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让小编来大家介绍下关于发改能源2017光伏发电_屋顶发电政策的问题,以下是小编对此问题的归纳整理,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文章目录列表:
1.光伏项目下半年哪些还能进行2.屋顶发电政策
3.装了家庭户用光伏电站,补贴没收到,应该怎么办?
光伏项目下半年哪些还能进行
2018年10月9日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2018年光伏发电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能源〔2018〕823号)的事项说明通知(文件号:发改能源〔2018〕1459号),1、今年5月31日(含)之前已备案、开工建设,且在今年6月30日(含)之前并网投运的合法合规的户用自然人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纳入国家认可规模管理范围,标杆上网电价和度电补贴标准保持不变。
2、已经纳入2017年及以前建设规模范围(含不限规模的省级区域)、且在今年6月30日(含)前并网投运的普通光伏电站项目,执行2017年光伏电站标杆上网电价,属竞争配置的项目,执行竞争配置时确定的上网电价。但目前广东省发改委的文件暂未下发
屋顶发电政策
一、国家政策好:
1.国务院 国发201324号
关于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
2.国家发改委 发改价格20131638号
关于发挥价格杠杆作用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的通知
3.国家能源局 国能新能2014406号
关于进一步落实分布式光伏发电有关政策的通知
二、地方政策好:
4.湖北省发改委 鄂发改能源2016667号
关于完善光伏发电项目管理的通知
5.湖北省发改委 鄂能新能201710号
关于有序推进全省光伏发电项目建设的通知
6.湖北省物价局 鄂价环资201590号
关于对新能源发电项目实行电价补贴的通知
7.湖北省物价局 鄂价环资201792号
关于合理调整电价结构有关事项的通知
三、手头有闲钱,光伏发电投资低收益回报高;
四、电力已是不可缺少的能源,光伏发电是最理想的清洁能源,无污染无噪音;
五、全球环境候候变化,都在发展低碳能源,光伏发电是最理想的清洁能源。
装了家庭户用光伏电站,补贴没收到,应该怎么办?
法律分析:2021年6月20日,国家能源局综合司正式下发《关于报送整县(市、区)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方案的通知》,拟在全国组织开展整县(市、 区)推进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工作。《通知》明确,党政机关建筑屋顶总面积可安装光伏发电比例不低于50%;学校、医院、村委会等公共建筑屋顶总面积可安装光伏发电比例不低于40%;工商业厂房屋顶总面积可安装光伏发电比例不低于 30%;农村居民屋顶总面积可安装光伏发电比例不低于20%。
《通知》要求试点县(市、区)政府牵头,会同电网企业和相关投资企业,开展试点方案编制工作。各省能源主管部门在各县试点方案基础上汇总编制本省试点方案。试点方案应按照“宜建尽建”的原则,合理确定建设规模、运行模式、进度安排、接网消纳、运营维护、收益分配、政策支持和保障措施等相关内容。
法律依据: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报送整县(市、区)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方案的通知》
一、申报试点条件
申报开展整县(市、区)推进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的县(市、区)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比较丰富的屋顶资源,有利于规模化开发屋顶分布式光伏。
(二)有较高的开发利用积极性,具有整合各方面资源、以整县方式开发建设的条件。
(三)有较好的电力消纳能力,特别是日间电力负荷较大,有利于充分发挥分布式光伏在保障电力供应中的积极作用。
(四)开发市场主体基本落实,开发建设积极性高,有实力推进试点项目建设。
(五)党政机关建筑屋顶总面积可安装光伏发电比例不低于50%;学校、医院、村委会等公共建筑屋顶总面积可安装光伏发电比例不低于40%;工商业厂房屋顶总面积可安装光伏发电比例不利于30%;农村居民屋顶总面积可安装光伏发电比例不低于20%。
二、落实保障措施
(一)试点县(市、区)政府要积极协调落实屋顶资源,营造有利于整县(市、区)推进工作的良好政策和营商环境。
(二)试点县(市、区)电网企业要密切配合各地试点方案编制工作,加强对配电网的升级改造,切实保障试点地区分布式光伏的大规模接入需求,做到“应接尽接”。
(三)试点地区要进一步完善和优化分布式光伏接网、备案等相关管理办法,鼓励实行项目整体打包备案。
三、加大政策支持
(一)试点地区屋顶分布式光伏由电网企业保障并网消纳。
(二)鼓励地方创新政策措施,通过财政补贴、整合乡村振兴各类项目资金等方式给予支持。
(三)鼓励试点县(市、区)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开展分布式发电市场化交易试点的通知》(发改能源[2017]1901号)等有关政策要求,积极组织屋顶光伏开展分布式发电市场化交易。
四、报送要求
(一)试点县(市、区)政府牵头,会同电网企业和相关投资企业,开展试点方案编制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能源主管部门在各县(市、区)试点方案基础上汇总编制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试点方案。
(二)试点方案应按照“宜建尽建”的原则,合理确定建设规模、运行模式、进度安排、接网消纳、运营维护、收益分配、政策支持和保障措施等相关内容。
(三)试点方案要积极服务乡村振兴战略,促进提高当地人民生活水平,注意保护和美化城镇景观、村容村貌。
(四)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能源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开拓思路,抓紧组织试点方案编制工作,并于7月15日前报送我局(新能源司)。我局将及时统计公布试点方案,并加大协调支持力度,保障试点方案顺利实施。
以下是最新的光伏政策文件:2018年10月9日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2018年光伏发电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能源〔2018〕823号)的事项说明通知(文件号:发改能源〔2018〕1459号),1、今年5月31日(含)之前已备案、开工建设,且在今年6月30日(含)之前并网投运的合法合规的户用自然人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纳入国家认可规模管理范围,标杆上网电价和度电补贴标准保持不变。
2、已经纳入2017年及以前建设规模范围(含不限规模的省级区域)、且在今年6月30日(含)前并网投运的普通光伏电站项目,执行2017年光伏电站标杆上网电价,属竞争配置的项目,执行竞争配置时确定的上网电价。但目前广东省发改委的文件暂未下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