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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目录列表:
1.光伏发电工程竣工档案移交2.工程竣工资料原件要交给谁保管?是要施工单位存档,还是交给甲方保存。
3.工程档案移交内容
4.请问关于竣工资料,要交给地方档案馆的,是由施工单位自交还是由建设单位交
竣工资料由施工单位编制,再交到建设单位。建设单位需要将工程前期资料,工程施工资料,工程竣工资料,监理资料汇总一并交至地方城建档案馆保存,完整的资料不少于三份。
一份建设单位留存,一份城建档案馆留存,一份备用活交由使用者或物业单位留存,竣工资料中的竣工图由施工单位按照工程最终情况编制。
扩展资料:
竣工结算审计的具体程序是:
(一)先由施工单位编制竣工结算书(包括设计变更及增加项目)。
(二)将施工单位已编制完整的结算书交本项工程的监理工程师进行审查,由监理工程师写出审查意见,施工单位按审查后意见调整工程结算书,双方签章确认。
(三)由项目管理公司负责人对施工单位调整的结算书进行复核并予以签字确认。
(四)工程结算书及有关资料移交合同造价管理处,由合同造价管理处进行复核后报主管主任。
(五)经主管主任认同,由合同造价管理处送达已确定的中介机构进行全面审查,由中介机构将审查结果以书面形式写出审查意见及造价调整书。
(六)将审核后的竣工结算资料配合计划财务处上报省财政评审中心审计,以此审计后的工程结算作为最终工程结算,并依此作为与施工单位清算工程款的依据。
参考资料:
工程竣工资料原件要交给谁保管?是要施工单位存档,还是交给甲方保存。
城建档案馆。竣工资料由施工单位编制,再交到建设单位,建设单位需要将工程前期资料,工程施工资料,工程竣工资料,监理资料汇总一并交至地方城建档案馆保存。特变电工是为全球能源事业提供系统解决方案的服务商,是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和中国大型能源装备制造企业。
工程档案移交内容
竣工资料中的竣工图和竣工档案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城建管理机构(档案馆)三方各执一份。
具体资料:
1、规划部门认可文件,通常要求提供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但须提供原件验证,复印件加该建设单位公章注明原件存何处。
2、工程项目施工许可证,提供复印件,提交原件验证,复印件加该建设单位公章注明原件存何处。
3、公安消防部门认可文件,设计有消防要求的提供原件,即“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
4、环保部门认可文件,设计有环保要求的提供原件,即我市环保局出具的“苏州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5、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报告,根据有关规定提供原件。
6、建设工程档案专项验收意见书,即由城建档案馆提供的“建设工程档案资料接收联系单”(原件)。
扩展资料:
竣工验收标准是建设项目的总体竣工验收、交付生产或使用,一般应达到下列基本标准:
1、生产性工程和辅助公用设施。例如造纸板工厂的制浆、纸板、纸箱以及热电站、供变电、供水、供汽、下水、三废治理系统以及电讯等,已按设计文件规定的建筑物、
构筑物基本建成,工艺设备、管线、仪表等均已配套安装,能满足生产和使用的要求;经联动负荷试车合格,构成生产线,形成生产能力,能够生产出设计文件所规定的合格产品;
2、职工宿舍和其他必要的生活福利设施。例如食堂、浴室、更衣室等,能适应投产初期的需要;
3、生产准备工作。如机构设置,规章制度建立、人员培训、原材料、备品、备件以及协作条件的落实等,能适应投产初期的需要。
百度百科—工程竣工验收
百度百科—竣工验收标准
请问关于竣工资料,要交给地方档案馆的,是由施工单位自交还是由建设单位交
法律客观:
(一)工程准备阶段文件1、立项文件;2、建设用地、征地、拆迁文件;3、勘察、测绘设计文件;4、招标文件;5、开工审批文件。(二)施工文件土建(建筑与结构)工程1、施工技术准备文件;2、地基处理记录;3、工程图纸变更记录;4、材料设备质量证明及试验报告;5、施工实验记录;6、隐蔽工程检查记录;7、施工记录;8、工程质量检验记录。水电、暖通、空调、消防、燃气工程1、一般施工记录;2、图纸变更记录;3、设备、产品质量检查、安装记录;4、隐蔽工程检查记录;5、施工试验记录。(三)监理文件1、监理规划;2、监理月报、会议纪要;3、监理通知;4、监理总结。(四)工程竣工验收文件1、工程竣工总结;2、竣工验收记录a)竣工图(给排水、结构、水电、装饰、暖通、消防、燃气、电梯等);b)声像材料(照片、录像、光盘等)。相关法律知识:《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定第七条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但是,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限额以下的小型工程除外。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不再领取施工许可证。第八条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二)在城市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经取得规划许可证;(三)需要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四)已经确定建筑施工企业;(五)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六)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七)建设资金已经落实;(八)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对符合条件的申请颁发施工许可证。第九条建设单位应当自领取施工许可证之日起三个月内开工。因故不能按期开工的,应当向发证机关申请延期;延期以两次为限,每次不超过三个月。既不开工又不申请延期或者超过延期时限的,施工许可证自行废止。第十条在建的建筑工程因故中止施工的,建设单位应当自中止施工之日起一个月内,向发证机关报告,并按照规定做好建筑工程的维护管理工作。建筑工程恢复施工时,应当向发证机关报告;中止施工满一年的工程恢复施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报发证机关核验施工许可证。第十一条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因故不能按期开工或者中止施工的,应当及时向批准机关报告情况。因故不能按期开工超过六个月的,应当重新办理开工报告的批准手续。
竣工资料由施工单位编制,再交到建设单位。建设单位需要将工程前期资料,工程施工资料,工程竣工资料,监理资料汇总一并交至地方城建档案馆保存,完整的资料不少于三份。
一份建设单位留存,一份城建档案馆留存,一份备用活交由使用者或物业单位留存,竣工资料中的竣工图由施工单位按照工程最终情况编制。
扩展资料:
工程竣工结算
1)工程竣工结算方式与编审
财政部、建设部《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规定,工程完工后,双方应按照约定的合同价款及合同价款调整内容以及索赔事项,进行工程竣工结算。工程竣工结算分为单位工程竣工结算、单项工程竣工结算和建设项目竣工总结算。
承包人应在合同约定期限内完成项目竣工结算编制工作,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的并且提不出正当理由延期的,责任自负。
2)工程竣工结算审查期限
单项工程竣工后,承包人应在提交竣工验收报告的同时,向发包人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发包人应按以下规定时限进行核对(审查)并提出审查意见:(1)500万元以下,从接到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之日起20d。
(2)500万元~2000万元,从接到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之日起30d;(3)2000万元~5000万元,从接到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之日起45d:(4)5000万元以上,从接到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之日起60d。
建设项目竣工总结算在最后一个单项工程竣工结算审查确认后15d内汇总,送发包人后30d内审查完成。
3)工程竣工价款结算
工程竣工结算以合同工期为准,实际施工工期比合同工期提前或延后,发、承包双方应按合同约定的奖惩办法执行。
4)索赔及合同以外零星项目工程价款结算
发包人要求承包人完成合同以外零星项目,承包人应在接受发包人要求的7d内就用工数量和单价、机械台班数量和单价、使用材料和金额等向发包人提出施工签证,发包人签证后施工,如发包人未签证,承包人施工后发生争议的,责任由承包人自负。
5)未按规定时限办理事项的处理
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后,在《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规定或合同约定期限内,对结算报告及资料没有提出意见,则视同认可。
承包人如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供完整的工程竣工结算资料,经发包人催促后14d内仍未提供或没有明确答复,发包人有权根据已有资料进行审查,责任由承包人自负。
根据确认的竣工结算报告,承包人向发包人申请支付工程竣工结算款。发包人应在收到申请后15d内支付结算款,到期没有支付的应承担违约责任。
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支付结算价款,如达成延期支付协议,发包人应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支付拖欠工程价款的利息。如未达成延期支付协议,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商将该工程折价,或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承包人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百度百科--竣工图
百度百科--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