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让小编来大家介绍下关于国土部关于光伏用地_光伏发电项目建设用地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吗?的问题,以下是小编对此问题的归纳整理,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文章目录列表:
1.光伏用地可以占用哪些地类2.光伏发电项目建设用地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吗?
3.光伏发电不得占用农用土地是真的吗?
4.屋顶光伏发电要规划审批吗
光伏用地可以占用哪些地类
原标题:国土部:光伏发电项目建设用地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
东方网10月10日消息:国土资源部、国务院扶贫办、国家能源局日前联合印发《关于支持光伏扶贫和规范光伏发电产业用地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强化光伏扶贫用地保障及光伏发电项目用地的监管。国土部在10月10日召开的新闻发布会表示,光伏发电项目建设用地可以利用未利用地的,不得占用农用地,可以利用劣地的,不得占用好地,禁止以任何方式占用永久基本农田。
2015年,国土资源部等六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支持新产业新业态发展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用地的意见》曾经明确,光伏发电项目使用戈壁、荒漠、荒草地等未利用土地的,对不占压土地、不改变地表形态的用地部分,可按原地类认定,对促进光伏发电产业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随着光伏扶贫工作力度不断加大,光伏发电产业持续发展,对用地管理提出了新的要求。为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国土部等三部门联合印发了此次《意见》。
《意见》明确,对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中建设的光伏发电项目,以及国家能源局、国务院扶贫办确定下达的全国村级光伏扶贫电站建设规模范围内的光伏发电项目的用地,予以政策支持,光伏方阵使用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农用地的,在不破坏农业生产条件的前提下,可不改变原用地性质。同时要求,对使用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农用地开展光伏复合项目建设的,省级能源、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商同级有关部门提出建设要求、认定标准、监管措施,避免对农业生产造成影响。其中对于使用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布设光伏方阵的情形,应当从严提出要求。
《意见》明确提出,光伏发电可以利用未利用地的,不得占用农用地;可以利用劣地的,不得占用好地,禁止以任何方式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严禁在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划明确禁止的区域发展光伏发电项目。
在加强光伏发电项目用地监管方面,除文件规定的情形外,光伏发电站项目用地中硬化地面、破坏耕作层的,应当按违法用地查处。布设后未能并网的光伏方阵,以及按农用地、未利用地管理的项目退出时未恢复原状的,由所在地能源主管部门清理或责令整改。项目违反规定的,投资主体纳入能源领域失信主体名单,实施联合惩戒。国土部表示,将根据行业管理需要,适时对各类光伏发电站项目用地开展专项监测。
光伏发电项目建设用地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吗?
1、农用地
光伏项目占用农用地的,原则上均不得直接出让,该项目所有用地部分均应依法履行农用地转建设用地等审批手续后,方可通过划拨、出让等方式取得项目用地。为此,项目投资方需尽量确保项目不占用农用地。
2、永久性建筑用地
光伏项目中的永久性建筑用地部分主要涉及变电站、综合楼和生活服务设施。对于光伏项目中非永久性建筑用地部分占用未利用土地的,双方需签订好补偿协议,并报当地县级国土资源部门备案。
3、非永久性建筑用地
光伏项目非永久性建筑用地部分,非永久性建筑用地部分在施工期按临时占用林地办理使用林地手续,运营期双方可以签订补偿协议,通过租赁等方式使用林地,无需办理农用地转建设用地的手续。
4、未利用地
光伏项目中的未利用地是指除农用地、建设用地以外的土地,主要包括荒草地、盐碱地、沼泽地、沙地、裸土地、裸岩等。对于建设用地,可通过出让、租赁等方式取得项目用地。对于非建设用地,则需履行不同的用地手续。
5、废弃土地
2014年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进一步落实分布式光伏发电有关政策的通知,通知中提到因地制宜利用废弃土地、荒山荒坡、农业大棚、滩涂、鱼塘、湖泊等建设就地消纳的分布式光伏电站。
光伏项目用地根据性质主要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农用地是指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包括耕地、林地、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等。建设用地是指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的土地,包括城乡住宅和公共设施用地、工矿用地、交通水利设施用地、旅游用地、军事设施用地等。未利用地是指除农用地、建设用地以外的土地,如四荒地。对于建设用地,可通过出让、租赁等方式取得项目用地。对于非建设用地,则需履行不同的用地手续。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在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等因素情况下,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征收以下5类土地标准如下:
1、征收耕地补偿标准:旱田平均每亩补偿1.3万元。水田平均每亩补偿2万元。菜田平均每亩补偿3万元。
2、征收基本农田补偿标准:旱田平均每亩补偿1.76万元。水田平均每亩补偿2.64万元。菜田平均每亩补偿4.4万元。
3、征收林地及其他农用地平均每亩补偿0.64万元。
4、征收工矿建设用地、村民住宅、道路等集体建设用地平均每亩补偿0.72万元。
5、征收空闲地、荒山、荒地、荒滩、荒沟和未利用地平均每亩补偿0.16万元。
法律依据:
《国家林业局关于光伏电站建设使用林地有关问题的通知》第四条
光伏电站建设必须依法办理使用林地审核审批手续。采用“林光互补”用地模式的,电池组件阵列在施工期按临时占用林地办理使用林地手续,运营期双方可以签订补偿协议,通过租赁等方式使用林地。
各地林业主管部门要加强监管,定期检查,确保光伏电站建设依法依规使用林地。积极探索支持光伏电站建设与防沙治沙、宜林地造林等相结合。
光伏发电不得占用农用土地是真的吗?
国土资源部、国务院扶贫办、国家能源局日前联合印发《关于支持光伏扶贫和规范光伏发电产业用地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强化光伏扶贫用地保障及光伏发电项目用地的监管。
国土部在10月10日召开的新闻发布会表示,光伏发电项目建设用地可以利用未利用地的,不得占用农用地,可以利用劣地的,不得占用好地,禁止以任何方式占用永久基本农田。
《意见》明确提出,光伏发电可以利用未利用地的,不得占用农用地;可以利用劣地的,不得占用好地,禁止以任何方式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严禁在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划明确禁止的区域发展光伏发电项目。
在加强光伏发电项目用地监管方面,除文件规定的情形外,光伏发电站项目用地中硬化地面、破坏耕作层的,应当按违法用地查处。布设后未能并网的光伏方阵,以及按农用地、未利用地管理的项目退出时未恢复原状的,由所在地能源主管部门清理或责令整改。项目违反规定的,投资主体纳入能源领域失信主体名单,实施联合惩戒。国土部表示,将根据行业管理需要,适时对各类光伏发电站项目用地开展专项监测。
屋顶光伏发电要规划审批吗
据报道,近年来,随着我国光伏扶贫工作力度不断加大,光伏发电产业发展迅猛,这对用地管理提出了新的要求,日前国土资源部等相关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支持光伏扶贫和规范光伏发电产业用地的意见》,强调光伏发电不得占用农用土地。
报道称,按照现行土地管理制度,国家将土地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其中使用未利用地建设光伏项目的支持政策,在2015年已经明确,此次主要是明确使用农用地建设光伏项目的政策,将进一步强化光伏扶贫项目用地保障,规范光伏复合项目用地管理,加强对光伏发电项目用地利用的监管。
《意见》要求, 光伏发电项目建设可以利用未利用地的,不得占用农用地,可以利用劣地的,不得占用好地,禁止以任何方式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严禁在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划明确禁止的区域发展光伏发电项目。
此外对光伏发电项目用地中按农用地、未利用地管理的,除了桩基用地之外,其他部分不得硬化地面、破坏耕作层,对于布设后未能并网的光伏方阵,由所在地能源主管部门负责清理,用地方应当拆除地上物,将土地恢复原状。
土地是国家之本,为新规的出台点赞!
根据我国发改委的规定,光光伏电站建设由以下部门批准:
1、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开展前期工作通知由省发改委发放;
2、土地初审文件由项目所属当地国土部门发放,预审文件由省国土厅发放;
3、环境评价批复文件由省环保厅发放;
4、水土保持批复文件由省水利厅发放;
5、项目贷款文件由项目所申请贷款的银行发放;
6、系统接入文件由电网公司发放。
光伏发电站建设由自己立项报区县级发改委审批,审批通过后向所在地供电公司签定合作购销供电意向协议。
再到国土部门审批项目土地使用证,向生态环境保护局申请项目环境评估报告。通过后到城乡建委办理项目开工许可证,到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理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办好过后带上相关证照到指定银行开设专用账户,再到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招标意向书(才能够享受财政专项补贴)。所有手续办完后到所在地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根据相关政策可以享受税费减免。
法律依据:
1.《光伏电站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第十四条 省级能源主管部门依据国务院投资项目管理规定对光伏电站项目实行备案管理。备案项目应符合国家太阳能发电发展规划和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下达的本地区年度指导性规模指标和年度实施方案,已落实接入电网条件。
2.《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第九条 依法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开工建设前将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依法经审批部门审查或者审查后未予批准的,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
3.《国家林业局关于光伏电站建设使用林地有关问题的通知》 第四条 光伏电站建设使用林地的,必须依法办理使用林地审核审批手续。采用“林光互补”用地模式的,电池组件阵列在施工期按临时占用林地办理使用林地手续,运营期双方可以签订补偿协议,通过租赁等方式使用林地。
4.《光伏电站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第二十条 光伏电站项目接网意见由省级电网企业出具,分散接入低压电网且规模小于6兆瓦的光伏电站项目的接网意见由地市级或县级电网企业出具。
第二十一条 电网企业应按照积极服务、简捷高效的原则,建立和完善光伏电站项目接网审核和服务程序。项目单位提出接入系统设计报告评审申请后,电网企业原则上应在60个工作日内出具审核意见,或对于不具备接入条件的项目说明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