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让小编来大家介绍下关于山东东营光伏用地_光伏用地标准的问题,以下是小编对此问题的归纳整理,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文章目录列表:
1.2022年山东渔光互补光伏发电审批流程2.光伏用地标准
3.东营哪里有卖光伏导轨的地方
4.光伏发电用地政策
2022年山东渔光互补光伏发电审批流程
获取支持性文件、申请土地预审、统计报表、备案变电站间隔及其附属设备、获得省(市)级相关部门的批复文件、获得开工许可、项目施工图设计、项目实施建设。
先要具备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意见、开展项期工作的通知、土地初审文件、土地预审文件、环境评价批复文件、水土保持批复文件、项目贷款文件、系统接入文件。土地预审时需要:土地初审文件、土地现状图、土地规划图、土地预审申请表、土地预审请示文件、土地影响规划报告。申报项目建设用地:项目所在地压覆矿产评估报告、地质灾害评价书、项目所在地勘测定截图、土地复垦报告书。统计发电厂用电量、发电厂用电率、综合厂用电率。到县发改委进行审核,逐级报送,经过层层筛查最终列入省发改委项目清单中。取得备案证后获得开工许可。
渔光互补"是指渔业养殖与光伏发电相结合,在鱼塘水面上方架设光伏板阵列,光伏板下方水域可以进行鱼虾养殖,光伏阵列还可以为养鱼提供良好的遮挡作用,形成"上可发电、下可养鱼"的发电新模式。
光伏用地标准
2022年8月,自然资源部下发 《关于积极做好用地用海要素保障的通知》,要求在建设项目用地审批方面,针对性地提出缩小用地预审范围、简化用地审查、分期分段办理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推进建设项目“多测合一”等举措;对纳入国家重大项目清单、国家军事设施重大项目清单的项目用地,以及纳入省级人民政府重大项目清单的能源、交通、水利、军事设施、产业单独选址项目用地,由部直接配置计划指标。
综合光伏历年用地政策来看,光伏用地经历了一系列调整、细化,其主要适用地仍为沙漠、戈壁、荒漠等未利用地,但农光互补等光伏复合类用地则经历了允许、禁止等反复。根据目前最新的《关于支持光伏发电产业发展规范用地用林用草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来看,农光互补项目的适用范围正无限缩小。
但需要关注的是,2019年,国务院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曾下发了《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工作分类地类认定细则》,其对土地性质的认定与第二次国土分类有着较为明显的差别。
随着“三调”数据的公布与原有数据的融合,存量光伏项目对原有土地性质的认定可能发生变化,由此也将面临着补办手续甚至是搬迁或拆除的风险。因此,无论是对存量项目的收购还是新项目的备案核准,具体仍需与当地国土局、设计院进行详细了解,对项目用地性质有更明确、实时的认知。
东营哪里有卖光伏导轨的地方
12月5日,自然资源部发布“《光伏发电站工程项目用地控制指标》等3项行业标准报批稿公示”,文件指出:光伏发电站工程项目用地总体指标按I类地形区、II类地形区、III类地形区分别计算。
其中,I类地形区是指地形无明显起伏,地面自然坡度不大于3”的平原地区。II类地形区、是指地形起伏不大,地面自然坡度大于3”且不大于20”,相对高差在200m以内的微丘地区。III类地形区是指地形起伏较大,地面自然坡度大于20”相对高差在200m以上的重丘或山岭地区。光伏发电站工程项目处于两个或两个以上地形区时,应根据不同地形区分别计算用地规模,再累计得出总用地面积。项目用地总面积应符合各地形区用地总体指标之和的规定。
文件指出光伏用地界定为:光伏方阵用地包括组件用地、逆变器室及箱变用地、方阵场内道路用地等。 自然资源部科技发展司 2022年12月5日 附件 : 1. 1-1《光伏发电站工程项目用地控制指标》(报批稿).pdf 2. 1-2《光伏发电站工程项目用地控制指标》(报批稿)编制说明.pdf 3. 2-1《国土调查数据缩编技术规范》报批稿.pdf 4. 2-2《国土调查数据缩编技术规范》编制说明.pdf 5. 3-1《地籍调查基本术语》(报批稿).pdf 6. 3-2《地籍调查基本术语》(报批稿)编制说明.pdf光伏发电用地政策
红卫村399号有。东营有一家叫东营区聚能光伏设备安装中心的售卖光伏导轨,在山东省东营市东营区辛店街道红卫村399号,可自驾前往。东营市,别称油城,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山东省地级市,位于山东省东北部、黄河入海口的三角洲地带,是中国黄河三角洲中心城市、中国重要的石油基地。
光伏发电用地政策是对符合规划的太阳能重点项目,优先保障建设用地需求并办理用地手续。
光伏发电项目发展同样离不开用地政策的支持,各个地方对光伏项目适用的土地管理政策也不尽相同。如何界定光伏发电项目用地性质,具体适用哪种用地政策,业界迫切希望土地管理部门给予统一且明确的规定。
光伏复合项目建设的用地政策具体如下:
1、“光伏复合项目”的含义。文件并未对“利用农用地复合建设的光伏发电站项目”的具体含义做出明确界定,但可以理解为原来一直讨论的“农光互补”、“渔光互补”项目,即农业生产、渔业生产等农业业态和光伏发电一体建设的项目。
2、要明确光伏复合项目建设标准。文件要求,省级能源局、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商同级有关部门,在保障农用地可持续利用的前提下,研究提出本地区光伏复合项目建设要求含光伏方阵架设高度、认定标准,并明确监管措施,避免对农业生产造成影响。
3、对光伏复合项目建设实行分类管理。具体包括:
(1)对于符合本地区光伏复合项目建设要求和认定标准的项目,变电站及运行管理中心、集电线路塔杆基础用地按建设用地管理,依法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
(2)场内道路用地可按农村道路用地管理;
(3)利用农用地布设的光伏方阵可不改变原用地性质;
(4)采用直埋电缆方式敷设的集电线路用地,实行与项目光伏方阵用地同样的管理方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四条 制定和实施城乡规划,应当遵循城乡统筹、合理布局、节约土地、集约发展和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改善生态环境,促进资源、能源节约和综合利用,保护耕地等自然资源和历史文化遗产,保持地方特色、民族特色和传统风貌,防止污染和其他公害,并符合区域人口发展、国防建设、防灾减灾和公共卫生、公共安全的需要。
在规划区内进行建设活动,应当遵守土地管理、自然资源和环境保护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在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中合理确定城市、镇的发展规模、步骤和建设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