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让小编来大家介绍下关于关于开展光伏发电专项监管工作的通知_10月光伏政策复盘分析:整县推进、光伏补贴、BIPV等相关政策都有的问题,以下是小编对此问题的归纳整理,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文章目录列表:
1.水库光伏发电新政策2.10月光伏政策复盘分析:整县推进、光伏补贴、BIPV等相关政策都有
水库光伏发电新政策
生态环境部门、水务部门、能源监管部门制定包括环境影响监管、水土保持监管、电力监管在内的漂浮式光伏电站监管程序。通过相关环境政策鼓励当地废弃工厂、污染水体等转型利用以发展漂浮式光伏。一、漂浮式光伏电站政策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漂浮式光伏减少了土地资源的利用。
法律依据:
《关于加快推动新型储能发展的指导意见》
二、强化规划引导,鼓励储能多元发展
(一)统筹开展储能专项规划。研究编制新型储能规划,进一步明确“十四五”及中长期新型储能发展目标及重点任务。省级能源主管部门应开展新型储能专项规划研究,提出各地区规模及项目布局,并做好与相关规划的衔接。相关规划成果应及时报送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
(二)大力推进电源侧储能项目建设。结合系统实际需求,布局一批配置储能的系统友好型新能源电站项目,通过储能协同优化运行保障新能源高效消纳利用,为电力系统提供容量支撑及一定调峰能力。充分发挥大规模新型储能的作用,推动多能互补发展,规划建设跨区输送的大型清洁能源基地,提升外送通道利用率和通道可再生能源电量占比。探索利用退役火电机组的既有厂址和输变电设施建设储能或风光储设施。
(三)积极推动电网侧储能合理化布局。通过关键节点布局电网侧储能,提升大规模高比例新能源及大容量直流接入后系统灵活调节能力和安全稳定水平。在电网末端及偏远地区,建设电网侧储能或风光储电站,提高电网供电能力。围绕重要负荷用户需求,建设一批移动式或固定式储能,提升应急供电保障能力或延缓输变电升级改造需求。
(四)积极支持用户侧储能多元化发展。鼓励围绕分布式新能源、微电网、大数据中心、5G基站、充电设施、工业园区等其他终端用户,探索储能融合发展新场景。鼓励聚合利用不间断电源、电动汽车、用户侧储能等分散式储能设施,依托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技术,结合体制机制综合创新,探索智慧能源、虚拟电厂等多种商业模式。
三、推动技术进步,壮大储能产业体系
(五)提升科技创新能力。开展前瞻性、系统性、战略性储能关键技术研发,以“揭榜挂帅”方式调动企业、高校及科研院所等各方面力量,推动储能理论和关键材料、单元、模块、系统中短板技术攻关,加快实现核心技术自主化,强化电化学储能安全技术研究。坚持储能技术多元化,推动锂离子电池等相对成熟新型储能技术成本持续下降和商业化规模应用,实现压缩空气、液流电池等长时储能技术进入商业化发展初期,加快飞轮储能、钠离子电池等技术开展规模化试验示范,以需求为导向,探索开展储氢、储热及其他创新储能技术的研究和示范应用。
(六)加强产学研用融合。完善储能技术学科专业建设,深化多学科人才交叉培养,打造一批储能技术产教融合创新平台。支持建设国家级储能重点实验室、工程研发中心等。鼓励地方政府、企业、金融机构、技术机构等联合组建新型储能发展基金和创新联盟,优化创新资源分配,推动商业模式创新。
10月光伏政策复盘分析:整县推进、光伏补贴、BIPV等相关政策都有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正式下发《关于报送整县(市、区)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方案的通知》,拟在全国组织开展整县(市、区)推进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工作。并提出申报试点的县应满足:党政机关建筑屋顶总面积可安装光伏发电比例不低于50%。根据通知,全国共有676个,全部列为整县(市、区)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试点工作要严格落实“自愿不强制、试点不审批、到位不越位、竞争不垄断、工作不暂停”的工作要求。
试点过程中,不得以开展试点为由暂停、暂缓其他项目立项备案、电网接入等工作。对于试点过程中不执行国家政策、随意附加条件、变相增加企业开发建设成本的,将取消试点资格。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公布整县(市、区)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名单的通知
国能综通新能〔2021〕8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能源局,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
今年6月,我局印发了《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报送整县(市、区)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方案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目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均已按要求报送了试点方案。现将各地报送的试点县(市、区)名单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共报送试点县(市、区)676个,全部列为整县(市、区)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具体名单见附件。
二、国家能源局将依托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开发建设按月调度机制,对试点地区各类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备案、开工、建设和并网情况等进行全过程监测,按季度公布相关信息。
三、国家能源局将于每年一季度对上年度各试点地区的开发进度、新能源消纳利用、模式创新以及合规情况等进行评估并予公布。
四、2023年底前,试点地区各类屋顶安装光伏发电的比例均达到《通知》要求的,列为整县(市、区)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示范县。
五、试点工作要严格落实“自愿不强制、试点不审批、到位不越位、竞争不垄断、工作不暂停”的工作要求。各试点地区要改善新能源开发建设营商环境,降低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建设非技术成本,减轻投资开发企业负担。试点过程中,不得以开展试点为由暂停、暂缓其他项目立项备案、电网接入等工作。对于试点过程中不执行国家政策、随意附加条件、变相增加企业开发建设成本的,将取消试点资格。非试点县(市、区)按既有相关规定继续开展各类光伏发电项目开发建设工作。
六、各地电网企业要在电网承载力分析的基础上,配合做好省级电力规划和试点县建设方案,充分考虑分布式光伏大规模接入的需要,积极做好相关县(市、区)电网规划,加强县(市、区)配电网建设改造,做好屋顶分布式光伏接网服务和调控运行管理。
七、各省级能源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本地区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工作指导,规范开发建设市场秩序,对试点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和偏差要及时处理和纠正。要通过制定示范合同文本等方式,切实保护农户合法权益,对借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之机,以各种名目损害农民利益的,要严肃查处,纳入不良信用记录和失信惩戒名单。派出机构要加强对试点地区政策执行、开发进度及电网接入、并网消纳情况的监管,确保整县(市、区)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工作规范开展。
八、国家能源局将组织专家通过现场调研等方式,加强对各地区试点工作的指导和协调,及时完善政策措施。各试点地区对工作推进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向国家能源局反映。
统计,10月份国家及地方共发布61条光伏政策!其中国家出台政策12条。地方出台政策49条,安徽、北京、福建、甘肃、广东、贵州、海南、河北、河南、黑龙江、湖北、湖南、江苏、辽宁、内蒙古、宁夏、青海、山东、山西、陕西、云南、浙江、重庆23省市的光伏政策有新的变动。
国际能源网/光伏头条(PV-2005)关注到,10月28日,国家发改委办公厅、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发布关于促进光伏产业链健康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多措并举保障多晶硅合理产量,鼓励多晶硅企业合理控制产品价格水平。从严查处散布虚假涨价信息、囤积居奇等哄抬价格行为,以及达成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等垄断行为,有力遏制资本过度炒作,维护行业公平竞争秩序。 10月14日,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发布关于开展农村光伏发电项目全面摸底调查工作的通知,提出重点摸清光伏复合项目和户用光伏开发建设运营过程中维护农民权益的情况,掌握光伏复合项目规范用地和户用光伏开发建设运营状况,深入分析“公司+农户”模式的积极作用和存在问题。 此外,10月27日,国家能源局发布2022年前三季度光伏发电建设运行情况。前三季度光伏新增并网容量52.6GW,其中集中式光伏电站新增并网容量17.27GW,分布式新增装机35.33GW。 10月份,地方共有23省市出台光伏相关政策49条。 其中: 整县推进(4条):重庆永川区、江苏无锡市、重庆荣昌区、海南临高县各1条; 光伏竞争性配置/光伏建设方案(7条):河北2条,宁夏固原市、青海、山西、福建、河南各1条; 光伏补贴(6条):浙江海宁市2条,浙江嘉善县、浙江龙港市、安徽合肥市、安徽芜湖繁昌区各1条; 光储/源网荷储(2条):湖南、江苏苏州工业园区各1条; BIPV(5条):安徽、江苏苏州市、黑龙江、云南姚安县、湖北宜昌市各1条; 光伏项目管理/建设/申报/用地(8条):浙江苍南县、广东东莞市、山西、内蒙古阿拉善盟、陕西榆林市、安徽、江苏、山东各1条; 光伏规划/指导意见(11条):山西、湖南、湖南郴州市、河北唐山市、广东广州市、广东汕头市、广东潮州市、安徽六安市、安徽亳州市、甘肃白银市、内蒙古通辽市各1条; 其他政策(6条):江苏、贵州、辽宁、北京、广东潮州市、广东深圳市各1条。01
整县推进
国际能源网/光伏头条(PV-2005)关注到,10月份重庆永川区、江苏无锡市、重庆荣昌区、海南临高县4地出台了整县推进屋顶分布式光伏相关政策。其中,江苏无锡市发文,对纳入全国整县(市、区)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的地区,最高按其年度实际发放光伏发电专项补贴总额的30%进行补助;其他地区最高按照15%进行补助;对于建成国家整县屋顶分布式光伏试点示范的地区视情给予奖励(以上政策针对无锡市区,江阴、宜兴结合实际自行参照落实)。 此外,重庆市永川区发文,到2025年底,全区安装屋顶分布式光伏面积180万平方米,总装机容量达21万千瓦。重庆市荣昌区发文,到2025年,全区公共机构既有建筑符合条件的屋顶光伏覆盖率不低于20%,新建建筑屋顶光伏覆盖率力争达到50%。02
光伏竞争性配置项目
10月份,涉及光伏竞争性配置项目、建设方案的政策共7条。 其中河北拟安排2022年保障性风、光规模5.24GW、市场化10GW、储备15GW。《河北阜平太行山新能源发展示范基地实施方案》提出到2025年规划建设集中式光伏6.3GW、风电1.5GW、抽水蓄能1.2GW。宁夏固原市发文,明确有关清洁能源产业的项目共10个。其中包括光伏、风电、储能的项目共7个,合计新能源新建规模3152.9MW,总投资金额166亿元。青海印发2022年新能源开发建设方案,明确规模总计14.558GW,包含5大类38个项目,其中光伏12.47GW,风电1.69GW,光热400MW。山西2022年拟安排风电光伏发电规模400万千瓦左右,其中300万千瓦左右规模用于支持投资建设新能源产业链项目,100万千瓦左右规模用于支持积极推进煤电灵活性改造。福建公布2022年集中式光伏电站试点项目名单共计16个项目,规模为1.772GW。河南下达2022年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开发方案共507.1万千瓦。其中集中式光伏35万千瓦,分布式光伏16.102万千瓦;风电456万千瓦。其中储能配置要求按照20%~55%、时长2~4小时不等。03
光伏补贴
10月份,涉及光伏补贴政策共6条。 其中,浙江嘉善县对工商业屋顶实施的光伏发电项目给予0.1元/千瓦时的电价补助,连续补助三年。对城乡居民户用屋顶实施的光伏发电项目按装机容量给予1元/瓦的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3000元/户。浙江龙港市对分布式光伏项目给予0.1元/千瓦时的补贴。浙江海宁市发文,市、镇(街道)根据年度并网户数目标,分别按照装机容量每瓦1.2元给予补助。安徽合肥市对装机容量100千瓦及以上的屋顶光伏、光伏建筑一体化项目给予不超过0.2元/瓦、0.4元/瓦一次性补贴,同一项目最高不超过10万元。对装机容量1兆瓦时及以上的新型储能电站给予投资主体不超过0.3元/千瓦时补贴,连续补贴不超过2年,同一企业累计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安徽芜湖繁昌区按照装机500千瓦(8000平方米)及以上容量给予一次性补贴,补贴标准为0.2元/瓦。单个企业最高补贴不超过200万元。04
BIPV
10月份,涉及BIPV政策共5条。其中,安徽发文,2023年底前,蚌埠、芜湖、宣城等光伏建筑试点城市新增太阳能光伏建筑应用装机容量不低于200兆瓦。到2025年,全省新建公共机构建筑、新建厂房屋顶光伏覆盖率达到50%。江苏苏州市发文,政府(含国有企业)投融资新建 2 万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建筑优先采用光伏建筑一体化(BIPV),结合绿色低碳园区、超低能耗建筑、近零能耗建筑等建设推广光伏建筑一体化。黑龙江发文,加强建筑太阳能光伏一体化建设,新建建筑原则上应安装太阳能系统。到2025年底新建公共机构建筑、新建厂房屋顶光伏覆盖率力争达到50%。05
光伏用地
10月份,内蒙古阿拉善盟发文,对风电光伏发电等新能源项目用地、煤炭和油气等能源项目用地及输变电工程项目用地全面推行有偿方式供应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鼓励大型风电光伏发电项目使用沙漠、戈壁、荒漠等未利用地,推进“上风下光”等新能源项目复合用地,提高土地利用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