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让小编来大家介绍下关于国家质检总局光伏_林地可以建光伏吗的问题,以下是小编对此问题的归纳整理,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文章目录列表:
1.cnas是什么认证2.林地可以建光伏吗
3.节能产品认证的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
cnas是什么认证
cnas是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认证。CNAS是指由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并授权的国家认可机构,统一负责对认证机构、实验室和检查机构等相关机构认可工作。对实验室进行CNAS认可的优势如下:
1、可享受国家政府补贴;
2、可开展对外检测工作;
3、可提供实验室检测能力;
4、可作为企业形象展示;
5、有机会成为国家实验室成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
第十条
取得认证机构资质,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取得法人资格;
(二)有固定的场所和必要的设施;
(三)有符合认证认可要求的管理制度;
(四)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300万元;
(五)有10名以上相应领域的专职认证人员。
从事产品认证活动的认证机构,还应当具备与从事相关产品认证活动相适应的检测、检查等技术能力。
林地可以建光伏吗
出口食品需要办什么手续?
办理食品出口需要办理的手续:
一、出口报关企业应具备在当地海关、检验检疫局注册备案,有进出口经营权和报检资格。
二、出口报关所需单证:
1、客户就在货物运抵海关监管区后,装货的24小时之前,备齐海关所需单证向海关申报。
2.必备单证:清单、发票、合同、核销单、报关委托书、船公司装货单等单证件各一份。
3.按海关税则所规定的各项证件。(如通关单、出口许可证等)。
4.有出口手册需提供手册报关。
扩展资料:
《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加强出口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安全卫生管理,规范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管理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国家实行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管理制度。
第三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管理工作适用本规定。
第四条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主管全国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工作。
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办法?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风险管理,全程控制,国际共治。进出口食品经营者对其生产经营的进出口食品安全负责,保证进出口食品安全,对社会和公众负责,承担社会责任,进口食品应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进口商应建立食品进口和销售记录。
辣酱出口流程?
1.1受理材料的审核内容
1.2出口食品应提供如下资料:
1)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证书。
2)贸易合同/信用证、产品的重量明细单和加工企业的产品厂检合格单证(正本)等。
3)出口保健食品需提供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放的《保健食品批准证书》,原件供审核,复印件存档。
4)出口脱水蔬菜、蜂蜜产品报检的企业须提供获得产地局基地检验检疫备案相关材料。
5)国家主管部门另有规定时,按规定办理。
2.检验
2.1检验依据
1)进口国(地区)标准和要求;
2)我国与进口国家或地区政府签定的双边、多边协议、议定书、备忘录等;
3)国家食品卫生标准等强制性标准和技术规范要求;
4)国家质检总局指定的有关标准;
2.2检验内容
1)数量、重量、包装、规格、标签、标记及唛头。
2)安全卫生检验。
3)特定标示成分检验。
3.现场检验和抽样
3.1出口食品现场检验
1)食品检验人员审单赴现场后,应在货主或代理人的陪同下对报检的进出口食品实施现场检验。
2)核查货物的品名、批号、数量、重量、外包装、规格、唛头/标记是否与报检单证相符。检查有无生产日期,是否在保质期内。
3)检查产品的储存现场是否清洁卫生,有无有害虫和鼠害,产品外包装上有无污染等情况。产品是否按品种、批次分类存放,有无相互混杂或与有毒、有害物品或其他易腐、易燃品混装、混运的情况。对发现的问题应详细作好查验记录,并请货主和代理人签字,必要时应拍照和摄像一并存档。
4)包装查验:检查包装是否完整,有无破损、渗漏或污染情况;核查包装容器是否符合产品的性能及安全卫生要求,有无其合格证明,包装材料是否为无毒和清洁;属于危险品的酒类的运输包装,应核查是否通过检验检疫机构的包装性能鉴定和使用鉴定。
5)标签检验:检验出口食品标签内容是否符合进口国的标签标准或相关要求。如无特殊要求,按我国标签标准检验。
6)感官检验:感官检查组织状态、色泽、气味、滋味是否正常,有无异物,液体样品有无分层及浑浊现象,粉状样品有无水湿、结块,有无霉变、腐败变质等现象。
节能产品认证的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
法律分析:一般不可以。根据相关规定,我国严格执行林地、湿地保护制度,深入推进林业重点生态工程建设,搞好天然林保护,因此林地一般不可以建光伏。
法律依据:国务院《全国农业现代化规划》 第五章 绿色兴农 一、推进资源保护和生态修复 (一)严格保护耕地。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坚守耕地红线,严控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完善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研究探索重大建设项目国家统筹补充耕地办法,全面推进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再利用。大力实施农村土地整治,推进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保护。实施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行动,力争到"十三五"末全国耕地质量提升0.5个等级(别)以上。(国土资源部、农业部牵头,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环境保护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水利部等部门参与) (二)节约高效用水。在西北、华北等地区推广耐旱品种和节水保墒技术,限制高耗水农作物种植面积。在粮食主产区、生态环境脆弱区、水资源开发过度区等重点地区加快实施田间高效节水灌溉工程,完善雨水集蓄利用等设施。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建立节水奖励和精准补贴机制,增强农民节水意识。推进农业灌溉用水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加强人工影响天气能力建设,加大云水资源开发利用力度。(水利部牵头,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农业部、中国气象局等部门参与) (三)加强林业和湿地资源保护。严格执行林地、湿地保护制度,深入推进林业重点生态工程建设,搞好天然林保护,确保"十三五"末森林覆盖率达到23.04%、森林蓄积量达到165亿立方米。开展湿地保护和恢复,加强湿地自然保护区建设。继续推进退耕还林、退耕还湿,加快荒漠化石漠化治理。(国家林业局牵头,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环境保护部、水利部、农业部等部门参与) (四)修复草原生态。加快基本草原划定和草原确权承包工作,全面实施禁牧休牧和草畜平衡制度,落实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继续推进退牧还草、退耕还草、草原防灾减灾和鼠虫草害防治等重大工程,建设人工草场和节水灌溉饲草料基地,扩大舍饲圈养规模。合理利用南方草地资源,保护南方高山草甸生态。(农业部牵头,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水利部等部门参与) (五)强化渔业资源养护。建立一批水生生物自然保护区和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恢复性保护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和洄游通道等重要渔业水域,严格保护中华鲟、长江江豚、中华白海豚等水生珍稀濒危物种。促进渔业资源永续利用,扩大水生生物增殖放流规模,建设人工鱼礁、海洋牧场。建立海洋渔业资源总量管理制度,加强渔业资源调查,健全渔业生态环境监测网络体系,实施渔业生态补偿。(农业部牵头,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国家海洋局等部门参与) (六)维护生物多样性。加强农业野生植物资源和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建设一批野生动植物保护区。完善野生动植物资源监测和保存体系,开展濒危动植物物种专项救护,遏制生物多样性减退速度。强化外来物种入侵和遗传资源丧失防控。(农业部、国家林业局、质检总局牵头,国家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部、海关总署等部门参与)
第二十条用能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可以根据自愿原则,按照国家有关节能产品认证的国务院认证认可监督管理部门认可的从事节定,向经过节能产品认证的机构提出节能产品认证申请;经认证合格后,取得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可以使用节能产品认证标志。
第六十四条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节能产品、设备政府采购名录,应当优先列入取得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的产品、设备。
《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
第十七条国家根据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推行产品、服务、管理体系认证。
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是党中央、国务院提出的重大举措,开展节能节水产品认证能够有效的保证产品质量、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引导社会消费行为、增加企业竞争力。节能节水产品认证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国家发改委在2005年发布的《节能中长期规划垃和《中国节能技术政策大纲》中,对我国节能工作面临的形势和未来发展方向做具体的规划,并提出:“大力推动节能产品认证和能效标识管理制度的实施,运用市场机制,引用户和消费购买节能型产品’’。节能节水产品认证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为加强节能节水产品认证工作,更好地发挥认证工作对建设节约型社会的促进作用,国家认监委、国家发改委和国家质检总局联合发布了《关于加强资源节约亡孟丛证工作的意见》(国质检认联[2007]664号)同时明确提出:国家将制定和实施相关政策、措施加强对资源节约产品认证工作的监督管理,鼓励相关方加大对认证结果的采信力度,保证认证结果的权威性和有效性,充分发挥认证服务于社会经济发展的功能。
国家质检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的实施童且(国质检量函[2008]558号)
开展节能产品认证,推行节能产品认证制度。尽快实施国家统一推行的节能产品认证制度,有效推动《关于加强资源节约产品认证工作的意见》的落实。进一步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和合作,促进节能产品认证制度与能效标识制度的协调于配合。节能节水产品认证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2005]22号)中要求:“在消费环节要鼓励使用能效标识产品、节能节水认证产品和环境标志。”“在制定和完善促进循环经济的标准体系中要开展节能、节水、环保产品认证”;“要加快研究建立促进节水产品推广的鼓励政策。继续完善资源综合利用的税收优惠政策。政府采购目录要优先考虑节能、节水和环保认证二品”。
水利部发布的《关于加强水型丛证认可工作的若干意见》(水国科[2003]282号)中指出:“依据《节水型产品技术条件与管理通则》(GBIT18870-2002)等现行有效技术标准的规定,以节水灌溉产品认证为突破口,建立节水产品认证制度。发布‘节水产品认证目录’,推广使用‘国家节水标志’,培育节水产品认证机构,冤善节水标准体系”。“上述工作取得经验的基础上,根据水利改革与发展的需要,逐步加大水利产品认证的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