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让小编来大家介绍下关于欧盟对华光伏双反案分析_欧盟表示将不惜一切代价重建太阳能制造业,该行业未来的发展前景如何?的问题,以下是小编对此问题的归纳整理,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文章目录列表:
1.欧盟对华光伏反倾销案的最新消息2.欧盟表示将不惜一切代价重建太阳能制造业,该行业未来的发展前景如何?
3.双反是法律程序,欧盟调查双反为什么还要成员国投票?
欧盟对华光伏反倾销案的最新消息
欧盟贸易委员德古赫特日前与中国商务部部长高虎城一同出席第27届中欧经贸混委会会议,在欧盟驻华使馆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德古赫特向南都记者透露,针对光伏案,中欧双方经谈判已就大的框架原则上达成一致,只剩下如何实施的技术性问题,他希望也很有信心近日就会有结果。而且,他表示,中欧双方均同意进行投资协定谈判,预计将在两三个月后正式启动,该投资协定将不仅包括投资保护还包括市场准入内容。
据德国《法兰克福汇报》9日报道,超过1000家欧洲光伏产品企业要求欧盟委员会放弃对中国太阳能企业征收惩罚性关税。它们认为,一旦对中国光伏企业征收惩罚性关税,七成以上太阳能模板价格将大幅上升。
实际上,案件在欧盟内部已明显分为两派,即下游安装商的反对派以及光伏生产企业的支持派。专家分析,两股力量的博弈将左右欧盟委员会的裁决结果。令人担心的是,几乎与欧盟同时发起对华光伏双反调查的美国日前公布的初裁结果对中方大大不利。
事件的缘起是,欧盟委员会分别于2012年9月和11月启动对欧盟从中国进口的太阳能电池板的反倾销和反补贴调查,涉及中国企业对欧盟出口金额高达210亿欧元,被业内人士称为欧盟历史上涉案金额最大的“双反”案件。
上述报道称,一份发给欧盟贸易委员卡雷尔·德古特的公开信中,得到了欧洲20多个国家的1024名企业高管的联署。公开信中称,如果欧委会针对中国太阳能电池板的反倾销和反补贴调查,最终决定实施惩罚性关税,这可能对欧洲光伏企业造成巨大的负面作用。
记者了解到,这份公开信的签名企业代表了欧盟光伏产品消费类企业的行业协会——欧洲平价太阳能联盟的立场。据悉,该联盟发言人安德烈埃·迈鲍姆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欧盟市场上太阳能光伏产业供应链价值的70%在欧洲,上下游供应商创造的产值约400亿欧元。
他认为,欧盟委员会一旦决定对中国太阳能厂家实施惩罚性关税,将对欧盟太阳能行业的发展造成严重损害,危及整个太阳能光伏产业链。德国太阳能系统供应商IBC太阳能的诺贝特·哈恩也称,如果实施惩罚性关税,70%到80%在欧洲生产的太阳能模板价格将大幅上升,利润和需求将相应下降。“记者获悉,德国某市场研究公司公布一项调查结果,在英国,超过7%安装商表示,如果欧委会对华光伏产品征收惩罚性关税,他们将不得不关门歇业,而25%的安装商可能被迫裁员。”
市场咨询机构Prognos2013年2月公布的一份调查报告显示,关税可能造成英国太阳能市场萎缩高达80%,由此带来的后果就是英国经济损失34.6亿英镑,并伴随38600人下岗失业。
欧盟表示将不惜一切代价重建太阳能制造业,该行业未来的发展前景如何?
美国对中国光伏产品“双反”
◆2011年10月18日,德国SolarWorld美国分公司联合其他6家生产商向美国商务部正式提出针对中国光伏产品的“双反”调查申请。
◆2011年11月8日,美国商务部正式立案对产自中国的太阳能电池进行“双反”调查。
◆2011年12月2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宣布中国光伏产品对美相关产业造成损害,该案正式进入美商务部调查阶段。
◆2012年3月20日,美国商务部宣布了对中国光伏产品反补贴调查的初裁结果,决定向中国进口的太阳能电池板征收2.90%~4.73%的反补贴税,并追溯90天征税。
无锡尚德反补贴税率为2.90%,天合光能税率为4.73%,其他中国公司反补贴税率为3.61%。
◆2012年5月17日,美国商务部公布反倾销初裁决定,税率为31.14%~249.96%。
英利、无锡尚德、天合光能将分别被征收31.18%、31.22%、31.14%的反倾销税,未应诉中国光伏企业的税率为249.96%。
◆2012年10月10日,美国商务部对进口中国光伏产品作出反倾销、反补贴终裁,征收14.78%~15.97%的反补贴税和18.32%~249.96%的反倾销税。
具体的征税对象包括中国产晶体硅光伏电池、电池板、层压板、面板及建筑一体化材料等。
◆2012年11月7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作出终裁,认定从中国进口的晶体硅光伏电池及组件实质性损害了美国相关产业,美国将对此类产品征收反倾销和反补贴关税。
◆2012年12月7日,美国商务部发布命令,即日起,开始向中国进口太阳能电池征收关税。
预计该关税将至少征收5年。
除此之外,美国商务部在声明中指出,将无锡尚德倾销幅度从31.73%下调至29.14%。
欧盟对中国光伏产品“双反”
◆2012年7月24日,以SolarWorld为首新成立的欧洲光伏制造商联盟(EUProSun),针对“中国光伏制造商的倾销行为”向欧盟委员会提起诉讼。
◆2012年9月6日,欧盟委员会发布公告,对从中国进口的光伏板、光伏电池以及其他光伏组件发起反倾销调查。
◆2012年9月25日,EUProSun向欧盟提起申诉,指控中国的光伏企业获得 *** 补贴,并要求对其产品征收惩罚性进口关税。
根据规定,欧盟将在45天内决定是否立案。
◆2012年11月8日,欧盟正式启动对华光伏产品反补贴调查。
◆2013年2月28日,欧委会发布公告称,基于欧盟光伏玻璃协会的申诉,对原产于中国的光伏玻璃发起反倾销调查,涉案光伏玻璃为碱石灰平板玻璃,具有铁含量低于300ppm、太阳透射率在88%以上等特性。
◆2013年3月6日起,欧盟对产自中国的光伏产品实施进口登记。
◆2013年5月22日,中国机电产品进出口商会发表声明称,机电商会代表中方业界向欧盟委员会提交价格承诺谈判方案,但欧委会直接回绝了方案,也未回应谈判工作组提出的问题和解释。
至此,中欧围绕欧盟对华光伏“双反”的价格承诺问题首轮谈判宣告破裂。
◆2013年5月23日,中国商务部率团紧急赴欧,向欧委会就价格承诺问题再次进行磋商。
◆2013年5月24日,欧盟成员国内部拟就欧委会对华光伏征税建议案投票表决。
最终,有至少14个国家反对对华光伏“双反”议案。
◆2013年5月26日,中国国务院总理 *** 在访问德国时强调,欧盟拟对华光伏产品和无线通信设备产品发起“双反”调查,中国 *** 表示坚决反对。
欧盟滥用贸易救济措施只会向外界发出贸易保护主义的错误信号,给双方企业、产业和就业带来不利影响。
我们希望通过对话磋商妥善解决问题,而不是打贸易战。
中国对欧美韩多晶硅“双反”
◆2012年7月20日,中国商务部发起对原产于美国和韩国的进口太阳能级多晶硅反倾销调查及对原产于美国的进口太阳能级多晶硅反补贴调查。
◆2012年9月17日,我国商务部正式收到江苏中能、江西赛维LDK、洛阳中硅和重庆大全新能源代表国内多晶硅产业提交的书面申请,申请人请求对原产于欧盟的进口太阳能级多晶硅进行反补贴调查,并将该调查与2012年7月20日商务部已发起的对原产于美国和韩国的进口太阳能级多晶硅反倾销调查及对原产于美国的进口太阳能级多晶硅反补贴调查进行合并调查,累积评估上述3国(地区)出口被调查产品对国内产业造成的影响。
◆2012年11月1日,我国商务部发布公告,决定即日起对原产于欧盟的太阳能级多晶硅进行反倾销和反补贴立案调查。
◆2012年11月26日,商务部网站公告称,将对向原产于美国、韩国和欧盟的进口太阳能级多晶硅追溯征收反倾销税,以及对上述多晶硅追溯征收反补贴税进行调查。
◆2013年2月20日,原定于当日公布的初裁结果被推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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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7月18日,商务部对美韩太阳能级多晶硅反倾销初裁终于出炉。
公告称,采用保证金形式对原产于美国和韩国的太阳能级多晶硅实施临时反倾销措施。
初裁认定,自美国进口多晶硅的倾销幅度为53.3%至57%,自韩国进 口 的 倾 销 幅 度 为2. 4 %至4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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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反是法律程序,欧盟调查双反为什么还要成员国投票?
欧洲光伏产业自2008年以来受宏观经济衰退和电价补贴政策变动的影响非常明显,再加上亚洲光伏产品的低价冲击,使得欧洲大量光伏制造商破产,光伏产业陷入低谷,体现在欧洲制造光伏组件在全球所占份额从2008年的25%一路下滑至2013年的9%,世界前10名光伏组件制造商没有1家是欧洲企业;而且在光伏应用端也失去了最大的年度新增装机市场地位,2013年被中国取代。
欧盟不惜采用造成两败俱伤的对华光伏“双反”贸易措施,其实质即是保护其光伏制造业。虽然欧洲在先进技术研发上仍处于领先地位,但在制造环节却没能实现将技术优势转化为市场能力,从而在成本上无法与亚洲光伏制造商竞争,因此建立一个百万千瓦级高效太阳电池与组件制造厂,全面实现先进制造规模经济效益的X-GWp计划应运而生。
X-GWp计划将通过产学研联合推动欧洲光伏产业从技术研发-制造工艺-产品-商业模式全价值链持续创新,核心内容是实现新型高效率(22%-25%)异质结电池(N型硅+非芯片硅薄膜)先进技术规模量产,并结合超薄硅芯片圆金刚石线锯切片和智能栅线连接等先进制造工艺。
制造的光伏组件特点将包括高效率、低温度系数、良好的低光照敏感度、超低衰减率、双面设计和40年超长预期寿命。在目前光伏组件市场同质化竞争严重的情况下,欧洲拟以高性能低成本技术进行差异化竞争创造光伏产业新的增长机会。
体变革和光伏应用市场蓬勃兴起将推动我国向光伏制造强国转型。在这一转型过程中,需要以持续不断的科技创新为先导,技术领先仍是光伏产业的核心竞争优势所在。在市场对资源配置起决定性作用的背景下,要把政府引导支持、企业创新主体以及科研机构研究优势有机结合。
1、由成员国投票决定,恰恰是欧盟相关法律规定的程序,下面介绍一下相关资料,供你参考:
欧盟反倾销主管机构
(一)欧盟委员会(European Commission):调查机构
欧盟委员会贸易总司(Directorate General for Trade)负责反倾销原审及复审的具体事项,并作出初裁决定和终裁建议。
(二)反倾销咨询委员会(Anti-dumping Advisory Committee):咨询与监督机构
在整个调查过程,欧委会向反倾销咨询委员会咨询、通报情况。反倾销咨询委员会由每个成员国和欧委会的各一名代表组成。
反倾销咨询委员会的磋商是强制性要求,但磋商结果并不必然是强制性的。除了反倾销条例明确规定的几种情形之外,反倾销调查过程中涉及的各项决策的最后决定权属于欧委会或部长理事会。
(三)欧盟部长理事会(Council of the European Union):决策机构?
欧盟部长理事会是反倾销案件的最高裁定机构。它由欧盟各成员国主管贸易救济的部长组成,以一国一票制、简单多数通过(反向一致,即弃权视为同意采取反倾销措施)的方式对欧委会提交的终裁建议作出决定(或适用新的投票机制,即以各国权重,而非一国一票的方法投票)。(临时初裁决定,可以由欧盟贸易专员独立做出决定)
(四)其他相关机构
(1)在涉及贸易救济措施的立法与对外谈判方面,欧盟内部的133委员会(由各成员国常驻欧盟机构副代表组成)和常驻代表委员会起着重要作用。
(2)欧洲议会在反倾销问题上对欧委会起着重要的监督作用。
(3)欧盟海关是反倾销措施的具体执行机构。
(4)根据欧盟法律,对欧委会的倾销调查决定,当事方可以在欧盟法院体系寻求司法审查。
2、以欧盟的光伏双反调查这例,何以“法热德冷”?其它采取不同立场的欧盟成员国,又是基于哪些出发点?
按照欧盟委员会的相关规则,欧盟委员会——— 具体说就是欧盟贸易专员、比利时人卡瑞尔·德古赫特有权独立做出决定,对中国光伏产品实施为期6个月的临时性“双反”,然后由欧盟理事会表决终裁结果,各成员国的意见届时将具备法律效力。
根据欧盟委员会规则,临时性“双反”征求意见时反对票倘不超过15票(弃权票按规则效力等同于赞成票),欧盟贸易专员通常会直接拍板实施临时性“双反”,然后利用6个月临时性“双反”有效期,争取更多成员国支持,即便最终未能在终裁表决中将临时性“双反”转正,也可借这6个月的高关税,达到向出口国施压的目的;倘超过15票,欧盟贸易专员则通常不会轻易拍板,而尝试和出口国和各成员国寻求妥协,因为欧盟原本就是个松散的政治-经济利益联盟,倘欧盟委员会罔顾各国意愿一意孤行,不仅最终终审结果会更加不利,也会令原本缺乏效率和凝聚力的欧盟决策机构出现更严重裂痕。
有人指出,德国是出于自身利益考虑反对“双反”,相信其它成员国也出于同样考量作此决断,欧盟委员会在此问题上“理应保持克制”。
在“双反”话题上的德法对立
在为数不多支持“双反”的欧盟成员国中,法国是最活跃的一个,不仅较早明确其支持立场,还多番游说,力图争取更多同盟者;而与之相反的是,迟迟未表态、表态后态度却空前坚定的德国,成为反对“双反”的中流砥柱。
在“双反”问题上法德对立,其背后是两国在与中国做生意时的地位迥异。德国企业在中国始终是受益者,德国是欧洲对华出口成绩最好的国家,好几家德国大公司正是因为有中国市场撑腰才逃脱破产厄运;而法国则正相反,好几家法国大公司面对中国企业的竞争已经疲于奔命,如阿尔卡特正被华为、中兴通讯的竞争所困扰。不仅德法,其它采取不同立场的欧洲国家,其立场出发点也大同小异,反对“双反”者要么从对华经贸合作中受益匪浅,要么在欧债危机中获得中方财力扶助;而赞成或含蓄赞成者(在欧盟委员会语境中弃权等于含蓄投赞成票),则要么自认是对华贸易逆差的重灾区,要么重重受困于欧债危机所造成的就业压力,迫切需要一个宣泄口,以转移国内民粹、尤其庞大工会势力要求充分就业的压力。
耐人寻味的是,当中国光伏产品刚刚表现出在欧盟市场的强大竞争力之初,德法的立场与现在截然相反。
当时法国萨科奇政府多次公开表示,贸易壁垒不符合自由贸易原则和欧盟宗旨,法国不赞同“双反”做法,希望通过协商解决问题。与之相反,此次光伏“双反”风波的始作俑者———SolarW orld就是一家德国公司,而争议早期德国政府也曾表现出对“双反”含蓄支持的姿态。
德国的“转向”不难理解:欧盟和中国间贸易争端的最大症结,是中国巨大的贸易顺差,而在中德之间这个问题根本不存在。作为欧盟最大净出口国,中国是其拳头产业——— 汽车制造和机床制造业关键市场,在欧洲陷入金融危机和经济衰退的几年间,德中经贸关系风景这边独好,这个中国在欧盟最大的贸易伙伴,2012年双边贸易额高达1440亿欧元(德方统计,中方统计为1611亿美元,约占中国-欧盟贸易总额1/3),按照一些分析家的说法,即“中国在德国找到了自己想买、德国人又想卖的东西”。当初积极倡导“双反”的德国光伏巨头,在看到全球经济大气候下开拓市场艰难、而通过与中国企业的合作“搭车销售”却反可获得不菲收益,如今态度也已不复昔日之坚定。
至于法国,最初的立场和萨科奇及其右翼政府主张自由市场的传统纲领有关,如今时过境迁,台上执政的是有浓厚工团背景的左翼奥朗德政府,在高失业率压力下改弦更张并不出奇,就更不用说新政府“去萨科奇化”的需要了。有趣的是,明确支持“双反”或“准支持”立场的9个国家中,左翼单独、联合执政,或工会、工团势力在国内声势浩大者占多数,这和欧洲右翼强调自由经济、反对贸易壁垒,而左翼立场相反,以及工会、工团势力向来对贸易壁垒情有独钟,显然有很大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