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让小编来大家介绍下关于光伏电厂建设_建设光伏发电站,占地要求有哪些?的问题,以下是小编对此问题的归纳整理,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文章目录列表:
1.建光伏发电站需要哪里审批2.建设光伏发电站,占地要求有哪些?
3.建光伏电站需要什么手续
4.光伏发电站的建设标准
建光伏发电站需要哪里审批
根据我国发改委的规定,光光伏电站建设由以下部门批准:
1、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开展前期工作通知由省发改委发放;
2、土地初审文件由项目所属当地国土部门发放,预审文件由省国土厅发放;
3、环境评价批复文件由省环保厅发放;
4、水土保持批复文件由省水利厅发放;
5、项目贷款文件由项目所申请贷款的银行发放;
6、系统接入文件由电网公司发放。
光伏发电站建设由自己立项报区县级发改委审批,审批通过后向所在地供电公司签定合作购销供电意向协议。
再到国土部门审批项目土地使用证,向生态环境保护局申请项目环境评估报告。通过后到城乡建委办理项目开工许可证,到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理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办好过后带上相关证照到指定银行开设专用账户,再到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招标意向书(才能够享受财政专项补贴)。所有手续办完后到所在地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根据相关政策可以享受税费减免。
法律依据:
1.《光伏电站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第十四条 省级能源主管部门依据国务院投资项目管理规定对光伏电站项目实行备案管理。备案项目应符合国家太阳能发电发展规划和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下达的本地区年度指导性规模指标和年度实施方案,已落实接入电网条件。
2.《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第九条 依法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开工建设前将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依法经审批部门审查或者审查后未予批准的,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
3.《国家林业局关于光伏电站建设使用林地有关问题的通知》 第四条 光伏电站建设使用林地的,必须依法办理使用林地审核审批手续。采用“林光互补”用地模式的,电池组件阵列在施工期按临时占用林地办理使用林地手续,运营期双方可以签订补偿协议,通过租赁等方式使用林地。
4.《光伏电站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第二十条 光伏电站项目接网意见由省级电网企业出具,分散接入低压电网且规模小于6兆瓦的光伏电站项目的接网意见由地市级或县级电网企业出具。
第二十一条 电网企业应按照积极服务、简捷高效的原则,建立和完善光伏电站项目接网审核和服务程序。项目单位提出接入系统设计报告评审申请后,电网企业原则上应在60个工作日内出具审核意见,或对于不具备接入条件的项目说明原因。
建设光伏发电站,占地要求有哪些?
光伏电站建设必须依法办理使用林地审核审批手续。采用“林光互补”用地模式的,电池组件阵列在施工期按临时占用林地办理使用林地手续,运营期双方可以签订补偿协议,通过租赁等方式使用林地。对于森林资源调查确定为宜林地而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确定为未利用地的土地,应采用“林光互补”用地模式,“林光互补”模式光伏电站要确保使用的宜林地不改变林地性质。光伏电站的电池组件阵列禁止使用有林地、疏林地、未成林造林地、采伐迹地、火烧迹地,以及年降雨量400毫米以下区域覆盖度高于30%的灌木林地和年降雨量400毫米以上区域覆盖度高于50%的灌木林地。
各类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含同类型国家公园)、濒危物种栖息地、天然林保护工程区。以及东北内蒙古重点国有林区,为禁止建设区域。其他生态区位重要、生态脆弱、地形破碎区域,为限制建设区域。森林资源属于国家所有,由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除外。国家所有的森林资源的所有权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国务院可以授权国务院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统一履行国有森林资源所有者职责。根据森林发挥的主导功能不同,将森林划分为生态公益林和商品林两大类。
光伏电站运维公司需要什么资质?
1、从事光伏发电项目施工的单位施工单位应具备“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取得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的,不得从事承装、承修、承试电力设施业务。
2、取得一级许可证的,可以从事所有电压等级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或者试验活动。
3、取得二级许可证的,可以从事220千伏以下电压等级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或者试验活动。
4、取得三级许可证的,可以从事110千伏以下电压等级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或者试验活动。
法律依据:
《关于光伏电站建设使用林用地有关问题的通知》
第四条
光伏电站建设必须依法办理使用林地审核审批手续。采用“林光互补”用地模式的,电池组件阵列在施工期按临时占用林地办理使用林地手续,运营期双方可以签订补偿协议,通过租赁等方式使用林地。
建光伏电站需要什么手续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促进新时代新能源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2030年,我国风电、太阳能发电总装机容量达到12亿千瓦以上的目标。传统能源逐步退出要建立在新能源安全可靠的替代基础上。 近年来,我国光伏发电为代表的新能源发展成效显著。光伏发电模式有哪些
太阳能光伏发电主要有地面集中式光伏发电和分布式光伏发电两种形式。 地面集中式光伏发电是在地面安装光伏方阵组件发电,目前国内大中型光伏发电站主要采取地面光伏发电方式。 分布式光伏发电是利用现有建筑的采光面安装光伏材料发电,目前应用较广泛的是在城市建筑物屋顶安装光伏材料发电;另有水面渔光互补式光伏发电,主要是利用水塘,在水面上架设光伏板进行发电。 目前还有一种新型光伏发电模式,即将太阳能发电、现代农业种植和养殖、高效农业设施三者高效结合,也被称为农光互补、林光互补、牧光互补、渔光互补等光伏复合项目。 该模式以农、林、牧、渔为主体,光伏为辅助的格局来发展,要根据农作物、经济作物等的种植、生长需要,来设计光伏板的间距排布,对净空采光高度、支架的类型等都有针对性的方案和要求,不能由于光伏板的遮挡、支架系统的阻碍,进而影响农林牧渔等主业的发展和生态环境,最常见的就是光伏农业大棚。 作为一种新兴的农业形式,当前在农业领域正广泛应用,也常被用于农村扶贫项目。 上述光伏发电形式中,分布式和水面渔光互补式发电利用的建筑物和水面均无需新供地,而地面光伏发电和复合光伏发电项目涉及供地,在用地管理方面有一定要求。光伏发电不得占用基本农田
《土地管理法》第四条将#土地#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 农用地是指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包括耕地、林地、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等; 建设用地是指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的土地,包括城乡住宅和公共设施用地、工矿用地、交通水利设施用地、旅游用地、军事设施用地等; 未利用地是指农用地和建设用地以外的土地,主要包括荒草地、盐碱地、沼泽地、沙地、裸土地等。 依据《国土资源部、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国家能源局关于支持光伏扶贫和规范光伏发电产业用地的意见》规定,光伏发电规划应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相关规划,可以利用未利用地的,不得占用农用地;可以利用劣地的,不得占用好地。禁止以任何方式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严禁在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划明确禁止的区域发展光伏发电项目。 根据上述所列的规定,光伏电站项目涉及的土地类型一般包括建设用地、未利用地(戈壁、荒漠、荒草地等)及农用地中的林地、宜林地等,不得使用永久基本农田。光伏发电占地应通过合法方式取得
因光伏发电具有一定生态修复的效果,可以治理沙漠、戈壁、荒山、沉陷区等土地,实现土地的高效利用,国家鼓励支持光伏发电项目使用未利用地(戈壁、荒漠、荒草地等)。 在不改变土地用途前提下,一般地面式光伏发电项目用地允许以租赁等方式取得,补偿标准大多是由双方协商,以自愿为前提,签订土地流转/租赁补偿协议,并报当地县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备案即可。 地面光伏风力发电项目建设如需使用农用地的,除签订协议备案外,还应当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 而用于乡村振兴扶贫项目的复合光伏发电项目,实际上跟农民有直接关系,可以视同为农业设施,所以政策上参照农业设施来处理。 复合光伏项目只要不影响农用地种植,不改变原有土地性质的用途性质。 根据《关于支持光伏扶贫和规范光伏发电产业用地的意见》规定,“光伏方阵使用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农用地的,在不破坏农业生产条件的前提下,可不改变原用地性质”,除桩基用地外,严禁硬化地面、破坏耕作层,严禁抛荒、撂荒。 当然,如必须破坏耕作层硬化路面,还是得依法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的。未办理审批手续的,按违法用地查处。 光伏企业占用村集体农用地时,如未与土地使用权人签订租赁流转协议,影响耕种也未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土地使用权人可申请违法占地查处,并通过提起相关诉讼要求返还土地并赔偿相应损失。 耕种多年的承包地,遇征收却因存在问题不给补偿?法院:撤销裁定 征收房屋在红线内,没人征收也不补偿?法院:履行安置补偿职责!光伏发电站的建设标准
法律分析:首先要做好土地的尽调工作 ,土地尽调工作的主要内容:投资者在光伏电站项目前期,需要对项目所利用土地的地形以及朝向和日照情况、周边环境和电网结构、送出线路的条件、和当地电网公司的政策等条件进行考察和尽调。考察和尽调的内容还应当包括是否有铁路、高速公路等跨越光伏电站所利用土地,光伏电站所利用土地是否为泄洪区,线路走廊有无油库、气源、地下管网、水源等。
法律依据:《光伏电站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作为公共电源建设及运行管理的光伏电站项目。
第三条 光伏电站项目管理包括规划指导和规模管理、项目备案管理、电网接入与运行、产业监测与市场监督等环节的行政管理、技术质量管理和安全监管。
1、光伏发电站设计应综合考虑日照条件、土地和建筑条件、安装和运输条件等因素,并应满足安全可靠、经济适用、环保、美观、便于安装和维护的要求。
2、光伏发电站设计在满足安全性和可靠性的同时,应优先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
3、大、中型光伏发电站内宜装设太阳能辐射现场观测装置。
4、光伏发电站的系统配置应保证输出电力的电能质量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的规定。
5、接人公用电网的光伏发电站应安装经当地质量技术监管机构认可的电能计量装置,并经校验合格后投入使用。
6、建筑物上安装的光伏发电系统,不得降低相邻建筑物的日照标准。
7、在既有建筑物上增设光伏发电系统,必须进行建筑物结构和电气的安全复核,并应满足建筑结构及电气的安全性要求。
8、光伏发电站设计时应对站址及其周围区域的工程地质情况进行勘探和调查,查明站址的地形地貌特征、结构和主要地层的分布及物理力学性质、地下水条件等。
9、光伏发电站中的所有设备和部件,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的规定,主要设备应通过国家批准的认证机构的产品认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