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让小编来大家介绍下关于南京光伏上网电价_我国11省分布式光伏发电补贴政策一览的问题,以下是小编对此问题的归纳整理,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文章目录列表:
1.2013年国内各省市光伏电站上网电价2.我国11省分布式光伏发电补贴政策一览
3.2020光伏发电上网电价政策
2013年国内各省市光伏电站上网电价
《分类电价报告》设定,年等效利用小时数分别为一类资源区年大于1600小时,二类资源区年在1400-1600小时之间,三类资源区在1200-1400小时之间,第四类资源区年等效利用小时数小于1200小时。根据资源状况和发电成本测算出适用于各区域的光伏标杆上网电价,分别为一类资源区0.8元/kWh,二类资源区0.9元/kWh,三类资源区1.0元/kWh,四类资源区1.1元/kWh。大型地面并网光伏电站以及集中开发并入公共配电网的项目按其所在区域执行标杆上网电价。电网按当地脱硫燃煤标杆电价收购光伏发电项目所发电量,差额部分由国家用可再生能源基金进行支付。
对于特殊地区如西藏自治区、四川阿巴自治州、云南迪庆自治州、青海玉树自治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黑龙江农垦建设兵团等自然条件比较恶略的地区,为支持当地经济发展,适当提高标杆上网电价至1.15元/kWh。
对于分布式开发,自发自用余电上网的光伏发电系统,由于其方便就地消纳,可以减少远距离输送造成的损失;同时,由于其基于用户用电电价给予补贴,国家可以减少补贴支出,因此应该通过制定更有经济吸引力的电价补贴引导其优先开发。有鉴于分布式开发效率比大型电站有所降低,在兼顾鼓励发展与收益公平的基础上,《分类电价报告》对分布式光伏自用电分区电价补贴按照分区上网电价增加25%的计算方式来确定分布式发电内控分区电价,即一类资源区1.0元/kWh,二类资源区1.15元/kWh,三类资源区1.25元/kWh,四类资源区1.35元/kWh。对于自用光伏电量给予分布式发电内控分区电价的补贴,这就意味着在同一区域内用户电价高的补贴额低,用户电价低的补贴额高,补贴额依用户电价浮动,一旦用户电价达到分布式分区电价水平补贴自动停止。而对于分布式光伏发电余电上网部分,则建议按当地脱硫燃煤标杆电价加适度补贴,如0.2元/kWh,予以收购。
更多内容,详见http://www.tsunenergy.com/cn/news/html/?453.html
我国11省分布式光伏发电补贴政策一览
光伏发电的并网价格不一定会逐年降低,但总体上是波动性降低。
光伏产业属于朝阳产业,但一直以来,光伏产能过剩、产品质量参差不齐、发电成本高等问题。受到了社会各界的关注和质疑。随着全球对能源和环境危机的日益关注,光伏产业在过去十年经历了一个快速发展的阶段。但从我国光伏产业的发展历程来看,光伏产业依赖补贴政策是显而易见的。
光伏定义
光伏,即光伏发电系统,是利用半导体材料的光伏效应,将太阳辐射能转化为电能的一种发电系统。光伏发电系统的能量来源于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太阳能,是一种清洁、安全和可再生的能源。光伏发电过程不污染环境,不破坏生态。
光伏发电系统分为独立光伏系统和并网光伏系统。光伏发电系统是由太阳能电池方阵、蓄电池组、充放电控制器、逆变器、交流配电柜、太阳跟踪控制系统等设备组成。
2020光伏发电上网电价政策
法律分析:2016年12月26日,国家发改委发布了2017年光伏电站上网电价的调整通知,通知规定,2017年1月1日之后,一类至三类资源区新建光伏电站的标杆上网电价分别调整为每千瓦时0.65元、0.75元、0.85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 第三条 战略导向 “十四五”时期推动高质量发展,必须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把握新发展阶段是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的现实依据,贯彻新发展理念为把握新发展阶段、构建新发展格局提供了行动指南,构建新发展格局则是应对新发展阶段机遇和挑战、贯彻新发展理念的战略选择。必须坚持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以创新驱动、高质量供给引领和创造新需求,提升供给体系的韧性和对国内需求的适配性。必须建立扩大内需的有效制度,加快培育完整内需体系,加强需求侧管理,建设强大国内市场。必须坚定不移推进改革,破除制约经济循环的制度障碍,推动生产要素循环流转和生产、分配、流通、消费各环节有机衔接。必须坚定不移扩大开放,持续深化要素流动型开放,稳步拓展制度型开放,依托国内经济循环体系形成对全球要素资源的强大引力场。必须强化国内大循环的主导作用,以国际循环提升国内大循环效率和水平,实现国内国际双循环互促共进。
法律分析:为了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引导光伏发电行业合理投资,推动光伏发电产业健康有序发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就2020年光伏发电上网电价政策有关问题
发布《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2020年光伏发电上网电价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
法律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2020年光伏发电上网电价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
第一条 对集中式光伏发电继续制定指导价。综合考虑2019年市场化竞价情况、技术进步等多方面因素,将纳入国家财政补贴范围的I~III类资源区新增集中式光伏电站指导价,分别确定为每千瓦时0.35元(含税,下同)、0.4元、0.49元。若指导价低于项目所在地燃煤发电基准价(含脱硫、脱硝、除尘电价),则指导价按当地燃煤发电基准价执行。新增集中式光伏电站上网电价原则上通过市场竞争方式确定,不得超过所在资源区指导价。
第二条 降低工商业分布式光伏发电补贴标准。纳入2020年财政补贴规模,采用“自发自用、余量上网”模式的工商业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全发电量补贴标准调整为每千瓦时0.05元;采用“全额上网”模式的工商业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按所在资源区集中式光伏电站指导价执行。能源主管部门统一实行市场竞争方式配置的所有工商业分布式项目,市场竞争形成的价格不得超过所在资源区指导价,且补贴标准不得超过每千瓦时0.05元。
第三条 降低户用分布式光伏发电补贴标准。纳入2020年财政补贴规模的户用分布式光伏全发电量补贴标准调整为每千瓦时0.08元。
第四条 符合国家光伏扶贫项目相关管理规定的村级光伏扶贫电站(含联村电站)的上网电价保持不变。
第五条 鼓励各地出台针对性扶持政策,支持光伏产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