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让小编来大家介绍下关于各省光伏政策_2023年江西各县市光伏补贴政策以及补贴标准方案的问题,以下是小编对此问题的归纳整理,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文章目录列表:
1.山东省光伏发电新政策2.2023年江西各县市光伏补贴政策以及补贴标准方案
山东省光伏发电新政策
为了鼓励新能源对光伏发电用户给予一定的补贴,国家出台了很多光伏发电补贴政策。光伏集中发电指导价将连续制定,纳入国家财政补贴范围的一至三类资源区新建光伏集中发电厂,新增集中光伏电站上网电价原则上由市场竞争决定,不得超过资源区指导价。
国家将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的科学技术研究和产业化发展列为科技发展与高技术产业发展的优先领域,纳入国家科技发展规划和高技术产业发展规划,并安排资金支持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的科学技术研究、应用示范和产业化发展,促进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的技术进步,降低可再生能源产品的生产成本,提高产品质量。电力事业应当适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适当超前发展。国家鼓励、引导国内外的经济组织和个人依法投资开发电源,兴办电力生产企业。电力事业投资,实行谁投资、谁收益的原则。
补贴标准:(一)居民(家庭农场)屋顶光伏规模化建设。居民(家庭农场)屋顶统一规模化建设运营且不实施平改坡的,在光伏发电项目建成、并网和验收后给予居民发放一次性建设补贴。2022年
2023年建成、并网和验收的实行差异化补贴,补贴标准分别为0.1元/瓦、0.08元/瓦;居民(家庭农场)屋顶统一规模化建设运营且按照政府“平改坡”美丽工程要求实施的,在光伏发电项目建成、并网和验收后给予居民发放一次性平改坡建设补贴。2022年
2023年建成、并网和验收的实行差异化补贴,补贴标准分别为0.5元/瓦、0.4元/瓦。(二)政府统一组织建设。行政事业单位、国企单位屋顶分布式光伏按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建设运营的,由政府部门或行政事业单位、国企单位委托能源企业建设光伏发电设施。实施平改坡建设的屋顶光伏发电项目在建成、并网和验收后给予实施单位一次性建设补贴。2022年
2023年建成、并网和验收的实行差异化补贴,补贴标准分别为0.5元/瓦、0.4元/瓦。不实施平改坡的屋顶光伏发电项目不享受补贴。
补贴对象和条件:
1、补贴对象。泰顺县域范围内的居民、行政事业单位、国企单位以及家庭农场。
2、补贴条件。1.项目在2022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实施。2.项目按照“一单元一方案”规划内容实施。3.在县域范围内新建屋顶光伏发电项目且按规定备案、建设、并网和验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
第十七条国家鼓励单位和个人安装和使用太阳能热水系统、太阳能供热采暖和制冷系统、太阳能光伏发电系统等太阳能利用系统。
2023年江西各县市光伏补贴政策以及补贴标准方案
一、北京市2021年太阳能光伏发电补贴政策
政策名称:《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支持光伏发电系统推广应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年11月18日
补贴强度:分布式补贴0.3-0.4元/度,连补5年
享受时间:2020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适用对象:
工商业光伏:每千瓦时0.3元(含税)。
户用光伏:每千瓦时0.3元(含税)。
光伏建筑一体化:每千瓦时0.4元(含税)。
二、广州市2021年分布式光伏发电补贴政策
政策名称:《广州市黄埔区 广州开发区 广州高新区促进绿色低碳发展办法(修改)(征求意见稿)》
发布时间:2020年12月1日
补贴强度:0.15元-0.3元,持续6年
享受时间:2020年-2025年
适用对象:
分布式光伏发电-
非公共机构:0.15元/千瓦时
公共机构:0.3元/千瓦时
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建设:一次性补贴,奖励标准为0.2元/瓦。单个项目最高奖励金额为200万元。
三、2021年上海市分布式光伏发电专项资金扶持政策
政策名称:《上海市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发展专项资金扶持办法》
发布时间:2020年6月
补贴强度:0.05元/千瓦时,持续5年
享受时间:2020年-2021年
适用对象:分布式光伏(含户用光伏)
四、2021年乐清市居民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财政补贴政策
政策名称:《关于调整全市居民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市级财政补贴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年4月21日
补贴强度:0.1-0.3元/千瓦时,补贴至2022年12月3日
享受时间:2021年-2022年
适用对象:居民分布式光伏项目
2021年4月30日之前并网:0.3元/千瓦时
2021年5月1日之后并网:0.2元/千瓦时
2022年1月1日之后并网:0.1/千瓦时
国家为了鼓励新能源,对使用光伏发电者给予一定的补贴。那么2018年江西各县市光伏补贴政策以及补贴标准方案是什么?高考升学网整理了以下相关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各设区市、省直管试点县(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赣江新区经济发展局,国网江西省电力公司,有关发电单位: 为了合理引导我省新能源投资,促进光伏发电产业健康有序发展,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2018年光伏发电项目价格政策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7〕2196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明确如下,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光伏电站 (一)我省光伏发电属Ш类资源区,根据发改价格规〔2017〕2196号文件规定,2018年1月1日之后投运的光伏电站标杆上网电价为每千瓦时0.75元(含税,下同)。自起,纳入财政补贴年度规模管理的光伏发电项目全部按投运时间执行对应的标杆电价。 (二)2018年以前备案并纳入以前年份财政补贴规模管理的光伏电站(含普通光伏电站、大于0.5兆瓦的集中式光伏扶贫电站以及农光、渔光、林光等各种互补电站),在2018年6月30日以前投运的,上网电价按《江西省发展改革委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光伏发电陆上风电标杆上网电价的通知》(赣发改商价〔2017〕478号)有关规定执行;但在2018年6月30日仍未投运的,执行我省2018年标杆上网电价,为每千瓦时0.75元。 (三)纳入国家能源局、国务院扶贫办下达的“十三五”光伏扶贫计划内的村级光伏扶贫电站(0.5兆瓦及以下)标杆电价保持不变,为每千瓦时0.85元。 二、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 (一)我省2018年1月1日以后投运的、采用“自发自用、余量上网”模式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全电量度电补贴标准调整为每千瓦时0.37元;但纳入国家能源局、国务院扶贫办光伏扶贫计划的户用分布式光伏扶贫项目全电量度电补贴标准保持不变,为每千瓦时0.42元。 (二)我省2018年1月1日以后投运的、采用“全额上网”模式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执行我省光伏电站标杆上网电价,为每千瓦时0.75元。 (三)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自用电量免收随电价征收的各类政府性基金及附加、系统备用容量费和其他相关并网服务费。 三、其他事项 (一)各新能源发电企业和电网企业必须真实、完整地记载和保存相关发电项目上网交易电量、价格和补贴金额等资料,接受有关部门监督检查,并于每月10日前将相关数据报送至国家可再生能源信息管理中心。 (二)我省光伏发电项目上网电价要严格按照国家价格政策执行,我委不再一一批复。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新能源上网电价执行和电价补贴结算的监管,督促相关上网电价政策执行到位。 (三)按国家有关规定开展光伏发电就近消纳配电价格改革和市场化招标定价试点的,上网电价不得高于我省同期光伏电站标杆上网电价,电网企业依据市场竞争方式形成的价格予以结算。