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让小编来大家介绍下关于北京光伏电站补贴政策_2022年,16地分布式光伏仍享受补贴!的问题,以下是小编对此问题的归纳整理,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文章目录列表:
1.安装太阳能光伏国家是怎样补贴的2.2022年,16地分布式光伏仍享受补贴!
3.2021光伏发电补贴政策
4.光伏发电站补贴政策
安装太阳能光伏国家是怎样补贴的
电价补贴:国家对分布式光伏发电的补贴政策,为0。42元/千瓦,执行期限原则上为20年。国家将根据光伏发电规模、成本等变化,逐步调减电价和补贴标准。各省市又根据政策制定了有不同的补贴标准,基本就是国家补贴+省补贴+市补贴+县级补贴=最终的光伏上网电价(具体以当地实际情况为准)
1、电价补贴:国家对分布式光伏发电的补贴政策,为0。42元/千瓦,执行期限原则上为20年。国家将根据光伏发电规模、成本等变化,逐步调减电价和补贴标准。各省市又根据政策制定了有不同的补贴标准,基本就是国家补贴+省补贴+市补贴+县级补贴=最终的光伏上网电价(具体以当地实际情况为准)
2、简化各种手续,这意味着现在安装家用太阳能发电系统可免除发电业务许可、规划选址、土地预审、水土保持、环境影响评价、节能评估及社会风险评估等支持性文件。地市级或县级政府结合当地实际,建立与电网接入申请、并网调试和验收、电费结算和补贴发放等相结合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备案、竣工验收等,简化办理流程。另外,湖南睿日光伏为您提供一站式的服务流程,包括向客户提供项目咨询、前期策划、方案选择、可行性研究、工程设计、设备采购、项目管理、安装施工、调试与系统维护等。还向客户提供项目并网申请服务。
3、光伏发电设备需要的成本以及产生的经济效益自发自用电价=基础电价0。42地方补贴;电上网电价=0。42地方补贴当地脱硫煤电价。投资及回收情况:首先,初始投资。户用发电的价格基本在8-10元/W左右,含组件、逆变器、支架各种设备。100平米的屋顶,根据采用的组件容量安装角度不同,安装容量有很大的区别。估计能安装5-10kW的规模。成本投入就是4-万元左右。
申请安装太阳能光伏需要具备什么条件?
1,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或乡镇及上级政府出具的房屋使用证明)。
3,对于公共屋顶光伏项目,还需提供物业、业主委员会或同一楼宇内全体业主的同意建设证明以及建筑物、设施的使用或租用协议。
4,对于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还需提供项目业主和电能使用方签订的合同能源管理合作协议。
5,如为代办情况,还需项目业主出具分布式电源并网业务授权委托书。
希望以上内容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它问题请咨询专业律师。
法律依据:《光伏发电运营监管暂行办法》
第五条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及其派出机构对光伏发电项目运营主体和电网企业电力许可制度执行情况实施监管。除按规定实施电力业务许可豁免的光伏发电项目外,其他并网光伏发电项目运营主体应当申领电力业务许可证。持证经营主体应当保持许可条件,许可事项或登记事项发生变化的,应当按规定办理变更手续。
2022年,16地分布式光伏仍享受补贴!
国家对分布式光伏发电的补贴政策,为0.42元/千瓦,执行期限原则上为20年。国家将根据光伏发电规模、成本等变化,逐步调减电价和补贴标准。各省市又根据政策制定了有不同的补贴标准,基本就是国家补贴+省补贴+市补贴+县级补贴=最终的光伏上网电价(具体以当地实际情况为准)。
2022年,哪些地市、区县分布式光伏仍有补贴呢?
1.浙江温州,光储补贴0.9元/千瓦时
10月25日,浙江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温州市制造业千企节能改造行动方案(2021-2023》,推动光伏项目参与电力市场交易。
对完成备案并接入市级分布式光伏数字化管理平台的“自发自用、余量上网”的分布式光伏项目,按照实际发电量,给予0.1元/千瓦时的补贴。鼓励储能项目市场化运行。对于实际投运的分布式储能项目,按照实际放电量给予储能运营主体0.8元/干瓦时的补贴,鼓励各地加大对集中式储能项目的支持。
2.浙江温州泰顺县,补贴0.1元/瓦
泰顺县发展和改革局发布《泰顺县关于扶持分布式光伏发电的若干意见(征求意见稿)》,建设模式及补贴标准如下:
居民(家庭农场)屋顶统一规模化建设运营且不实施平改坡的,在光伏发电项目建成、并网和验收后给予居民发放一次性建设补贴。2021年、2022年、2023年建成、并网和验收的实行差异化补贴,补贴标准分别为0.1元/瓦、0.08元/瓦、0.05元/瓦;居民(家庭农场)屋顶统一规模化建设运营且按照政府“平改坡”美丽工程要求实施的,在光伏发电项目建成、并网和验收后给予居民发放一次性平改坡建设补贴。2021年、2022年、2023年建成、并网和验收的实行差异化补贴,补贴标准分别为0.5元/瓦、0.4元/瓦、0.3元/瓦。
行政事业单位、国企单位屋顶分布式光伏按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建设运营的,由政府部门或行政事业单位、国企单位委托能源企业建设光伏发电设施。实施平改坡建设的屋顶光伏发电项目在建成、并网和验收后给予实施单位一次性建设补贴。2021年、2022年、2023年建成、并网和验收的实行差异化补贴,补贴标准分别为0.5元/瓦、0.4元/瓦、0.3元/瓦。不实施平改坡的屋顶光伏发电项目不享受任何补贴。
3.浙江绍兴柯桥区,补贴0.25元/千瓦时
浙江绍兴柯桥区发改委发布《关于柯桥区整区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实施方案的公示》。
政策方面给予一定的地方补助,2021年1月1日--2025年12月31日期间:在柯桥区内投资建设符合分布式光伏3.0要求,根据实际发电量按每千瓦时0.25元对项目业主进行补助,补助周期为5年,在安装首年一年兑现一次,此后每半年兑现一次。在柯桥区建设非户用分布式光伏项目配套储能设施的,在项目通过柯桥供电分局验收后,对项目业主按每千瓦时储能能力100元发放一次性补助。
4.浙江平湖,工商业屋顶光伏项目补贴0.1元/千瓦时
浙江省平湖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公开征求《平湖市新一轮鼓励光伏发电项目建设的若干意见(征求意见稿)》。
对工商业屋顶光伏发电项目,实行三年发电量补助,每年按实际发电量给予0.1元/千瓦时电价补助。
对学校、医院、党政机关和村(社区)等公共建筑屋顶光伏发电项目,实行三年发电量补助,每年按实际发电量给予0.15元/千瓦时电价补助。
对“农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实行三年发电量补助,每年按实际发电量给予0.2元/千瓦时电价补助。
对居民户用屋顶光伏发电项目实行一次性装机补助,按装机容量1元/瓦补助。
5.浙江丽水,补贴0.6/瓦,补贴逐年递减
丽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丽水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分布式光伏规模化开发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对市区(含莲都区和丽水开发区)2021年、2022年、2023年并网的户用分布式光伏项目给予一次性建设补贴,补贴标准分别为0.60元/瓦、0.50元/瓦、0.40元/瓦;补贴资金由市财政、莲都区或丽水开发区各承担50%。市级各有关部门和各县(市)政府要整合各类政策资源,研究出台支持屋顶分布式光伏发展的扶持政策。
6.浙江宁波,补贴0.3元/千瓦时
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印发《关于大力推进建筑屋顶分布式 光伏发电系统应用工作的若干意见》 (征求意见稿),提出:
由市级财政对2021年至2025年期间并网的建筑屋顶光伏项目按0.3元/千瓦时标准给予补贴,补贴时限为并网发电之后第二个完整抄表月起12个月。
到2025年底,全市推进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建设工作,力争30%以上的建筑屋顶设置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90%以上新建建筑全面落实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建筑领域分布式光伏装机容量占全社会累计光伏并网容量超过3%。
7.浙江乐清,补贴0.2元/度,逐年递减
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调整全市居民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市级财政补贴的通知》,提出:
2022年1月1日之后并网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补贴调整至0.1元/度。
对2022年1月1日之后并网的居民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符合相关规定要求的,乐清市级财政补贴调整至每千瓦时0.1元,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止。2023年1月1日起取消乐清市级财政补贴。
8.江苏南京,光伏项目按不超过500元/kW补贴
南京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与南京市财政局联合印发关于印发《南京市绿色建筑示范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就进一步推动南京市绿色建筑高质量发展出台相关政策。
新建浅层地能(地源热泵、水源热泵、可再生能源区域能源站)示范项目按照示范面积不超过50元/_予以补助;太阳能光伏项目按照不超过500元/kW予以补助。原则上单个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项目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
第十九条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的上网电价,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根据不同类型可再生能源发电的特点和不同地区的情况,按照有利于促进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和经济合理的原则确定,并根据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技术的发展适时调整。上网电价应当公布。
依照本法第十三条第三款规定实行招标的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的上网电价,按照中标确定的价格执行;但是,不得高于依照前款规定确定的同类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的上网电价水平。
第二十条电网企业依照本法第十九条规定确定的上网电价收购可再生能源电量所发生的费用,高于按照常规能源发电平均上网电价计算所发生费用之间的差额,附加在销售电价中分摊。具体办法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制定。
第二十一条电网企业为收购可再生能源电量而支付的合理的接网费用以及其他合理的相关费用,可以计入电网企业输电成本,并从销售电价中回收。
第二十二条国家投资或者补贴建设的公共可再生能源独立电力系统的销售电价,执行同一地区分类销售电价,其合理的运行和管理费用超出销售电价的部分,依照本法第二十条规定的办法分摊。
2021光伏发电补贴政策
1月21日,广东省深圳市发改委印发《深圳市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管理操作指引(征求意见稿)》,提出:市级财政对纳入补贴范围的发电量予以补贴,其中: 基准常规光伏项目:2022年、2023年并网发电的项目补贴标准为0.3元/千瓦时,2024年、2025年并网发电的项目补贴标准为0.2元/千瓦时,2026年并网发电的项目补贴标准为0.1元/千瓦时; 光伏建筑一体化(BIPV)项目:补贴标准为基准常规光伏项目的1.2倍。 除了深圳之外,全国至少还有其他15个地区,分布式光伏仍然有补贴!具体如下。 一、北京市1、北京市顺义区:
2021年5月18日,北京市顺义区发改委下发《关于印发进一步支持光伏发电系统推广应用的通知》,在北京市的补贴上,区级按照市级补贴标准 1:1 比例进行补贴,补贴期限为 5 年。 2020 年 1 月 1 日 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期间采用“自发自用为主,余量上网”模式 并网发电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区级财政按项目实际发电量给予补贴,每个项目的补贴期限为 5 年,补贴对象为法人单位或个 人。 1.常规类项目补贴标准。适用一般工商业电价、大工业电价或农业生产电价的项目补 贴标准为每千瓦时 0.3 元(含税)。个人利用自有产权宅基地建设 的户用光伏发电项目补贴标准为每千瓦时 0.3 元(含税)。 2.提高部分领域补贴标准。 学校、社会福利场所等执行居民电价的非居民用户项目补贴 标准为每千瓦时 0.4 元(含税)。 3.支持高端应用。 全部实现光伏建筑一体化应用(光伏组件作为建筑构件)的 项目,补贴标准为每千瓦时 0.4 元(含税)。2、北京市西城区:
2021年1月15日,北京市西城区发改委下发《北京市西城区支持鼓励节能降耗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提出: 节能资金支持方式分为补助和直接奖励。项目申报单位可根据项目具体情况自愿申报资金支持方式,同一项目只能申请一种方式。补贴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新能源、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及推广项目,给予总投资额30%的补助; 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在北京市政府补助基础上给予市级补助资金50%的补助; 通过国家绿色建筑运行三星、二星认证标识的建筑,在享受国家、市级奖励的同时,分别一次性给予30万元、20万元的奖励。3、北京市经开区:
2021年8月23日,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下发文件《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2021年度绿色发展资金支持政策(征求意见稿)》,拟对15类绿色低碳项目给予政策性资金支持。其中,分布式光伏项目拟在北京市级资金补助的基础上,经开区按照1:1配套奖励。补贴期限为 1年。 4、北京通州区: 2021年11月10日,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发布《通州区绿色化改造提升项目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试行)》。 绿色化补助资金重点支持范围: 二、浙江省 5、 浙江省乐清市(市级补贴) 2021年4月21日,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调整全市居民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市级财政补贴的通知》,提出: 对于2021年4月30日之前并网以及2020年8月1日之前并网的分布式光伏项目则继续享受之前0.3元的补贴;5月1日之后并网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补贴调整至0.2元/度;2022年1月1日之后并网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补贴调整至0.1元/度。 对2021年5月1日之后并网的居民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符合相关规定要求的,乐清市级财政补贴调整至每千瓦时0.2元,有效期至2021年12月31日止。 对2022年1月1日之后并网的居民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符合相关规定要求的,乐清市级财政补贴调整至每千瓦时0.1元,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止。 2023年1月1日起取消乐清市级财政补贴。 6、浙江省宁波市 2021年9月,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印发《关于大力推进建筑屋顶分布式 光伏发电系统应用工作的若干意见》 (征求意见稿),提出: 由市级财政对2021年至2025年期间并网的建筑屋顶光伏项目按0.3元/千瓦时标准给予补贴,补贴时限为并网发电之后第二个完整抄表月起12个月。 7、浙江省云和县 2021年11月30日,云和县发改委发布《关于户用光伏发电项目补助有关事项的通知》,2021年,省能源局下达云和县可再生能源专项资金80万元,经研究,决定将该笔资金用于支持户用光伏发电项目的发展。 1.2021年并网的户用光伏发电项目给予1元/瓦的补助,2022年并网的户用光伏发电项目给予0.8元/瓦的补助,2023年并网的户用光伏发电项目给予0.6元/瓦的补助。每户最高补助不超过5000元。 2.补助资金按电力公司出具的并网时间先后顺序给予安排,按照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进行补助,直至80万元资金分配完毕。 8、浙江省平湖市 2021年10月26日,浙江省嘉兴市平湖市发展和改革局印发关于公开征求《平湖市新一轮鼓励光伏发电项目建设的若干意见(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提出: (一)对工商业屋顶光伏发电项目,实行三年发电量补助,每年按实际发电量给予0.1元/千瓦时电价补助。 (二)对学校、医院、党政机关和村(社区)等公共建筑屋顶光伏发电项目,实行三年发电量补助,每年按实际发电量给予0.15元/千瓦时电价补助。 (三)对“农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实行三年发电量补助,每年按实际发电量给予0.2元/千瓦时电价补助。 (四)对居民户用屋顶光伏发电项目实行一次性装机补助,按装机容量1元/瓦补助。 9、浙江省柯桥区 12月16日,绍兴市柯桥区发改委公布的《关于柯桥区整区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实施方案的公示》中, 2021年1月1日--2025年12月31日期间:在柯桥区内投资建设符合分布式光伏3.0要求,并通过区发改局验收,接入柯桥区光伏数字化智慧管理平台的非户用光伏项目,自验收通过之日起,根据实际发电量按每千瓦时0.25元对项目业主进行补助,补助周期为5年,在安装首年一年兑现一次,此后每半年兑现一次。 三、广东省 10、广东省广州市黄浦区/开发区/高新区:2021年5月12日,广州市黄埔区、开发区、高新区发改局联合下发《广州市黄埔区 广州开发区 广州高新区促进绿色低碳发展办法》
对分布式光伏发电的投资方按照发电量给予补贴, 应用方(屋顶方)为非公共机构的:补贴标准为0.15元/千瓦时、 应用方(屋顶方)为公共机构的:补贴标准为0.3元/千瓦时。 以2020年计起,单个项目最高享受补贴时间为6年。补贴时间范围为2020-2025年。 对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应用方(屋顶方)按照项目装机容量给予一次性奖励,奖励标准为0.2元/瓦。单个项目最高奖励金额为200万元。 11、广东省东莞市(市级补贴) 属于太阳能光电建设工程一体化或分布式光伏的项目且装机容量不小于20KWp,补贴金额为2元/Wp; 属于太阳能光电建设工程一体化或分布式光伏的项目且装机容量不小于20KWp,补贴金额为2元/Wp; 取得市发改局备案且经市供电部门并网验收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装机容量在120MW以内。有效期延至2024年12月31日 办法明确,专项资金的补助方式为事后补助,补助标准如下: 对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各类型建筑和构筑物业主,按装机容量18万元/兆瓦进行装机补助,单个项目补助最高不超过144万元,补助平均分四个财政年度拨付。 对机关事业单位、工厂、交通站场、商业、学校、医院、社区、农业大棚等非自有住宅建设企业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各类投资者,按实际发电量补助0.1元/千瓦时,补助时间自补助申请批准后的次月起,连续5年进行补助。 对利用自有住宅及在自有住宅区域内建设的居民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自然人投资者,按实际发电量补助0.3元/千瓦时,补助时间自补助申请批准后的次月起,连续5年进行补助。 四、江苏省 12 、江苏省南京市(市级补贴) 2021年3月16日,南京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与南京市财政局联合印发关于印发《南京市绿色建筑示范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就进一步推动南京市绿色建筑高质量发展出台相关政策。 绿色建筑示范项目给予一次性资金补助,同时不高于合同价的50%。绿色建筑单体示范项目按照建筑面积予以补助,二星级示范项目补助标准为20元/m2,最高不超过30万元;三星级示范项目补助标准为30元/m2,最高不超过50万元;绿色建筑片区集成示范及绿色小镇项目根据规模和技术应用水平由专家评审决定,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新建浅层地能(地源热泵、水源热泵、可再生能源区域能源站)示范项目按照示范面积不超过50元/m2予以补助;太阳能光伏项目按照不超过500元/kW予以补助。原则上单个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项目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年进行补助。 13、江苏省苏州工业园区(区级补贴) 在苏州工业园区内,对于备案实施且已并网投运,接入园区低碳能源公共服务平台的项目,补贴3年: 分布式光伏按自投运后的发电量进行补贴0.1元/千瓦时。 储能项目按自投运后的发电量(放电量)进行补贴0.3元/千瓦时。 该补贴有效期至2021年12月31日。 14、江苏省苏州吴江区 2021年11月19日,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印发吴江区分布式光伏规模化开发实施方案的通知》。通知提出:力争到2023年底,全区新增光伏装机500兆瓦左右,到2025年底,再新增光伏装机500兆瓦左右。 实施财政补贴。每年安排一定财政资金,对2021年7月至2023年底期间并网发电,且接入全区光伏发电数字化管理平台的光伏和储能项目进行补贴: 工业企业分布式光伏项目应用方(屋顶方)补贴0.1元/千瓦时,补贴项目1年的发电量; 居民屋顶光伏项目按1元/瓦对投资方进行一次性装机补助; 学校、医院、党政机关和村(社区)等公共建筑屋顶光伏及其他项目补贴投资方0.2元/千瓦时,补贴2年发电量; 对实际投运的储能项目,按照实际放电量给予运营主体补贴0.9元/千瓦时,补贴2年放电量。 通知还提出,要加大金融支持,每年安排资金统一为新并网光伏电站资产投保,每个项目统一投保时间不超过5年,按照项目贷款总额的1‰给与贴息补助。 五、陕西省 15、陕西省西安市:2020年12月25日,西安市工信局发布《关于向社会公开征求《关于进一步促进光伏产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征求意见稿)》修改意见的通告》,提出:
1)对新进入工信部《光伏制造行业规范条件》公告的企业,一次性奖励50万元。 2)对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建成并网且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的分布式光伏项目,自并网次月起给予投资人0.1元/千瓦时补贴,连续补贴5年 3)对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建成运行的光伏储能系统,自项目投运次月起对储能系统按实际充电量给予投资人1元/千瓦时补贴,同一项目年度补贴最高不超过50万元。光伏发电站补贴政策
一、北京市2021年太阳能光伏发电补贴政策
政策名称:《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支持光伏发电系统推广应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年11月18日
补贴强度:分布式补贴0.3-0.4元/度,连补5年
享受时间:2020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适用对象:
工商业光伏:每千瓦时0.3元(含税)。
户用光伏:每千瓦时0.3元(含税)。
光伏建筑一体化:每千瓦时0.4元(含税)。
二、广州市2021年分布式光伏发电补贴政策
政策名称:《广州市黄埔区 广州开发区 广州高新区促进绿色低碳发展办法(修改)(征求意见稿)》
发布时间:2020年12月1日
补贴强度:0.15元-0.3元,持续6年
享受时间:2020年-2025年
适用对象:
分布式光伏发电-
非公共机构:0.15元/千瓦时
公共机构:0.3元/千瓦时
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建设:一次性补贴,奖励标准为0.2元/瓦。单个项目最高奖励金额为200万元。
三、2021年上海市分布式光伏发电专项资金扶持政策
政策名称:《上海市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发展专项资金扶持办法》
发布时间:2020年6月
补贴强度:0.05元/千瓦时,持续5年
享受时间:2020年-2021年
适用对象:分布式光伏(含户用光伏)
四、2021年乐清市居民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财政补贴政策
政策名称:《关于调整全市居民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市级财政补贴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年4月21日
补贴强度:0.1-0.3元/千瓦时,补贴至2022年12月3日
享受时间:2021年-2022年
适用对象:居民分布式光伏项目
2021年4月30日之前并网:0.3元/千瓦时
2021年5月1日之后并网:0.2元/千瓦时
2022年1月1日之后并网:0.1/千瓦时
我国光伏电站主要分为集中式光伏电站和分布式光伏电站两类。
分布式光伏电站,我国实行全电量补贴政策,电价补贴标准为每千瓦时0.42元 (含税),通过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支付给电网企业后由电网企业转付给发电企业。
集中式光伏发电站,我国根据各地太阳能资源条件和建设成本将全国分为三类太阳能资源区,三类资源区燃煤机组标杆上网电价分别为每千瓦时0.9元,0.95元和1元,电网企业可就光伏电站标杆上网电价高出当地燃煤机组标杆上网电价的部分,申请可再生能源发电补贴资金。
2022年,光伏进入全面无补贴时代,伴随着户用光伏0.03元/千瓦时X20年的度电补贴支持的消失,地方政府正逐渐成为户用光伏市场的政策推动者,用地方财政补贴填补国补退出留下的空缺。
最近一段时间,山东、浙江金华市、广州黄埔区和开发区等多个地区相继发布了光伏补贴政策,从海上光伏、分布式光伏等多个层面对产业进行直接扶持。
据统计,目前,已经有包括山东、安徽、广东、浙江、陕西省在内,超过30个省、市、区明确了光伏补贴政策。
国家财政设立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资金来源包括国家财政年度安排的专项资金和依法征收的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收入等。
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用于法律规定的差额费用,并用于支持以下事项:
(一)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的科学技术研究、标准制定和示范工程;
(二)农村、牧区的可再生能源利用项目;
(三)偏远地区和海岛可再生能源独立电力系统建设;
(四)可再生能源的资源勘查、评价和相关信息系统建设;
(五)促进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设备的本地化生产。
法律规定的接网费用以及其他相关费用,电网企业不能通过销售电价回收的,可以申请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补助。
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征收使用管理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国务院能源、价格主管部门制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
第十九条 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的上网电价,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根据不同类型可再生能源发电的特点和不同地区的情况,按照有利于促进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和经济合理的原则确定,并根据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技术的发展适时调整。上网电价应当公布。
依照本法第十三条第三款规定实行招标的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的上网电价,按照中标确定的价格执行;但是,不得高于依照前款规定确定的同类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的上网电价水平。
第二十条 电网企业依照本法第十九条规定确定的上网电价收购可再生能源电量所发生的费用,高于按照常规能源发电平均上网电价计算所发生费用之间的差额,由在全国范围对销售电量征收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偿。
第二十一条 电网企业为收购可再生能源电量而支付的合理的接网费用以及其他合理的相关费用,可以计入电网企业输电成本,并从销售电价中回收。
第二十二条 国家投资或者补贴建设的公共可再生能源独立电力系统的销售电价,执行同一地区分类销售电价,其合理的运行和管理费用超出销售电价的部分,依照本法第二十条的规定补偿。
第二十三条 进入城市管网的可再生能源热力和燃气的价格,按照有利于促进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和经济合理的原则,根据价格管理权限确定。
第二十五条 对列入国家可再生能源产业发展指导目录、符合信贷条件的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项目,金融机构可以提供有财政贴息的优惠贷款。
第二十六条 国家对列入可再生能源产业发展指导目录的项目给予税收优惠。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二十七条 电力企业应当真实、完整地记载和保存可再生能源发电的有关资料,并接受电力监管机构的检查和监督。
电力监管机构进行检查时,应当依照规定的程序进行,并为被检查单位保守商业秘密和其他秘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