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让小编来大家介绍下关于光伏合同能源管理_企业光伏发电政策的问题,以下是小编对此问题的归纳整理,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文章目录列表:
1.怎么弄光伏发电的相关手续?2.企业光伏发电政策
怎么弄光伏发电的相关手续?
根据目前政策及业务规则,如您是广东电网公司的用电客户,办理光伏并网所需资料如下:
1.居民报装光伏发电需要提供:
①《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并网接入申请表》(表格由供电部门提供,如属广州用户无需提供该项资料)
②物业权属人身份证明材料;
③用电地址物业权属证明资料;
④对于占用公共场地的项目,还需提供业主委员会出具的项目同意书或所有相关居民家庭签字的项目同意书。
⑤银行账户资料:私人账号提供:①存折或银行借记卡;②银行开户人身份证。
对公账号提供:①开户证明(开户许可证)或加盖公章的银行基本账户信息或印鉴卡;②营业执照(副本);③法人身份证。
⑥如他人代办的,非用电户主本人办理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明资料及授权委托书,委托书中需明确授权委托的权限、限期、委托人及代理人有效身份证明资料,双方签名、公司需加盖公章。
⑦地方政府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相关资料。
2.非居民的光伏发电报装所需资料如下:
①《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并网接入申请表》(表格由供电部门提供,如属广州用户无需提供该项资料)
②物业权属人身份证明材料;
③用电地址物业权属证明资料;
④如项目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还需提供与电力用户签订的能源服务管理合同;广州用户提供项目管理方资料(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
⑤对于占用公共场地的项目,还需提供业主委员会出具的项目同意书或所有相关居民家庭签字的项目同意书或当地能源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资料(任意一种)。
⑥银行账户资料:
私人账号提供:(1)存折或银行借记卡;(2)银行开户人身份证。
对公账号提供:(1)开户证明(开户许可证)或印鉴卡;(2)营业执照(副本);(3)法人身份证。
⑦地方政府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相关资料
⑧如他人代办的,非用电户主本人办理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明资料及授权委托书,委托书中需明确授权委托的权限、限期、委托人及代理人有效身份证明资料,双方签名、公司需加盖公章。
上述所需资料需提供原件、以及经客户核实与原件相符并签名的复印件1份,企事业单位客户在复印件签名及加盖公章。办理业务时,居民客户需在“用电业务单”上签名确认,企事业单位客户须在“用电业务单”加盖公章。
因不同城市存在资料差异,具体资料请以工作人员告知为准或拨打24小时供电服务热线95598咨询具体情况。
办理途径:您可以通过“南网在线”APP进行办理;
1.原无电表
从首页>更多>业务办理进入业务大厅,再点击新能源并网选择10KV及以下分布式光伏并网,点击“开始办理”>“新建用户账户”>填写用电地址>选择光伏并网类型>输入并网容量(广州客户无需输入并网容量)>>输入户主名称>输入经办人信息、手机号码并录入验证码>提交。
2.原有电表
从首页>更多>业务办理进入业务大厅,再点击新能源并网选择10KV及以下分布式光伏并网,点击“办理”>“已有用电账户”>选择需要并网的户号>选择光伏并网类型>输入并网容量(广州客户无需输入并网容量)>输入经办人信息、手机号码并录入验证码>提交。
希望我们的回答能对您有所帮助。
企业光伏发电政策
申请光伏发电需要手续:
1、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
3、对于公共屋顶光伏项目,还需提供物业、业主委员会或同一楼宇内全体业主的同意建设证明以及建筑物、设施的使用或租用协议;
4、对于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还需提供项目业主和电能使用方签订的合同能源管理合作协议;
5、如为代办情况,还需项目业主出具《分布式电源并网业务授权委托书》;
6、银行卡复印件;
7、用电户能表照片、光伏安装的全景照片。
《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
第十三条
国家鼓励和支持可再生能源并网发电。
建设可再生能源并网发电项目,应当依照法律和国务院的规定取得行政许可或者报送备案。
建设应当取得行政许可的可再生能源并网发电项目,有多人申请同一项目许可的,应当依法通过招标确定被许可人。
1.对节能技术改造,节能新产品、新技术应用及推广,采用合同能源管理的项目,年节能量达到50吨标准煤(含)以上,给予不超过总投资额30%的补助。
2.对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项目(太阳能光热、地热能、风能、生物质能等),给予不超过总投资额30%的补助。对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按照装机容量,一次性给予每千瓦1000元的补助。3.对储能技术项目给予不超过总投资额20%的补助。4.对用能单位的能源管控中心项目,给予不超过总投资额(不含土建部分)30%的补助。5.对用能单位的能源审计、清洁生产咨询项目,依据评审结果给予不超过15万元补助,其中市级资金支持的项目,按照市级资金与项目合同总额的差额给予补助,但不超过市级资金支持额度。对清洁生产中高费项目,给予项目总投资额5%的区级配套补助。6.对循环经济和节水、节地、节材等资源节约类项目,给予不超过总投资额(不含土建部分)20%的补助。7.对按照规定完成本单位二级计量器具配置的用能单位,在项目竣工验收后,给予计量器具不超过总投资额30%的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