需要9-10年时间。
家庭光伏发电站收回成本期限平均在8-10年之间。
家庭屋顶光伏电站有什么优势和劣势 - : 利用屋顶闲置资源,并可产生经济效益;相当于在屋顶增加一个隔热层,对建筑起到更好的保温作用;发的电可自用,也可上网,还可以享受补贴;可以起到广告作用,为环保绿色能源的推广起到积极作用.
家用光伏发电有什么优势和劣势 - : 优势:在满足家庭日常用电需求之后,多余电量还可以并入国家电网换取收益 劣势:前期安装成本较高,后期维护困难,回本慢
家用屋顶太阳能发电有什么优点? : 具有安全无污染的特点 众所周知,太阳能是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用太阳能进行发电,具有干净无污染、使用方便以及能源资源无比丰富化等方面的优势,能够给人们带来非常不错的发电方式具体选择.因此家用屋顶太阳能发电的运用前景是非常乐观的,正在受到各个国家的全面重视. 具有经济实惠的优点 在很多国家,家用屋顶太阳能发电模式具有着经济实惠的特点,能够给人们的生活带来极大的便利化.使人们能够选择到最具潜力性的发电模式选择,让人们能够得到最大程度上的满足.
家用屋顶太阳能发电的好处有哪些呢? : 不受时间和地域限制. 屋顶太阳能发电最大的好处就是不受时间和地域的限制,只要有太阳照耀,那么就能够发电,人们就可以享受到太阳能发电带来的便利,尤其是在西部地区,电力比较匮乏,使用长距离输送电的话,很难保存.而使用这样的屋顶发电的话,直接输送,不需要储存,非常方便.
在屋顶做光伏板发电带来哪些好处? - : 屋顶光伏发电除了可以满足家庭基本用电需求之外,多余发电量还可并入国家电网换取收益,而且维护成本很低,前期投资成本回笼之后,后面二十年都是纯收益
屋顶太阳能发电的优点是什么? : (1)电站离用户距离最近,电力输送损耗最低,能效最高. (2)没有远距离输送,不增加电网输送电设施建设投入. (3)不进入高压大电网,对高压大电网安全无影响. (4)利用现有屋顶,不另占用土地. (5)投资少,建设期短,居民可以做为投资者.
家庭房顶光伏发电有哪些优惠政策 - : 分布式光伏电价补贴主要内容包括:所有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包括自发自用和余电上网部分,都可以获得0.4-0.6元/度的补贴.一,光伏发电;光伏发电是利用半导体界面的光生伏特效应而将光能直接转变为电能的一种技术.主要由太阳电...
屋顶安装光伏电站有什么好处 - : 1、政策更支持 相对于占用了大量土地资源的地面光伏电站,家用光伏电站不占用现有土地,而且充分利用了建筑物的闲置资源,还发展了清洁电力,鼓励各类电力用户、投资企业、专业化合同能源服务公司、个人等作为项目单位,投资建设和...
家庭式分布式光伏发电具有多项优点 - : 根据特尔斯能源科技的统计太阳能发电系统具有节能环保,保护环境!享国家补贴长期收益收益等优点
屋顶太阳能发电有什么优点? : 屋顶太阳能发电对环境无污染,因为发电本身不需要使用任何燃料,所以也不会排放出来任何污染环境的气体和杂质.如果都使用太阳能进行的话,人类生活的环境会得到很好的净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