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让小编来大家介绍下关于国土文件光伏_光伏电站需要哪6个部门审批的问题,以下是小编对此问题的归纳整理,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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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光伏发电项目建设用地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吗?2.光伏电站需要哪6个部门审批
光伏发电项目建设用地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吗?
国土资源部、国务院扶贫办、国家能源局日前联合印发《关于支持光伏扶贫和规范光伏发电产业用地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强化光伏扶贫用地保障及光伏发电项目用地的监管。
国土部在10月10日召开的新闻发布会表示,光伏发电项目建设用地可以利用未利用地的,不得占用农用地,可以利用劣地的,不得占用好地,禁止以任何方式占用永久基本农田。
《意见》明确提出,光伏发电可以利用未利用地的,不得占用农用地;可以利用劣地的,不得占用好地,禁止以任何方式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严禁在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划明确禁止的区域发展光伏发电项目。
在加强光伏发电项目用地监管方面,除文件规定的情形外,光伏发电站项目用地中硬化地面、破坏耕作层的,应当按违法用地查处。布设后未能并网的光伏方阵,以及按农用地、未利用地管理的项目退出时未恢复原状的,由所在地能源主管部门清理或责令整改。项目违反规定的,投资主体纳入能源领域失信主体名单,实施联合惩戒。国土部表示,将根据行业管理需要,适时对各类光伏发电站项目用地开展专项监测。
光伏电站需要哪6个部门审批
列举如下:
1、农用地
光伏项目占用农用地的,原则上均不得直接出让,该项目所有用地部分均应依法履行农用地转建设用地等审批手续后,方可通过划拨、出让等方式取得项目用地。为此,项目投资方需尽量确保项目不占用农用地。
2、永久性建筑用地
光伏项目中的永久性建筑用地部分主要涉及变电站、综合楼和生活服务设施。对于光伏项目中非永久性建筑用地部分占用未利用土地的,双方需签订好补偿协议,并报当地县级国土资源部门备案。
3、非永久性建筑用地
光伏项目非永久性建筑用地部分,非永久性建筑用地部分在施工期按临时占用林地办理使用林地手续,运营期双方可以签订补偿协议,通过租赁等方式使用林地,无需办理农用地转建设用地的手续。
4、未利用地
光伏项目中的未利用地是指除农用地、建设用地以外的土地,主要包括荒草地、盐碱地、沼泽地、沙地、裸土地、裸岩等。对于建设用地,可通过出让、租赁等方式取得项目用地。对于非建设用地,则需履行不同的用地手续。
5、废弃土地
2014年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进一步落实分布式光伏发电有关政策的通知,通知中提到因地制宜利用废弃土地、荒山荒坡、农业大棚、滩涂、鱼塘、湖泊等建设就地消纳的分布式光伏电站。
未利用地是做光伏的理想土地
1、对于不占压土地、不改变地表形态的未利用地部分,可按原地类认定,用地报当地县级国土资源部门备案。光伏、风力发电等项目使用戈壁、荒漠、荒草地等未利用土地的,对不占压土地、不改变地表形态的用地部分,可按原地类认定。
不改变土地用途,在年度土地变更调查时作出标注,用地允许以租赁等方式取得,双方签订好补偿协议,用地报当地县级国土资源部门备案。
2、对于项目建筑永久性占用未利用地部分,应依法按占用建设用地办理手续。对项目永久性建筑用地部分,应依法按建设用地办理手续。
光伏发电项目中用于建设永久性建筑的用地部分应当与不压土地、不改变地表形态的用地部分进行区分,对于建设永久性建筑的用地部分应当认定为建设用地,按照法律规定办理未利用地转用等相关建设用地审批手续。
3、对于建设占用农用地的,所有用地部分均应按占用建设用地办理用地手续。法律依据:国土资源部《关于支持新产业新业态发展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用地的意见》。
需要发改委、环保部门、林业部门、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国土资源部门、电网企业除这六个部门外还有文物部门、水土保持部门、武装部门、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国土资源部门、城乡建设规划部门
根据我国发改委的规定,光光伏电站建设由以下部门批准: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开展前期工作通知由省发改委发放;土地初审文件由项目所属当地国土部门发放,预审文件由省国土厅发放;环境评价批复文件由省环保厅发放;水土保持批复文件由省水利厅发放;项目贷款文件由项申请贷款的银行发放;系统接入文件由电网公司发放。
充分认识风电和光伏发电等行业健康有序发展的重要意义。大力发展可再生能源是推动绿色低碳发展、加快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支撑,是应对气候变化、履行我国国际承诺的重要举措,我国实现2030年前碳排放达峰和努力争取2060年前碳中和的目标任务艰巨,需要进一步加快发展风电、光伏发电、生物质发电等可再生能源。采取措施缓解可再生能源企业困难,促进可再生能源良性发展,是实现应对气候变化目标,更好履行我国对外庄重承诺的必要举措。各地政府主管部门、有关金融机构要充分认识发展可再生能源的重要意义,合力帮助企业渡过难关,支持风电、光伏发电、生物质发电等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金融机构按照商业化原则与可再生能源企业协商展期或续贷。对短期偿付压力较大但未来有发展前景的可再生能源企业,金融机构可以按照风险可控原则,在银企双方自主协商的基础上,根据项目实际和预期现金流,予以贷款展期、续贷或调整还款进度、期限等安排。
法律依据:
《光伏电站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第十四条,省级能源主管部门依据国务院投资项目管理规定对光伏电站项目实行备案管理。
光伏电站项目接网意见由省级电网企业出具,分散接入低压电网且规模小于6兆瓦的光伏电站项目的接网意见由地市级或县级电网企业出具。电网企业应按照积极服务、简捷高效的原则,建立和完善光伏电站项目接网审核和服务程序。
第二十条 光伏电站项目接网意见由省级电网企业出具,分散接入低压电网且规模小于6兆瓦的光伏电站项目的接网意见由地市级或县级电网企业出具。
第二十一条 电网企业应按照积极服务、简捷高效的原则,建立和完善光伏电站项目接网审核和服务程序。项目单位提出接入系统设计报告评审申请后,电网企业原则上应在60个工作日内出具审核意见,或对于不具备接入条件的项目说明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