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让小编来大家介绍下关于广西南宁农业光伏政策_农光互补光伏电站最新政策的问题,以下是小编对此问题的归纳整理,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文章目录列表:
1.光伏发电有什么政策2.农光互补光伏电站最新政策
光伏发电有什么政策
您好:
目前光伏发电一般主要有两种,自发自用余电上网和全额上网。
自发自用国家财政补贴0.42元/度,剩余电力上网部分按照当地脱硫电价回收(分阶梯收费)。
全额上网全部发电量由电网企业按照当地光伏电站标杆上网电价收购。
自国家能源局于3月中下发《2015年光伏发电建设实施方案》以来,已有多地出台了地方性光伏扶持政策。7月,北京市发改委和财政局公布,北京市域内并网的分布式光伏项目可以获得0.3元/千瓦时市级补助,连续补助5年;湖北省公布,给予分布式光伏项目0.25元的省级补贴,期限为5年;上海市也采取了与湖北省相同的补贴力度;此外,江西、山东、安徽、广东、河南、福建、山西、江苏等省及其下属地级市也先后出台各种补贴政策,地方级补贴均价为0.2 元左右。
下面选取了部分省市目前2015年的光伏发电政策仅供参考:
一、安徽省
1、合肥市
市财政按装机容量一次性给予城镇居民3元/瓦补贴,单个电站补贴不超过1.5万元;
肥东县、肥西县、长丰县、庐江县、巢湖市区域内农户家庭式光伏电站,按装机容量一次性给予4元/瓦补贴,单个电站最高补贴不超过2万元。
光伏建筑一体化在享受市级度电补贴的基础上,按装机容量一次性给予电站投资商2元/瓦的工程补贴,单个项目补贴不超过100万元。
装机规模超过0.1兆瓦且建成并网的屋顶光伏电站项目、按装机容量一次性给予屋顶产权人10万元/兆瓦的奖励,单个项目奖励不超过60万元,同一屋顶产权人奖励不超过100万元。
2、亳州市
除按政策享受国家、省有关补贴外,按其年发电量给予项目运营企业(居民)0.25元/千瓦时补贴,连续补贴10年。
二、江西省
0.42元/千瓦时(国家补贴)+0.2元补贴(省级补贴,补贴期20年)
万家屋顶光伏发电示范工程:0.42元/千瓦时(国家补贴)+4元/峰瓦(一期工程一次性初装补贴)0.42元/千瓦时(国家补贴)+3元/峰瓦(二期工程一次性初装补贴)
1、南昌市
在国家、省级补贴基础上,每度电给予0.15元补贴,补贴期暂定5年;
地面电站的上网电价在国家确定的光伏电站标杆上网电价基础上,2015年底前建成投产的补贴0.2元;2017年底前建成投产的补贴0.1元;自投产之日起执行3年。
2、上饶市
建成投产并通过验收的光伏发电项目按发电量每度电给予0.15元补贴,补贴期暂定5年。
3、萍乡市
在国家和省级度电补贴外,我市给予建成的光伏发电应用项目以下优惠政策(实施办法另行制定):一是将年度实际利用分布式光伏电量超过总用电量50%、生产过程中不产生碳排放的工业企业,认定为低碳企业,准许其享受低碳企业有关优惠政策;二是用电企业利用分布式光伏发电的电量不计入企业节能目标责任考核指标。
三、上海市
0.42元/千瓦时(国家补贴)+0.25元/千瓦时(工、商业用户)
0.42元/千瓦时(国家补贴)+0.4元/千瓦时(个人、学校等)
四、浙江省
补贴标准在国家规定的基础上,省再补贴0.1元/千瓦时。
2013-2015年期间在嘉兴光伏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内新建成投产的屋顶光伏发电项目,在项目建成后的前3年,省再补贴0.30元/千瓦时。
1、杭州市
市级财政再给予0.1元/千瓦时的补贴,自并网发电之月起连续补贴5年。
1)杭州市萧山区:按照实际发电量每千瓦时给予0.2元补助。
2)杭州市富阳市:在国家、省有关补贴的基础上,在建成投产后,前两年按0.3元/千瓦时标准对项目投资主体给予补贴,第三至五年按0.2元/千瓦时标准给予补贴。
二是居民初装补助。对居民住宅的光伏发电项目按装机容量给予1元/峰瓦的一次性补助,不再享受发电补贴。
3)杭州市建德市:除按政策享受国家、省有关补贴外,自其发电之日起按其实际发电量三年内由市政府给予补贴。其中企业自用的给予0.2元/千瓦时,上大网的给予0.1元/千瓦时。二是居民初装补助。对居民住宅的光伏发电项目按装机容量给予1元/峰瓦的一次性补助,不再享受发电补贴
2、宁波市
2015年底前,对列入国家、省计划并经省、市备案的光伏发电项目,发电补贴额在国家、省确定发电量补贴标准基础上,自项目并网发电之日起,我市再给予0.10元/千瓦时的补贴,补贴年限为5年。
3、湖州市
1)湖州市德清县:除按政策享受国家、省有关补贴外,按其年发电量给予0.1元/千瓦时的补贴,自发电之日起,连续补贴三年。其中,对在工业厂房屋顶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第一年补贴实施光伏发电项目的屋顶企业,后两年补贴光伏发电投资企业。
家庭、居民等投资建设光伏发电项目的,按装机容量给予一次性2元/瓦补贴,最高不超过1万元,不享受县级发电量奖励。
2)湖州市安吉县:实行按照电量补贴的政策,补贴标准在国家、省政策优惠基础上,县级再补贴0.1元/千瓦时,自发电之日起,连续补贴两年。
对企业等单位安装光伏发电等新能源产品的,按15元/平方米标准给予补助。
4、嘉兴市
自2013年起到2015底,对市本级200兆瓦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进行电量补贴,补贴标准为每千瓦时0.1元,连续补贴3年。
本市专业合同能源管理服务公司全额投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符合条件的,按项目实际设备投资额的10%给予一次性补助,单个项目补助最高200万元。
5、温州市
凡屋顶安装光伏发电系统的,按其发电量给予每度0.05元的补贴,自发电之日起一补五年。企业(居民)自建模式的不补。
新建光伏发电项目,除按政策享受国家、省有关补贴外,按其年发电量给予项目主营企业每度电0.1至0.2元的补贴。
2014年底前建成并网发电的,给予每度电0.15元补贴;2015年底建成并网发电的,给予每度电0.1元补贴;居民家庭屋顶光伏发电项目,给予每度电0.3元补贴,自发电之日起,一补五年(连续补贴五年)。
1)温州市洞头县:除按政策享受国家、省有关补贴外,所发全部电量(包括自发自用和上网电量),给予每度电0.4元补贴,一补五年;其中列入离岛“光电旅一体化”示范的项目,另外给予每度0.1元奖励。
居民家庭屋顶安装光伏发电系统的,按装机容量给予每瓦2元的一次性奖励;并按发电量给予每度电0.2元补贴,一补五年。
对于民建建筑物屋顶出租用于安装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的,按发电量给予屋顶所有人每度0.05元的补贴,自发电之日起一补五年,企业(居民)自建模式不补。
租用政府(国有企业)所属的建筑屋顶安装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的,政府(国有企业)原则上应无偿提供屋顶租赁,租期一般为10—20年。
2)温州市瑞安市:除按政策享受国家、省、温州市有关补贴外,所发全部电量(包括自发自用和上网电量),给予每度电0.3元补贴,一补五年。
对安装分布式光伏发电的厂房屋顶租赁补贴,按其发电量给予每度0.05元的补贴,自发电之日起一补五年,企业(居民)自建模式不补;政府、国有企业等公建项目安装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的,原则上无偿提供屋顶租赁,租期在25年以上。
3)温州市乐清市:凡通过屋顶租赁安装分布式光伏发电设施的,按其发电量给予屋顶所有者每度电0.05元(含税)的补贴,自发电之日起连续补贴五年,企业(居民)自建模式项目不享受该项补贴。
新建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除按政策享受国家、省有关补贴外,按其年发电量给予项目建设运营企业每度电0.3元(含税)的补贴,自发电之日起连续补贴五年。企业(居民)自建模式项目,建成后由项目业主享受该项补贴。
4)温州市永嘉县:除民居外实施的装机容量达到50千瓦以上的光伏发电项目,除按政策享受国家、省、市有关补贴外,按其发电量给予在永注册的项目业主补助,自发电之日起连续补贴五年,补助标准为每千瓦时补贴0.40元。
居民家庭屋顶安装光伏发电系统的,按装机容量给予每瓦2元的一次性奖励,建成投产后前五年给予每千瓦时0.3元的补贴。
6、绍兴市
对企业投资的分布式光伏发电示范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后经认定成效显著并具有推广价值的,给予项目投资额5%的补助,补助金额不超过150万元。
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除按政策享受国家0.42元/千瓦时、省0.1元/千瓦时补贴外,自发电之日起按其实际发电量由项目所在地政府(管委会)再给予0.2元/千瓦时的补贴,补贴期限为五年。
7、衢州市
分布式光伏发电的项目,在省定上网电价1.0元/千瓦时的基础上,给予0.3元/千瓦时的上网电价补贴。
1)衢州市龙游县:对县域范围内实施的装机容量达到1兆瓦以上的工程项目实行“一奖一补”政策。一是投资奖励。对实施项目按装机容量给予每瓦0.3元的一次性奖励。二是发电补助。对光伏发电实行电价补贴,暂定5年内,对县域内建设的光伏发电项目,在省定上网电价1.0元/千瓦时的基础上,给予0.3元/千瓦时上网电价补贴。
2)衢州市江山县:光伏电站:项目建设按装机容量给予每瓦0.3元的一次性补助;上网电价在国家标杆电价和省级补贴的基础上,再给予0.2元/千瓦时的补助。
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项目建设按装机容量给予每瓦0.3元的一次性补助;对自发自用电量,在国家和省级补贴的基础上,再给予0.15元/千瓦时的补助。
企业建设屋顶光伏发电项目,对自身屋顶面积不够,租用周边企业屋顶建设的,按实际使用面积给予一次性10元/平方米的补助。
8、丽水市
自2014年起到2016底,建成投运的光伏发电项目(含个人项目)所发电量,补贴标准在国家、省规定的基础上,再补贴0.15元/千瓦时,自发电之日起连续补贴5年。
五、江苏省
2012年-2015年期间,对全省新投产的非国家财政补贴光伏发电项目,实行地面、屋顶、建筑一体化,每千瓦时上网电价分别确定为2012年1.3元、2013年1.25元、2014年1.2元和2015年1.15元。
1、苏州市
除享受国家和省有关补贴外,再给予项目应用单位或个人0.1元/千瓦时补贴。暂定补贴期限为三年。
2、无锡市
分布式电站:一次性补贴20万元/兆瓦;
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实施的项目,对实施合同能源管理用能项目的单位和项目投资机构,分别一次性给予每个项目不超过20万元和100万元的奖励和项目扶持。
3、南通市
对市区年内竣工并网的装机容量不小于1兆瓦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采用南通地区企业生产的光伏组件等关键设备(本地配套率大于70%)的,按0.5元/瓦对项目实施主体给予一次性补助,单个企业年度补助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本地配套率100%的企业,补助总额不作限制。
4、扬中市
除按政策享受国家0.42元/千瓦时补贴外,在当年额度内再由市财政分别给予0.15元/千瓦时、0.1元/千瓦时补贴,补贴年限暂定为2015~2017年(享受国家、省专项补贴的项目不得重复补贴)。
居民屋面项目补贴0.3元/千瓦时,补贴年限6年。对已建成的光伏屋顶发电项目,按新建项目标准的50%补贴。
5、镇江市
除按政策享受国家0.42元/千瓦时补贴外,自发电之日起按其实际发电量,按财政体制由地方政府再给予0.1元/千瓦时的补贴,补贴年限暂定为3年。
6、句容市
除按政策享受国家0.42元/千瓦时补贴外,再由市财政给予0.1元/千瓦时补贴,补贴年限为2015年-2017年(享受国家、省专项补贴的项目不得重复补贴)。
居民屋面项目补贴0.3元/千瓦时,补贴年限暂定为5年。
积极鼓励企业厂房屋顶出租,对屋顶出租的企业按实际使用面积给予一次性20元/平方米的补助,补贴年限为2015年-2017年。
六、山东省
2013-2015年并网发电的光伏电站上网电价确定为每千瓦时1.2元(含税,下同),高于国家标杆电价由省级承担。
分布式电站:自发自用,基础电价+0.47元/kWh;全部上网,1.2元/kWh
1、菏泽市
2013-2015年,纳入国家年度指导规模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所发全部电量在国家规定的每千瓦时0.42元补贴标准基础上,省级再给予每千瓦时0.05元的电价补贴。
七、河南省
1、洛阳市
对2015年前建成并网发电、且优先使用我市企业生产的组件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按其装机容量给予运营企业0.1元/瓦的奖励。
八、广西省
家庭户装补贴4元/瓦,公共设施补贴3.4元/瓦,对示范工程项目不限制建设规模,但对补助支持规模设置上限“家庭户装规模3千瓦,公共设施总规模600千瓦。
1、桂林市
广西桂林市目前对纳入计划的分布式光伏发电按全电量给予财政补贴,电价补贴标准为0.42元/千瓦时;
对自用有余上网的电量,由电网企业按照本地燃煤机组标杆上网电价(0.4552元/千瓦时)收购。
九、河北省
装机容量在1MW及以上,未享受中央财政资金补贴,且在省级电网并网销售的光伏电站,2014年底前建成投产的,上网电价1.3元/kWh,2015年建成投产的为1.2元/kWh,上述上网电价自项目投产之日起暂执行三年。
十、陕西省
省级财政资金按照1元/瓦标准,给予一次性投资补助。
1、商洛市
1)除享受中省有关补贴外,市县财政再按发电量给地面光伏电站和分布式光伏电站补贴0.01元和0.05元每度;
2)对在我市注册、缴纳税金且累计在市内安装光伏发电装机达到50MW以上、管理维护光伏发电装机超过100MW的公司,按其劳务报酬计征的个人所得税的5%给予一次性奖励;
3)对在我市注册、缴纳税金的逆变器、光伏电缆、变压器及光伏玻璃等配套产品生产企业,按其缴纳地方本级次税金的5%予以返还。
十一、山西省
1、晋城市
市级财政还补贴0.2元/千瓦时;
建设安装补贴按建设装机容量予以3元/瓦的一次性建设安装补贴(执行年限暂定为2015—2020年);
2013年—2015年建成的项目,按新建项目标准的50%补贴。国家、省单独立项予以专项补贴的项目,不再享受上述政策补助。
十二、广东省
1、东莞市
(一)对使用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各类型建筑和构筑物业主,按装机容量25万元/兆瓦进行一次性补助,单个项目最高补助不超过200万元。
(二)对机关事业单位、工业、商业、学校、医院、居民社区等非自有住宅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各类投资者,按实际发电量补助0.1元/千瓦时,补助时间自项目实现并网发电的次月起,连续5年进行补助。
(三)对利用自有住宅及在自有住宅区域内建设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自然人投资者,按实际发电量补助0.3元/千瓦时,补助时间自项目实现并网发电的次月起,连续5年进行补助。
十三、湖南省
1、长沙市
2014年投产项目的发电量(含自发自用电量和上网电量),省内补贴0.2元\千瓦时,补贴期限10年。
十四、湖北省
一、补贴范围。2015年年年底前和“十三五”期间建成的风电、分布式光伏发电、光伏电站和沼气发电项目。
二、补贴标准。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每千瓦时补贴0.25元,光伏电站项目每千瓦时补贴0.1元。
三、补贴时间。电价补贴时间暂定5年,5年后视情况再行确定补贴政策。
1、宜昌市
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所发电量国家补贴标准为0.42元/千瓦时,我市地方财政补贴标准为0.25元/千瓦时。
光伏电站上网电价标准为1元/千瓦时,我市地方财政补贴标准为0.25元/千瓦时。
地方财政补贴时间为10年。
十五、北京市
2015年1月1日-2019年12月31期间,北京市域内并网的分布式光伏项目给予0.3元/千瓦时市级补助,连续补助5年。
希望能帮助到你,祝您好运。
农光互补光伏电站最新政策
农村光伏发电国家补贴政策:
1、实施平改坡建设的屋顶光伏发电项目在建成、并网和验收后给予实施单位一次性建设补贴。
2、第二批政策清单共包括七个方面、64条政策。
3、截止到2022年10月25日,枣庄市光伏发电最新政策还能安装。
4、光伏补贴最新政策为市级财政按项目实际发电量给予补贴。每个项目的补贴有一定的年限,补贴对象为法人单位或个人。为了鼓励新能源对光伏发电用户给予一定的补贴,国家出台了很多光伏发电补贴政策。
5、调整了。山东省目前的光伏发电是平价上网,电价是0.396元每度,2021年的时候还有每度电三分钱的补贴,2022年,所有的补贴全部取消了。
6、私人光伏发电国家政策如下2020年4月2日,国家发改委共同发布文件,明确说明里光伏补贴政策。明确到:纳入2020年财政补贴规模的户用分布式光伏全发电量补贴标准调整为每千瓦时0.08元。
光伏发电最新政策:
1、一般工商业电价、大工业电价或农业生产电价的项目补贴标准为每千瓦时0.3元(含税),个人利用自有产权住宅建设的户用光伏发电项目补贴标准为每千瓦时0.3元(含税);
2、国家对分布式光伏发电的补贴政策,为0.2元/千瓦,执行期限原则上为20年。国家将根据光伏发电规模、成本等变化,逐步调减电价和补贴标准;
3、光伏补贴最新政策为市级财政按项目实际发电量给予补贴。每个项目的补贴有一定的年限,补贴对象为法人单位或个人。为了鼓励新能源对光伏发电用户给予一定的补贴,国家出台了很多光伏发电补贴政策;
4、私人光伏发电国家政策如下2020年4月2日,国家发改委共同发布文件,明确说明里光伏补贴政策。明确到:纳入2020年财政补贴规模的户用分布式光伏全发电量补贴标准调整为每千瓦时0.08元;
5、年光伏补贴最新政策为市级财政按项目实际发电量给予补贴。2023年光伏补贴最新政策为市级财政按项目实际发电量给予补贴。每个项目的补贴有一定的年限,补贴对象为法人单位或个人。
综上所述,年光伏补贴最新政策为市级财政按项目实际发电量给予补贴。每个项目的补贴有一定的年限,补贴对象为法人单位或个人。为了鼓励新能源光伏发电用户给予一定的补贴,国家出台了很多光伏发电补贴政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四条
用电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当事人的约定及时支付电费。用电人逾期不支付电费的,应当按照约定支付违约金。经催告用电人在合理期限内仍不支付电费和违约金的,供电人可以按照国家规定的程序中止供电。
供电人依据前款规定中止供电的,应当事先通知用电人。
光伏+农业项目
1、自然资源部文件
有媒体报道,近期自然资源部牵头起草了《关于支持光伏发电产业发展规范用地用林用草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并征求意见。文件提出:
要做好光伏发电产业发展规划与国土空间规划的衔接,统筹安排大型光伏基地和光伏发电项目布局,统一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管。
实行光伏复合项目用地差别化管理。光伏复合项目不得占用耕 地和林地,在此基础上积极探索“农光互补”的有效途径。使用农用地不超过项目总用地面积的50%,对其中的光伏方 阵、_用直埋电缆敷设方式的集电线路可不办理用地手续。除桩基用地外,严禁硬化地面、破坏耕作层,光伏方阵间隔 应合理设置,尽量避免对农业生产造成影响。大型光伏基地 项目及光伏复合项目的场内道路用地可按乡村道路用地管理。
实施用地用林用草联审机制。对于符合国土空间规划 和用途管制要求、纳入国家大型光伏基地建设范围的项目, 各地要建立项目审批协调联动机制,统筹保障用地用林用草 合理需求。用地审批中要严格执行《光伏发电站工程项目用 地控制指标》。
2、省级管理文件
1)江苏省:全面摸底农光互补项目
2022年6月2日,江苏省 自然资源厅下发《关于提供光伏电站项目占用耕地 有关情况的函》,要求各地级市提供以下材料,对辖区内农光互补项目进行全面摸底:
1)区域光伏电站项目数量和用地规模、占用农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面积, 占用耕地、园地及养殖水面情况
2)从行业技术角度看,光伏板铺设有哪几种模式,每种模式对耕地种植作物类型有何影响,是否影响耕地产能(尽量用量化指标)。
3)是否出台光伏用地相关规定或技术标准, 从耕地保护角度看,有何突出问题与意见建议。
可以预期,未来江苏省的农光互补项目政策将收紧。
相关链接:江苏严控耕地,农光互补凉凉!
2)河北省:停止一切未开工项目建设
2022年3月11日,河北省能源局下发《关于请对存量光伏发电项目占用耕地情况进行摸底统计的通知》,要求:对已列入省年度计划、尚未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的存量光伏发电项目占用耕地情况进行摸底统计。
2022年5月11日,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北省自然资源厅 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明确存量光伏复合项目占用耕地政策的通知》,提出: 对于“ 未形成工程实际占用的存量项目”要调整 项目建设地点、建设规模;无法调整的应申请取消建设计划!
相关链接:河北启动存量光伏电站占用耕地摸底统计工作
河北严查农光互补,1月17日之后项目全面叫停!
这也意味着,未来河北省将很难再有“农光互补”项目。
3、河南省:光伏项目全面积按建设用地计算
2022年5月25日,河南省 自然资源厅、发改委、农业厅、林业局联合下发《关于严格耕地用途管制落实耕地"进出平衡”的实施意见》,对光伏项目的用地,提出: 光伏项目, 使用农用地的,包括光伏方阵在内的所有用地均应当依法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
如果全面积按建设用地执行,1)根本无法协调如此大规模建设用地;2)光伏项目根本就难以达到预期的经济效益!因此,未来河南“农光互补”项目将很难开展。
4、山东省:停止占用耕地项目审批
2021年11月2日,山东省自然资源厅下发《关于对光伏项目用地进行核查的通知》,通知要求:
重点核查 2018年6月1日以来建设的光伏项目土地利用情况。并从即日起,停止光伏项目用地占用耕地的备案工作。核查光伏项目土地使用是否符合鲁国土资规〔2018〕4号文件规定要求,是否履行项目建设方案和土地复合利用方案备案程序,永久性建设设施是否取得合法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布设在农用地上的光伏设施是否存在硬化地面、破坏耕作层、抛荒、撂荒、影响农业生产等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