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让小编来大家介绍下关于光伏项目路条_光伏项目管理流程简介的问题,以下是小编对此问题的归纳整理,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文章目录列表:
1.新能源项目路条费合法吗2.光伏项目管理流程简介
3.光伏批文可以转让吗
4.光伏路条常见的转让方式
新能源项目路条费合法吗
合法。
2014年10月12日和13日,国家能源局网站连续发布《关于开展新建电源项目投资开发秩序专项监管工作的通知》(“国能监管[2014]450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光伏电站建设与运行管理工作的通知》(“国能新能[2014]445号”)。上述通知指出:一些地区和项目存在政策尚未完全落实、配套措施缺失以及备案(核准)程序不透明等问题,尤其指出新建电源项目投资开发的一些严重投机行为,扰乱了电源项目投资开发秩序。
国能新能[2014]445号文中指出:“各省级能源主管部门应按照《光伏电站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等要求,明确光伏电站项目备案条件及流程,并尽可能减少项目备案前置性条件。各地区要科学安排项目布局和建设规模,鼓励采取招标、竞争性比选等方式选择技术经济指标先进、市场消纳条件好以及采用新技术新产品的项目,取得备案的项目在规定时限内未开工,省级及以下能源主管部门可用其他等容量的项目替代。禁止买卖项目备案文件及相关权益,已办理备案手续的光伏电站项目,如果投资主体发生重大变化,应当重新备案。”
光伏项目管理流程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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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下半年以来,随着国家队的进场,各地掀起一股光伏项目开发的热潮!随着2020年9月“碳达峰、碳中和”顶层设计的确定,这股热潮达到前所未有的高度。(详见:《地方政府与光伏企业签署的42GW开发协议!》)
根据各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平台上的数据,广东、湖北、江西、山东、河北、内蒙等地的光伏项目备案量,均超过10GW。以江西省为例,1月底,江西省发改委公布了本省1MW以上备案项目名单,申请备案总规模超过34GW,进入省规划项目库的就有27GW以上!(详见:《27GW光伏项目进入江西省规划论证项目库!》)因此,有从业人员坦言:这波地面电站开发的热度,相对于2017年的那波,有过之而无不及!只不过,那波是民企抢屋顶,这波是央企抢土地!然而,对于光伏项目,从完成备案到项目开工,还有一段很长的路要走!
一、光伏是唯一采用“备案制”管理的能源项目
无论是煤电项目,还是风电项目,能源项目投资管理,一般都采用核准制;而光伏项目,自从2014年开始,由“核准制”变为“备案制”。这两者之间的区别最大。
1、核准制
项目手续前置,需要办理好全部的项目手续,包括省土地批复、省电网的接入批复、环保批复等等,全部手续文件齐备之后,发改委才会给核准文件。
2、备案制
项目手续后置,只需要提供项目的基本信息、基本技术方案等基础信息即可完成备案,完成备案之后再去办理土地批复、接入批复、环保批复等支持性文件。
完成核准的项目,由于各种手续齐全,不出意外基本可以落地;而完成备案的项目,经常在办理后续手续的时候遇到困难,导致项目落地率低。
土地、接入,是平价上网项目面临的最大的两个问题。
二、稀缺的土地,是决定项目落地的第一要素!
1、一块土地被多次备案
多位前期开发人员坦言:当前项目开发过程中,最关键的是要拿到土地资源!
土地资源有多紧张呢?
某省的开发人员介绍,该省几乎每个县,都有好几个集团的人在开发。打个比方“一块土地,基本上是树上骑个猴、地上七个猴!”我要派人天天去政府守着,一天不去,估计地就没有了!
另一名开发人员介绍:一块地,我们已经完成了备案,但后期又有两家公司拿这块地做了备案。我们一看这种情况,就先把土地租金的定金支付给当地村民,签署了正式的合同,这就算把地拿到手了,其他两家完成备案也是白搭。
以广东省为例,作为全国第一用电大省,广东省有巨大的用电需求,肯定不存在限电的问题;而且,广东省煤电基准价高,资源也还可以,平价上网项目收益好,因此格外受到投资企业的青睐!2019年、2020年的两批平价上网项目中,广东省分别为2.38GW、10.89GW,总量居于全国首位。
然而,作为经济最发达的省份,土地是广东省的稀缺资源!按照广东发改委要求,前两批项目,都获得了省电网公司的接入批复。然而,在项目实施的过程中,很多项目出现土地不够用规模打折,甚至由于土地性质原因完全无地可用的局面。据介绍,广东前两批平价上网项目,目前可能只有不到三分之一的项目,落实了土地。
“现在,广东省电网要求拿到土地落地文件,才给接入系统批复”广东某项目开发人员介绍“土地落地文件,至少是已经预付土地租金的证明文件”。
按照光伏项目常规的开发流程,都是项目各种手续办齐全之后,确定项目要开工,再支付土地租金。然而,现在这种模式很容易被“翘单”。
比如,某企业跟某村集体签署了土地租赁意向书之后,就去办理各项手续文件;电网接入都办好了,准备开工时,发现另外一家投资企业已经将土地租金的预付款付了,并签署了正式的租赁合同!第一家投资企业前期所有的投入,都打了水漂!
在这种情况下,也不可避免的出现,一块地被多家企业拿去备案!备案规模的统计数据看似很大,而最终能落地的,只有一家。
2、不断被推高的土地租金和路条费
一块地好几家抢,所有者“待价而沽”心理浓厚。土地租金的行情也不断上涨,相对于一年前,几乎翻了一番。土地租金、青苗补偿两项加起来,要超过2000元/亩。
除了土地租金看涨之外,另一个大幅上涨的就是“路条费”!
受疫情影响,电力央企在国外开拓业务难度加大,加大了国内新能源项目的开发力度,开发任务都很重,甚至一些原来做火电项目的人都转行来做新能源开发。然而,新能源项目的投资风险点、财务测算和传统火电完全不同,这些人未经过专业、系统的培训,而且有传统电力的思维惯性,为了完成任务,出手都很大方。
“之前,广东的光伏项目开发市场一直非常理性。去年年初,项目开发前期费用才5~7分/W。但受一些央企开发人员抢项目的影响,很多路条方死灰复燃,漫天要价。现在一些条件特别好的项目,已经涨到两毛甚至更高。”某项目开发人员介绍,“您要呼吁一下理性开发,不要让路条方把市场搞乱了。一些央企开发人员高价开出去,最后总部算不过帐,收益率达不到,完成的任务越多,未来被人巡查审计的风险越大!如果项目最终完不成,也会引发信誉危机,破坏契约精神。”
3、虚报的项目规模
某项目开发人员介绍:平价上网项目都是100MW级别的,需要两三千亩地,涉及范围非常大。
而如此大范围的土地里面,往往有一部分土地由于各种原因,如土地性质、建设条件等不能被利用。如果前期开发过程中,如果不到项目现场大致跑一遍,不到各相关部门认真核实,可利用面积很容易高估。
另一方面,为了完成集团任务,让数据看起来好看,数据往往被人为放大。比如,能干100MW的项目,往往报成200MW、300MW,这会给后期的工作造成很多困难。然而,项目开发、项目实施往往是两批人,开发人员把任务完成了,哪管后期落地的困难!一些备案成200MW、300MW的项目,可能最后连100MW都干不成。
4、“集散式”光伏项目
“我们集团需要大项目,但现在大块的土地太难找,土地资源这么珍贵,一些小块土地也不得不利用起来。”有开发人员介绍,“我们在做一些“集散式”项目。就是在一些小块的零散土地上,建设一些6MW以内的项目。在一个县域内,做十几个这样的小项目凑成一个较大的规模。”
三、接入与送出,短期困境,但未来可期
对于平价上网项目,除了土地之外,另一大限制因素一定是接入。
1、可建设规模与物理接入条件不匹配
在一些地区,土地可建设规模和物理接入条件不匹配的矛盾,非常突出!
有开发人员介绍,“我们选中一块非常好的土地,面积大,施工条件好,就是周边30公里以内没有可接入的变电站!我们场地附近还有其他企业也遇到类似的问题。”
对于这一问题,解决方案一般有两个:
一是等电网的配套工程,但周期会比较差,估计要两年以上。
二是几家投资企业筹资建设,费用按接入规模分摊。这种方式落地时间最快,西部很多省份的光伏基地都采用了这种方式
“现在,我们在相邻的投资企业商量,是否可以合资建设一个220kV的升压变电站,一起送出”上述开发人员说,“但这会存在一定的政策风险,我们需要等省级电网的意见,但项目今年应该是没办法落地了。”
当前,国家政策明确送出线路必须由电网建设,升压变电站是可以投资企业自建后由电网回购?虽然西部省份有投资企业筹资自建的案例,但大多数中东部省份还未出现这种情况,很多省电网公司对此事的态度也比较模糊。
2、接入问题预期未来会逐渐得到解决
2020年,一些新规划了GW级的大型光伏基地,同样面临附近接入资源不足的困境。据了解,国家电网积极参与到“十四五”可再生能源基地的相关规划工作中,一般当地政府规划了发电基地,电网公司都会配合做对应的送出规划。
2021年1月27日,国家电网辛保安在“达沃斯议程”对话会中表示: 未来5年,国家电网公司将年均投入超过700亿美元 ,推动电网向能源互联网升级,促进能源清洁低碳转型,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
2020年,国家电网新增固定资产投资4600亿元。其中,最大的一块就是特高压投资1811亿元,约占总投资的40%。2020年,蒙西—晋中、驻马店—南阳特高压工程有序推进,青海—河南 800千伏直流工程、张北—雄安1000千伏特高压交流工程相继贯通,解决了一大批新能源项目的接入、送出问题!山西垣曲抽水蓄能电站项目年初开工,安徽绩溪抽水蓄能电站6台机组年底全部并网。
“我们去市里做项目开发的时候,市领导直接让我们在基地范围内选地,这样不需要担心送出问题”某企业开发人员介绍到。“十三五”末期,新能源项目的接入、送出问题十分突出,成为限制规模发展的卡脖子问题,预期在“十四五”期间会逐步得到解决。然而,由于电网规划、招标、建设等流程,新建的常规电压等级的送出工程一般要两年以上,特高压则需要更长的时间。
解决接入与送出,未来可期,但需要时间。
四、困境中突围
当补贴不再是光伏项目限制因素时,土地和接入成为发展的主要矛盾,而接入之后还将面临消纳的问题。
对于光伏项目,完成备案仅仅是一个开始,从备案到并网,还有一段很长的路要走。然而,“碳达峰、碳中和”的顶层设计不会变,电力企业们能源转型、投资光伏等新能源的决心与目标不会变!“逢山开路,遇水搭桥”,光伏行业就是在不断解决各种问题中,突出重围的!
光伏批文可以转让吗
光伏项目管理流程简介
光伏项目前期工作主要分为项目立项阶段、预可行性研究阶段、可行性研究阶段、项目申请核准阶段四个部分。下面我收集了有关光伏项目前期工作流程简介案例,供大家阅读。
1 、项目立项阶段
1.1内蒙古自治区太阳能资源分析
内蒙古地区海拔较高,地处中纬度内陆地区,以温带大陆性气候为主,全年降水较少,晴朗天气多,云量低,日照时间较长,日照时数在2600~3400H之间。太阳能辐射较强,全区年辐射总量在4830~7014MJ/㎡之间,仅次于青藏高原,居全国第二位。全区太阳能资源的分布自东向西南增多,以巴彦淖尔市及阿拉善盟最好。一年之间,4~9月辐射总量与日照率都在全年50%以上,特别是4~6月,东南季风尚未推进到内蒙古境内,阴天天气少,日照充足。
1.2风电公司光伏项目分析
目前,风电公司立项的光伏项目共计17个,主要集中在巴彦淖尔市、阿拉善盟、锡林郭勒盟、鄂尔多斯市及乌兰察布市,都位于自治区西部。其中三个项目(卓资巴音一期10MW、红牧一期20MW、杭锦旗巴拉贡一期10MW)已进入核准阶段,两个项目(卓资九十九泉35MW光伏、锡盟胜利20MW光伏)已取得自治区大路条。
对于新兴的光伏农业和光热发电项目,由于目前国内技术还不是特别成熟,投资收益低,风险大,风电公司主管前期工作的领导指示“抢占资源、择机开发”。
自治区能源主管部门对于光伏发电持以支持的态度,也出台了许多光伏优惠政策,在电价、地价、税收上都有照顾。而去年以来,国内光伏组件价格持续下降,提高了光伏发电项目的收益。
20xx年4月,笔者赴四子王旗、达茂旗两个太阳能资源丰富的旗县实地调研结果显示,光伏行业的竞争已进入白热化状态,多家能源公司已入驻抢占资源,并已有投产的光伏电站。而光热发电由于受当地水资源限制,难以开展。
从20xx年风电公司成立以来,总公司对光伏项目的资金批复也呈现逐年递增的趋势,可见上级公司对风电公司光伏项目越来越重视。
总之,风电公司领导对光伏项目给予了高度重视,调整前期工作发展方向,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20xx年三个光伏项目的核准以及两个光伏项目取得大路条,都证明了公司领导决策的正确性。
以后的工作中,应重点开发风光同场光伏项目,加速推进核准阶段和已取得路条阶段光伏项目,保持太阳能资源储备持续增长,储备光热和光伏农业资源。
1.3 ?签订太阳能资源开发协议的选择
1.3.1未来可能形成的太阳能能源基地分布
大规模光伏电站需占用较大土地面积,且需要尽可能长的日照时间。美国宇航局(NASA)基于卫星可以测得地表太阳能数据(太阳辐射能、辐射功率、云和风的资料等),初步确定一下两个地理位置可以作为未来太阳能能源基地的候选点:
(1)内蒙古A(北纬42°,东经101°),位于戈壁滩,包头市与二连浩特市之间,在四子王旗附近,距离超高压主电网200KM,距离华北电网负荷中心400KM。
(2)内蒙古B(北纬40°,东经101°),位于巴丹吉林沙漠,甘肃张掖市北约100KM,酒泉东约150KM。
受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各地区经济发展、各地区支持光伏产业发展力度、开发规模的大小和先后秩序等诸多因素影响,未来太阳能能源基地可能与上述分析不符,但总体上应该在太阳能丰富的沙漠及沙漠化地带。
1.3.2 风光同场等政策扶植项目
如风电公司卓资、红牧风场,锡盟东二矿矿区,鄂尔多斯市杭锦旗巴拉贡光伏、光热等项目,武川县光伏农业项目等,都是政府政策支持的项目。风光同场项目可以与风场共用升压站、主控楼等设施,土地方面可以采用点状征地;巴拉贡园区采用土地租赁的方式等,都极大的缩减了项目成本,增大了投资收益。
1.3.3太阳能资源开发协议的签订
在太阳能资源开发协议的选择上,应通过对当地气象资料的了解,紧跟国家、自治区及当地政府的政策,选择资源丰富、政策有利的项目优先签订协议。
在实际的工作中,前期人员应主动加强与地方政府协调,取得政府的支持和帮助,同时向分公司、总公司沟通请示,迅速抢占有利资源,签订开发协议。
1.4 太阳能资源测量与评估
1.4.1 向气象局购买资料
据呼和浩特市气象科技服务中心王主任介绍,内蒙古自治区各地方气象局近年来只采集了日照时长数,并未对辐射值等进行测量。所以,在太阳能资源评估方面,最好是企业采购测光设备进行测光,并购买气象局近20年来气象资料进行补充分析。
1.4.2 测光设备采购安装
目前,风电公司采购的测光设备为锦州一家气象科技公司生产,含日照时长表、总辐射表、净辐射表、雨量计等组件,数据采用U盘存储,以30分钟(可设置)的间隔通过GPRS模块向远程终端发送数据。
1.4.3太阳能资源评估
测光满一年后,风电公司、分公司与总公司将逐级对太阳能资源进行评估审核,并明确项目筹备机构。
1.5 太阳能资源维护
对已批准开展前期工作的项目,自批准之日到具备核准条件的时限为2年,到期后不再办理延期手续。
2 、预可行性研究阶段
2.1 申请开展预可研
预可研的开展由项目单位申请,经二级单位审核、总公司审定后,方可由项目单位推荐可研设计单位,并由二级单位出具预可研委托函,项目单位组织现场勘察,召开可研启动会议。
需要说明的是,根据实际情况,为不造成可研编制费用的浪费,实际工作中一般是取得路条之后才启动可研和各项专题。
2.2 项目单位组织设计单位编制预可研报告
在预可研报告的编制过程中,项目单位需要向设计单位提供图纸、数据等技术资料,根据所签订合同内容的不同,有时还需要向气象局购买近20年气象数据提供给设计单位。(如某风电公司主管前期工作领导介绍,该公司的可研涉及购买数据等事宜皆由设计单位自行解决。)
项目单位需要督促设计单位预可研报告编制的进度,保证预可研保质保量按时完成。
2.3 预可研报告内审
预可研报告编制完成后,由项目单位、二级单位对可研进行审查,并召开可研内审会议。
2.4 申请资源配置(路条)
2.4.1 申请资源配置请示文件
设计单位提交预可研报告修订稿后,由项目单位(风电公司)向二级单位(内蒙古分公司)提交开展前期工作许可申请,并由二级单位(内蒙古分公司)出具申请资源配置请示文件。
需要说明的是,根据实际工作情况,一般路条在预可研报告完成之前便已取得,也可以同时进行。
2.4.2 资源配置申请报告
根据自治区能源主管部门要求,申请太阳能发电项目前期工作的企业应提供项目所在区域测光方案、企业营业执照、项目单位简介、上一年度有资质的审计单位出具的财务报告。
2.4.3 满一年的测光数据
去年11月与乌兰察布市发改委能源科沟通中得知,提交的测光数据应使用光盘存储。
2.4.4 财务报表
经有资质审计部门出具的上一年度财务报表。
2.4.5 资源配置承诺函
企业出具的资源配置承诺函。
2.4.6 向能源主管部门提交有关资源配置的请示文件
前期工作人员向旗县发改局提交分公司出具的申请资源配置请示文件、企业编制的《资源配置申请报告》、满一年的测光数据(光盘)、经有资质审计部门出具的上一年度财务报表以及企业出具的资源配置承诺函。
2.4.7 旗县发改局出具的上报盟市发改委的有关资源配置的请示文件。
2.4.8 盟市发改委出具的上报自治区发改委的资源配置的请示文件。
2.4.9 自治区发改委出具的同意开展前期工作的批复(大路条)。
需要说明的是,实际工作中,一般是取得大路条后,才启动可研和各项专题。
3 、可行性研究阶段
3.1 申请开展可研
3.1.1 可研报告的开展
可研报告的开展由项目单位(风电公司)申请,二级单位审核,总公司审定。
3.1.2 推荐可研编制单位
可研报告编制单位由项目公司(风电公司)推荐,二级单位审定并出具可研委托函。
3.2可研报告的编制
在可研报告的编制过程中,项目单位需要向设计单位提供图纸、数据等技术资料,根据所签订合同内容的不同,有时还需要向气象局购买气象数据提供给设计单位。
项目单位需要督促设计单位预可研报告编制的进度,保证预可研保质保量按时完成。
3.3 可研报告的内审
可研报告内审会议由总公司工程部组织,发规部参加,项目公司或筹备处承办。参加人一般应当有设计单位、总公司工程部、综合计划部、安环部,项目公司工程部、分管领导、特邀专家等。
内审的目的是落实开发单位对项目的个性要求,消除可研报告一般性问题,为顺利通过外审打基础。内审后应出具内审会议纪要,设计单位应根据会议纪要对可研报告进行修改。
3.4 ?专题工作及支持性文件取得
3.4.1 开展专题工作
项目单位提交专题论证工作计划,二级单位审定专题论证工作计划后,由项目单位与有资质设计单位签署专题研究合同,委托设计单位编制必要专题研究报告,并进行审查和修订。
专题研究报告主要有:接入系统方案设计、项目选址报告、环评报告、地质灾害评估报告、安全预评价报告、节能评估报告、勘测定界报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影响评估报告、水保方案报告。
在这个过程中,项目单位应督促设计单位加快专题报告编制进度。
3.4.2 支持性文件清单
项目单位提交支持性文件清单,二级单位审定清单,项目单位提出取文申请,二级单位审定取文申请后,可以向主管部门提交取文申请,并取得主管部门批复。
3.4.3 建设项目用地选址意见的取得
项目单位应向旗县规划局出具自治区能源主管部门关于同意开展前期工作的批复(大路条)、项目勘测定界报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总体规划实施影响评估报告、地质灾害报告。
旗县规划局统一协调规划后出具报盟规划局有关建设项目用地选址意见的请示文件。
盟市规划局收到旗县规划局请示文件后出具报自治区住房与建设厅(住建厅)有关建设项目用地选址意见的`请示文件。
自治区住房与建设厅(住建厅)收到盟市规划局的请示文件后,出具关于建设项目选址的批复。
根据住建厅蔡处长介绍,目前自治区风电项目可以在核准前出具《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但光伏项目必须核准后方能出具。
3.4.4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的取得
按照正常程序,应该在取得住建厅选址批复,列入规划后方可向旗县国土局提交土地预审请示。
但在实际工作中,由于审批手续非常复杂,占用时间太多,两项工作可以同时进行。
向旗县国土局提交土地预审请示应具备以下条件:
(1) ?土地预审申请报告
(2)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请表
(3) ?初审意见审查稿
(4) ?总体规划修改方案论证意见
(5) ?征地补偿的函
(6) ?勘测定界报告
(7)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
(8) ?听证纪要
(9) ?总体规划局部调整方案
(10) 总体规划实施影响评估报告
(11) 可行性研究报告
(12) 地址灾害报告
(13) 地价评估
盟市国土局收到旗县国土局请示后,出具报自治区国土厅的有关土地预审的请示。
自治区国土厅收到盟市国土局请示后,出具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
3.4.5 未压覆重要矿藏的函
项目单位向自治区国土厅提交申请文件和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自治区国土厅出具未压覆重要矿藏的函。
3.4.6 接入系统审查意见的取得
在取得路条和入网承诺函,一般由拟接入电网所属设计院承担。接入系统设计方案由拟接入电网公司规划部门组织审查,并由该公司出具接入系统审查意见。
接入系统报告的编制和审查过程中,前期人员应加强与设计院和电网公司沟通协调,保证接入系统报告和审查意见尽快出炉。
3.4.7 环评审批意见
环评审查意见由权限范围内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一般为盟市环保局)出具。
3.4.8 节能评估审批意见
节能评估审批意见由自治区节能主管部门(经委)出具。
3.4.9 安全预评价报告备案的函
安全预评价报告备案的函由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二处出具。(办公地点已从党政综合大楼迁至如意开发区海关大厦附楼7楼)
3.4.10 贷款承诺函
贷款承诺函由自治区级或以上银行出具。
3.4.11 其他支持性文件的取得
根据政策和发规要求,可能需要其他支持性文件,如的未覆盖重要文物的函、水土保持意见等。
3.5 可研报告的外审
水利水电规划总院是项目外审的首选单位,但根据发改委的意见也可委托其他有资质的单位审查。
一般在取得路条后,土地等建厂条件基本落实后进行可研外审。外审后,设计单位应根据可研审查意见对可研报告进行修改
参加外审的单位有自治区发改委、盟市及旗县发改委、电网公司、有资质的中介咨询单位、总公司工程建设部和发展规划部、内蒙古分公司、风电公司、可研报告设计单位等。
外审会议结束后,应督促设计单位根据会议纪要尽快修订可研报告,并协调中介咨询单位出具外审意见。
4 、项目核准阶段
4.1 ?光伏项目核准必要条件
应自治区发改委要求,申请太阳能项目核准应具备以下条件:
(1) ?符合自治区确定的太阳能电站建设指导思想、总体规划和重点领域。
(2) ?盟市能源开发主管部门核准请示文件。
(3) ?甲级咨询资质单位编制的项目申请报告和可行性研究报告。
(4) ?自治区电网公司出具的电力接入系统审查意见。
(5) ?自治区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出具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和未压覆已查明重要矿产资源的意见。
(6) ?权限范围内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出具的环评审查意见。
(7) ?自治区建设厅出具的建设选址意见。
(8) ?自治区级或以上的银行机构出具的贷款承诺函。
(9) ?法定咨询中介结构出具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评审意见。
(10) 自治区节能主管部门出具的节能评估审查意见。
(11) 太阳能光热发电项目还需提供自治区水资源管理部门出具的水资源论证意见和水务部门的用水意见。
(12)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应提交的其他文件。如安评备案的函、水土保持意见、未压覆重要文物函等。
4.2 项目申请报告的编制
根据自治区能源主管部门要求,委托有资质的咨询单位编制的项目开发申请报告中应明确项目所在区域太阳能初步测量与评估成果、工程地质勘查成果和工程建设条件,并说明有无对环境影响,建设必要性、工程规模、设计方案、负荷情况和电网接入条件以及综合效益;涉及光热发电项目应说明水资源、使用天然气和用水条件分析。
4.3 提交核准申请
具备核准条件后,项目单位应出具所有核准必须文件,向旗县发改局提交核准请示。
旗县发改局收到请示后,向盟市级发改委提交核准请示。
盟市级发改委收到请示后,向自治区发改委提交核准请示。
自治区发改委出具同意项目核准的意见。
;光伏路条常见的转让方式
不可以。
项目建成之后,股权是否可以转让,对于不同类型的项目,国家有不同的规定。
1、普通光伏项目
为了防止倒卖路条,国家规定:建成之前股权不可转让,建成投产之后可以转让。
2、领跑者光伏项目
根据领跑者基地的招标文件,项目建成 5年内,股权不可转让。3、光伏扶贫项目
对于光伏扶贫项目的股权转让,相关文件中并未做具体的要求。
由于有更多的人参与的光伏扶贫项目中,越来越多的人关注扶贫项目的股权是否可以转让。
现在国家已经明令禁止光伏路条倒卖,项目备案在并网发电之前公司投资方不得发生重大变更,但是上有政策下有对策。
目前可行的操作方式:
假设A项目公司有路条,该公司的股东是G,收购方公司是S。
S公司提供项目总金额的借款给A公司,G公司将A公司的100%股权质押给S公司,并提供借款担保,将A公司的所有印鉴交给S公司管理。S公司和G公司之间签订合作协议,明确电站收购条款,同时签订A公司的股权转让协议,但注明协议生效日期为项目并网发电后10日。
S公司使用A公司的印鉴、财务账户行使权力,使用借款建设项目,待并网后,完成股权转让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