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让小编来大家介绍下关于光伏项目摸底_光伏用地的土地性质要求的问题,以下是小编对此问题的归纳整理,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文章目录列表:
1.哪些土地可以做光伏发电项目?2.光伏用地的土地性质要求
3.光伏发电项目有哪些?
4.为什么河北邢台地区突然叫停安装光伏发电
哪些土地可以做光伏发电项目?
列举如下:
1、农用地
光伏项目占用农用地的,原则上均不得直接出让,该项目所有用地部分均应依法履行农用地转建设用地等审批手续后,方可通过划拨、出让等方式取得项目用地。为此,项目投资方需尽量确保项目不占用农用地。
2、永久性建筑用地
光伏项目中的永久性建筑用地部分主要涉及变电站、综合楼和生活服务设施。对于光伏项目中非永久性建筑用地部分占用未利用土地的,双方需签订好补偿协议,并报当地县级国土资源部门备案。
3、非永久性建筑用地
光伏项目非永久性建筑用地部分,非永久性建筑用地部分在施工期按临时占用林地办理使用林地手续,运营期双方可以签订补偿协议,通过租赁等方式使用林地,无需办理农用地转建设用地的手续。
4、未利用地
光伏项目中的未利用地是指除农用地、建设用地以外的土地,主要包括荒草地、盐碱地、沼泽地、沙地、裸土地、裸岩等。对于建设用地,可通过出让、租赁等方式取得项目用地。对于非建设用地,则需履行不同的用地手续。
5、废弃土地
2014年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进一步落实分布式光伏发电有关政策的通知,通知中提到因地制宜利用废弃土地、荒山荒坡、农业大棚、滩涂、鱼塘、湖泊等建设就地消纳的分布式光伏电站。
未利用地是做光伏的理想土地
1、对于不占压土地、不改变地表形态的未利用地部分,可按原地类认定,用地报当地县级国土资源部门备案。光伏、风力发电等项目使用戈壁、荒漠、荒草地等未利用土地的,对不占压土地、不改变地表形态的用地部分,可按原地类认定。
不改变土地用途,在年度土地变更调查时作出标注,用地允许以租赁等方式取得,双方签订好补偿协议,用地报当地县级国土资源部门备案。
2、对于项目建筑永久性占用未利用地部分,应依法按占用建设用地办理手续。对项目永久性建筑用地部分,应依法按建设用地办理手续。
光伏发电项目中用于建设永久性建筑的用地部分应当与不压土地、不改变地表形态的用地部分进行区分,对于建设永久性建筑的用地部分应当认定为建设用地,按照法律规定办理未利用地转用等相关建设用地审批手续。
3、对于建设占用农用地的,所有用地部分均应按占用建设用地办理用地手续。法律依据:国土资源部《关于支持新产业新业态发展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用地的意见》。
光伏用地的土地性质要求
光伏审批八大手续,具体如下:
1、土地使用手续:土地使用权或者租赁合同;
2、环评手续: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
3、容积率手续:城乡规划部门对建设用地容积率的审核;
4、设计审查手续:建委负责对设计方案进行审查;
5、施工许可手续:建筑主管部门对施工方案和图纸进行审批;
6、电网规划手续:电力公司会会同能源部门,进行规划和管理;
7、用电申请手续:向能源供应部门(如国家电网)提出并获得接入电网的用电申请;
8、银行贷款手续:完成工商营业登记等税务资质后提交银行贷款材料。
光伏审批八大手续所需的资料:
1、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
3、对于公共屋顶光伏项目,还需提供物业、业主委员会或同一楼宇内全体业主的同意建设证明以及建筑物、设施的使用或租用协议;
4、对于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还需提供项目业主和电能使用方签订的合同能源管理合作协议;
5、如为代办情况,还需项目业主出具《分布式电源并网业务授权委托书》;
6、银行卡复印件;
7、用电户能表照片、光伏安装的全景照片。
综上所述,光伏发电项目建设工作方案要求,规范有序组织项目建设;严格落实监测预警要求,以电网消纳能力为依据合理安排新增核准(备案)项目规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第十三条
国家鼓励和支持可再生能源并网发电。
建设可再生能源并网发电项目,应当依照法律和国务院的规定取得行政许可或者报送备案。
建设应当取得行政许可的可再生能源并网发电项目,有多人申请同一项目许可的,应当依法通过招标确定被许可人。
第十四条
电网企业应当与依法取得行政许可或者报送备案的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签订并网协议,全额收购其电网覆盖范围内可再生能源并网发电项目的上网电量,并为可再生能源发电提供上网服务。
光伏发电项目有哪些?
理论上,“未利用土地”、大部分“建设用地”可以用作光伏项目的场址,小部分“农业用地”可以通过农光互补的形式开展。
对于占用未利用地的,区分为不压占土地用地部分和永久性建筑用地部分。
目前光伏项目用地根据性质主要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
1.农用地是指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包括耕地、林地、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等。
2.建设用地是指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的土地,包括城乡住宅和公共设施用地、工矿用地、交通水利设施用地、旅游用地、军事设施用地等。
3.未利用地是指除农用地、建设用地以外的土地,如四荒地。对于建设用地,可通过出让、租赁等方式取得项目用地。对于非建设用地,则需履行不同的用地手续。
1.农用地
光伏项目占用农用地的,无论是否为全部占用,以及占用农用地大小,原则上均不得直接出让,该项目所有用地部分均应依法履行农用地转建设用地等审批手续后,方可通过划拨、出让等方式取得项目用地。为此,项目投资方需尽量确保项目不占用农用地。
2.永久性建筑用地
光伏项目永久性建筑用地部分,应依法按建设用地办理手续。光伏电站项目中的永久性建筑用地部分主要涉及变电站、综合楼和生活服务设施。对于光伏项目中非永久性建筑用地部分占用未利用土地的,即不占压土地、不改变地表形态的用地部分,可按原地类认定,允许以租赁等方式取得,无需改变土地用途,但双方需签订好补偿协议,并报当地县级国土资源部门备案。对于国有未利用地,还可以采取划拨的方式取得用地;对于集体所有的未利用地,即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可以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但对于已经发包给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四荒”土地,光伏企业可通过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方式从承包人处取得土地使用权。
3.非永久性建筑用地
依据《关于光伏电站建设使用林地有关问题的通知》(林资发〔2015〕153号)规定,光伏项目非永久性建筑用地部分,占用森林资源调查确定为宜林地而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确定为未利用地的土地的,可采用“林光互补”用地模式,非永久性建筑用地部分在施工期按临时占用林地办理使用林地手续,运营期双方可以签订补偿协议,通过租赁等方式使用林地,无需办理农用地转建设用地的手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一条
为了加强土地管理,维护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保护、开发土地资源,合理利用土地,切实保护耕地,促进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为什么河北邢台地区突然叫停安装光伏发电
光伏发电项目有:
1、户用光伏发电扶贫
利用贫困户屋顶或院落空地建设3-5kW的发电系统,产权和收益均归贫困户所有。
2、村级光伏电站扶贫
以村集体为建设主体,利用村集体的土地建设100-300kW的小型电站,产权归村集体所有,收益由村集体、贫困户按比例分配,其中贫困户的收益占比在60%以上。
3、光伏农业大棚扶贫
利用农业大棚等现代农业设施建设的光伏电站,产权归投资企业和贫困户共有。
4、地面光伏电站扶贫
利用荒山荒坡建设10MW以上的大型地面光伏电站,产权归投资企业,企业捐赠一部分股权,股权收益分配给贫困户。
光伏发电的优点:
1、太阳能是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洁净能源,而且光伏发电是安全可靠的,不会受到能源危机和燃料市场不稳定因素的影响;
2、太阳光普照大地,太阳能是随处可得的,光伏发电对于偏远无电地区尤其适用,而且会降低长距离电网的建设和输电线路上的电能损失;
3、太阳能的产生不需要燃料,使得运行成本大大降低;
4、除了跟踪式外,光伏发电没有运动部件,因此不易损毁,安装相对容易,维护简单;
5、光伏发电不会产生任何废弃物,并且不会产生噪音、温室及有毒气体,是很理想的洁净能源。安装1KW光伏发电系统,每年可少排放CO2600~2300kg,NOx16kg,SOx9kg及其他微粒0、6kg;
6、可以有效利用建筑物的屋顶和墙壁,不需要占用大量土地,而且太阳能发电板可以直接吸收太阳能,进而降低墙壁和屋顶的温度,减少室内空调的负荷;
7、光伏发电系统的建设周期短,而且发电组件的使用寿命长、发电方式比较灵活,发电系统的能量回收周期短;
8、不受资源分布地域的限制;可在用电处就近发电。
市发布相关政策通知开始暂缓甚至暂停分布式光伏发电的项目备案及电网接入审批。暂缓分布式光伏发电建设、暂停立项备案和并网申请的主要用意,也是为了进行摸底排查,初步了解全县范围内分布式光伏的剩余空间。故城县发改局表示,待整县推进屋顶式光伏试点方案确定后,会视情况研究实施分布式光伏的开发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