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让小编来大家介绍下关于国务院光伏管理_光伏发电归政府哪个部门的问题,以下是小编对此问题的归纳整理,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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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光伏发电哪个部门监管2.光伏发电归政府哪个部门
光伏发电哪个部门监管
法律分析:太阳能发电是有国家能源局负责。
法律依据:《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
第九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机构的设立、撤销、合并或者变更规格、名称,由本级人民政府提出方案,经上一级人民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审核后,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机构的设立、撤销或者合并,还应当依法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第十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机构职责相同或者相近的,原则上由一个行政机构承担。行政机构之间对职责划分有异议的,应当主动协商解决。协商一致的,报本级人民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备案;协商不一致的,应当提请本级人民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提出协调意见,由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报本级人民政府决定。
第十一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设立议事协调机构,应当严格控制;可以交由现有机构承担职能的或者由现有机构进行协调可以解决问题的,不另设立议事协调机构。为办理一定时期内某项特定工作设立的议事协调机构,应当明确规定其撤销的条件和期限。
第十二条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议事协调机构不单独设立办事机构,具体工作由有关的行政机构承担。
第十三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机构根据工作需要和精干的原则,设立必要的内设机构。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机构的内设机构的设立、撤销、合并或者变更规格、名称,由该行政机构报本级人民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审批。
光伏发电归政府哪个部门
法律分析:能源安全新战略提出已五年时间,在这段时间内,我国能源发展取得优异成果,国家能源局局长章建华表示,我国能源清洁低碳转型步伐不断加快。我国对能源转型、能源低碳发展高度重视,在此情况下,近期国家层面出台多项政策,积极支持光伏等清洁能源产业发展。
对于存量项目有三个解决思路,一是拟放开目录管理,由电网企业确认符合补贴条件的项目,简化拨付流程;二是通过“绿证”交易和市场化交易等方式减少补贴需求;三是与税务部门保持沟通,进一步加强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征收力度,增加补贴资金收入。通过上述措施,可逐步缓解存量项目补贴压力。
由于装机规模发展超出预期等原因,可再生能源发电补贴资金缺口较大,造成部分企业补贴资金不能及时到位。为解决补贴缺口问题,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积极研究提出了相关方案,并多次上报国务院领导。下一步,财政部将拟同相关部门逐步调整补贴政策。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 第十七条 国家鼓励单位和个人安装和使用太阳能热水系统、太阳能供热采暖和制冷系统、太阳能光伏发电系统等太阳能利用系统。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太阳能利用系统与建筑结合的技术经济政策和技术规范。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根据前款规定的技术规范,在建筑物的设计和施工中,为太阳能利用提供必备条件。对已建成的建筑物,住户可以在不影响其质量与安全的前提下安装符合技术规范和产品标准的太阳能利用系统;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新农村光伏发电受理部门是国家电网,项目备案是发改委。国家电网公司设区市或县级客户服务中心为分布式电源项目业主提供接入申请受理服务,协助项目业主填写接入申请表,接收相关支持性文件。
关于工业企业光伏发电政策和审批要求
工业企业自建自发自用光伏发电项目,具有就地就近开发建设、就地就近消纳利用的优点,有利于实现绿色电力的直接供应和对燃煤的替代,国家大力鼓励支持。
指标方面。目前,国家层面已不再下达光伏发电建设规模,由各省(区、市)根据本省(区、市)非水电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和新能源合理利用率目标,确定年度新增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并网规模和新增核准(备案)规模。关于工业企业自发自用光伏项目是否占用省里下达的指标,建议您进一步咨询当地能源主管部门。
场地方面。工业企业自发自用光伏项目可依托场区内或场区附近的建筑物、场地或设施建设。并网方面。工业企业自发自用光伏项目可按照相关要求向电网企业提交并网申请表,正常接入电网。
流程方面。目前,光伏发电项目实行备案制,农光互补等光伏复合发电项目同样需要投资主体按照相关要求向当地能源主管部门备案,同时没有装机容量的限制。
法律依据:
《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第二条 分布式光伏发电是指在用户所在场地或附近建设运行,以用户侧自发自用为主、多余电量上网且在配电网系统平衡调节为特征的光伏发电设施。
第四条 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分布式光伏发电规划指导和监督管理;地方能源主管部门在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指导下,负责本地区分布式光伏发电规划、建设的监督管理;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负责对本地区分布式光伏发电规划和政策执行、并网运行、市场公平及运行安全进行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