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让小编来大家介绍下关于光伏绿色生态合作组织秘书长_联合国秘书长呼吁保护生物多样性、加强气候行动,如何响应这一呼吁?的问题,以下是小编对此问题的归纳整理,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文章目录列表:
1.光伏绿色生态合作组织秘书长2.联合国秘书长呼吁保护生物多样性、加强气候行动,如何响应这一呼吁?
3.王升明简介: 联合国生态产业发展组织常务副总干事、联合国生态产业
4.绿色中国行的组织机构
在《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的建议》中,清洁能源、可再生能源、光伏、风电、氢能、新能源汽车成为近期的高频词汇;《关于制定第十四个五年规划的建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相继出台,清洁能源、可再生能源、光伏、风电、氢能、新能源汽车等成为三五愿景提案中的高频词。地方十四五规划提出以新能源为重点,为能源产业长远发展奠定主基调。
在业内人士看来,地方政府对新能源产业的支持与中国的碳高峰和碳中性承诺密切相关。中国可再生能源学会风能专业委员会秘书长秦海燕在接受采访时指出,以风电和光伏为主导的可再生能源是实现碳中和目标的主力军,在能源转型期将发挥重大作用。未来,可再生能源的发展将只有下限,没有上限,他说,在地方政府出台的规划建议中,关键是要通过技术和体制创新,推动新能源的发展。其中,北京提出大力发展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支持绿色技术创新,拓展绿色节能、清洁环保等产业,建立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打造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海南省以建设清洁能源岛为目标,大力推进工业、能源、交通结构绿色低碳转型,大幅提高可再生能源比重。
在中央提出3060目标的背景下,各地近期出台的规划建议,显示了各地支持新能源发展的积极性,这将给光伏等新能源的发展带来巨大机遇,中国光伏产业协会副秘书长认为,未来地方政府需要进一步科学规划,通过政策机制的保障和新能源并网的支持,推动新能源更好的发展。如他所说,地方政府应该解决一些政策难点土地使用税和耕地占用税是制约光伏产业发展的重要障碍,也是导致光伏非技术成本比重不断上升的重要因素。建议地方政府明确光伏用地政策,尽可能降低光伏用地成本。
在秦海燕看来,十四五期间,要明确对地方和行业的传导压力和传导任务,明确地方和重点行业达到高峰的目标、路线图、行动方案和配套措施。他强调,要把限额制度纳入地方政府考核指标,逐年提高消费权重。建议参照节能减排指标考核办法,将非水可再生能源消费责任指标与节能减排指标紧密挂钩,并将其纳入地方政府经济社会发展的考核指标。地方政府应将配额制度分解到县、市政府。
联合国秘书长呼吁保护生物多样性、加强气候行动,如何响应这一呼吁?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基金会的名称是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绿色发展基金会。
英文译名为:China Biodiversity Conservation and Green Development Foundation ,简称CBCGDF
第二条 本基金会属于公募基金会。本基金会面向公众募捐的范围是中国以及许可本基金募捐的国家和地区。
第三条 本基金会的宗旨:广泛动员全社会关心和支持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绿色发展事业,保护国家战略资源,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和人与自然和谐,构建人类美好家园。
第四条 本基金会的原始基金数额为人民币800万元,来源于国内外捐赠。
第五条 本基金会的登记管理机关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业务主管是中国科学技术协会。
第六条 本基金会的住所:北京。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七条 本基金会公益活动的业务范围
(一)建立示范基地,组织与支持开展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绿色发展科研、科普活动,支持符合本基金会宗旨的技术开发;
(二)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组织与本基金会业务相关的国际、国内学术交流及论坛;
(三)开展与支持本基金会业务范围的人员培训及业务咨询活动;
(四)组织奖励为生物多样性保护及绿色发展事业做出贡献的团体和个人;
(五)开展和资助符合本基金会宗旨的其他项目及活动。
第三章 组织机构、负责人
第八条 本基金会由5-25名理事组成理事会。本基金会理事每届任期为5年,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
第九条理事的资格
(一)热爱生物多样性保护及绿色发展公益事业,认同本基金会的宗旨,关心和支持本基金会的工作,并志愿为本基金会服务;
(二)具有在某一领域从事经营、管理或研究工作的经历,在本领域内有较好的业绩,具有一定的社会影响力;
(三)具有较强的公共利益责任,能依据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独立客观地参与议事;
(四)具有较强的议事、决策能力和人际沟通能力;
(五)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十条 理事的产生和罢免
(一)第一届理事由业务主管单位、主要捐赠人、发起人分别提名并共同协商确定;
(二)理事会换届改选时,由业务主管单位、理事会、主要捐赠人共同提名候选人并组织换届领导小组,组织全部候选人共同选举产生新一届理事;
(三)罢免、增补理事应当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四)理事的选举和罢免结果报登记管理机关备案;
(五)有近亲属关系的不得同时在理事会任职。
第十一条 理事的权利和义务
(一) 理事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及表决权;
(二) 理事有权对会议提交讨论的文件草案或其它材料提出质疑,并要求秘书长或受委托起草该文件草案的起草者作出说明;
(三)理事有权调阅本基金会的有关文件,询查本基金会的有关工作情况,并有权向理事长提出召开临时会议或特别会议的建议;
(四)理事应当了解本基金会的宗旨和基金会开展各项活动和项目的运作方式,熟悉有关非营利组织的法律规定;
(五)理事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基金会章程,执行理事会决议,认真履行职责,维护本基金会的利益;
(六)理事应当按时出席理事会会议,并为议题准备意见, 积极提出相关建议或意见;
(七)理事应当了解本基金会的基本情况和需求,动员社会力量拓展资金来源渠道,为基金会及其各项事业的发展贡献力量;
(八)理事应当支持基金会的工作,与理事会秘书处建立良性互动关系。
第十二条 本基金会的决策机构是理事会。理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 制定、修改章程;
(二) 选举和罢免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
(三)决定重大业务活动计划,包括资金的募集、管理和使用计划;
(四)年度收支预算及决算审定;
(五)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六)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
(七) 决定由秘书长提名的副秘书长和各机构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八) 听取、审议秘书长的工作报告,检查秘书长的工作;
(九) 决定基金会的分立、合并或终止;
(十) 决定名誉职务的设立和人选;
(十一) 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三条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理事会会议由理事长负责召集和主持。
有1/3理事提议,必须召开理事会会议。如理事长不能召集,提议理事可推选召集人。
召开理事会会议,理事长或召集人需提前5日通知全体理事、监事。
第十四条 理事会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理事会决议须经出席理事过半数通过方为有效。
下列重要事项的决议,须经出席理事表决,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一) 章程的修改;
(二) 选举或者罢免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
(三) 章程规定的重大募捐、投资活动;
(四) 基金会的分立、合并和终止。
第十五条 理事会应当制作会议记录。形成决议的,应当当场制作会议纪要,并由出席理事审阅、签名。理事会决议违反法律、法规或章程规定,致使基金会遭受损失的,参与决议的理事应承担责任。但经证明在表决时反对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该理事可免除责任,理事会会议记录和纪要,应作为机构挡案长期保留。
第十六条 本基金会设监事3-4人。监事任期与理事任期相同,期满可以连任。
第十七条 理事、理事的近亲属和基金会财务人员不得任监事。
第十八条 监事的产生和罢免
(一) 监事由主要捐赠人,业务主管单位分别选派;
(二) 登记机关根据工作需要选派。
(三) 监事的变更依照其产生程序;
第十九条 监事的权利和义务
(一)监事依照章程规定的程序检查基金会财务和会计资料,监督理事会遵守法律和章程的情况;
(二)监事列席理事会,有权向理事会提出质询和建议,并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以及税务、会计主管部门反映情况;
(三)监事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会章程,忠实履行职责。
第二十条 在本基金会领取报酬的理事不得超过理事总人数的1/3。监事和未在基金会担任专职工作的理事不得从基金会获取报酬。
第二十一条 本基金会理事遇有个人利益与基金会利益关联时,不得参与相关事宜的决策;基金会理事、监事及其近亲属不得与基金会有任何交易行为。
第二十二条 理事会设理事长、副理事长和秘书长,从理事中选举产生。
第二十三条 本基金会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 在本基金会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经验丰富、公正廉洁、作风民主;
(二) 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秘书长为专职;
(三) 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四)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能担任本基金会的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
(一) 属于现职国家工作人员的;
(二) 因犯罪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有期徒刑,刑期执行完毕之日起未逾5年的;
(三) 因犯罪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正在执行期间或者曾经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的;
(四) 曾在因违法被撤消登记的基金会担任理事长、副理事长或者秘书长,且对该基金会的违法行为负有个人责任,自该基金会被撤消之日起未逾5年的。
第二十五条 担任本基金会副理事长或者秘书长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以及外国人,每年在中国内地居留时间不得少于3个月。
第二十六条 本基金会的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每届任期 5 年,连任不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超届连任的,须经理事会特殊程序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七条 本基金会理事长为基金会法定代表人。本基金会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
本基金会法定代表人应当由中国内地的居民担任。
本基金会法定代表人在任期间,基金会发生违反《基金会管理条例》和本章程的行为,法定代表人应当承担相关责任。因法定代表人失职,导致基金会发生违法行为或基金会财产损失的,法定代表人应当承担个人责任。
第二十八条 本基金会理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 召集和主持理事会会议;
(二) 检查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 代表基金会签署重要文件;
(四) 审批日常工作所需的经费开支;
(五) 理事会赋予的其他权利。
本基金会副理事长、秘书长在理事长领导下开展工作,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本基金会日常工作,组织实施理事会决议;
(二)组织实施本基金会年度公益活动计划;
(三)拟订基金会的内部管理规章制度,报理事会审批;
(四)协调各部门的工作,提议聘任或解聘副秘书长及各部门的主要负责人、报理事会决定;
(五)接受理事会、监事会监督、检查,定期向理事会报告年度工作进展;
(六)章程和理事会赋予的其他职权。
第四章 财产的管理和使用
第二十九条 本基金会为公募基金会,本基金会的收入来源于:
(一) 组织募捐的收入;
(二) 国内外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自愿捐赠;
(三) 政府的资助;
(四) 投资的收益;
(五) 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条 本基金会组织募捐接受捐赠,应当遵守法律法规,符合章程规定的宗旨和公益活动的业务范围。
第三十一条 本基金会组织募捐时,应当向社会公布募得资金后拟开展的公益活动和资金的详细使用计划。重大募捐活动应当报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备案。
本基金会组织募捐,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摊派及变相摊派。
第三十二条 本基金会的财产及其他收入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挪用。
第三十三条 本基金会根据章程规定的宗旨和公益活动的业务范围使用财产。捐赠协议明确了具体使用方式的捐赠,根据捐赠协议的约定使用。
接受捐赠的物资无法用于符合本基金会宗旨的用途时,基金会可以依法拍卖或者变卖,所得收入用于捐赠目的。
第三十四条 本基金会财产主要用于:
(一) 直接用于与本会宗旨任务有关的生物多样性保护和绿色发展活动;
(二) 对外交流合作与培训;
(三) 宣传普及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绿色发展知识;
(四) 奖励为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绿色发展事业做出贡献的团体和个人;
(五)基金会的日常办公。
第三十五条 本基金会的重大投资活动是指:
(一)年度投资计划;
(二)投资额在300万元以上的投资活动。
本基金会的重大募捐活动是指:
(一)依据国家法律规定,须经审批的或全国性募捐活动;
(二)预计募捐金额在200万元以上的募捐活动;
(三)在境外的募捐活动。
第三十六条 本基金会按照合法、安全、有效的原则实现基金的保值、增值。
第三十七条 本基金会每年用于从事章程规定的公益事业支出,不得低于上一年总收入的70%。
本基金会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和行政办公支出不超过当年总支出的10%。
第三十八条 本基金会开展公益资助项目,应当向社会公开所开展的公益资助种类以及申请、评审程序。
第三十九条 捐赠人有权向本基金会查询捐赠财产的使用、管理情况,并提出意见和建议。对于捐赠人的查询,基金会应当及时如实答复。
本基金会违反捐赠协议使用捐赠财产时,捐赠人有权要求基金会遵守捐赠协议或者向人民法院申请撤消捐赠行为、解除捐赠协议。
第四十条 本基金会可以与受助方签定协议,约定资助方式、资助数额以及资金用途和使用方式。
本基金会有权对资助的使用的情况进行监督。受助方未按协议约定使用资助或者有其他违反协议情形的,本基金会有权解除资助协议。
第四十一条 本基金会应当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建立健全内部会计监督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本基金会接受税务、会计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税务监督和会计监督。
第四十二条 本基金会配备具有专业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出纳。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四十三条 本基金会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为业务及会计年度,每年3月31日前,理事会对下列事项进行审定:
(一)上年度业务报告及经费收支决算;
(二) 本年度业务计划及经费收支预算;
(三) 财产清册。
第四十四条 本基金会进行年检、换届、变更法定代表人以及清算,应当进行财务审计。
第四十五条 本基金会按照《基金会管理条例》规定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组织的年度检查。
第四十六条 本基金会通过登记管理机关的年度检查后,将年度工作报告在登记管理机关指定的媒体上公布,接受社会公众的查询、监督。
第五章 终止和剩余财产处理
第四十七条 本基金会有以下情形之一,应当终止:
(一) 完成章程规定的宗旨;
(二) 无法按照章程规定的宗旨继续从事公益活动的;
(三) 基金会发生分立、合并的;
(四) 其他情形。
第四十八条 本基金会终止,应在理事会表决通过后15日内,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后15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第四十九条 本基金会办理注销登记前,应当在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的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完成清算工作。
本基金会应当自清算结束之日起15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在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五十条 本基金会注销后的剩余财产,应当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通过以下方式用于公益目的:
(一)捐赠给生物多样性就地和迁地保护的单位;
(二)捐赠给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绿色发展示范基地。
无法按照上述方式处理的,由登记管理机关组织捐赠给与本基金会性质、宗旨相同的社会公益组织,并向社会公告。
第六章 章程修改
第五十一条 本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15日内,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后,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
第七章 附则
第五十二条 本章程经 2009 年9 月 21日理事会表决通过。
第五十三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理事会。
第五十四条 本章程自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王升明简介: 联合国生态产业发展组织常务副总干事、联合国生态产业
在一个星球峰会上,联合国秘书长古特雷斯呼吁国际社会努力保护生物多样性,加强气候行动。古特雷斯说,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恢复过程为世界提供了一个改变前进方向的机会,使人类能够走上一条与自然不冲突的道路。古特雷斯指出,保护全球生物多样性也可以创造就业机会,根据世界经济论坛提供的数据,到2030年,将通过全自然所蕴含的新兴商机创造1.91亿个就业机会。他还指出,到2030年,全球生物多样性保护的年度资金缺口将达到7110亿美元。此外,污染产业的转型也需要持续的投入。
古特雷斯还呼吁支持最脆弱的国家,包括最不发达国家和小岛屿国家,这些国家已经受到气候变化的影响。他呼吁国际社会抓住机遇,共同建设一个更安全、更公平、更可持续的新世界。那么,保护生物多样性的措施是什么呢?建设自然保护区,完善保护体系。为了防止外来入侵物种,建立外来物种管理体系,外来物种入侵不仅对当地生物构成威胁,而且给经济和人类健康带来不可估量的损失。因此,一些国家对此进行了立法。
绿色生态示范园区基本建设,以在我国为例子,国家环保部共准许8批全国各地绿色生态示范园区基本建设示范点484个,施行了《生态县、生态市、生态省建设指标》,提升了绿色生态系列产品创先争优活动的具体指导和管理方法幅度;我国协作与行动,在物种多样性难题上,世界各地的的共识是物种多样性难题并不是部分的、地域的难题,只是国际性的难题;提高宣传策划和维护物种多样性,维护物种多样性,必须大家一同的勤奋。物种多样性的可持续发展观这一社会问题而言,除发展趋势外,大量的应提升群众文化教育,普遍、通俗化、坚持不懈地进行与自然环境有关的教育、普法宣传。
那麼如何保护生态环境呢?从大家本人的视角而言,节约水资源用电量、尽量应用公共性代步工具交通出行能够协助保护生态环境;环境污染也是一种对自然环境的损害。因而在出门在外、大白天房间内光源优良等情况下就应当把房间内的灯关闭以节省能源;洗好米的水不必立即扔掉,能够存着冲马桶,给花浇水。降低私家轿车的应用,用代步工具取代它的能够降低二氧化碳的排出来缓解全球变暖。
绿色中国行的组织机构
1、先做好会议前的培训:内容:议事规则,立场文件的写作
2、做好会议前的相关文件:背景知道backgroundguide,准备指导preparationguide,在开大会之前还要有代表手册delegatemanual(主要是告知代表会议当天的会议流程和评奖方法等,当然还包括welcomingletter等内容)
3、必须选好几个有模拟联合国经验的人来当会场内的主席,主席负责掌握会议进程,狠关键。
4、找好评立场文件的评委老师。如果outstandingdelegates不是通过在会场内各位代表投票产生,则同样需要找到评委老师。
扩展资料:
联合国安全理事会常任理事国发展历程:
1944年8月21日至10月7日,美、英、苏、中各国的代表在华盛顿附近的一座古老庄园敦巴顿橡树园举行会议。会议规划了联合国宪章的基本轮廓,解决了联合国建立的主要问题。
在1945年2月举行的雅尔塔会议上,与会各国作出在旧金山召开制宪会议的决定时,建议中国和法国同苏美英一起,共同作为旧金山会议的发起国(当时法国已成立临时政府)。中国政府接受了这一建议。
主办单位:
全国绿化委员会
国家林业局
中国绿化基金会
承办单位:
国家林业局宣传办公室
国家林业局经济发展研究中心
人民网
绿色中国杂志社
特邀顾问
邵华泽 十四、十五届中共中央委员、九届、十届全国政协常委、人民日报社原社长、中华全国新闻工作者协会名誉主席、北京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院长。
徐有芳 十五、十六届中共中央委员、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原副组长、原国家林业部部长、中国绿化基金会顾问、中国林业产业协会顾问。
曲格平 全国人大常委、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原主任委员、原国家环保局局长、中华环境保护基金会理事长。
杨伟光(已去世)中国电视艺术家协会主席、广播**电视部原副部长、中央电视台原台长。
何东君 全国政协委员、新华社原副社长、高级记者。
秘书长
缪宏 绿色中国杂志社社长兼总编辑、绿色中国网络电视中心总编辑。
副秘书长
徐辉 人民网副总编辑。
胡勘平 中国生态文明研究与促进会研究部部长。
耿国彪 绿色中国杂志社副总编辑。
向阳 绿色中国网络电视中心副总编辑。
于守山 亚太第一卫视执行台台长、北京电视台著名导演、2009绿色中国公益大使。
叶 晟 总政歌剧团大型活动总策划、2009绿色中国公益大使。
刘晏平 香港卫视董事局主席特别助理兼精品台台长。
陆松林 新财富(澳门)论坛组织秘书长。
兰人河 《香港商报》广西办事处主任。
艺术指导
刘劲 总政话剧团著名影视演员、国家一级演员、周恩来总理扮演者、2009绿色中国年度焦点人物公众人物大奖获得者。
音乐总监
舒楠 空政文工团著名作曲家、国**金鸡奖、华表奖获得者、2011绿色中国公益大使。
组委会大型活动部主任
向 阳 绿色中国网络电视中心副总编辑。
组委会大型活动部副主任
孔令首 绿色中国网络电视中心大型活动部副主任、执行导演。
封 祯 绿色中国网络电视中心大型活动部副主任、绿色中国网络电视新闻主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