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让小编来大家介绍下关于分布式光伏电站投标报价总说明_为了分布式光伏,国家都给了哪些优惠政策的问题,以下是小编对此问题的归纳整理,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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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光伏发电正常并网电价是多少2.为了分布式光伏,国家都给了哪些优惠政策
光伏发电正常并网电价是多少
并网光伏发电在并网寿命周期内 平均电价约0.26元/度,目前居民平均电价0.56元/度,平均一度电差距0.3元,现在国家对太阳能发电有度电补贴,每发一度电补贴0.42元(含税),有个别地区有地方补贴如安徽合肥、江西、浙江、河南洛阳等地。
为了分布式光伏,国家都给了哪些优惠政策
2013年国家发改委(能源局)、财政部和国家电网正式明确了光伏上网电价补贴政策,随后政府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支持光伏发展,如并网接入、项目备案等。中国国内光伏市场有了明确的政策指导并迅速发展。2013年累计并网运行光伏发电装机容量17.5GW,其中光伏电站14.8GW、分布式光伏2.6GW,全年累计发电量90亿千瓦时,新增装机量居世界首位。
基于2014年的情况,2015年国家能源局下发《2015年全国光伏发电年度计划新增并网规模表》(征求意见稿),把2015年度光伏发电新增规模定为15GW,其中集中式光伏电站8GW、分布式光伏7GW,分布式光伏中屋顶分布式最低规模为3.15GW。值得注意的是,该文件反映了政府持续支持光伏应用发展特别是分布式光伏的决心和偏好。
中国光伏发展除了政策利好,至少还有两个行业利好:
一是光伏成本持续大幅度下降,光伏组件价格已经突破4元人民币/瓦的关口。虽然2013年由于“双反”引起的行业波动造成了价格的小幅上扬,但总体上看近年来还是呈持续下降趋势。
二是行业集中度迅速提高,提高了竞争力、降低了成本。“十二五”期间中国的光伏行业经过了较快速度的发展,2012年是一个关键性的转折点。由于当时行业发展主要依靠国外市场以及后来遭到“双反”,行业发展遭受重挫。之后在政府的支持下,随着国内市场的逐步放开与美国、日本等国家光伏市场的繁荣,中国光伏产业步入了良好的发展轨道,过剩产能得到一定消化,产业集中度快速提高,产品成本迅速下降。
从2014年中国排名前五的光伏制造企业(按全年组件出货量计)的情况,可以看出:
一、中国的光伏领头企业经过2012年前后的调整与重组,企业规模与营收状况有了很好的发展,产业规模稳步增长且应用水平不断提高。2010年中国光伏组件年产量为10.8GW,2013年迅速增加到35GW,占全球份额超过60%。而光伏组件内销比例从2010年的15%增至2013年的43%。
二、国内企业拥有国内市场的需求,不再畸形依靠国外市场。
三、国内光伏企业快速发展,引致光伏成本大规模下降。简单以排名前五的企业总营收与总出货量之比衡量组件单位出货成本可以看出,2010年所列排名前五的企业总营收与出货量之比为1.67,而2014年下降到0.69,下降了59%。
但是,2014年中国新增装机中,光伏电站为8.6GW,分布式光伏仅为2.1GW。2014年新增集中式光伏装机超额完成42.5%的目标,而新增分布式光伏装机只完成了规划的25.6%。2015年光伏实际完成新增装机15.13GW,其中集中式光伏装机13.74GW,占91%。集中式光伏装机超额完成,分布式光伏与规划目标相差甚远。在已建成的或审批通过的项目中,中国光伏仍以较大规模的集中式电站为主,分布式数量与总装机数仍处于较低水平。
从目前的光伏装机发展来看,集中式光伏依然是投资者的首选。但是,不断下降的集中式光伏利用小时数又说明分布式才是光伏发展的方向。笔者由此提出几点建议:
第一,中国分布式光伏发展首要的还是理顺价格机制。现阶段从财务上说,目前国家上网电价政策或是加上各地已出台的额外补贴政策,都很难将项目财务盈利提升到有效激励投资的水平。可以说,中国分布式光伏发展尚未找到最适宜的支持模式。光伏发电与其他发电相比的优势在于工艺较为成熟,施工时间短,容易短时间内见效。因此,可以对长期规划在时间上进行细分。
应把理顺价格、找到适合中国分布式光伏发展的路子作为首要考虑。国家应继续加强从分布式试点入手,寻找更多的地方补贴模式,然后将成功模式迅速向全国推广。一旦理顺市场、找到合适的价格机制与推广模式,分布式光伏的发展速度可能将持续高于其他能源发电品种。光伏发电收益取决于长期收益,如果从不合理的价格补贴进入,一样要进行长达20年左右的补贴,不但经济性受到影响,由此引发的发电并网与后期维护等关键环节的成本增加,将造成资源极大浪费。
第二,中国的分布式发电目标应谨慎制定。从总量上看,2014年和2015年中国分布式光伏发展目标定得过高,如果能够制定得更接近实际,应能更好地完成,避免规划的无效性。从各地区分布式发展目标看,规划制定应该更多考虑当地实际情况,如地区的经济发展、电价与电网、光照资源禀赋以及能源结构等。特别值得注意的是,中国现阶段严重的大气污染,特别是雾霾对光伏发电的影响较大。如果雾霾治理是一个比较长期的过程,在雾霾严重地区建设分布式光伏项目,可能很不经济。
第三,目前集中式光伏收益率远远高于分布式光伏,因此市场会将更多的投资引入集中式光伏。除了行政上的装机规模疏导和管控,加紧建立西部集中式光伏发电外送通道,加快发展大规模可再生能源发电远距离输送与消纳技术,将有利于中国实践可再生能源发展目标与减排承诺。
最后,2015年出台的分布式光伏配额制与上网电价补贴并存的模式,并不是成熟有效的机制。中国的光伏配额制与国外通行的可再生能源配额制存在根本上的差异,其实际上是要求各省市和地区制定额外的分布式光伏补贴。长期来看,如果需要过渡到真正的配额制,电力市场化改革可能需要走在前面。
1、备案流程简化
根据国能新能〔2013〕433号、国家电网财[2013]2044号文,分布式是光伏项目的前期工作和并网办理流程大大简化。
1)免除发电业务许可、规划选址、土地预审、水土保持、环境影响评价、节能评估及社会风险评估等支持性文件;
2)个人项目由电网公司代备案
自然人利用自有住宅及在住宅区域内建设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由当地电网企业直接登记并集中向当地能源主管部门备案。
2、建设并网手续最简化
根据国家电网财[2013]2044号文,分布式是光伏项目的并网办理流程大大简化。
1)鼓励地市级或县级政府结合当地实际,建立与电网接入申请、并网调试和验收、电费结算和补贴发放等相结合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备案、竣工验收等一站式服务体系,简化办理流程;
2)由地市级或县级电网企业按照简化程序办理相关并网手续,并免费提供并网咨询、电能表安装、并网调试及验收等服务;
3、不受规模指标限制
根据《关于完善光伏发电规模管理和实行竞争方式配置项目的指导意见》(发改能源[2016]1163号),光伏项目的备案被分为三类:
普通光伏项目和领跑者项目,都要采取竞争性配置的方式获得规模指标。
屋顶项目不分“自发自用、余电上网”还是“全额上网”,都不限指标。
4、屋顶预留有要求
为了解决屋顶难找的问题,地方政府也在想办法解决。很多地方政府都对下辖的现有建筑、新建建筑的标准作出规定,提出要按照分布式光伏的标准考虑。
对于现有建筑屋顶,全国9个省/市/县(北京市、南昌市、太原市、杭州市、富阳市、德清县、龙游县、江山市、安吉县)规定下辖区域内,已有企业年综合能耗达到1000~5000吨标煤等不同标准时,政府鼓励或强制要求在屋顶上安装光伏发电项目。
对于新建建筑屋顶,全国18个省/市/县(合肥市、洛阳市、无锡市、镇江市、南昌市、太原市、浙江省、杭州市、德清县、嘉兴市、温州市、洞头县、瑞安市、乐清市、永嘉县、绍兴市、安吉县、丽水市)规定下辖区域内,新建建筑屋顶面积达到1000~3000等不同标准时,政府鼓励或强制要求屋顶按照安装分布式光伏项目的要求进行同步规划、设计、施工和验收。
5、国家、地方补贴高
除了国家补贴以外,全国很多有实力的省、市、县,在国家补贴的基础上又出台了地方补贴
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全国共9个省(北京、山东省、江苏省、江西省、河北省、上海市、吉林省、湖南省、浙江省)有省级单独的度电补贴;10个地级市(合肥市、南昌市、商洛市、杭州市、宁波市、嘉兴市、温州市、绍兴市、衢州市、丽水市)有市级单独的度电补贴;12个县级单位(萧山区、富阳市、建德市、德清县、安吉县、洞头县、瑞安市、乐清市、永嘉县、龙游县、江山县、余姚市)有县级单独的度电补贴。
全国共2个省(江西省、陕西省)、4个市(无锡市、合肥市、嘉兴市、绍兴市)、8个县(富阳市、建德市、德清县、安吉县、洞头县、永嘉县、龙游县、江山县)给予初始投资补贴。
6、补贴结算有保障
国家可再生能源补贴实行由电网企业按月转付补贴资金的制度。
当可再生能源附加不足时,优先发放分布式光伏项目的补贴;而且,自然人投资的分布式光伏项目,补贴由电网公司垫付。
另外,在刚刚颁布的《关于试行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核发及自愿认购交易制度的通知》中,未把分布式光伏项目纳入绿证范围之内。可见,国家计划在地面电站领域,用市场化的手段解决补贴问题;然而,在分布式光伏领域,将仍然采用可再生能源附加的形式来解决。由于绿证价格低于可再生能源附加,因此,分布式光伏项目的补贴保障性更强!
7、电量可计入节能量
根据《“十三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到2020年全国万元GDP能耗要下降15%,各企业节能压力大。
然而,根据各地的分布式光伏政策:企业建设自发自用的分布式光伏项目,使用的分布式光伏项目产生电量,可计入企业的节能量。
8、不参与竞争售电
在《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9号)中,对于分布式电站的提法:
(五)稳步推进售电侧改革,有序向社会资本放开售电业务。
18、多途径培育市场主体。
允许符合条件的高新产业园区或经济技术开发区,组建售电主体直接购电;鼓励社会资本投资成立售电主体,允许其从发电企业购买电量向用户销售;允许拥有分布式电源的用户或微网系统参与电力交易;鼓励供水、供气、供热等公共服务行业和节能服务公司从事售电业务;允许符合条件的发电企业投资和组建售电主体进入售电市场,从事售电业务。
同时,根据电改系列文件中的配套附件4《关于有序放开放用电计划的实施意见》:
三、建立优先发电制度
(一)优先发电基本内容。
优先发电是指按照政府定价或同等优先原则,优先出售电力电量。优先发电容量通过充分安排发电量计划并严格执行予以保障,拥有分布式风电、太阳能发电的用户通过供电企业足额收购予以保障,目前不参与市场竟争。
(二)优先发电适用范围。
为便于依照规划认真落实可再生能源发电保障性收购制度,纳入规划的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发电优先发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