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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光伏发电项目可以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吗?2.> 土地性质大全,了解哪些土地可以做光伏
3.哪些土地可以做光伏发电项目
光伏发电项目可以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吗?
据国土部网站消息,国土部、国务院扶贫办、国家能源局近日印发《支持光伏扶贫和规范光伏发电产业用地的意见》。意见强调,光伏发电规划应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相关规划,可以利用未利用地的,不得占用农用地;可以利用劣地的,不得占用好地。禁止以任何方式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严禁在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划明确禁止的区域发展光伏发电项目。
意见要求,积极保障光伏扶贫项目用地。对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中建设的光伏发电项目,以及国家能源局、国务院扶贫办确定下达的全国村级光伏扶贫电站建设规模范围内的光伏发电项目,变电站及运行管理中心、集电线路杆塔基础用地按建设用地管理,各地在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土地利用计划中应予以重点保障,并依法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场内道路用地可按农村道路用地管理;光伏方阵使用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农用地的,在不破坏农业生产条件的前提下,可不改变原用地性质;采用直埋电缆方式敷设的集电线路用地,实行与项目光伏方阵用地同样的管理方式。
意见强调,规范光伏复合项目用地管理。对使用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农用地开展光伏复合项目建设的,省级能源、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商同级有关部门,在保障农用地可持续利用的前提下,研究提出本地区光伏复合项目建设要求(含光伏方阵架设高度)、认定标准,并明确监管措施,避免对农业生产造成影响。其中对于使用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布设光伏方阵的情形,应当从严提出要求,除桩基用地外,严禁硬化地面、破坏耕作层,严禁抛荒、撂荒。
对于符合本地区光伏复合项目建设要求和认定标准的项目,变电站及运行管理中心、集电线路杆塔基础用地按建设用地管理,依法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场内道路用地可按农村道路用地管理;利用农用地布设的光伏方阵可不改变原用地性质;采用直埋电缆方式敷设的集电线路用地,实行与项目光伏方阵用地同样的管理方式。
同时,加强光伏发电项目用地利用监管。光伏发电站项目用地中按农用地、未利用地管理的,除桩基用地外,不得硬化地面、破坏耕作层,否则,应当依法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未办理审批手续的,按违法用地查处。对于布设后未能并网的光伏方阵,应由所在地能源主管部门清理。光伏方阵用地按农用地、未利用地管理的项目退出时,用地单位应恢复原状,未按规定恢复原状的,应由项目所在地能源主管部门责令整改。
意见要求建立部门联合监管机制。项目所在地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在监管中发现项目违反本通知规定的,应将相关情况通知同级能源主管部门,并逐级上报国家能源局,将项目投资主体纳入能源领域失信主体名单,组织实施联合惩戒。国土资源部将根据行业管理需要,适时对各类光伏发电站项目用地开展专项监测。
意见自下发之日起执行,有效期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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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发改委的规定,光光伏电站建设由以下部门批准:
1、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开展前期工作通知由省发改委发放;
2、土地初审文件由项目所属当地国土部门发放,预审文件由省国土厅发放;
3、环境评价批复文件由省环保厅发放;
4、水土保持批复文件由省水利厅发放;
5、项目贷款文件由项目所申请贷款的银行发放;
6、系统接入文件由电网公司发放。
光伏发电站建设由自己立项报区县级发改委审批,审批通过后向所在地供电公司签定合作购销供电意向协议。
再到国土部门审批项目土地使用证,向生态环境保护局申请项目环境评估报告。通过后到城乡建委办理项目开工许可证,到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理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办好过后带上相关证照到指定银行开设专用账户,再到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招标意向书(才能够享受财政专项补贴)。所有手续办完后到所在地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根据相关政策可以享受税费减免。
法律依据:
1.《光伏电站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第十四条 省级能源主管部门依据国务院投资项目管理规定对光伏电站项目实行备案管理。备案项目应符合国家太阳能发电发展规划和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下达的本地区年度指导性规模指标和年度实施方案,已落实接入电网条件。
2.《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第九条 依法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开工建设前将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依法经审批部门审查或者审查后未予批准的,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
3.《国家林业局关于光伏电站建设使用林地有关问题的通知》 第四条 光伏电站建设使用林地的,必须依法办理使用林地审核审批手续。采用“林光互补”用地模式的,电池组件阵列在施工期按临时占用林地办理使用林地手续,运营期双方可以签订补偿协议,通过租赁等方式使用林地。
4.《光伏电站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第二十条 光伏电站项目接网意见由省级电网企业出具,分散接入低压电网且规模小于6兆瓦的光伏电站项目的接网意见由地市级或县级电网企业出具。
第二十一条 电网企业应按照积极服务、简捷高效的原则,建立和完善光伏电站项目接网审核和服务程序。项目单位提出接入系统设计报告评审申请后,电网企业原则上应在60个工作日内出具审核意见,或对于不具备接入条件的项目说明原因。
哪些土地可以做光伏发电项目
光伏电站与土地性质 办理大型地面电站、渔光互补、农光互补等涉及到征地、土地租赁等事项的光伏电站手续时,最先需要考察的就是土地性质。到看好的地块考察结束后,需要到当地国土局查询最新的土地利用政策、土地性质现状以及土地利用规划,以确定是否符合政策、规划等要求。那么,首先需要弄清楚土地性质分类,涉及到渔光互补、农光互补项目,尤其要弄清楚涉农土地的相关政策。 1.什么是农用地? 按照《土地管理法》和国土资源部颁布的《土地分类》的规定,农用地是指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包括耕地、园地、林地、牧草地及其他农用地。农用地分为下列五种:耕地;园地;林地;牧草地;其他农用地。 2.什么是耕地? 按照规定,耕地是指种植农作物的土地,包括熟地、新开发整理复垦地、休闲地、轮歇地、草田轮作地;以种植农作物为主,间有零星果树、桑树或其他树木的土地;平均每年能保证收获一季的已垦滩地和海涂。耕地中还包括南方宽小于一米,北方宽小于两米的沟、渠、路和田埂。 耕地又可分为三种: ①水田,指有水源保证和灌溉设施,在一般年景能正常灌溉,用于种植水生作物的耕地,包括灌溉的水旱轮作地; ②水浇地,指水田、菜地以外,有水源保证和灌溉设施,在一般年景能正常灌溉的耕地; ③旱地,指无灌溉设施,靠天然降水种植旱作物的耕地,包括没有灌溉设施,仅靠引洪淤灌的耕地; 3.什么是基本农田? 基本农田,是指按照一定时期人口和社会经济发展对农产品的需求,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不得占用的耕地。与之相对应的是一般农用地。 基本农田是耕地的一部分,而且主要是高产优质的那一部分耕地。一般来说,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的耕地都是基本农田。老百姓称基本农田为“吃饭田”、“保命田”。 农用地的范围要大于耕地,耕地大于基本农田。基本农田仅指受国家特别保护的耕地。 农用地经法定程序可以转为建设用地;而基本农田经依法确定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改变或占用,除非是国家能源、交通、水利、军事设施等重点建设项目选址确实无法避开基本农田保护区的,才能占用,并必须经国务院批准。 4.什么是农用地转用? 农用地转用,是指将土地利用现状调查确定的农用地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以及国家规定的审批权限报批后转变为建设用地的行为。 农用地转用又称为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 二、光伏电站与土地利用 2014年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进一步落实分布式光伏发电有关政策的通知》,通知中提到“因地制宜利用废弃土地、荒山荒坡、农业大棚、滩涂、鱼塘、湖泊等建设就地消纳的分布式光伏电站。” 文件中提到的“滩涂、湖泊、荒山荒坡”属于未利用地,“鱼塘、农业大棚”属于农用地范畴;废弃土地可能属于建设用地,如采矿用地。 综上所述,土地国有资源,开发光伏电站,必须了解相关的土地政策,前期必须落实清楚土地性质、土地规划、建设规划、土地权属、土地用途以及地上附属物等,否则,一旦项目上马后,出现土地问题,将造成巨大的损失。
1、农用地
光伏项目占用农用地的,原则上均不得直接出让,该项目所有用地部分均应依法履行农用地转建设用地等审批手续后,方可通过划拨、出让等方式取得项目用地。为此,项目投资方需尽量确保项目不占用农用地。
2、永久性建筑用地
光伏项目中的永久性建筑用地部分主要涉及变电站、综合楼和生活服务设施。对于光伏项目中非永久性建筑用地部分占用未利用土地的,双方需签订好补偿协议,并报当地县级国土资源部门备案。
3、非永久性建筑用地
光伏项目非永久性建筑用地部分,非永久性建筑用地部分在施工期按临时占用林地办理使用林地手续,运营期双方可以签订补偿协议,通过租赁等方式使用林地,无需办理农用地转建设用地的手续。
4、未利用地
光伏项目中的未利用地是指除农用地、建设用地以外的土地,主要包括荒草地、盐碱地、沼泽地、沙地、裸土地、裸岩等。对于建设用地,可通过出让、租赁等方式取得项目用地。对于非建设用地,则需履行不同的用地手续。
5、废弃土地
2014年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进一步落实分布式光伏发电有关政策的通知,通知中提到因地制宜利用废弃土地、荒山荒坡、农业大棚、滩涂、鱼塘、湖泊等建设就地消纳的分布式光伏电站。
光伏项目用地根据性质主要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农用地是指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包括耕地、林地、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等。建设用地是指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的土地,包括城乡住宅和公共设施用地、工矿用地、交通水利设施用地、旅游用地、军事设施用地等。未利用地是指除农用地、建设用地以外的土地,如四荒地。对于建设用地,可通过出让、租赁等方式取得项目用地。对于非建设用地,则需履行不同的用地手续。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在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等因素情况下,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征收以下5类土地标准如下:
1、征收耕地补偿标准:旱田平均每亩补偿1.3万元。水田平均每亩补偿2万元。菜田平均每亩补偿3万元。
2、征收基本农田补偿标准:旱田平均每亩补偿1.76万元。水田平均每亩补偿2.64万元。菜田平均每亩补偿4.4万元。
3、征收林地及其他农用地平均每亩补偿0.64万元。
4、征收工矿建设用地、村民住宅、道路等集体建设用地平均每亩补偿0.72万元。
5、征收空闲地、荒山、荒地、荒滩、荒沟和未利用地平均每亩补偿0.16万元。
法律依据:
《国家林业局关于光伏电站建设使用林地有关问题的通知》第四条
光伏电站建设必须依法办理使用林地审核审批手续。采用“林光互补”用地模式的,电池组件阵列在施工期按临时占用林地办理使用林地手续,运营期双方可以签订补偿协议,通过租赁等方式使用林地。
各地林业主管部门要加强监管,定期检查,确保光伏电站建设依法依规使用林地。积极探索支持光伏电站建设与防沙治沙、宜林地造林等相结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