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让小编来大家介绍下关于十二部委光伏_光伏电站的中国发展的问题,以下是小编对此问题的归纳整理,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文章目录列表:
1.国家政策安装农用分布式光伏发试允许租房顶吗?氵2.光伏电站的中国发展
3.十二部委关于出具证明的规定
4.操学诚的相关信息
5.光伏发电系统工作原理
国家政策安装农用分布式光伏发试允许租房顶吗?氵
是允许的。国土部光伏等项目不改变土地用途 允许以租赁方式取得。
为了支持培育发展新产业、新业态,近期国土部联合多部委出台了系列针对新产业、新业态的用地指导意见。“尤其是针对处于创业起步阶段的中小微企业‘拿地难’的问题,这些扶持政策给予了‘特别空间’。针对单一生产功能的开发区、产业集聚区,可按照统一配套、依法供应、统筹管理的原则,在符合城乡规划的前提下,适当安排建设用地用于商品零售、住宿餐饮、商务金融、城镇住宅等,推动相关区域从单一生产功能向城市综合功能转型。
针对新产业新业态的用地指导意见,还包括支持“互联网+”行动计划实施部分。在不改变用地主体、规划条件的前提下,对于开发互联网信息资源,一级利用存量房产、土地资源发展新业态、创新商业模式、开展线上线下融合业务的,实行继续按原用途和土地权利类型使用土地的过渡期政策。过渡期满,可根据企业发展业态和控制性详细规划,确定是否另行办理用地手续事宜。
光伏电站的中国发展
截至2017年底,我国已启动两轮增量配电网试点;2018年一季度陆续发布的新政,直击前期争议问题,有望加快试点项目推进。
1、两轮“增量”试点已启动,各方积极参与
中共中央国务院2015年3月15日发布的“9号文”,拉开了新一轮电力体制改革(简称“电改”)帷幕。2016年10月11日,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进一步发布了《有序开放配电网业务管理办法》,文中提到: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建设、运营增量配电网,通过竞争创新促进配网建设的发展,优化服务的同时提高配电网运营效率。之后,各部委又出台多个文件,推动增量配电网相关工作开展,如表1所示。
2016年11月27日,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联合发布了《规范开展增量配电业务改革试点的通知》,随文公布了《增量配电业务改革试点名单(第一批)》共106个增量配网试点项目;2017年11月21日,两部委发布《增量配电业务改革试点名单(第二批)》共89个增量配网试点项目。前两批试点项目在全国各省的分布如图61和图62所示,已实现了试点项目在西藏以外的全国大多数地区的覆盖。
2017年11月30日,两部委发布《关于加快推进增量配电业务改革试点的通知》,启动第三批增量配电网业务改革试点,要求试点业务实现全国地级市以上城市的全覆盖,每个地级市必须在12月29日前报送1个或以上试点项目。我们预计,相关试点名单将于2018上半年公布。
以下介绍参与增量配电网网试点项目的部分企业。
协鑫智慧能源:目前处于申请上市状态,是国内经营环保热电产业规模较大的企业之一。公司2016年营业收入的51.41%来自于各类发电业务(含燃机发电、燃煤发电、生物质能发电、垃圾发电、风力发电等)及电力销售。目前,公司已在全国20多个省、市(自治区)设立了售电公司,并已获得售电牌照15张。据搜狐新能源报道,预计其2017年售电量将达80亿千瓦时。
根据第一批增量配网项目业主信息公示,截至2017年底,协鑫智慧能源共中标参与其中3个项目:镇江扬中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增量配电业务试点、金寨现代产业园区增量配电业务试点、濮阳县产业集聚区增量配电业务试点;上述三个项目的合计增量配网建设容量为350MVA,年用电量预计11亿千瓦时。
新奥能源:公司主要从事清洁能源分销业务,包括城市管道天然气、液化石油气(LPG)、车用燃气(CNG和LPG)、二甲醚等清洁能源分销以及非管输能源配送业务,同时还提供基于能源分销的其他增值业务。其全资子公司湖南新奥能源发展有限公司积极参与当地增量配电网业务改革试点:在首批106个项目中,湖南获批6个项目,湖南新奥能源参与了其中3个项目的中标业主。其项目分别为:“衡阳白沙洲工业园增量配电业务试点”、“益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增量配电业务试点”、“湘潭经开区增量配电业务试点”。此外,公司旗下售电公司新奥(广西)能源销售有限公司还中标了“河池大任产业园区增量配电业务试点”项目业主。可以说新奥能源是此次参与增量配网试点改革项目最多的社会资本企业。
十二部委关于出具证明的规定
中国太阳电池的研究始于1958年,1959年研制成功第1个有实用价值的太阳电池。中国光伏发电产业于20世纪70年代起步,1971年3月首次成功地应用于我国第2颗卫星上,1973年太阳电池开始在地面应用 ,1979年开始生产单晶硅太阳电池。20世纪90年代中期后光伏发电进入稳步发展时期,太阳电池及组件产量逐年稳步增加。经过30多年的努力,21世纪初迎来了快速发展的新阶段。
中国的光伏产业的发展有2次跳跃,第一次是在 20世纪80年代末,中国的改革开放正处于蓬勃发展时期,国内先后引进了多条太阳电池生产线,使中国的太阳电池生产能力由原来的3个小厂的几百千瓦一下子上升到6个厂的4.5兆瓦,引进的太阳电池生产设备和生产线的投资主要来自中央政府、地方政府、国家工业部委和国家大型企业。第二次光伏产业的大发展在 2000年以后,主要是受到国际大环境的影响、国际项目/政府项目的启动和市场的拉动。2002年由国家发改委负责实施的“光明工程”先导项目和“送电到乡”工程以及2006年实施的送电到村工程均采用了太阳能光伏发电技术。在这些措施的有力拉动下,中国光伏发电产业迅猛发展的势头日渐明朗。
到2007年年底,中国光伏系统的累计装机容量达到10万千瓦(100MW),从事太阳能电池生产的企业达到50余家,太阳能电池生产能力达到290万千瓦(2900MW),太阳能电池年产量达到1188MW,超过日本和欧洲,并已初步建立起从原材料生产到光伏系统建设等多个环节组成的完整产业链,特别是多晶硅材料生产取得了重大进展,突破了年产千吨大关,冲破了太阳能电池原材料生产的瓶颈制约,为中国光伏发电的规模化发展奠定了基础。2007年是中国太阳能光伏产业快速发展的一年。受益于太阳能产业的长期利好,整个光伏产业出现了前所未有的投资热潮,但也存在诸如投资盲目、恶性竞争、创新不足等问题。
2009年6月,由中广核能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江苏百世德太阳能高科技有限公司和比利时Enfinity公司组建的联合体以1.0928元/度的价格,竞标成功我国首个光伏发电示范项目——甘肃敦煌10兆瓦并网光伏发电场项目,1.09元/千瓦时电价的落定,标志着该上网电价不仅将成为国内后续并网光伏电站的重要基准参考价,同时亦是国内光伏发电补贴政策出台、国家大规模推广并网光伏发电的重要依据。
2013年9月27日中国建材集团与乌克兰绿色科技能源公司日前签署了1吉瓦(相当于1000兆瓦)的光伏电站框架协议。
2013年12月4日,龙羊峡水光互补320兆瓦并网光伏电站开始启动试运行,这是目前全球最大的单体并网光伏电站,于2013年3月25日在共和光伏发电园区开工建设。
据悉,此项目占地约9.16平方公里,生产运行期为25年。工程建成投运后,年平均上网电量约为4.83亿千瓦时,对于承担西北电网第一调频调峰的龙羊峡水电站来说,水光互补项目将打破多年已形成的整个梯级联合调度格局。
2015年7月9日水电三局顺利中标云南昭通宁边20兆瓦光伏电站施工项目,项目合同额为1862.87万元。当日,该项目道路修建工程顺利开工。
此次云南省昭通市昭阳区宁边20兆瓦光伏电站工程建筑安装工程共分为3个标段,分别为:光伏场区土建及设备安装工程(Ⅰ包)、开关站土建及电气安装工程(Ⅱ包)、送出工程(Ⅲ包)等均由水电三局进行施工。
云南香格里拉300MW光伏电站计划2016年开工,该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项目总占地面积为7800亩,拟装机容量为300MW,建成后年产值约为3.6亿,项目总投资为270000万元。
甘肃省3522巉晖线(110千伏巉口变至明晖光伏电站)及明晖定西光伏电站全站设备近日启动成功,开始24小时试运行,该电站是甘肃省定西电网内首座投运的光伏电站。
2016年2月上旬,湖北省首座漂浮式光伏电站——枣阳熊河水库漂浮光伏电站成功并网发电,标志着湖北省水面光伏发电试验取得圆满成功。
2016年2月,陕西省40兆瓦生态农业光伏电站成功并网并正式供电,源源不断的清洁电力通过110千伏升压站输送到国家电网。
2016年我国累计光伏装机量达到4318万千瓦,首次超过德国,跃居世界第一。这是我国在新能源领域继风电装机跃居全球第一之后的又一次飞跃。 二〇〇九年七月十六日国家三部委财政部、科技部、国家能源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实施金太阳示范工程的通知》,随后又公布了具体的《金太阳示范工程财政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决定综合采取财政补助、科技支持和市场拉动方式,加快国内光伏发电的产业化和规模化发展,并计划在2-3年内,采取财政补助方式支持不低于500兆瓦的光伏发电示范项目;各种利好都给中国光伏发电产业注入了强劲的生命活力!希望在不远的将来,我国的光伏发电整体竞争力能够达到国际领先水平,光伏发电电力供应量在国内总电力供应中的占比能够达到更高水平,从而更加有力的推动我国经济结构转型和能源结构优化!
2013年7月15日出台的《国务院关于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提出了有序推进光伏电站建设,特别明确“对光伏电站,由电网企业按照国家规定或招标确定的光伏发电上网电价与发电企业按月全额结算”。从责任主体、结算方式的确认一举化解了光伏电站开发过程中的最大障碍。随后,财政部发布《关于分布式光伏发电实行按照电量补贴政策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其明确,国家对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按电量给予补贴,补贴资金通过电网企业转付给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单位。
国家能源局于2013年11月26日发布有效期为3年的《光伏发电运营监管暂行办法》,规定电网企业应当全额收购其电网覆盖范围内并网光伏电站项目和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上网电量,明确了能源主管部门及其派出机构对于光伏发电并网运营的各项监管责任,光伏发电项目运营主体和电网企业应当承担的责任,从而推进光伏发电并网有序进行。正文如下:
《光伏发电运营监管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监管,切实保障光伏发电系统有效运行,优化能源供应方式,促进节能减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电力监管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并网光伏电站项目和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
第三条 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及其派出机构依照本办法对光伏发电项目的并网、运行、交易、信息披露等进行监管。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违反本办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的行为,可以向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及其派出机构投诉和举报,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及其派出机构应依法处理。
第四条 光伏发电项目运营主体和电网企业应当遵守电力业务许可制度,依法开展光伏发电相关业务,并接受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及其派出机构的监管。
第二章 监管内容
第五条 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及其派出机构对光伏发电项目运营主体和电网企业电力许可制度执行情况实施监管。
除按规定实施电力业务许可豁免的光伏发电项目外,其他并网光伏发电项目运营主体应当申领电力业务许可证。持证经营主体应当保持许可条件,许可事项或登记事项发生变化的,应当按规定办理变更手续。
第六条 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及其派出机构按照有关规定对光伏发电电能质量情况实施监管。
光伏发电并网点的电能质量应符合国家标准,确保电网可靠运行。
第七条 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及其派出机构对光伏发电配套电网建设情况实施监管。
接入公共电网的光伏发电项目,接入系统工程以及接入引起的公共电网改造部分由电网企业投资建设。接入用户侧的光伏发电项目,接入系统工程由项目运营主体投资建设,接入引起的公共电网改造部分由电网企业投资建设。
第八条 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及其派出机构对光伏发电并网服务情况实施监管。
电网企业应当按照积极服务、简洁高效的原则,建立和完善光伏电站项目接网服务流程,并提供并网办理流程说明、相关政策解释、并网工作进度查询以及配合并网调试和验收等服务。
电网企业应当为分布式光伏发电接入提供便利条件,在并网申请受理、接入系统方案制订、合同和协议签署、并网验收和并网调试全过程服务中,按照“一口对外”的原则,简化办理程序。
电网企业对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免收系统备用容量费和相关服务费用。
第九条 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及其派出机构对光伏发电并网环节的时限情况实施监管。
光伏电站项目并网环节时限按照国家能源局有关规定执行。
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电网企业自受理并网申请之日起25个工作日内向项目业主提供接入系统方案;自项目业主确认接入系统方案起5个工作日内,提供接入电网意见函,项目业主据此开展项目备案和工程设计等后续工作;自受理并网验收及并网调试申请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关口电能计量装置安装服务,并与项目业主按照要求签署购售电合同和并网协议;自关口电能计量装置安装完成后10个工作日内组织并网验收及并网调试,向项目业主提供验收意见,调试通过后直接转入并网运行,验收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若验收不合格,电网企业应向项目业主提出解决方案。
第十条 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及其派出机构对光伏发电项目购售电合同和并网协议签订、执行和备案情况实施监管。
电网企业应与光伏电站项目运营主体签订购售电合同和并网调度协议,合同和协议签订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并在合同和协议签订10个工作日内向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派出机构备案。光伏电站购售电合同和并网调度协议范本,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将会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另行制定。
电网企业应按照有关规定及时与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运营主体签订并网协议和购售电合同。
第十一条 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及其派出机构对电力调度机构优先调度光伏发电的情况实施监管。
电力调度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可再生能源发电上网规定,编制发电调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电力调度机构除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危及电网安全稳定的情形外,不得限制光伏发电出力。
本办法所称危及电网安全稳定的情形,应由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及其派出机构组织认定。
光伏发电项目运营主体应当遵守发电厂并网运行管理有关规定,服从调度指挥、执行调度命令。
第十二条 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及其派出机构对电网企业收购光伏发电电量的情况实施监管。
电网企业应当全额收购其电网覆盖范围内光伏发电项目的上网电量。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危及电网安全稳定的情形,未能全额收购的,电网企业应当及时将未能全额上网的时间、原因等信息书面告知光伏发电项目运营主体,并报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派出机构备案。
第十三条 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及其派出机构对光伏发电并网运行维护情况实施监管。
并网光伏电站项目运营主体负责光伏电站场址内集电线路和升压站的运行、维护和管理,电网企业负责光伏电站配套电力送出工程和公共电网的运行、维护和管理。电网企业安排电网设备检修应尽量不影响并网光伏电站送出能力,并提前三个月书面通知并网光伏电站项目运营主体。
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运营主体可以在电网企业的指导下,负责光伏发电设备的运行、维护和项目管理。
第十四条 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及其派出机构按照有关规定对光伏发电电量和上网电量计量情况实施监管。
光伏电站项目上网电量计量点原则上设置在产权分界点处,对项目上网电量进行计量。电网企业负责定期进行检测校表,装置配置和检测应满足国家和行业有关电量计量技术标准和规定。
电网企业对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应安装两套计量装置,对全部发电量、上网电量分别计量。
第十五条 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及其派出机构对光伏发电电费结算情况实施监管。
光伏发电项目电费结算按照有关规定执行。以自然人为运营主体的,电网企业应尽量简化程序,提供便捷的结算服务。
第十六条 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及其派出机构对光伏发电补贴发放情况实施监管。
电网企业应按照国家核定的补贴标准,及时、足额转付补贴资金。
第三章 监管措施
第十七条 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派出机构与省级能源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光伏发电项目管理和监管信息共享,形成有机协作、分工负责的工作机制。
第十八条 电网企业应向所在地区的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派出机构按季度报送以下信息:
1.光伏发电项目并网接入情况,包括接入电压等级、接入容量、并网接入时间等。
2.光伏发电项目并网交易情况,包括发电量、自用电量、上网电量、网购电量等。
3.光伏电站项目并网运行过程中遇到的重要问题等。
并网光伏电站运营主体应根据产业监测和质量监督等相关规定,定期将运行信息上报,并对发生的事故及重要问题及时向所在省(市)的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派出机构报告。
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及其派出机构根据履行监管职责的需要,可以要求光伏发电运营主体和电网企业报送与监管事项相关的其他文件、资料。
第十九条 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及其派出机构可采取下列措施进行现场检查:
1.进入并网光伏电站和电网企业进行检查;
2.询问光伏发电项目和调度机构工作人员,要求其对有关检查事项作出说明;
3.查阅、复制与检查事项有关的文件、资料,对可能被转移、隐匿、损毁的文件、资料予以封存;
4.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有权当场予以纠正或者要求限期改正。
第二十条 光伏发电项目运营主体与电网企业就并网无法达成协议,影响电力交易正常进行的,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及其派出机构应当进行协调;经协调仍不能达成协议的,由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及其派出机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裁决。
电网企业和光伏发电项目运营主体因履行合同等发生争议,可以向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及其派出机构申请调解。
第二十一条 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及其派出机构可以向社会公开全国光伏发电运营情况、电力企业对国家有关可再生能源政策、规定的执行情况等。
第二十二条 电网企业和光伏发电项目运营主体违反本办法规定,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及其派出机构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和《电力监管条例》等追究其相关责任。
电网企业未按照规定完成收购可再生能源电量,造成光伏发电项目运营主体经济损失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的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国家能源局负责解释,各派出机构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拟定监管实施细则。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为3年。 根据《可再生能源中长期发展规划》,到2020年,中国力争使太阳能发电装机容量达到1.8GW(百万千瓦),到2050年将达到600GW(百万千瓦)。预计,到2050年,中国可再生能源的电力装机将占全国电力装机的25%,其中光伏发电装机将占到5%。预计2030年之前,中国太阳能装机容量的复合增长率将高达25%以上。
操学诚的相关信息
法律主观:
单位出具证明的法律规定:
1.单位向人民法院提出的证明材料,应当由单位负责人及制作证明材料的人员签名或者盖章,并加盖单位印章。
2.不符合形式要求的证明材料因缺乏合法性,法院不会采信。
法律客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一十五条
单位向人民法院提出的证明材料,应当由单位负责人及制作证明材料的人员签名或者盖章,并加盖单位印章。人民法院就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可以向单位及制作证明材料的人员进行调查核实。必要时,可以要求制作证明材料的人员出庭作证。
单位及制作证明材料的人员拒绝人民法院调查核实,或者制作证明材料的人员无正当理由拒绝出庭作证的,该证明材料不得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光伏发电系统工作原理
积极致力于推动中国青少年社会教育事业发展、中国特色少年司法制度建设和中国文化创意产业发展。参与《共青团十五大报告》、《全联青联九届一次全委会工作报告》等一系列重要文件的起草。参与和主持《中国青年价值观和中国和平崛起道路》、《新疆西藏青少年爱国主义教育状况》、《青少年网络结社》、《大学生信息来源》、《热点事件的网民浏览、搜索、发帖行为与网民社会观察引导研究》、《我国未成年犯抽样调查》等一系列重大课题研究。参与中国青年志愿者行动、中国青年文化行动、“纪念五四运动85周年“青春”主题晚会、“青春中华”中国青年文化周、中国青年服装时尚周、中国青年欢乐节、十八岁成人仪式、“寻找美丽的中华”青少年社会教育活动、中国青少年社会教育“银杏奖”、中国青少年社会教育论坛、“大家E起来——青少年网络素养大讲堂”、“为了明天——关爱未成年人黄丝带行动”等一系列重大活动项目的策划与实施。
担任第十届、第十一届中国广播影视大奖**华表奖和中宣部第七届、第八届、第九届“五个一工程”歌曲和第十一届“五个一工程”戏曲评委。曾担任中国残奥会、特奥会、聋奥会副主席,中国青少年网络协会副会长,中国定向运动协会副主席,中国青少年研究会副会长。
提出“社商”的概念,强调社商是社会教育的核心理念,反映一个人社会化的程度,指一个人具有的社会认知能力、社会沟通能力、社会适应能力、社会参与能力的综合水平,是体现一个人融入社会状况的客观指标。认为社会教育应与学校教育、家庭教育共同构成现代国民教育体系的有机整体,社会教育突出对社会文化价值、社会行为规范、社会生活能力的培养,强调社会实践和体验,强调青少年的自主参与,强调运用社会资源共同做教育。2007年开始,积极争取中宣部、中央文明办、团中央、教育部、文化部、国家广电总局、新闻出版总署、国家体育总局、国家文物局、全国妇联、中国科协、中国文联等十二家部委支持,共同开展了“寻找美丽的中华”青少年社会教育活动,通过美丽的中华风光、美丽的中华文化、美丽的中华人物、美丽的中华精神,广泛挖掘整合自然、社会、历史和文化资源,努力构建青少年社会教育的大平台,引导广大青少年把中华文化的根深深地植在心中,构筑起强大的精神支柱,建设中华民族共同的精神家园。
高度重视对网络与青少年关系的研究,强调我们正在进入一个“网络社会”,当代青少年是“网络的一代”,谁掌握了网络,谁就可能赢得青少年,必须推动青少年与互联网良性互动、共同成长。2010年5月至7月,联合北京团市委、中国青少年报社、中国网络电视台、新浪网共同主办“大家E起来——青少年网络素养大讲堂”,动员文化学者于丹、航天英雄杨利伟、“知心姐姐”卢勤、“法官妈妈”尚秀云、奥运冠军邢慧娜、青年歌手王丽达、央视主持人康辉、王小丫等一批知名专家学者和社会公众人物深入广大中学生中间,围绕网络与学习、网络与游戏、网络与交友、网络与社会、网络与文明、网络与成瘾、网络与犯罪、网络与健康、网络与安全等话题,对青少年进行了生动而系统的网络素养教育,引起了社会各界对网络素养的关注和探讨,引导青少年正确地使用网络、有效地利用网络,形成正确、理智的社会观察,积极参与网络文明建设,传播正能量,做有主见、有责任感、有素养的新一代网民,“网络素养大讲堂”在百度搜索中出现310000篇,谷歌搜索约77600篇。2009年、2010年分别组织人员深入北京、天津、上海、黑龙江、吉林、辽宁、河北、河南、江苏、浙江、安徽、江西、福建、湖南、广东、云南、贵州、四川、重庆、陕西等20多个省市未成年犯管教所和女子监狱开展专题调研,组织实施了《我国未成年犯抽样调查分析研究》、《热点事件的网民浏览、搜索、发帖行为与网民社会观察引导研究》、《中国青少年网络暴力现象与预防研究》、《中国特色未成年人司法制度建设》、《外来流动人口社会融入和犯罪预防调查研究》等重点课题,加强对网络沉迷青少年等重点青少年群体的调查研究和引导服务工作。在上海、重庆、青岛、德州等地召开“未成年人轻罪犯罪消灭制度” ,“合适未成年人参与未成年人刑事诉讼的理论与实践”等一系列专题研讨会,加强试点,积极推动中国特色少年司法制度建设。大力开展“为了明天——关爱未成年人黄丝带行动”,努力构建预防工作载体和慈善平台。
2012年3月,挂职担任中共大同市委常委、市政府党组成员,2012年7月经大同市人大常委会通过担任副市长,分管名城复兴工程、招商引资、文化、文物、旅游、民族宗教等工作。强调紧紧抓住国家实施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和“一带一路”发展战略的机遇,大力推动大同对外开放和转型发展,狠抓转型综改试验区建设,努力把大同打造成京津地区清洁能源供应基地、生态屏障、绿色有机农产品供应基地、休闲度假目的地和产业转移承接地。重视对大同(平城)丝绸之路的研究,推动大同丝绸之路申遗工作。加强与国家发改委和北京、天津、河北有关部门的沟通和对接,先后在2014年召开的“晋津产业协同发展对接会”和“晋京产业协同发展对接会”上推介大同产业和旅游,参与大同、张家口、乌兰察布“晋冀蒙长城金三角合作区”的规划和实施,参与推动大同至张家口铁路客运专线、保利协鑫多晶硅及光伏产业循环经济项目等的立项和落地工作,带领市招商局、发改委、国资委等赴北京、天津、青岛、苏州、厦门、广州、深圳、惠州等地招商,积极承接京津冀环渤海地区和东南沿海发达地区产业转移项目。
高度重视对大同文化旅游资源的规划、整合和利用,强调要像挖煤一样把大同丰富而深厚的历史文化旅游资源挖掘出来形成产品、项目和事业,推向全国乃至世界。强调要大力挖掘和弘扬“大同”的文化精髓和精神内涵,注重社会公平正义,加强社会建设,突出民生改善,努力建设美好、幸福、和谐的“大同社会”,实现大同人的“中国梦”。强调要深度挖掘大同作为“中华民族融合之都”、云冈石窟作为“世界文明会客厅、丝绸之路文化地标”、北岳恒山作为“中华国山”(与东岳泰山、南岳衡山、西岳华山、中岳嵩山一起)、大同作为“长城之乡”等的历史文化内涵和旅游特色。多次推动召开“大同旅游发展研讨会”,组织编制《大同市文化产业发展战略规划》、《大同市旅游产业发展规划》,进一步阐明大同作为“古都、煤都、夏都、佛都、艺都”城市定位和旅游特色,先后在北京、广州、厦门、深圳等地举办大同旅游推介会,通过多种形式加大对大同的宣传推介力度,培育“中国古都、天下大同”、“清凉大同城、度夏首选地”的旅游品牌。先后策划和组织中国(大同)云冈文化游节、中国(大同)国际汽车文化展、中国(大同)国际雕塑双年展,第七届世界养生大会、古都灯会等一系列大型文化活动,不断扩大大同的社会美誉度和影响力。具体策划和指导实施2013年9月在阳高县成功举办了第七届世界养生大会,来自中国内地、港澳台以及美国、荷兰、瑞典、韩国等19个国家和地区300多名专家学者、政府官员、外交使节和企业家参会,共同打造“养生阳高”的品牌,阳高县被授予“国家养生(养老)示范基地”。大力推动大同文化旅游投资集团筹建工作,积极推动大同古城、北岳恒山、火山群、内外长城等景区规划、招商引资和建设,推动出台大同市文化创意产业扶持政策,吸引社会资本和力量参与文化旅游产业,积极推进“方特欢乐世界”、晋华宫国家矿山公园、北魏398工业遗址文化创意园等文化创意产业项目,推动大型音乐舞蹈剧《云冈乐舞》、电视剧《北魏王朝》的创作,努力使大同旅游模式更加丰富多彩。
担任大同“名城复兴工程”领导组组长,经常深入西城墙、四牌楼、魁星楼、纯阳宫广场、鼓楼民居修复工程、代王府、明堂遗址公园、云冈石窟五华洞窟檐保护工程和御东新区“方特欢乐世界”文化科技产业基地、博物馆、图书馆、美术馆等工程现场办公,解决工程建设中遇到的问题。重视基层,关注民生,积极参加“下乡包村增收”、“访民生、知民情、解民事”集中走访等活动,经常深入乡村、社区访贫问苦,将浑源县沙圪坨镇龙洼村作为帮扶联系点,定期深入龙洼村开展帮扶增收工作,联系北京协和、301、北京医院等12名专家多次为村民义诊,积极筹措资金为村民修路和建成了500多亩的“清华林”。牵挂天镇县受灾的过冬无房的村民,争取光华科技基金会捐献价值30万元的棉被和大衣。
太阳光照在半导体p-n结上,形成新的空穴-电子对,在p-n结电场的作用下,空穴由n区流向p区,电子由p区流向n区,接通电路后就形成电流。这就是光电效应太阳能电池的工作原理。
光伏发电系统是利用太阳能电池直接将太阳能转换成电能的发电系统。它的主要部件是太阳能电池、蓄电池、控制器和逆变器。
光伏发电方式是利用光电效应,将太阳辐射能直接转换成电能,光—电转换的基本装置就是太阳能电池。太阳能电池是一种由于光生伏特效应而将太阳光能直接转化为电能的器件,是一个半导体光电二极管,当太阳光照到光电二极管上时,光电二极管就会把太阳的光能变成电能,产生电流。当许多个电池串联或并联起来就可以成为有比较大的输出功率的太阳能电池方阵了。太阳能电池是一种大有前途的新型电源,具有永久性、清洁性和灵活性三大优点.太阳能电池寿命长,只要太阳存在,太阳能电池就可以一次投资而长期使用;与火力发电、核能发电相比,太阳能电池不会引起环境污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