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让小编来大家介绍下关于河南光伏自用上网_商用分布式光伏电站自发自用、余额上网模式修改为全额上网相关问题?的问题,以下是小编对此问题的归纳整理,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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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8年光伏发电项目采取“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模式的上网电价与电价补贴新标准是什么?2.商用分布式光伏电站自发自用、余额上网模式修改为全额上网 相关问题?
2018年光伏发电项目采取“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模式的上网电价与电价补贴新标准是什么?
您好,2018年光伏发电“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模式的居民、非居民项目电价,目前执行三套标准。1、2018年1月1日前投运的“上网电价为0.4530元/千瓦时,国家补贴为0.42元/千瓦时。2、2018年1月1日至5月31日期间投运的上网电价为0.4530元/千瓦时,国家补贴为0.37元/千瓦时。3、2018年6月1日投运的,上网电价为0.4530元/千瓦时,国家补贴为0.32元/千瓦时,且国家补贴存在不能纳入国家补贴目录的风险,待相关文件明确后实施。
商用分布式光伏电站自发自用、余额上网模式修改为全额上网 相关问题?
法律分析:分布式光伏发电是我国重要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大力推进光伏发电应用对优化能源结构、改善生态环境、转变城乡用能方式有重大战略意义,是促进稳增长调结构促改革惠民生的重要举措。采用“自发自用、余电上网”的模式能够改善用电结构、促进民生发展,我们鼓励并支持屋顶等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采用该模式接入电网,并支持由“全额上网”转为“自发自用、余电上网”的模式。你可以通过重新备案的方式进行变更。
法律依据:根据《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第五条规定:分布式光伏发电实行“自发自用、余电上网、就近消纳、电网调节”的运营模式。电网企业采用先进技术优化电网运行管理,为分布式光伏发电运行提供系统支撑,保障电力用户安全用电。鼓励项目投资经营主体与同一供电区内的电力用户在电网企业配合下以多种方式实现分布式光伏发电就近消纳。
根据您的描述,如您是广东电网公司的用电客户,
1、选择“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模式的光伏项目,在用电符合显著减少(含消失)或供用电关系无法履行的情况下,允许变更为“全额上网”模式,需重新申请备案;非居民客户由项目业主自行准备资料向当地能源主管部门备案,在获得当地能源主管部门备案证明文件后,提交供电企业,重新签订相关合同。
分布式电站由“自发自用、余电上网”变更为“全额上网”,变更生效时间由现场客户经理与客户协商确定,为了便于结算,通常约定月的起点,具体要以现场协商为准。
2、“自发自用、余电上网”变更为“全额上网”,在您公司的项目期内只可以变更一次;“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模式的光伏项目允许变更为“全额上网”模式,但不得再变更回“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模式。
“全额上网”模式的光伏项目允许变更为“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模式,但不得再变回“全额上网”模式。
3、“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模式,如果有新政策出来,是否受新政策的影响需要按照政府部门承认并网验收时间确定,具体详情需用户自行到当地发改委咨询。
4、项目公司法人变更对于变更为全额上网没有有影响;法人变更如果涉及主体变更,需要办理过户,如果公司主体不变,则需要到所属供电营业厅更新一下营业信息。
为了更好的回答您,建议您可以致电24小时供电服务热线95598提供相关信息咨询,供电企业将安排客户经理为您跟进处理。
希望我们的回答能对您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