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让小编来大家介绍下关于08年国家批准的光伏_太阳能光伏系统的相关政策的问题,以下是小编对此问题的归纳整理,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文章目录列表:
1.国家关于光伏发电的政策2.太阳能光伏系统的相关政策
3.苏州思博露光伏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怎么样?
4.大家怎么看待光伏工程这个行业?(你对光伏行业的现状和前景有什么看法)
5.申能股份的简介
国家关于光伏发电的政策
法律分析:能源安全新战略提出已五年时间,在这段时间内,我国能源发展取得优异成果,国家能源局局长章建华表示,我国能源清洁低碳转型步伐不断加快。我国对能源转型、能源低碳发展高度重视,在此情况下,近期国家层面出台多项政策,积极支持光伏等清洁能源产业发展。
对于存量项目有三个解决思路,一是拟放开目录管理,由电网企业确认符合补贴条件的项目,简化拨付流程;二是通过“绿证”交易和市场化交易等方式减少补贴需求;三是与税务部门保持沟通,进一步加强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征收力度,增加补贴资金收入。通过上述措施,可逐步缓解存量项目补贴压力。
由于装机规模发展超出预期等原因,可再生能源发电补贴资金缺口较大,造成部分企业补贴资金不能及时到位。为解决补贴缺口问题,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积极研究提出了相关方案,并多次上报国务院领导。下一步,财政部将拟同相关部门逐步调整补贴政策。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 第十七条 国家鼓励单位和个人安装和使用太阳能热水系统、太阳能供热采暖和制冷系统、太阳能光伏发电系统等太阳能利用系统。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太阳能利用系统与建筑结合的技术经济政策和技术规范。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根据前款规定的技术规范,在建筑物的设计和施工中,为太阳能利用提供必备条件。对已建成的建筑物,住户可以在不影响其质量与安全的前提下安装符合技术规范和产品标准的太阳能利用系统;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太阳能光伏系统的相关政策
法律分析:为鼓励和扶持光伏产业的发展,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工信部、国家能源局、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机构密集出台支持和规范光伏产业发展的政策性文件,其范围包括了生产、销售、财税、补贴、土地政策等产业发展的各个相关方面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可再生能源,是指风能、太阳能、水能、生物质能、地热能、海洋能等非化石能源。
水力发电对本法的适用,由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规定,报国务院批准。
通过低效率炉灶直接燃烧方式利用秸秆、薪柴、粪便等,不适用本法。
苏州思博露光伏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怎么样?
国家能源局于2013年11月18日发布《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建设管理,推进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以及《国务院关于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分布式光伏发电是指在用户所在场地或附近建设运行,以用户侧自发自用为主、多余电量上网且在配电网系统平衡调节为特征的光伏发电设施。
第三条 鼓励各类电力用户、投资企业、专业化合同能源服务公司、个人等作为项目单位,投资建设和经营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
第四条 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分布式光伏发电规划指导和监督管理;地方能源主管部门在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指导下,负责本地区分布式光伏发电规划、建设的监督管理;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负责对本地区分布式光伏发电规划和政策执行、并网运行、市场公平及运行安全进行监管。
第五条 分布式光伏发电实行“自发自用、余电上网、就近消纳、电网调节”的运营模式。电网企业采用先进技术优化电网运行管理,为分布式光伏发电运行提供系统支撑,保障电力用户安全用电。鼓励项目投资经营主体与同一供电区内的电力用户在电网企业配合下以多种方式实现分布式光伏发电就近消纳。
第二章 规模管理
第六条 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依据全国太阳能发电相关规划、各地区分布式光伏发电发展需求和建设条件,对需要国家资金补贴的项目实行总量平衡和年度指导规模管理。不需要国家资金补贴的项目不纳入年度指导规模管理范围。
第七条 省级能源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分布式光伏发电发展情况,提出下一年度需要国家资金补贴的项目规模申请。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结合各地项目资源、实际应用以及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征收情况,统筹协调平衡后,下达各地区年度指导规模,在年度中期可视各地区实施情况进行微调。
第八条 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下达的分布式光伏发电年度指导规模,在该年度内未使用的规模指标自动失效。当年规模指标与实际需求差距较大的,地方能源主管部门可适时提出调整申请。
第九条 鼓励各级地方政府通过市场竞争方式降低分布式光伏发电的补贴标准。优先支持申请低于国家补贴标准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建设。
第三章 项目备案
第十条 省级及以下能源主管部门依据国务院投资项目管理规定和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下达的本地区分布式光伏发电的年度指导规模指标,对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实行备案管理。具体备案办法由省级人民政府制定。
第十一条 项目备案工作应根据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特点尽可能简化程序,免除发电业务许可、规划选址、土地预审、水土保持、环境影响评价、节能评估及社会风险评估等支持性文件。
第十二条 对个人利用自有住宅及在住宅区域内建设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由当地电网企业直接登记并集中向当地能源主管部门备案。不需要国家资金补贴的项目由省级能源主管部门自行管理。
第十三条 各级管理部门和项目单位不得自行变更项目备案文件的主要事项,包括投资主体、建设地点、项目规模、运营模式等。确需变更时,由备案部门按程序办理。
第十四条 在年度指导规模指标范围内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自备案之日起两年内未建成投产的,在年度指导规模中取消,并同时取消享受国家资金补贴的资格。
第十五条 鼓励地市级或县级政府结合当地实际,建立与电网接入申请、并网调试和验收、电费结算和补贴发放等相结合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备案、竣工验收等一站式服务体系,简化办理流程,提高管理效率。
第四章 建设条件
第十六条 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所依托的建筑物及设施应具有合法性,项目单位与项目所依托的建筑物、场地及设施所有人非同一主体时,项目单位应与所有人签订建筑物、场地及设施的使用或租用协议,视经营方式与电力用户签订合同能源服务协议。
第十七条 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设计和安装应符合有关管理规定、设备标准、建筑工程规范和安全规范等要求。承担项目设计、咨询、安装和监理的单位,应具有国家规定的相应资质。
第十八条 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采用的光伏电池组件、逆变器等设备应通过符合国家规定的认证认可机构的检测认证,符合相关接入电网的技术要求。
第五章 电网接入和运行
第十九条 电网企业收到项目单位并网接入申请后,应在20个工作日内出具并网接入意见,对于集中多点接入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可延长到30个工作日。
第二十条 以35千伏及以下电压等级接入电网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由地市级或县级电网企业按照简化程序办理相关并网手续,并提供并网咨询、电能表安装、并网调试及验收等服务。
第二十一条 以35千伏以上电压等级接入电网且所发电力在并网点范围内使用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电网企业应根据其接入方式、电量使用范围,本着简便和及时高效的原则做好并网管理,提供相关服务。
第二十二条 接入公共电网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接入系统工程以及因接入引起的公共电网改造部分由电网企业投资建设。接入用户侧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用户侧的配套工程由项目单位投资建设。因项目接入电网引起的公共电网改造部分由电网企业投资建设。
第二十三条 电网企业应采用先进运行控制技术,提高配电网智能化水平,为接纳分布式光伏发电创造条件。在分布式光伏发电安装规模较大、占电网负荷比重较高的供电区,电网企业应根据发展需要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并网运行监测、功率预测和优化运行相结合的综合技术体系,实现分布式光伏发电高效利用和系统安全运行。
第六章 计量与结算
第二十四条 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本体工程建成后,向电网企业提出并网调试和验收申请。电网企业指导和配合项目单位开展并网运行调试和验收。电网企业应根据国家有关标准制定分布式光伏发电电网接入和并网运行验收办法。
第二十五条 电网企业负责对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全部发电量、上网电量分别计量,免费提供并安装电能计量表,不向项目单位收取系统备用容量费。电网企业在有关并网接入和运行等所有环节提供的服务均不向项目单位收取费用。
第二十六条 享受电量补贴政策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由电网企业负责向项目单位按月转付国家补贴资金,按月结算余电上网电量电费。
第二十七条 在经济开发区等相对独立的供电区统一组织建设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余电上网部分可向该供电区内其他电力用户直接售电。
第七章 产业信息监测
第二十八条 组织地市级或县级能源主管部门按月汇总项目备案信息。省级能源主管部门按季分类汇总备案信息后报送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
第二十九条 各省级能源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建设和运行信息统计,并分别于每年7月、次年1月向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报送上半年和上一年度的统计信息,同时抄送国家能源局及其派出监管机构、国家可再生能源信息中心。
第三十条 电网企业负责建设本级电网覆盖范围内分布式光伏发电的运行监测体系,配合本级能源主管部门向所在地的能源管理部门按季报送项目建设运行信息,包括项目建设、发电量、上网电量、电费和补贴发放与结算等信息。
第三十一条 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委托国家可再生能源信息中心开展分布式光伏发电行业信息管理,组织研究制定工程设计、安装、验收等环节的标准规范,统计全国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建设运行信息,分析评价行业发展现状和趋势,及时提出相关政策建议。经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批准,适时发布相关产业信息。
第八章 违规责任
第三十二条 电网企业未按照规定收购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余电上网电量,造成项目单位损失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的规定承担经济赔偿责任。
第九章 附 则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由国家能源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表1: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备案汇总表(略)
附表2:1兆瓦以上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信息表(略)
大家怎么看待光伏工程这个行业?(你对光伏行业的现状和前景有什么看法)
简介:上海思博露生态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和苏州思博露光伏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思博露科技公司)是由留德留美的美籍华人科学家奚建平博士创建,奚博士先后在清华大学,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美国麻省理工学院,美国科罗拉多州立大学,美国国家可再生能源实验室完成了涵盖多个工程与科学领域的本科与研究生学位,在美国完成应用半导体物理博士学位,主攻非晶硅与非晶锗薄膜光伏材料与器件,其后一直在美国与欧洲从事薄膜光伏材料,器件,与核心制备设备的研究与开发。2001年应聘回国任上海交通大学特聘教授,博士生导师,并分别于2002年在上海张江高科技园区和2006年在苏州高新区科技城成立思博露科技公司,专门从事光伏领域的高端半导体薄膜真空设备及高端薄膜光伏器件研发、制造以及相关技术支持的高科技企业。2007年公司被江苏省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2007年公司被苏州高新技术开发区认定为优秀高新技术企业;2007年公司法人奚建平博士被认定为姑苏创新创业领军人才;2007年公司产品(刚性)非晶硅薄膜太阳电池生产线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产品;2008年公司被江苏省和苏州市分别认定为外资研发机构。
奚博士长期从事以等离子体化学气相沉积制备技术为核心的大面积太阳电池的制备工艺和装备的研发,几年来思博露在奚建平的领导下先后承担了国内许多大型生产线,其中奚建平以教授身份主持了首台国产非晶硅-非晶硅薄膜光伏Cluster研发系统的设计与制造,随后又承接了四川大学碲化镉863项目技术咨询、国内首条国产非晶硅太阳电池生产线的核心设备的设计制造与配套设备国产化整合,开创了国内自制非晶硅薄膜太阳电池生产线的先例,最近又主持了高度自主创新的特大型非晶硅薄膜光伏核心设备的发明与设计制造,目前国内多条生产线已成功投产并且正常运营,与价格昂贵性能且运行不正常的进口设备形成了鲜明的对比。
目前,针对光伏技术最高端技术的柔性非晶硅-微晶硅薄膜光伏组件的核心设备价格与组件制造成本过高的情况,对该类设备进行了颠覆性发明创新,公司正在完成国内首条柔性薄膜薄膜光伏生产线的设计制造,及高柔性薄膜光伏组件的规模生产。公司的目标是以超强的科技研发创新,把思博露科技公司稳步打造成拥有核心科技的中国骨干光伏企业。
思博露科技公司热忱欢迎海内外各类专业人士加盟,并向您提供国内外培训和个人发展的良好机会。
本公司对有国内外薄膜光伏工艺开发及相关从业经历和经验者将优先录用。
工作地点在上海市张江高科技园区工业园区和苏州市高新区
公司目前的福利待遇:
餐补
股票期权(部分员工)
年终奖金
每周五天工作制
良好的晋升空间
职业培训与规划
具竞争力的薪资
国家法定节假日
手机费补贴
社会保险
免费旅游
特别奖励(特殊贡献者)
……
公司为每位员工提供有竞争力的薪酬福利和长期的培训与发展机会。
法定代表人:王鲁杰
成立日期:2007-03-08
注册资本:834.4万美元
所属地区:江苏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0579652436XK
经营状态:在业
所属行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与境内合资)
英文名:Suzhou Sibolu Photovoltaic Energy Technology Co., Ltd.
人员规模: 100-499人
企业地址:苏州高新区吕梁山路260号
经营范围:开发节能技术,生产用于制造半导体薄膜等的电子专用设备、太阳能光伏电池等光电子器件、氧化锡薄膜等半导体专用材料及其他相关产品,销售自产产品,并提供相关技术咨询和技术支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申能股份的简介
供给——太阳能电池片产量逐年增加
2011年以来,我国太阳能电池片产量规模稳步提升。据中国光伏协会统计数据显示,2021年中国电池片产量为198GW,较2020年的135GW同比增长46.9%。2022年上半年,国内电池片产量约135.5GW,同比增长46.6%。
供给——光伏组件产量快速增长
单体太阳电池不能直接做电源使用,作电源必须将若干单体电池串、并联连接和严密封装成组件。太阳能电池组件(也叫太阳能电池板)是太阳能发电系统中的核心部分,也是太阳能发电系统中最重要的部分。
得益于全球光伏需求增长的推动,国内企业在近年来持续加大组件环节的投资和技术革新,近10年来生产成本持续下降,自动化、数字化程度不断提升。据中国光伏协会统计数据显示,2021年,中国组件产量达到182GW,同比增长46.1%,以晶硅组件为主。2022年上半年,国内组件产量达到123.6GW,同比增长54.1%。
需求——中国光伏新增装机量波动扩大
据国家能源局统计数据显示,2017年,我国光伏发电新增装机容量为53.06GW,创历史新高。2018年,受光伏531新政影响,各地光伏发电新增项目有所下滑,全年新增装机容量为44.26GW,同比下降17%。受国家光伏行业补贴、金融扶持等政策影响,2020年及2021年光伏装机量大幅回升。2020年,中国光伏新增装机48.20GW,同比增长59%。2021年,中国光伏新增装机再创新高,达到54.88GW,同比增长14%。2022年1-9月,我国光伏累计新增装机52.60GW,同比增长106%。
需求——光伏累计并网容量达3.36亿千瓦
截至2022年第三季度,中国光伏发电累计并网容量达到3.58亿千瓦,其中集中式光伏电站21546.9万千瓦,分布式光伏14245.7万千瓦。
光伏发电占全社会用电量比重逐年上升
随着城镇化率和城乡居民电气化水平的持续提高,以及新一轮农网改造升级、居民取暖“煤改电”的大力推进,尤其在气温因素的作用下,冬季取暖和夏季降温负荷快速增长,带动了城乡居民生活用电快速增长。而光伏发电作为可再生清洁能源的一种,随着我国用电量的不断提升,发电需求也将不断增长,光伏发电需求量将逐渐扩大。2014-2022年,中国光伏发电量占全社会用电量比例逐年增长,2021年占比达到3.9%,2022年前三季度达到5.1%。未来,光伏发电有望成为推动我国实现能源变革的重要引擎之一。
更多本行业研究分析详见前瞻产业研究院《中国光伏发电行业市场需求与投资战略规划分析报告》申能(集团)有限公司于1996年经上海市政府批准成立,注册资本60亿元,主要从事电力、燃气等生产供应和能源基础设施的投资、建设和管理,是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出资监管的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秉持“锐意开拓、稳健运作”的经营理念,在产业结构、资产规模和企业效益等方面保持了健康向上的发展态势,基本形成了“电气并举、产融结合”的发展格局。2008年经上海市国资委确认,公司主业:一是电力、燃气为主的能源产品生产与供应;二是投资与资产管理(能源及相关服务业、金融企业股权)。
2008年,公司在能源保障供应、重大项目建设、产业拓展、科技创新、节能减排以及保持良好业绩等多个方面取得了可喜的成绩。截止2008年底,公司总资产602亿元,净资产364亿元,国家所有者权益214亿元。实现主营业务收入184亿元,净利润9.6亿元。连续七年荣列中国企业500强。
2008年底公司投资建成电力项目13个,建成可控装机容量502万千瓦,权益装机容量472万千瓦,其中煤电占70%、水电15%、核电6%、燃气发电9%。2008年公司投资电厂全口径发电量456亿千瓦时,权益发电量212亿千瓦时。
2008年公司电力项目建设成果显著。下属上海外高桥第三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两台100万千瓦超超临界国产燃煤发电机组提前实现“双投”,并运行良好。公司临港燃机、长江口电厂等项目前期工作积极开展;秦山二期扩建工程等市外项目进展顺利。
公司积极推进煤、电联动发展,通过合资成立中天合创公司、组建申源燃料公司等,经营范围从单一发电向煤炭开采、加工、贸易方向发展,跨出拓展上游市场的第一步。
2008年底公司拥有天然气、人工煤气、液化气用户近530万户,地下管线近1.7万公里,其中天然气高压管线810公里。2008年供应天然气29.8亿立方米、人工煤气19.2亿立方米、液化石油气11.7万吨。
2008年公司燃气项目建设深化推进。上海LNG项目作为上海市多气源体系构成的重要组成部分,码头和航道拓宽工程年内全部完工,EPC接收站进入收尾,预计2009年第四季度项目投产。上海五号沟LNG事故气源备用站扩建项目于08年11月正式投运,进一步完善了城市燃气安全保障体系。天然气主干管网二期工程、世博园区、虹桥枢纽等燃气配套项目按节点目标稳步推进。
公司加大燃气市场的营销与拓展力度,积极扩大天然气应用领域,加快培育新兴燃气市场,着手研究开展跨区域天然气贸易的可能性,为平衡和保障上海燃气能源供应做出积极的贡献。
2008年,公司投资建设的国内单体面积最大的并网型兆瓦级太阳能光伏发电项目——临港太阳能项目,与参股投资的江苏启东风电项目先后投入商业运行。世博太阳能、长兴岛风电、临港风电世博太阳能、长兴岛风电、临港风电等项目前期工作顺利开展。公司能源服务业稳健起步,2008年12月申能能源服务公司挂牌成立,首批项目达成意向。
随着金融投资规模和收益占公司业务比重的不断上升,2008年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明确将金融投资列为公司主业。截至2008年底,公司金融投资占对外投资的三分之一。2008年公司进一步加强金融资产投资力度,向太保财险和寿险公司增资近9000万。在全球经济下行和中国资本市场不景气的情况下
,连续成功发行了三期短期融资券,为企业健康发展提供资金保障。公司所属申能资产管理公司和申能财务公司克服种种不利影响,保持稳定收益。公司所投资金融企业也取得可观的分红回报。金融投资收益已成为公司重要的利润来源。
2008年公司系统内“发电机组旁路控制方法”、“CN-32型轻油预转化改质催化剂”、“一种PE管道电熔套管泄漏缝隙封堵式抢修接口”等10项科技成果获国家专利;《东海边际田水下生产系统关键技术》项目正式批准列入国家863计划;“世博中国馆、主题馆光伏建筑一体化”项目被国家科技部和上海市科委列为世博重大专项课题等。
2008年公司系统发电企业全年平均供电煤耗为306克/千瓦时,较全国平均水平低43克/千瓦时。其中外高桥三发电机组供电煤耗低于290克/千瓦时,各项技术经济指标处于世界领先水平。公司系统发电企业提前完成脱硫改造任务,脱硫效率和投运率均达到90%以上,为上海实现三年环保行动计划做出重要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