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让小编来大家介绍下关于2018光伏补贴下降对策_2018年江西省光伏发电补贴政策的问题,以下是小编对此问题的归纳整理,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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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8年和2017年光伏补贴有什么区别2.2018年江西省光伏发电补贴政策
2018年和2017年光伏补贴有什么区别
首先补贴下降了:2018年对比与2017年,全额上网补贴下降0.1元/kw,从2013年开始维持了4年的分布式 补贴下降0.05元/kw。
再有就是“光伏扶贫”模式下和一般光伏发电补贴有了区分,2018年“光伏扶贫”模式维持2017年光伏发电的补贴标准;Ps:补贴是要看发电量的,发电量是要依靠质量的,推荐展宇
2018年江西省光伏发电补贴政策
您好,2018年光伏发电“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模式的居民、非居民项目电价,目前执行三套标准。1、2018年1月1日前投运的“上网电价为0.4530元/千瓦时,国家补贴为0.42元/千瓦时。2、2018年1月1日至5月31日期间投运的上网电价为0.4530元/千瓦时,国家补贴为0.37元/千瓦时。3、2018年6月1日投运的,上网电价为0.4530元/千瓦时,国家补贴为0.32元/千瓦时,且国家补贴存在不能纳入国家补贴目录的风险,待相关文件明确后实施。
法律分析:详情见《江西省发展改革委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2018年光伏发电项目价格政策的通知》。
法律依据:《江西省发展改革委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2018年光伏发电项目价格政策的通知》 各设区市、省直管试点县(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赣江新区经济发展局,国网江西省电力公司,有关发电单位:为了合理引导我省新能源投资,促进光伏发电产业健康有序发展,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2018年光伏发电项目价格政策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7〕2196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明确如下,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光伏电站(一)我省光伏发电属Ш类资源区,根据发改价格规〔2017〕2196号文件规定,2018年1月1日之后投运的光伏电站标杆上网电价为每千瓦时0.75元(含税,下同)。自2019年起,纳入财政补贴年度规模管理的光伏发电项目全部按投运时间执行对应的标杆电价。(二)2018年以前备案并纳入以前年份财政补贴规模管理的光伏电站(含普通光伏电站、大于0.5兆瓦的集中式光伏扶贫电站以及农光、渔光、林光等各种互补电站),在2018年6月30日以前投运的,上网电价按《江西省发展改革委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光伏发电陆上风电标杆上网电价的通知》(赣发改商价〔2017〕478号)有关规定执行;但在2018年6月30日仍未投运的,执行我省2018年标杆上网电价,为每千瓦时0.75元。(三)纳入国家能源局、国务院扶贫办下达的“十三五”光伏扶贫计划内的村级光伏扶贫电站(0.5兆瓦及以下)标杆电价保持不变,为每千瓦时0.85元。二、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一)我省2018年1月1日以后投运的、采用“自发自用、余量上网”模式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全电量度电补贴标准调整为每千瓦时0.37元;但纳入国家能源局、国务院扶贫办光伏扶贫计划的户用分布式光伏扶贫项目全电量度电补贴标准保持不变,为每千瓦时0.42元。(二)我省2018年1月1日以后投运的、采用“全额上网”模式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执行我省光伏电站标杆上网电价,为每千瓦时0.75元。(三)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自用电量免收随电价征收的各类政府性基金及附加、系统备用容量费和其他相关并网服务费。 三、其他事项(一)各新能源发电企业和电网企业必须真实、完整地记载和保存相关发电项目上网交易电量、价格和补贴金额等资料,接受有关部门监督检查,并于每月10日前将相关数据报送至国家可再生能源信息管理中心。(二)我省光伏发电项目上网电价要严格按照国家价格政策执行,我委不再一一批复。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新能源上网电价执行和电价补贴结算的监管,督促相关上网电价政策执行到位。(三)按国家有关规定开展光伏发电就近消纳配电价格改革和市场化招标定价试点的,上网电价不得高于我省同期光伏电站标杆上网电价,电网企业依据市场竞争方式形成的价格予以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