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让小编来大家介绍下关于光伏项目的建设用地_光伏发电用地政策的问题,以下是小编对此问题的归纳整理,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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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般农田可以建光伏项目吗2.光伏发电用地政策
一般农田可以建光伏项目吗
一般情况下来说,这一类的发电厂建设用地是比较具有科学性和考究性的,不会随意建在耕地上,这样达不到科学安全的使用效果。
耕地是指种植农作物的土地,包括熟地,新开发、复垦、整理地,休闲地(含轮歇地、轮作地);
以种植农作物(含蔬菜)为主,间有零星果树,桑树或其他树木的土地;平均每年能保证收获一季的已垦滩地和海涂。
耕地中包括南方宽度小于1.0m、北方宽度小于2.0m固定的沟、渠、路和地坎(埂);
二级分类为水田、水浇地、旱地。耕地分类水田水田:指筑有田埂(坎),可以经常蓄水,用来种植水稻、莲藕、席草等水生作物的耕地。
因天旱暂时没有蓄水而改种旱地作物的,或实行水稻和旱地作物轮种的(如水稻和小麦、油菜、蚕豆等轮种),仍计为水田。
旱地旱地:指除水田以外的耕地。旱地包括水浇地和无水浇条件的旱地。
水浇地水浇地:是指旱地中有一定水源和灌溉设施,在一般年景下能够进行正常灌溉的耕地。由于雨水充足在当年暂时没有进行灌溉的水浇地,也应包括在内。无水浇无水浇条件的旱地:是指没有固定水源和灌溉设施,不能进行正常灌溉的旱地。
耕地有什么用途?耕地主要用于种植水稻、小麦、玉米、蔬菜、莲藕等农作物。
创新保护方式,深化农村土地整治。城镇化过程中保护耕地资源,是一个保护耕地与开发耕地相结合的过程。
要将深化农村土地整治作为新时期耕地资源保护的重中之重。
将农村土地整治的对象和重点逐步转移到人口减少地区的农村建设用地上,实行农村建设土地弹性退出机制,建立农户宅基地退出复垦服务体系和新增耕地指标市场机制。
要大力推进以高产稳产基本农田建设为重点的农田整治。
加大中低产田改造力度。要规范推进农村土地整治示范建设。
整治腾出的农村建设用地,首先要复垦为耕地,规划继续作为建设用地的,可作为农民旧房改造、新居建设、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配套设施建设用地,以及农村非农产业发展用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一条国家保护耕地,严格控制耕地转为非耕地。国家实行占用耕地补偿制度。
非农业建设经批准占用耕地的,按照占多少,垦多少的原则,由占用耕地的单位负责开垦与所占用耕地的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
没有条件开垦或者开垦的耕地不符合要求的,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耕地开垦费,专款用于开垦新的耕地。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开垦耕地计划,监督占用耕地的单位按照计划开垦耕地或者按照计划组织开垦耕地,并进行验收。
光伏发电用地政策
光伏发电可以利用未利用地的,不得占用农用地;可以利用劣地的,不得占用好地。发展光伏产业对调整能源结构、推进能源生产和消费革命、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具有重要意义。为规范和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出台了光伏发电用地相关的政策。因地制宜利用废弃土地、荒山荒坡、农业大棚、滩涂、鱼塘、湖泊等建设就地消纳的分布式光伏电站。加快推进以沙漠、戈壁、荒漠地区为重点的大型风电光伏基地建设加大力度规划建设以大型风光电基地为基础、以其周边清洁高效先进节能的煤电为支撑、以稳定安全可靠的特高压输变电线路为载体的新能源供给消纳体系,在土地预审、规划选址、环境保护等方面加强协调指导,提高审批效率。按照推动煤炭和新能源优化组合的要求,鼓励煤电企业与新能源企业开展实质性联营。新建新能源项目要严格执行土地使用标准,不得突破标准控制,鼓励推广应用节地技术和节地模式,用地节约集约化程度必须达到国内同行业先进水平。优化调整近岸风电场布局,鼓励发展深远海风电项目;规范设置登陆电缆管廊,最大程度减少对岸线的占用和影响。鼓励“风光渔”融合发展,切实提高风电、光伏发电项目海域资源利用效率。
:家庭分布式光伏补贴价格趋于一八元每千瓦时,不再按季度调整,而是每年调整一次;工商分布式项目补贴价格趋于零点一元每千瓦时,从第二季度起每季度降低零点零一元每千瓦时;自然人居民分布式光伏补贴总额为零点一五每千瓦时至0零点一八元千瓦时;全在线模式按当地资源区集中电站竞价上限分配。
法律依据:《国土资源部国务院扶贫办国家能源局关于支持光伏扶贫和规范光伏发电产业用地的意见》一、总体要求各地应当依据国家光伏产业发展规划和本地区实际,加快编制本地区光伏发电规划,合理布局光伏发电建设项目。
对使用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农用地开展光伏复合项目建设的,省级能源、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商同级有关部门,在保障农用地可持续利用的前提下,研究提出本地区光伏复合项目建设要求(含光伏方阵架设高度)、认定标准,并明确监管措施,避免对农业生产造成影响。
对于符合本地区光伏复合项目建设要求和认定标准的项目,变电站及运行管理中心、集电线路杆塔基础用地按建设用地管理,依法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场内道路用地可按农村道路用地管理;利用农用地布设的光伏方阵可不改变原用地性质;采用直埋电缆方式敷设的集电线路用地,实行与项目光伏方阵用地同样的管理方式。
简而言之:符合地方标准的光伏复合项目可以按照不改变原用地性质认定,不需要缴纳相关土地费用。该标准由各省政府制定。
光伏项目占用农用地的,原则上均不得直接出让,该项目所有用地部分均应依法履行农用地转建设用地等审批手续后,方可通过划拨、出让等方式取得项目用地。为此,项目投资方需尽量确保项目不占用农用地。
光伏项目中的永久性建筑用地部分主要涉及变电站、综合楼和生活服务设施。对于光伏项目中非永久性建筑用地部分占用未利用土地的,双方需签订好补偿协议,并报当地县级国土资源部门备案。
光伏项目中的未利用地是指除农用地、建设用地以外的土地,主要包括荒草地、盐碱地、沼泽地、沙地、裸土地、裸岩等。对于建设用地,可通过出让、租赁等方式取得项目用地。对于非建设用地,则需履行不同的用地手续。
法律分析:依据《关于光伏电站建设使用林地有关问题的通知》(林资发〔2015〕153号)规定,光伏项目非永久性建筑用地部分,占用森林资源调查确定为宜林地而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确定为未利用地的土地的,可采用“林光互补”用地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