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让小编来大家介绍下关于分布式光伏推进工作_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有哪些建设和商业模式的问题,以下是小编对此问题的归纳整理,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文章目录列表:
1.政策持续加码分布式光伏预期向好三大挑战值得关注2.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有哪些建设和商业模式
3.分布式光伏电站的国家相关政策
政策持续加码分布式光伏预期向好三大挑战值得关注
近年来,随着绿色发展理念深入人心、国内能源结构加速转型,光伏产业迎来发展机遇期。尤其是在分布式光伏领域,自2021年新增装机首次超过集中式光伏后,业界对今年市场表现普遍抱有乐观预期。
记者近日采访发现,尽管分布式光伏前景向好,但各地在实践过程中普遍面临政策标准不统一、消纳并网难题待解、后期运维困难等挑战,而新技术新平台新模式则成为不少企业的应对之道。
政策持续加码分布式光伏预期向好
分布式光伏具有以用户侧自发自用、多余电量上网,且在配电系统平衡调节等特征。2021年,国家能源局印发了《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报送整县(市、区)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方案的通知》,要求分布式光伏宜建尽建与应接尽接。不久前,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与国家发展改革委出台《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提出到2025年,新建公共机关建筑、新建厂房屋顶光伏覆盖率力争达到50%。
政策的持续加码,推动分布式光伏建设进入快车道。
2021年,国内新增光伏装机54.88GW,其中分布式光伏达29.27GW,占比53.33%。今年上半年,光伏新增装机30.88GW,其中分布式光伏达19.65GW,接近三分之二。业内专家估计今年我国新增光伏装机可能达到1亿千瓦左右,这意味着到今年底光伏装机将超过风电装机总量,成为最大的非化石能源,分布式光伏也将从中受益。国家能源局原副局长吴吟说。
良好的市场前景,也得到了资本市场的反馈。以国内户用光伏龙头企业正泰安能为例,不久前刚获得了10亿元战略融资。老牌光伏龙头企业天合光能,今年上半年在分布式光伏市场占有率上继续保持领先位次。
值得注意的是,近年来,受内外部因素影响,硅料价格持续攀高,给光伏组件等下游企业带来压力,影响了分布式光伏建设进度。但多位业内专家预计,硅料价格或将从今年下半年起出现改观。随着国内硅料新项目陆续投产,预计今年年底国内产能到120万吨,明年年底或超过240万吨,利好分布式光伏。江苏省光伏产业协会专家委员会副主任吕锦标说。
三大挑战值得关注
尽管分布式光伏前景向好,但记者在采访中获悉,各地在实践推进中依旧存在诸多挑战,集中表现在三个方面。
一是各地政策、标准不统一。多家企业负责人表示,国家提出整县(市、区)推进分布式光伏建设以来,各地执行政策不一,给企业带来困扰。
与此同时,缺乏标准也是不少企业头痛的问题。以BIPV(光伏建筑一体化)为例,建筑业、光伏业各自有专门标准,目前暂无明确方案将两者融合。比如一些地区由于历史原因,荷载不够,想在彩钢瓦屋顶上建光伏到底用什么方案解决,电站生命周期和屋顶使用周期怎么适配都需要探索。中信博副总裁孙国俊说。
二是消纳并网问题难解。国家能源局提出,分布式光伏发电实行就近消纳,但各地电网建设存在差异,让光伏发电消纳并网存在诸多难题。国网江苏经研院能源研究室主任李琥表示,不同层级的电网面临着不同的问题,如配网方面可能面临着线路约束,也可能面临断面约束。
不只是大电网层面的消纳难题,广大农村地区的电力基础设施也亟待进一步升级。
多位业内人士表示,要解决消纳问题,除了继续加强科技创新外,需要光伏企业、电网企业等市场主体间的相互配合。
三是后期运维仍面临诸多难题。对于工商业来说,分布式光伏的自发自用特性,为企业节能减排带来明显的经济效益。但对于数量庞大的户用光伏用户来说,如何找到盈利点则成为后期良性发展的关键。
专家表示,在全球减碳趋势下,探索废旧光伏组件回收利用问题势在必行。
科技创新依旧是破题关键
记者在采访中发现,针对上述挑战,企业纷纷围绕科技创新,开展先行探索。
新技术成为企业的发力焦点。近年来,包括异质结、钙钛矿等新型电池迅速发展,为分布式光伏建设降本增效提供可选路径。如大正微纳科技研发的柔性钙钛矿太阳能电池组件有望安装在车顶、铁塔等领域,目前正将产能从目前的10MW扩充到100MW。日托光伏研发的轻质柔性单晶硅组件,不久前已获得太极实业663.21万元的采购订单。
国家电投江苏和慧综合智慧能源总经理朱艺新表示,光伏电池板的制造规模每翻一番,产品固定成本就会下降25%,随着新型电池的上量,随之而来的综合优势将更加明显。
新平台成为不少企业的共同选择。户用光伏如同lsquo;蚂蚁搬家rsquo;,单个用户比较分散,整个项目工序非常多,需要系统性建设。正泰安能公共与政府事务部经理汪志华说。该公司探索光伏星球,通过对代理商、运维商、业务开发人员和工程建设人员进行培训,确保分布式电站建设的品质以及运维服务的质量。
天合光能构建的信息平台,打通了企业与供应商、企业内部、企业与用户之间的数据流,实现对前端、运营、采购、生产、物流、服务等各环节的透明化管理。这个平台将不止服务于天合光能的分布式电站,也可以为友商服务。天合光能董事长高纪凡说。
新模式蕴藏破题可能。光伏+储能已成为分布式光伏建设的重要模式,但多位受访者表示,每个项目单独建设储能电站存在资源分散、利用率不高等问题,共享储能或将成为破题思路。共享储能目前主要用于大型电站或者电网侧的调峰调频,在西北地区已有成功案例。随着分布式项目建设速度的加快,未来三到五年,共享储能在分布式电站或将得到更多应用。禾望电气光伏渠道产品总监韩光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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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有哪些建设和商业模式
国家能源局于2013年11月18日发布《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建设管理,推进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以及《国务院关于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分布式光伏发电是指在用户所在场地或附近建设运行,以用户侧自发自用为主、多余电量上网且在配电网系统平衡调节为特征的光伏发电设施。
第三条 鼓励各类电力用户、投资企业、专业化合同能源服务公司、个人等作为项目单位,投资建设和经营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
第四条 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分布式光伏发电规划指导和监督管理;地方能源主管部门在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指导下,负责本地区分布式光伏发电规划、建设的监督管理;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负责对本地区分布式光伏发电规划和政策执行、并网运行、市场公平及运行安全进行监管。
第五条 分布式光伏发电实行“自发自用、余电上网、就近消纳、电网调节”的运营模式。电网企业采用先进技术优化电网运行管理,为分布式光伏发电运行提供系统支撑,保障电力用户安全用电。鼓励项目投资经营主体与同一供电区内的电力用户在电网企业配合下以多种方式实现分布式光伏发电就近消纳。
第二章 规模管理
第六条 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依据全国太阳能发电相关规划、各地区分布式光伏发电发展需求和建设条件,对需要国家资金补贴的项目实行总量平衡和年度指导规模管理。不需要国家资金补贴的项目不纳入年度指导规模管理范围。
第七条 省级能源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分布式光伏发电发展情况,提出下一年度需要国家资金补贴的项目规模申请。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结合各地项目资源、实际应用以及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征收情况,统筹协调平衡后,下达各地区年度指导规模,在年度中期可视各地区实施情况进行微调。
第八条 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下达的分布式光伏发电年度指导规模,在该年度内未使用的规模指标自动失效。当年规模指标与实际需求差距较大的,地方能源主管部门可适时提出调整申请。
第九条 鼓励各级地方政府通过市场竞争方式降低分布式光伏发电的补贴标准。优先支持申请低于国家补贴标准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建设。
第三章 项目备案
第十条 省级及以下能源主管部门依据国务院投资项目管理规定和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下达的本地区分布式光伏发电的年度指导规模指标,对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实行备案管理。具体备案办法由省级人民政府制定。
第十一条 项目备案工作应根据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特点尽可能简化程序,免除发电业务许可、规划选址、土地预审、水土保持、环境影响评价、节能评估及社会风险评估等支持性文件。
第十二条 对个人利用自有住宅及在住宅区域内建设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由当地电网企业直接登记并集中向当地能源主管部门备案。不需要国家资金补贴的项目由省级能源主管部门自行管理。
第十三条 各级管理部门和项目单位不得自行变更项目备案文件的主要事项,包括投资主体、建设地点、项目规模、运营模式等。确需变更时,由备案部门按程序办理。
第十四条 在年度指导规模指标范围内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自备案之日起两年内未建成投产的,在年度指导规模中取消,并同时取消享受国家资金补贴的资格。
第十五条 鼓励地市级或县级政府结合当地实际,建立与电网接入申请、并网调试和验收、电费结算和补贴发放等相结合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备案、竣工验收等一站式服务体系,简化办理流程,提高管理效率。
第四章 建设条件
第十六条 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所依托的建筑物及设施应具有合法性,项目单位与项目所依托的建筑物、场地及设施所有人非同一主体时,项目单位应与所有人签订建筑物、场地及设施的使用或租用协议,视经营方式与电力用户签订合同能源服务协议。
第十七条 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设计和安装应符合有关管理规定、设备标准、建筑工程规范和安全规范等要求。承担项目设计、咨询、安装和监理的单位,应具有国家规定的相应资质。
第十八条 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采用的光伏电池组件、逆变器等设备应通过符合国家规定的认证认可机构的检测认证,符合相关接入电网的技术要求。
第五章 电网接入和运行
第十九条 电网企业收到项目单位并网接入申请后,应在20个工作日内出具并网接入意见,对于集中多点接入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可延长到30个工作日。
第二十条 以35千伏及以下电压等级接入电网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由地市级或县级电网企业按照简化程序办理相关并网手续,并提供并网咨询、电能表安装、并网调试及验收等服务。
第二十一条 以35千伏以上电压等级接入电网且所发电力在并网点范围内使用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电网企业应根据其接入方式、电量使用范围,本着简便和及时高效的原则做好并网管理,提供相关服务。
第二十二条 接入公共电网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接入系统工程以及因接入引起的公共电网改造部分由电网企业投资建设。接入用户侧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用户侧的配套工程由项目单位投资建设。因项目接入电网引起的公共电网改造部分由电网企业投资建设。
第二十三条 电网企业应采用先进运行控制技术,提高配电网智能化水平,为接纳分布式光伏发电创造条件。在分布式光伏发电安装规模较大、占电网负荷比重较高的供电区,电网企业应根据发展需要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并网运行监测、功率预测和优化运行相结合的综合技术体系,实现分布式光伏发电高效利用和系统安全运行。
第六章 计量与结算
第二十四条 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本体工程建成后,向电网企业提出并网调试和验收申请。电网企业指导和配合项目单位开展并网运行调试和验收。电网企业应根据国家有关标准制定分布式光伏发电电网接入和并网运行验收办法。
第二十五条 电网企业负责对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全部发电量、上网电量分别计量,免费提供并安装电能计量表,不向项目单位收取系统备用容量费。电网企业在有关并网接入和运行等所有环节提供的服务均不向项目单位收取费用。
第二十六条 享受电量补贴政策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由电网企业负责向项目单位按月转付国家补贴资金,按月结算余电上网电量电费。
第二十七条 在经济开发区等相对独立的供电区统一组织建设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余电上网部分可向该供电区内其他电力用户直接售电。
第七章 产业信息监测
第二十八条 组织地市级或县级能源主管部门按月汇总项目备案信息。省级能源主管部门按季分类汇总备案信息后报送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
第二十九条 各省级能源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建设和运行信息统计,并分别于每年7月、次年1月向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报送上半年和上一年度的统计信息,同时抄送国家能源局及其派出监管机构、国家可再生能源信息中心。
第三十条 电网企业负责建设本级电网覆盖范围内分布式光伏发电的运行监测体系,配合本级能源主管部门向所在地的能源管理部门按季报送项目建设运行信息,包括项目建设、发电量、上网电量、电费和补贴发放与结算等信息。
第三十一条 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委托国家可再生能源信息中心开展分布式光伏发电行业信息管理,组织研究制定工程设计、安装、验收等环节的标准规范,统计全国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建设运行信息,分析评价行业发展现状和趋势,及时提出相关政策建议。经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批准,适时发布相关产业信息。
第八章 违规责任
第三十二条 电网企业未按照规定收购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余电上网电量,造成项目单位损失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的规定承担经济赔偿责任。
第九章 附 则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由国家能源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表1: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备案汇总表(略)
附表2:1兆瓦以上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信息表(略)
分布式光伏电站的国家相关政策
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所依托的建筑物以及设施应具有合法性,如果业主具有项目单位与项目所依托的建筑物所有权可以采取自建方式,业主出资建设,业主获得收益;如果项目单位与项目所依托的建筑物及设施所有人非统一主体时,项目单位与建筑物及设施的所有人签订建筑物及设施的使用或租用协议,视经营方式与电力用户签订合同能源管理服务协议。
模式一:以园区为单位,集中连片开发模式;
建议:
1、采用园区内统一开发模式。单个工厂屋顶开发费用高,建议采取“园区屋顶、集中开发”的模式,即集中连片区域由单一开发商统一开发,体现规模性、规范性、展示性;多样多元推进示范应用,建设模式以屋顶为主,兼顾路灯、户外棚体等。
2、管委会出面统一管理屋顶。对已建成的厂房等建筑物,充分发挥管委会引导、协调作用,统一管理园区内有条件的建筑物屋顶,通过组织屋顶企业业主现场参观、提高企业有序用电等级、优先办理新增用电容量等举措,提前与屋顶企业签订安装光伏电站协议,统一实现光伏发电系统的覆盖。对新建建筑,提前配套分布式光伏的设计和安装、并网等。
3、光伏物业公司统一电站管理。由园区管委会、开发商(或加上电网)成立专业光伏物业管理公司,负责辖区内所有分布式光伏电站的电网对接工作、电费结算、运行维护等服务工作,一旦业主出现用电波动,可以尽快找到新的用电户,最大程度上保障分布式光伏的经济性,彻底解决电费收缴难、常期运营预期收益不确定等问题。
4、国有大型电力开发商等具有较强融资能力的公司,可以直接向政策银行贷款,以获取尽可能低息、长期的融资支持。而民营企业等其它投资机构可成立“专业投资实体”,以股权基金或投资公司的形式,从公有、私营机构或社会民众等多元化投资主体吸引资金投资分布式电站的建设。引导国内分布式市场逐步由实体项目层面的商业模式转变为聚焦于开发、融资和运营一体化,实现实业与资本相融合的商业模式。应用受到认可的PPA和融资租赁模式引入更多长期资本。
模式二:节能服务公司为主,分散零散开发模式;
建议:
1、中小型电力开发商和节能服务公司很难参与第一种集中连片的开发模式,由于规模较小,也较少采取与地方政府和电网合作或合资的模式。但为鼓励分布式光伏的应用和屋顶资源的有效利用,我们仍需要为中小型电力开发商、节能服务公司以及业主营造良好的市场应用条件和配套机制。
2、为解决融资难问题,可借鉴佛山三水案例中应用的“统借统还——融资平台”的模式,鼓励地方政府和企业在试点地区,成立以企业信用为基础,以市场化运作方式为核心的融资平台。政策性银行向具备借款资格和承贷能力的融资平台提供授信,或鼓励大型光伏企业参与并承担融资职能,融资平台则以委托贷款等有效的资金运作方式,向符合条件的对象提供融资支持。
3、针对中小型企业一次性投入成本过高的情况,可配套初装费用补贴(包括设备补贴和工程补贴),可按照装机规模采用阶梯补贴方式,鼓励屋顶资源的使用效率。此外,鼓励地方出台分布式光伏项目补贴政策,加大支持力度,并在税收优惠上进行调整。
4、上网电量的统一消纳和协调。分散式的分布式光伏项目一般装机规模较小,部分地区负荷主要集中在夜间,日间自用电量较小,导致项目可获收益相对较差。建议电网以“高于脱硫标杆电价,低于销售电价”的价格收购分布式光伏的上网电量。
皇明公司提供全方位光伏电站服务。
关于分布式光伏发电的《分布式光伏发电示范区工作方案》(草案)由国家能源局颁布,方案包括,项目可行性分析、落实项目安装条件、工作进度安排、政策支持机制、组织实施方式、示范区选择原则等六方面 。
一、项目可行性分析
在落实安装条件的基础上,调查分析各项目的运行条件:例如,安装光伏的单位的光伏发电出力与用电负荷的匹配情况;项目光伏发电量和自发自用比例;项目的发电成本及合理收益,与用户侧替代网购电的价格对比,并考虑消费光伏发电量的用户的收益分成,提出最低度电补贴标准建议。
二、落实项目安装条件
省(区、市)级能源主管部门指导拟开展示范的工业园区管委会、承担分布式光伏发电投资经营的企业,落实光伏安装和运行条件。
三、工作进度安排
能源局要求各省级能源主管部门(含计划单列市)按要求,组织编制示范区实施方案并初步论证后,于2013年7月10日前将实施方案上报国家能源局。国家能源局对各地区上报的示范区实施方案进行审核,按照示范区的先进性、经济性、可推广性进行筛选,并将实施方案送电网企业研提配套电网落实的意见。在7月20日前明确示范区名单,于2013年7月底前启动建设。
四、政策支持机制
按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发电量给予补贴。自发自用电量和多余上网电量均按照统一标准补贴(暂按补贴期限20年测算,以国家价格主管的文件为准),中央财政不再给予项目投资补贴;在国家补贴标准之外,地方政府可给予项目投资补贴或增加度电补贴。
用户从电网购电执行正常的用电价格政策,多余光伏发电量上网,由电网企业按照当地脱硫燃煤火电标杆电价收购。
对光伏发电的发电量、多余光伏发电量上网电量,由电网企业负责计量、统计,并据此按照国家规定的度电补贴标准按月转拨国家补贴资金。
光伏发电项目可由电力用户自建,也可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合同能源管理企业应与电力用户应依据国家关于合同能源管理等规定,签订能源服务协议。
五、组织实施方式
国家能源局负责指导各地区分布式光伏示范区建设,协调并督促电网企业做好配套并网服务,及时解决示范区实施中遇到的政策方面的问题。
六、示范区选择原则
在具备规模化应用、经济性好的地区率先开展示范,鼓励园区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由一个业主统一投资建设经营,由其统一协调建筑屋顶使用、光伏发电量消费以及与电网的关系。 最新的分布式光伏发电补贴政策在国内部分地区相继出台,其补贴力度超过业内预期。其中嘉兴光伏产业园对建成的分布式项目给予每度电2.8元的补贴,在行业上下引起震动。在嘉兴之后江西、安徽等地关于个人分布式光伏电站补贴政策也先后出炉。新能源行业分析师认为,分布式光伏发电政策力度超预期,将有利于分布式光伏电站市场加速发展 。
6月18日举行的“2013长三角嘉兴投资贸易洽谈会暨嘉兴太阳能光伏产业投资推介会”上传出,嘉兴光伏产业园内建成的个人分布式项目将得到每度电2.8元的补贴,补贴三年,逐年下降5分钱。“平均下来,三年半就可以收回成本。”业内人士戏称,这下全国人民都要去嘉兴建分布式电站了。
除了嘉兴光伏产业园,桐乡市出台的《关于鼓励光伏发电示范项目建设的政策意见(试行)》给予的补贴同样丰厚。桐乡市提出对装机容量0.1兆瓦以上的示范工程项目实行“一奖双补”。首先给予投资奖励,即对实施项目按装机容量给予每瓦1.5元的一次性奖励;其次是发电补助,政府对光伏发电实行电价补贴,建成投产前两年按0.3元/千瓦时标准给予补贴,第三至第五年给予0.2元/千瓦时标准补贴;此外桐乡市还鼓励屋顶资源出租,对出租方按实际使用面积给予一次性30元/平方米的补助。
据业内人士透露,各省市已基本完成上报分布式光伏示范区方案,各省市补贴方案将陆续出炉。江西、安徽等地关于个人分布式光伏电站补贴政策已先后出炉。其中,合肥市规定居民自家建光伏发电项目或企事业单位建设光伏停车场。
江西省则以实施屋顶光伏发电示范工程的形式给予专项资金补助。补助标准考虑国家政策、光伏组件市场价格等因素逐年调整,一期工程将补贴4元/峰瓦,二期工程暂定3元/峰瓦。居民自建屋顶光伏发电示范工程将获得4000元左右的补贴。
新能源行业资深分析师表示,各省市补贴标准普遍在国家补贴的基础上给予0.25-0.3元/度的补贴。国家层面期限长达20年的补贴方案也将很快出炉,预计为0.45元/度。国务院常务会议关于加快光伏行业健康发展的六项措施中已经明确要求全额收购光伏发电量,再加上补贴力度较大,将带动个人投资屋顶光伏发电项目的积极性。从而能消化掉部分过剩产能,曲线驰援国内光伏制造行业。
已知的出台地方性分布式光伏发电补贴的地域有:
嘉兴:光伏产业园内建成的个人分布式项目将得到每度电2.8元的补贴,补贴三年,逐年下降5分钱。
桐乡:对装机容量0.1兆瓦以上的示范工程施项目按装机容量给予每瓦1.5元的一次性奖励;其次是发电补助,政府对光伏发电实行电价补贴,建成投产前两年按0.3元/千瓦时标准给予补贴,第三至第五年给予0.2元/千瓦时标准补贴。
合肥:居民自家建光伏发电项目或企事业单位建设光伏停车场,项目投入使用并经验收合格后,按装机容量一次性给予2元/瓦补贴,另外按照发电量给予每度电0.25元的补贴。
江西:以实施屋顶光伏发电示范工程的形式给予专项资金补助,一期工程将补贴4元/峰瓦,二期工程暂定3元/峰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