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让小编来大家介绍下关于吉林省光伏扶贫项目实施方案_国能新能2015关于分部式光伏发电自发自用的政策的问题,以下是小编对此问题的归纳整理,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文章目录列表:
1.安装光伏发电安装可以申请贷款吗?2.国能新能2015关于分部式光伏发电自发自用的政策
3.光伏扶贫收益是如何分配的?
安装光伏发电安装可以申请贷款吗?
一、安装光伏发电安装可以申请贷款吗?
光伏发电是可以办贷款的!但要在正规光伏公司报装,光伏发电的收益是银行利息的几倍,一般是前十年发电和补贴收入作为还银行本息,十年后光伏电站归用户。广州绿洲新能源有限公司
二、现在国家扶贫听说有光伏扶贫,普通家庭可以申请吗?
2013年,安徽在全国率先开展了“光伏下乡扶贫工程”。2014年11月,国家能源局、国务院组织开展光伏扶贫工程河北、山西、甘肃、宁夏、青海等5个省区也开始光伏扶贫试点工作。2015年,国划1.5吉瓦的指标用5年3月9日国家能源局转发了由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的《光伏扶贫试点实施方案编制大纲(修订稿持续推进、完善光伏扶贫工作进展,为各扶贫地编制光伏扶贫实施方案提供参考依据。
一、光伏扶贫试点区域
本扶贫《大纲》由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编制的,并经国家能源局转发至扶贫对象地区:河北、山西、内蒙古、安徽、云南、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省(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能源局)、扶贫办,各派出机构。
二、光伏扶贫模式和要求
根据《大纲》方案,原则上扶贫地区多年平均太阳能总辐/m2,2015年前完成全部试点项目建设,并提出实点项目的建设、验收和运行方案。并给出了几种光伏扶贫模式和相关要求。
1、用户分布式光伏发电模式
,屋面活荷载不小于2.0kN/m2;钢结构压型钢板坡屋面,屋面活荷载不小于0.5kN/m2;其他屋面型式参照:35KW系统需要的屋顶可利用面积不低于24m2、5可利用面积不低于40m2。
用户项目要逐户、逐村建设推进方电网改造配套进度安排,以及具体时间节点完成的实施结果,原则上2015年前完成全部试点项目的建设、验收和运行方案。
2、基于荒山坡的各种规模化光伏电站模式
建议在平原地区采用固定倾角安过30万平米(450亩)。
光伏项目建设推进方式,涉及的用户配电网改造配套进度安排,以及具体时间节点完成的实施结果,原则上2015年前完成全部试点项目建设,并提出实点项目的建设、验收和运行方案。
3、基于农业设施的光伏发电模式
建议200千瓦小时小型电站采用固定倾角安装方式条件下占地面积不超过12000平米。
农业设施新建或加固和光伏项目建设推进方式,涉及的用户配电网改造配套进度安排,以及具体时间节点完成的实施结果,原则上2015年前完成全部试点项目建设,并提出实点项目的建设、验收和运行方案。
4、拟采用创新技术模式
根据模式特点,可利用平铺方式、固定倾角方式和薄膜方式等。
三、政策保障措施
由地方政府对户用和基于农业设施的光伏扶贫项目给予35%初始投资补贴、对大型地面电站给予20%初始投资补贴,国家按等比例进行初始投资补贴配置;户用和基于农业设施的光伏扶贫项目还贷期5年,享受银行全额贴息,大型地面电站还贷期10年,享受银行全额贴息。
四、扶贫对象原则
以精准扶贫为原则,以使每户贫困户切实获得逐年稳定收益为目的,针对各试点县市内无劳动能力贫困户特点,建立精确到户的光伏实施方式,明确无劳动能力贫困户获益来源、收益额度、获益方式及流程等,确保试点县内全部无劳动能力贫困户公平、及时的获得扶贫收入。保障贫困户年度可支配收入不低于3000元/户年、持续获益20年。
贫困户收益方式:
用户系统按照售电收入中除偿还贷款费用和税费外,全部作为贫困户可支配收入;大型地面电站按照售电收入中支付还本付息、运维和税费后,净利润中的50%作为贫困户可支配收入。
五、投资建议
《大纲》建议用户建设的项目按单体项目3—5kw进行(静态投资约10元/瓦)计算,农业大棚建设等小型分散式接入的光伏电站项目可按单体项目规模100—200kw(静态投资约10元/瓦)进行计算,荒山荒坡建设的大型并网项目可按单体项目规模10mv(静态投资不低于8元/瓦)进行计算。
六、投资构成和政府初始补贴等支持
对投资构成及政府初始投资补贴支持,《大纲》给出参考的典型模式为:用户用和设施农业系统,政府初始投资补贴70%,其余30%由地方政府组织贫困户向银行贷款或项目企业向银行贷款;大型地面电站政府初始投资补贴40%、项目企业出资20%,其余40%由项目企业向银行贷款,其中政府初始投资补贴金额由全国和地方按比例共同承担。
财税政策支持方面,《大纲》参考的典型政策为:
用户和设施农业系统的光伏扶贫系统还贷期5年,享受银行全额贴息,按照3%增值税进行缴纳;大型地面电站还贷期10年,享受银行全额贴息,按照常规光伏电站项目缴纳有关税费。
三、安徽个人光伏发电站贷款申请有哪些银行
2017年,晶亿新能源联合银行面向个人(家庭)或企业推出了用于购买整套光伏分布式电站设备的“阳光贷”光伏按揭贷款。“阳光贷”的借款人须以发电入网收入账户作为还款主要来源,并以此进行质押担保。对于贷款期限,该行针对不同的客户类型提出了两种方案,商业类客户不超过5年,而贫困类客户则放宽到了10年。“光伏贷”对借款人还有一定的利息优惠,并且还款灵活,可选择直接用电站收益权抵扣还款法。
四、安徽个人光伏发电站贷款申请有哪些银行
一般光伏电站的投资,银行是要看投资收益的,也就是看项目的性价比、经济效益怎么样,目前光伏发电最佳的投资项目是用于商业用电,自发自用余电上网的模式,商业用电1.2元/kwh,国家补贴0.42元/kwh,项目收益为1.62元/kwh,这样的项目投资效益是非常可观的,银行放贷的可能性也最大,若有项目,可私聊联系,提供专业的可研分析
国能新能2015关于分部式光伏发电自发自用的政策
光伏扶贫主要是在住房屋顶和农业大棚上铺设太阳能电池板,“自发自用、多余上网”。也就是说,农民可以自己使用这些电能,并将多余的电量卖给国家电网。通过分布式太阳能发电,每户人家都将成为微型太阳能电站。
光伏扶贫主要有光伏地面电站、光伏大棚电站和屋顶电站三种模式。光伏大棚除利用顶部发电外,棚下可开展林下经济,提高复种指数,改变种植模式,如蔬菜种植;也可进行家禽家畜养殖等,全面推进产业升级。同时,利用旅游资源优势,开展生态采摘、农家乐等旅游项目,提高设施附加收入。红枣“光伏大棚”的出现,为扶贫开发注入新的活力。
从各地的实践看,光伏精准扶贫主要有4种类型:一是户用光伏发电扶贫。利用贫困户屋顶或院落空地建设的3至5千瓦的发电系统,产权和收益均归贫困户所有。二是村级光伏电站扶贫。以村集体为建设主体,利用村集体的土地建设100至300千瓦的小型电站,产权归村集体所有,收益由村集体、贫困户按比例分配,其中贫困户的收益占比在60%以上。三是光伏大棚扶贫。利用农业大棚等现代农业设施现有支架建设的光伏电站,产权归投资企业和贫困户共有。四是光伏地面电站扶贫。利用荒山荒坡建设10兆瓦以上的大型地面光伏电站,产权归投资企业所有,之后企业捐赠一部分股权,由当地政府将这部分股权收益分配给贫困户。
由于在光伏扶贫中的最大难题是资金,在国家扶贫办、国家能源局的领导下,我国部分企业结合不同地区、不同条件,探索形成了4种比较成功的“户用光伏发电扶贫”模式:一是扶贫资金+贫困户银行贷款。即政府出资70%,政府担保、贫困户从信用社贷款30%。二是扶贫资金+企业垫付。即政府出资80%,企业垫付20%,后期贫困户以发电收益分期偿还企业。三是扶贫资金+地方财政配套。即由地方财政配套,贫困户没有负担。四是扶贫资金+地方投资公司垫付。即政府出资70%,当地投资公司垫付30%,后期贫困户以发电收益分期偿还投资公司。以上4种模式,顺利解决了贫困户需要承担的8000元左右初始投资,用3年左右的发电收益还清贷款,之后可获得长期稳定的每年3000元以上发电收益,实现脱贫。
光伏扶贫收益是如何分配的?
国家能源局关于下达2015年
光伏发电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能源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改委,各派出机构,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内蒙古电力公司、陕西地方电力公司,水电规划总院、电力规划总院:
根据光伏发电项目建设管理有关规定,综合考虑全国光伏发电发展规划、各地区2014年度建设情况、电力市场条件以及各方面意见,我局组织编制了2015年光伏发电建设实施方案。现将有关内容及要求通知如下:
一、为稳定扩大光伏发电应用市场,2015年下达全国新增光伏电站建设规模1780万千瓦。各地区2015年计划新开工的集中式光伏电站和分布式光伏电站项目的总规模不得超过下达的新增光伏电站建设规模,规模内的项目具备享受国家可再生能源基金补贴资格。对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及全部自发自用的地面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不限制建设规模,各地区能源主管部门随时受理项目备案,电网企业及时办理并网手续,项目建成后即纳入补贴范围。光伏扶贫试点省区(河北、山西、安徽、宁夏、青海和甘肃)安排专门规模用于光伏扶贫试点县的配套光伏电站建设。
二、各地区应完善光伏发电项目的规划工作,合理确定建设布局。鼓励结合生态治理、设施农业、渔业养殖、扶贫开发等合理配置项目。优先安排电网接入和市场消纳条件好、近期具备开工条件的项目。鼓励通过竞争性方式配置项目资源,选择技术和经济实力强的企业参与项目建设,促进光伏发电上网电价下降,对降低电价的地区和项目适度增加建设规模指标。优先满足新能源示范城市、绿色能源示范县和分布式光伏发电示范区等示范区域的建设规模指标需求,示范区域在已下达规模内的光伏发电项目建成后,可向国家能源局申请追加建设规模指标。按照有关文件要求规范市场开发秩序,对明显缺乏相应的资金、技术和管理能力的企业,不应配置与其能力不相适宜的光伏电站项目。弃光限电严重地区,在项目布局方面应避免加剧弃光限电现象。
三、鼓励各地区优先建设以35千伏及以下电压等级(东北地区66千伏及以下)接入电网、单个项目容量不超过2万千瓦且所发电量主要在并网点变电台区消纳的分布式光伏电站项目,电网企业对分布式光伏电站项目按简化程序办理电网接入手续。集中式光伏电站项目的建设规模应与配套电力送出工程相匹配,原则上单个集中式光伏电站的建设规模不小于3万千瓦,可以一次规划、分期建设。
四、各省级能源主管部门按下达的新增建设规模抓紧确定项目清单,连同往年结转在建的光伏电站项目,一并形成本地区2015年光伏发电建设实施方案,并于2015年4月底前报送我局,同时抄送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相关省级电网企业和国家可再生能源信息管理中心,报送内容包括项目名称、项目业主、建设规模和预计并网时间等,具体报送格式见附件2。未经备案机关同意,实施方案中的项目在投产之前,不得擅自变更投资主体和建设内容。2014年底前未安排的年度规模指标作废,各地区对符合规模管理的已备案项目要督促开工建设,对不具备建设条件的项目要及时清理。
五、各级电网企业应配合地方能源主管部门确定年度建设实施方案。对列入实施方案中的光伏发电项目,应本着简化流程和提高效率原则,按照有关规定和时限要求,及时出具项目接网意见和开展配套送出工程建设,按月衔接光伏电站和配套电网建设进度,并报送相关情况,确保项目建成后及时并网运行。
六、建立按月监测、按季调整、年度考核的动态管理机制。各级项目备案机关和电网企业应按照《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加强光伏发电项目信息统计及报送工作的通知》(国能综新能[2014]389号)要求,通过国家可再生能源信息管理系统填报信息,有关信息将作为调整和确定建设规模以及形成补贴目录的基本依据。在4月底前,对未将新增建设规模落实到具体项目的地区,其规模指标将视情况调剂到落实好的地区。7月底前,经综合平衡后,对建设进度快的地区适度追加规模指标。10月底前,对年度计划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并网规模未达新增建设规模50%的,调减下一年度规模指标。第四季度,编制下一年度光伏发电建设实施方案。
七、各省级能源主管部门应按季公开发布本省光伏发电项目建设信息,包括在建、并网及运行等情况,以引导各地区光伏发电建设。能源局各派出机构要通过信息管理平台,及时跟踪了解各地年度计划执行情况,对光伏发电项目建设运行情况以及电网企业办理电网接入各环节的服务、全额保障性收购、电费结算和可再生能源补贴发放等情况进行监管。国家太阳能发电技术归口管理单位负责信息管理平台的运行维护,充分利用信息管理平台等信息化手段,加强光伏发电项目建设、运行情况的监测和信息统计。
附件:1、2015年光伏发电建设实施方案
2、2015年各地区光伏发电建设实施方案报送表
国家能源局
2015年3月16日
光伏扶贫收益的分配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1. 各级政府资金支持建设的村级光伏电站的资产归集体所有,由村集体确定项目收益分配方式。大部分收益应直接分配给符合条件的扶贫对象,少部分可作为村集体公益性扶贫资金使用。
2. 在贫困户屋顶院落安装的户用光伏系统,其产权归贫困户所有,收益全部归贫困户。
3. 地方政府指定的投融资主体与商业化投资企业合资建设的光伏扶贫电站,其项目资产归投融资主体和投资企业共有,收益按股比分成。投融资主体要将所占股份折股量化给扶贫对象。
在分配光伏扶贫收益时,要遵循乡镇总体把控、公开公正、监督管理等原则,确保收益分配的公平性和合理性。同时,要加强对光伏收益资金的监督和管理,建立健全相关制度,依规合理使用,不得用于非扶贫领域,确保资金的安全性和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