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让小编来大家介绍下关于印度光伏双反调查结果_光伏双反案发起的历史背景的问题,以下是小编对此问题的归纳整理,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文章目录列表:
1.光伏专利纠纷暗涌 海外市场或遇新壁垒2.光伏双反案发起的历史背景
3.美国光伏双反终裁对中来股份的影响
光伏专利纠纷暗涌 海外市场或遇新壁垒
专利纠纷频发
随后,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针对该事件对涉华光伏电池片及其下游产品启动“337调查”。
“这也给我们敲响了警钟。今后,我们光伏企业不仅要申请国内的专利,还要重视国际专利的申请。”钱晶感慨道。据悉,截至2018年,晶科能源拥有专利605项。
目前,专利纠纷在光伏贸易竞争中并不多见,但之前已有先例。
早在2011年,一线组件企业阿特斯同样卷入了一场光伏专利纠纷事件。
在业内人士看来,专利纠纷更多是企业市场竞争白热化的结果。知识产权争端在光伏贸易竞争中容易发起,针对性强,相比过去的“光伏双反”手段更易操作。
晋能 科技 总经理杨立友表示,知识产权问题在最近的中美贸易争端中已经体现出来,未来可能常态化,企业应该认真对待。
警惕知识产权新壁垒
此前,在2018年1月,国家知识产权局印发《知识产权重点支持产业目录(2018年本)》,光伏被明确为国家重点发展和亟须知识产权支持的重点产业。
在中美贸易摩擦影响下,技术专利争端是否会成为光伏行业新的贸易壁垒,这同样引起了业内的担忧。
“我们要长记性了。”发改委气候战略中心主任李俊峰提醒,通过中美贸易战可以看到,国内企业要学很多东西,除了生气之外,不能在一个地方跌倒好几次。
“技术专利纠纷上升到政治层面,或者技术始终对外封闭,这是整个行业不愿看到的。”杜邦光伏解决方案全球总经理汪伟认为,一个企业的研发投入关系到对行业的贡献、自身的可持续发展,拥有知识产权的企业值得尊重。
“通过中美贸易战,光伏产业会越来越注重技术创新,国内保护知识产权的氛围会越来越浓。这是一个良性发展的趋势,有利于行业有序发展。”杨立友预测。
事实上,为规避行业专利纠纷,推动专利技术尽早实现产业化,越来越多的人认为尊重和共享专利技术尤为重要。
通威集团董事局主席刘汉元强调,一定要支持和保护知识产权,否则企业研究团队的信心和未来投入都会受到影响。同时,在尊重技术创新者的基础上,也要积极推动授权协议,共同推动成本下降和产品质量提升。
光伏双反案发起的历史背景
双反是指“反倾销”和“反补贴”
欧盟表示,针对中国输欧光伏产品“反补贴”调查仍将继续,以期在今年年底做出决定性的调查结论。据此间权威人士披露,欧盟“反补贴”调查周期比“反倾销”调查周期多两个月。今年年底,欧盟各国将就中国输欧光伏产品“双反”调查结果及方案进行“终裁”。根据规定,“终裁”的时间大约在12月5日左右。
美国光伏双反终裁对中来股份的影响
美国对中国光伏产品“双反”
◆2011年10月18日,德国SolarWorld美国分公司联合其他6家生产商向美国商务部正式提出针对中国光伏产品的“双反”调查申请。
◆2011年11月8日,美国商务部正式立案对产自中国的太阳能电池进行“双反”调查。
◆2011年12月2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宣布中国光伏产品对美相关产业造成损害,该案正式进入美商务部调查阶段。
◆2012年3月20日,美国商务部宣布了对中国光伏产品反补贴调查的初裁结果,决定向中国进口的太阳能电池板征收2.90%~4.73%的反补贴税,并追溯90天征税。
无锡尚德反补贴税率为2.90%,天合光能税率为4.73%,其他中国公司反补贴税率为3.61%。
◆2012年5月17日,美国商务部公布反倾销初裁决定,税率为31.14%~249.96%。
英利、无锡尚德、天合光能将分别被征收31.18%、31.22%、31.14%的反倾销税,未应诉中国光伏企业的税率为249.96%。
◆2012年10月10日,美国商务部对进口中国光伏产品作出反倾销、反补贴终裁,征收14.78%~15.97%的反补贴税和18.32%~249.96%的反倾销税。
具体的征税对象包括中国产晶体硅光伏电池、电池板、层压板、面板及建筑一体化材料等。
◆2012年11月7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作出终裁,认定从中国进口的晶体硅光伏电池及组件实质性损害了美国相关产业,美国将对此类产品征收反倾销和反补贴关税。
◆2012年12月7日,美国商务部发布命令,即日起,开始向中国进口太阳能电池征收关税。
预计该关税将至少征收5年。
除此之外,美国商务部在声明中指出,将无锡尚德倾销幅度从31.73%下调至29.14%。
欧盟对中国光伏产品“双反”
◆2012年7月24日,以SolarWorld为首新成立的欧洲光伏制造商联盟(EUProSun),针对“中国光伏制造商的倾销行为”向欧盟委员会提起诉讼。
◆2012年9月6日,欧盟委员会发布公告,对从中国进口的光伏板、光伏电池以及其他光伏组件发起反倾销调查。
◆2012年9月25日,EUProSun向欧盟提起申诉,指控中国的光伏企业获得 *** 补贴,并要求对其产品征收惩罚性进口关税。
根据规定,欧盟将在45天内决定是否立案。
◆2012年11月8日,欧盟正式启动对华光伏产品反补贴调查。
◆2013年2月28日,欧委会发布公告称,基于欧盟光伏玻璃协会的申诉,对原产于中国的光伏玻璃发起反倾销调查,涉案光伏玻璃为碱石灰平板玻璃,具有铁含量低于300ppm、太阳透射率在88%以上等特性。
◆2013年3月6日起,欧盟对产自中国的光伏产品实施进口登记。
◆2013年5月22日,中国机电产品进出口商会发表声明称,机电商会代表中方业界向欧盟委员会提交价格承诺谈判方案,但欧委会直接回绝了方案,也未回应谈判工作组提出的问题和解释。
至此,中欧围绕欧盟对华光伏“双反”的价格承诺问题首轮谈判宣告破裂。
◆2013年5月23日,中国商务部率团紧急赴欧,向欧委会就价格承诺问题再次进行磋商。
◆2013年5月24日,欧盟成员国内部拟就欧委会对华光伏征税建议案投票表决。
最终,有至少14个国家反对对华光伏“双反”议案。
◆2013年5月26日,中国国务院总理 *** 在访问德国时强调,欧盟拟对华光伏产品和无线通信设备产品发起“双反”调查,中国 *** 表示坚决反对。
欧盟滥用贸易救济措施只会向外界发出贸易保护主义的错误信号,给双方企业、产业和就业带来不利影响。
我们希望通过对话磋商妥善解决问题,而不是打贸易战。
中国对欧美韩多晶硅“双反”
◆2012年7月20日,中国商务部发起对原产于美国和韩国的进口太阳能级多晶硅反倾销调查及对原产于美国的进口太阳能级多晶硅反补贴调查。
◆2012年9月17日,我国商务部正式收到江苏中能、江西赛维LDK、洛阳中硅和重庆大全新能源代表国内多晶硅产业提交的书面申请,申请人请求对原产于欧盟的进口太阳能级多晶硅进行反补贴调查,并将该调查与2012年7月20日商务部已发起的对原产于美国和韩国的进口太阳能级多晶硅反倾销调查及对原产于美国的进口太阳能级多晶硅反补贴调查进行合并调查,累积评估上述3国(地区)出口被调查产品对国内产业造成的影响。
◆2012年11月1日,我国商务部发布公告,决定即日起对原产于欧盟的太阳能级多晶硅进行反倾销和反补贴立案调查。
◆2012年11月26日,商务部网站公告称,将对向原产于美国、韩国和欧盟的进口太阳能级多晶硅追溯征收反倾销税,以及对上述多晶硅追溯征收反补贴税进行调查。
◆2013年2月20日,原定于当日公布的初裁结果被推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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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7月18日,商务部对美韩太阳能级多晶硅反倾销初裁终于出炉。
公告称,采用保证金形式对原产于美国和韩国的太阳能级多晶硅实施临时反倾销措施。
初裁认定,自美国进口多晶硅的倾销幅度为53.3%至57%,自韩国进 口 的 倾 销 幅 度 为2. 4 %至4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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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商务部将于当地时间12月11号公布对华光伏产品“双反”调查的终裁结果。业内认为,相比产品出口美国所受的影响,调查引发的连锁反应更加值得关注。
根据统计,今年1到10月,我国光伏组件出口总额为107亿美元,前三大出口地依次为日本、欧盟和美国。其中出口到美国约20亿美元,占比19%。不过,相比今年6月美国商务部初裁前后,我国光伏行业发起的大规模抗议和声讨,此次终裁前,国内光伏企业却一反常态,反应较为平静。中国光伏产业联盟有关负责人表示,经过了2012年第一轮美国双反调查,不少企业已经探索出应对措施:
协会负责人:国内的很多企业都到国外去建厂了,比如像晶科啊、晶澳啊,或者是阿特斯,他们在海外都有工厂。美国市场的产品,我可以从这些市场出去;像昱辉,它也是跟国外的很多的企业,搞OEM代工,或者是合作生产也好,我们的大企业,都有各自的一些应对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